Ⅰ 什麼是私募基金投資的冷靜期,什麼是回訪確認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投資的冷靜期?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募集機構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經過回訪確認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投基金的投資冷靜期可參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自行約定。
借鑒行業最佳實踐、國際慣例以及《保險法》的規定,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同時探索回訪確認制度,由募集機構的非募集人員履行回訪程序,進一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只有在確認成功後方能運用投資資金。
二、什麼是回訪確認制度?
《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後,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回訪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資者本人或機構;
(二)確認投資者是否為自己購買了該基金產品以及投資者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或蓋章;
(三)確認投資者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是否與所投資的私募基金產品相匹配;
(五)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六)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未來可能承擔投資損失;
(七)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八)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糾紛解決安排。
Ⅱ 私募基金募集是否必須有回訪機制
7.15後之後新的管理辦法實施後好像是必須的
Ⅲ 什麼是私募基金投資的冷靜期
投資冷靜期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個資金募集的必備環節和程序。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各方應當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管理辦法為避免投資者做出沖動的決定,規定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投資冷靜期,而且要在基金合同裡面約定設置,不少於24小時。
銷售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冷靜期時間是從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客戶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在頒布的新規中,我們還需要對投資者進行回訪。
客戶在回訪確認成功前是有權解除合同,把錢拿回來的。冷靜期是必須的,客戶回訪目前是鼓勵,還沒有強制執行。
(3)基金投資人回訪擴展閱讀
投資冷靜期作用:
由於基金具有的高風險特徵,協會強制規定了不少於24小時的冷靜期,防止投資者因為一時的沖動而投資,最終造成資金損失。
在投資冷靜期內募集機構不但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還可以隨時反悔解除基金合同。
投資者通過私募平台或者廣告宣傳的時候,可以看到以往產品的年化收益信息被放大,可能一時沖動就進行了認購操作,而投資私募風險較大,為此證監會推出了私募基金冷靜期。
投資者在投資冷靜期的24小時之內,冷靜思考,不受私募機構因素影響,如果不想繼續投資私募基金,可以解除合同,不再投資該私募基金。
Ⅳ 拉攏資金回訪什麼意思
阿龍之間回訪是什麼意思?哪種資金的話,他們去投入了得回訪,看看現在能不能收益了。
Ⅳ 投資人購買私募基金後,回訪確認用簡訊、微信可以嗎
需要電話錄音的
Ⅵ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的現場檢查包括聽取匯報還是電話回訪嗎
黨然有這權利!
Ⅶ 什麼是私募基金投資的冷靜期,什麼是回訪確認制度
簽了投資24小時以後給客戶冷靜時間,期間基金銷售方不得主動聯系客戶。
回訪確認就是售後服務和咨詢了,打個電話意思下
Ⅷ 私募基金投資者不配合回訪的怎麼辦
回訪話術
一、您好,您是***先生(女士/公司/機構)嗎?
二、先生(女士),您好,我專是雷根基金屬***號客服人員,請問您近期購買了我公司的***私募基金產品是嗎?
三、感謝您的信任,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與您做個簡短的電話回訪可以嗎?(客戶回答「可以」):謝謝您,為了確保您的權益,我們將對回訪內容進行錄音。
四、為確保信息安全,我們要先為您做個身份確認,您的身份證號/營業執照前六位是******,請問您的出生年月/營業執照後4位是多少呢?
五、請問您是否收到了私募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合同、投資者提示書、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基金財產合法性申明書、風險揭示書(具體文件以具體產品合同為准)上的簽字,是您親筆簽名/蓋章的嗎?
六、請問您對產品合同和風險揭示的內容已經閱讀並理解了吧?
Ⅸ 私募基金回訪確認的內容有哪些
1、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版有人的利益,保權管基金資產,監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獨立開設基金資產賬戶,依據管理人的指令進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資產,在有關制度和基金契約規定的范圍內對基金業務運作進行監督,並收取一定的託管費。
2、獲得基金託管資格券商:2013年12月底,海通證券獲得基金託管資格,他不僅是首家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券商,也是首家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此外,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銀河證券、華泰證券、中信證券、興業證券8家券商也於2014年獲得基金託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