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亞洲開發銀行特別基金章程》」,
以下都是一些證券法上的相關名詞的中英文對照,希望對你今後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
big macs,big/large-cap stock,mega-issue 大盤股
offering,list 上市
bourse 證交所
corporate champion 龍頭企業
Shanghai Exchange 上海證交所
pension fund 養老基金
mutual fund 共同基金
hedge mutual fund 對沖式共同基金
share 股票
valuation 股價
underwriter 保險商
government bond 政府債券
saving account 儲蓄帳戶
equity market 股市
shareholder 股東
delist 摘牌
mongey-loser 虧損企業
inventory 存貨
traded company,trading enterprise 上市公司
stakeholder 利益相關者
transparency 透明度
Msnbc:Microsoft national broadcast 微軟全國廣播公司
market fundamentalist 市場經濟基本規則
damage-contral machinery 安全顧問
efficient market 有效市場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識產權
opportunistic practice 投機行為
WorldCom 世通公司
bribery 行賄
entrepreneur 企業家
cook the book 做假帳
regulatory system 監管體系
audit 審計
accounting firm 會計事務所
Great Depression 大蕭條
portfolio 投資組合
money-market 短期資本市場
capitual-market 長期資本市場
volatility 波動
diversification 多元化
commodity 期貨
real estate 房地產
option 期權
call option 看漲期權
put option 看跌期權
merger 並購
arbitrage 套利
Securities&Exchange Commission 〈美〉證券交易委員會
dollar standard 美元本位制
flight 貶值
budget 預算
deficit 赤字
bad debt 壞帳
output 產值
macroeconomic 宏觀經濟
fiscal stimulus 財政刺激
a store of value 保值
transaction currency 結算貨幣
forward exchange 期貨交易
intervention currency 干預貨幣
Treasury bond 財政部公債
currnt-account 經常項目
pickup in rice 物價上漲
Federal Reserve 美聯儲
inflation 通貨膨脹
deflation 通貨緊縮
tighter credit 緊縮信貸
monetary policy 貨幣政策
awash in excess capacity 生產力過剩
foreigh exchange 外匯
spot transaction 即期交易
forward transaction 遠期交易
option forward transaction 擇期交易
swap transaction 調期交易
quote 報價
settlment and delivery 交割
buying rate 買入價
selling rate 賣出價
spread 差幅
contract 合同
at par 平價
premium 升水
discount 貼水
direct quoation method 直接報價法
indirect quoation method 間接報價法
dividend 股息
domestic currency 本幣
floating rate 浮動利率
parent company 母公司
credit swap 互惠貸款
venture capital 風險資本
virtual value 虛擬價值
physical good 物質產品
abstract good 抽象產品
Patent&Trademark Office 專利與商標局
book value 帳面價值
physical capital 實際資本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新股首發
job machine 就業市場
welfare capitalism 福利資本主義
collective market cap 市場資本總值
golbal corporation 跨國公司
transnational status 跨國優勢
transfer price 轉讓價格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美〉會計總會
consolidation 兼並
leveraged 杠桿
金融和證券英語
英文縮寫
ADB 亞洲開發銀行
APEC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BBK 德國央行
BOE 英國央行
BOJ 日本央行
BRC 美國零售銷售協會
CBI 英國工業聯盟
CFTC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IA 中央情報局
ECB 歐盟央行
ECU 歐洲貨幣單位
EMU 歐洲貨幣聯盟
ERM 歐洲匯率機制
FED 美國聯邦儲備局 美國聯邦准備理事會
FOMC 美國聯邦公開市場調查委員會
G7 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義大利
G8 G7+俄羅斯
G10 瑞典、荷蘭、比利時+G7
G11 G10+瑞士
GMT 格林威治→00:00+8小時=香港時間
→00:00+20小時+美國時間
IBCA 歐洲債信評等機構
IFO 商業景氣調查機構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組織)
MOODY 穆迪債信評等公司
OECD 經濟合作覽發展組織〈或歐洲共同議會〉
OPEC 石油輸出國組織
SNB 瑞士央行
SEC 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
big macs,big/large-cap stock,mega-issue 大盤股
offering,list 上市
bourse 證交所
corporate champion 龍頭企業
Shanghai Exchange 上海證交所
pension fund 養老基金
mutual fund 共同基金
hedge mutual fund 對沖式共同基金
share 股票
valuation 股價
underwriter 保險商
government bond 政府債券
saving account 儲蓄帳戶
equity market 股市
shareholder 股東
delist 摘牌
mongey-loser 虧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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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keholder 利益相關者
transparency 透明度
Msnbc:Microsoft national broadcast 微軟全國廣播公司
market fundamentalist 市場經濟基本規則
damage-contral machinery 安全顧問
efficient market 有效市場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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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Com 世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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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system 監管體系
audit 審計
accounting firm 會計事務所
Great Depression 大蕭條
portfolio 投資組合
money-market 短期資本市場
capitual-market 長期資本市場
volatility 波動
diversification 多元化
commodity 期貨
real estate 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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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er 並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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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Exchange Commission 〈美〉證券交易委員會
dollar standard 美元本位制
flight 貶值
budget 預算
deficit 赤字
bad debt 壞帳
output 產值
macroeconomic 宏觀經濟
fiscal stimulus 財政刺激
a store of value 保值
transaction currency 結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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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vention currency 干預貨幣
Treasury bond 財政部公債
currnt-account 經常項目
pickup in rice 物價上漲
Federal Reserve 美聯儲
inflation 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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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hter credit 緊縮信貸
monetary policy 貨幣政策
awash in excess capacity 生產力過剩
foreigh exchange 外匯
spot transaction 即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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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報價
settlment and delivery 交割
buying rate 買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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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ead 差幅
contract 合同
at par 平價
premium 升水
discount 貼水
direct quoation method 直接報價法
indirect quoation method 間接報價法
dividend 股息
domestic currency 本幣
floating rate 浮動利率
parent company 母公司
credit swap 互惠貸款
venture capital 風險資本
virtual value 虛擬價值
physical good 物質產品
abstract good 抽象產品
Patent&Trademark Office 專利與商標局
book value 帳面價值
physical capital 實際資本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新股首發
job machine 就業市場
welfare capitalism 福利資本主義
collective market cap 市場資本總值
golbal corporation 跨國公司
transnational status 跨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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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美〉會計總會
consolidation 兼並
leveraged 杠桿
金融和證券英語
英文縮寫
ADB 亞洲開發銀行
APEC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BBK 德國央行
BOE 英國央行
BOJ 日本央行
BRC 美國零售銷售協會
CBI 英國工業聯盟
CFTC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IA 中央情報局
ECB 歐盟央行
ECU 歐洲貨幣單位
EMU 歐洲貨幣聯盟
ERM 歐洲匯率機制
FED 美國聯邦儲備局 美國聯邦准備理事會
FOMC 美國聯邦公開市場調查委員會
G7 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義大利
G8 G7+俄羅斯
G10 瑞典、荷蘭、比利時+G7
G11 G10+瑞士
GMT 格林威治→00:00+8小時=香港時間
→00:00+20小時+美國時間
IBCA 歐洲債信評等機構
IFO 商業景氣調查機構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組織)
MOODY 穆迪債信評等公司
OECD 經濟合作覽發展組織〈或歐洲共同議會〉
OPEC 石油輸出國組織
SNB 瑞士央行
SEC 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
㈡ 請問私募基金章程如何寫
《中國金誠共同基金》章程
(修改稿)
金誠共同基金本著「相互信任、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宗旨,聯合有閑散資金,並有意投資於高利潤、高風險領域,但時間、精力不足,專業知識不夠的各位朋友及各機構,共同出資而成立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系以分散風險,確保其安全,追求長期之投資利益及使投資者穩定獲利為目標,依照彼此信賴的原則和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各類有價證券。
金誠共同基金為契約式開放型普通股基金,契約式指自願加入的投資者於基金回簽定入股協議,保證遵守基金章程;開放型是指每個投資者所持的受益憑證持股數不固定,投資者可在規定期限後隨時購回受益憑證(撤消投資),可隨時再投資;普通股基金指把大部分資金投資於公司普通股上的基金。本基金分成若乾股份,每人民幣壹元為壹股,每100股為一手,每位投資者第一次認購最小單位為一手。基金給每位投資者的收據為「受益憑證」,均為記名式,憑身份證登記,可轉讓,可購回。本基金投資利潤將依據個人意願定期分配或滾入本金再投資。
第一章
投資方向
1. 上海證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股票。本項工作已以***名義在成都證券公司開設了買賣上海股票的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今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增開幾個帳戶。
2. 深圳證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股票。本項工作待今後開設買賣深圳股票的資金和股票帳戶後,即進行深圳股票買賣。
3. 四川省和成都市上市和未上市的公司股票、股權證和認股證等有價證券。
4. 四川金融市場證券交易中心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信託受益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國債。
5. 除第一、二、三、四條規定之外的投資項目,必須召開全體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投資額占基金總資產值的20%以上,50%以下時,必須經人數過半和股份之和過半的股東同意;投資額占基金總資產值的50%以上時,必須經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和股份之和70%以上的股東同意。
6.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信貸,其他未上市的證券信託投資基金或共塔同基金以及其它本基金會不允許的項目等。
第二章
發行受益憑證
7. 根據各位投資者出資額,印製活期存摺式的「中國成都金誠共同基金受益憑證」。
8. 受益憑證內容:
基金名稱,統一編號,發行日期,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時間,本受益憑證所持股數,紅利領取額,再投資額及股數,購回額及股數,基金會印及理事長簽字等。
9. 「中國成都金誠共同基金受益憑證」僅作為股東加入本基金會的收據。本憑證不是股票,不能炒買炒賣;否則,將會給基金會造成重大損失,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本憑證的轉讓,經轉讓方自願協商後,到基金理事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換發受益憑證。
第三章
組織管理
10. 本基金前七位最大投資者自願組成金誠基金理事會,本理事會為自發民間組織。
11. 基金理事會作為本基金的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審定基金投資計劃,審議基金的財務預、決算,經營結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3. 負責基金股份的募集、股東的變更登記;
4. 負責基金受益憑證的發行、登記、過戶和換發;
5.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6. 任免總經理、財務總監、投資總監等人員;
7. 負責基金資產核算;
8. 制定基金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 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 負責本基金的投資管理和日常經營;
3. 向理事會報告投資情況和經營結果;
4. 任免基金財務、市場經理人員;
5. 決定經理人員的工資及獎勵金;
6. 代表基金對外處理業務;
7. 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經理人員不得利用本基金為自己或他人買賣證券;不準自已炒買炒賣證券。
第四章
投資利潤的計算
第十四條 金誠基金投資利潤的計算嚴格按照本基金凈資產值的增減計算,但是概不保證基金資產的價值,不負責本基金投資一定盈利,亦不保證其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毛利率=計算日基金凈資產值-1
基金投資毛利額=基金投資毛利率*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第十五條 基金投資利潤額=基金投資毛利額-盈餘公積金-公益金
其中:盈餘公積金=基金投資毛利額*10%
公益金=基金投資毛利額*1%
基金投資利潤率=基金投資利潤額/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16. 盈餘公積金的用途:
1. 彌補虧損。
2. 轉增股本。
當盈餘公積金已達基金總資產值的50%時不再提取或用50%的盈餘公積金送紅股給一年以上老股東,按滿一年而又未購回的股份分配。
16. 公益金用於解決專職經理人員的福利,比如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人身意外傷亡保險等。
17. 基金凈資產值計算方法如下:
基金凈資產值=基金凈資產總值/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基金凈資產值即基金每單位股數的價值,是基金單位價格的內在價值)
18. 基金凈資產總值計算方法如下:
基金凈資產總值=基金總資產價值-總負債
19. 基金總資產價值=基金所有股票、債券等當日市值
+現金余額
+專用存款余額
+預收款
+預付款
+應收款
-應付款
其中:基金所有股票、債券等當日市值為基金投資的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可轉換債券等以計算日當天證券交易所收盤價為准;未上市公司股票和股權證等以當天輿論平均價為准,該價有爭議時以經理人員共同承認的輿論平均價為准。
20. 總負債=經理費+資料費+操作費用+其它費用
21. 經理費按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基金總資產價值的1%,每月提取一次,用於經營者的勞務補貼。不足一月時,按每月四個星期,每周五個營業日計算,即每天按前一營業日基金總資產值的0.5‰計提。
22. 經理人員獎勵金的提取如下:
當基金投資利潤率超過15%時,從基金投資利潤額中提取經理人員獎勵金的 比例的遞增率為基金每股紅利率的遞增率的80%,公式為:
(X-5%)/5%=(Y-X-10%)/10%*80%
即:X -----從基金投資利潤額中提取獎勵金的比例
Y -----基金投資利潤率
23. 從每月的經理費和獎勵金中提取20%作為總經理活動基金,其餘的經理費和 獎勵金由總經理來分配和發放。
24. 資料費包括訂閱和購買資料費,按每日支出攤入。
25. 操作費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等的各項手續費和稅收等,按實際支付攤入。
26. 其它費用指諸如買賣未成交損失等費用。
27. 基金投資總紅利=基金投資利潤額-經理人員獎勵金
基金每股紅利率=基金投資總紅利/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第五章
投資利潤的分配
28. 本基金所得之全部投資利潤將按受益憑證所持股數分配給每位投資者(股東)。
個人實發紅利=基金每股紅利率*個人受益憑證所持股數
29. 紅利分配方式有三種,由投資者自行選擇任一種:
1. 全部領取投資利潤;
2. 部分領取投資利潤,其餘滾入本金再投資;
3. 全部投資利潤滾入本金再投資。
所分配之最小投資利潤單位為人民幣一元,零頭部分累加到下一次再分配。
16. 當基金投資利潤出現負值(虧損)或無盈利時,當月(季)不分配利潤,延續到下一分配月(季)盈利後再分配;當基金現金准備額不足時,延遲到現金准備額足夠時再分利。
17. 本基金會每月月底分配紅利一次,紅利分配完後,每月月初將股份全部折為一元一股。本基金的本金不分配。
18. 再投資計算方法:當基金凈資產值小於或等於1時,按每股一元計算基金股數;當基金凈資產值大於1時,把投資者的再投資額換算為新增加的基金股數:
基金股數=再投資額/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基金凈資產值
19. 由於再投資後,每位投資者之受益憑證所持股數為該投資者前一營業日所持股數加上增加的基金股數,本基金會每次將為投資者換發受益憑證。
第六章
受益憑證的購回和轉讓
20. 投資者在投入本金三個月後可隨時申請購回受益憑證,由理事會批准後即可全部或部分撤消投資,每個月只能申請購回受益憑證一次,購回額不得超過三個月前的本金投資額,購回價按申請日上一營業日的基金凈資產值計算,同時扣除購回損失費:
購回額(元) 購回損失費占購回額的比例
5000以下 5%
5001?10000 4%
10001?20000 3.5%
20001以上 3%
21. 當投資者提前申請購回受益憑證時,本基金會將扣除提前購回損失費:
購回額(元) 提前購回損失費占購回額的比例
10000以下 4%
10001以上 5%
22. 當購回總額超過基金現金准備額時,可暫時停止接受該投資者的購回申請,留到基金現金准備額足夠時辦理。
23. 本基金受益憑證之轉讓,經轉讓雙方自願協商後,到基金理事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換發受益憑證。
第七章
其 它
24. 本基金投資者少於三人時,將終止本基金的信託契約,並在終止日起一個月內清算,余額按受益憑證持股數之比例分派。
25. 本基金理事會可以代理經理人員以外的證券買賣,委託手續費按成交額的1%收取,5元為起點。委託收入全部歸基金會。
26. 本基金會將發揮股東的能力購買新股,總經理可給與該股東50%以下的獎勵。此項費用列入操作費。
27.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應交股東大會討論,2/3以上股東通過後才生效。
28. 本修改稿章程從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試行。
㈢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的基金章程
關於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第一條充分尊重捐贈人的個人意願,突出基金的公益性,捐贈資金及以此為本金產生的收益全部用於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困難學生,不作他用。
第二條基金管理工作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加強宣傳,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突出基金的社會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揚捐贈人熱愛家鄉、關心教育的優秀品質,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立志成才。
第四條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吸納社會各界力量。促進本基金早日成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資助范圍更全面的社會公益基金。 第五條為切實加強對 趙薇獎學助學金 的管理,由捐贈人委託蕪湖市教育局牽頭管理,由蕪湖市教育局與捐贈方商定成立基金監管委員會,嚴格管理制度,及時向捐贈人及社會通報基金使用情況,加強宣傳,接受監督。
第六條管理機構:在市教育局接受委託管理後,成立基金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基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條資金的管理:蕪湖市教育局設立 專項基金,雙控帳戶。各項支出經管理辦公室審定後須有捐贈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第八條基金的收益:
1. 根據本人的意願,捐贈人在參加公益活動中的收益,可繼續納入該基金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2.在低風險的前提下,基金監管委員會決定本金投資方式,由此獲得的所有收益,均納入該專戶。
3.加強公益事業宣傳,廣泛吸納社會人士團體資助。
第九條使用額度:
每年用於獎助學的資金幅度,以基金的所有收益為主,不足部分可用基金本金補足,原則上不超過該年度基金總額的 15%。
第十條獎勵、資助的程序:
1. 由基金管理辦公室根據基金數目,提出當年的資助總金額和獎助類別;
2. 每年由學生本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資料,交所在學校、區教育局核實並推薦,報基金管理辦公室審核,經蕪湖市教育局研究決定,並徵求捐贈人意見後,公示受助對象及標准;
3. 由蕪湖市教育局組織,邀請有關人士和新聞媒體工作者等人士出席獎學金、助學金頒發儀式,並通過媒體向社會作宣傳。
4.所有受獎助學生條件符合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經審定合格後可以重獲獎助學金。
第十一條審查通報制度: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並每年定期向社會及捐贈人通報基金的收入、使用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受獎助者的名單,對不符合接受獎勵、資助標準的對象,一經舉報查實後,取消資格,並由蕪湖市教育局追究相關推薦人員行政責任,以確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
基金的持續運行:為了使該基金能更廣泛更持久地服務於蕪湖市青少年教育事業,激發社會各界關心公益事業的熱情。捐贈人和蕪湖市教育局有責任和義務,通過多方渠道使該基金不斷滾動發展,實現此項公益行動的 可持續發展。
財務管理
由蕪湖市教育學會代理財務核算。
經市人民銀行批准,在銀行開設基本帳戶,專款專存。
該基金所有捐贈收入及由此而產生的各項受益,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全部用於資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財務人員根據基金監管委員會主任的親筆批示方可開出支票。
年初,財務人員向基金監管委員會上報上年度基金收支財務年度報表。 第十二條獎助對象:
1. 市區家庭生活困難的小學生(20名,其中在校殘疾學生5名,其他學生15名);
2.市區家庭生活困難的中學生(35名,其中蕪湖師范學校3名,蕪湖市一中高中部3名,初高中宏志班各5名,在校殘疾學生5名,其他學生14名);
3. 全市初中,高中應屆優秀畢業生5名(其中初中3名,高中2名);
4. 國家級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中特別優秀的及有明顯特殊專長的蕪湖市學生;
5.由於突發事件處於極度困境的學生。
第十三條資助種類:
1. 對學生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資助;
2.對某一特殊集體進行資助、獎勵。
第十四條資助方式:現金或物品及適當形式的課外激勵活動等。
第十五條獎助標准:
1. 助學金:小學生每生一次性資助400元/學年;中學生每生一次性資助600元/學年。由於突發事件處於極度困境的學生一次性資助800元。
2. 獎學金:全市初中應屆優秀畢業生,每生一次性獎勵600元;全市高中應屆優秀畢業生,每生一次性獎勵1000元(文理科各1名);國家級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大賽成績特別優秀者及有明顯特殊專長學生每生一次性獎勵800元。 第十六條 對取得優異成績的受獎對象,或接受資助後刻苦學習取得優異成績的受 助對象,其成績應及時報基金管理辦公室備案。可獲贈由 趙薇 本人簽名的紀念品一份,以資進一步的鼓勵,擴大影響。
第十七條 本辦法將在試行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加以完善。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 管理辦公室。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㈣ 愛德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愛德基金會,英文名稱:The Amity Foundation,英文縮寫為A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江蘇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區、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是由中國基督教界人士發起,社會其他各界人士參與組成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略)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500萬元,來源於本會基金和專項捐贈。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面向海內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使命的募捐活動。
(二)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扶貧濟困和促進社會發展的各項活動,參與和資助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包括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服務、農村發展、環境保護、災害管理等。
(三)組織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人才交流和文化交流活動,介紹、吸收先進的學術思想、管理方法,引進技術和人才。支持各項有利於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教育、培訓和研究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九條本基金會由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條 本理事的資格:
(一)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
(二)熱愛祖國和人民,擁護改革開放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政策;
(三)熱心公益事業,認同愛德的歷史使命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四)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或專業知識。
第十一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本基金會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基金會工作擁有參與決策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有權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五)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為本基金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支持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
第十三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六條 理事會對重大募捐、投資活動的審查和決策程序是:
1、受理秘書長辦公會議關於重大募捐、投資活動的書面報告。
2、組織人員對重大募捐、投資活動進行綜合評估。
3、召開理事會對重大募捐、投資活動進行決策。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本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二十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二十一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①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②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③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④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⑤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⑥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⑦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⑧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業務范圍的公益活動;
(二)根據捐贈協議約定的具體用途;
(三)業務活動和管理費用。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一次性募捐超過500萬元的活動:
(二)單個資助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
(三)其他用於基金會保值、增值超過500萬元投資項目。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四十條 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一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二條 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三條 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同時,本基金會每年將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審計報告、主要項目活動情況和其他主要機構信息在本會網站和出版物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因其他情形需要終止的。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拍賣;
(二)變賣;
(三)直接捐贈。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3月1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㈤ 如何編寫私募基金公司的章程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 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 和有關法律、 法律規定,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各方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意 共同設立本公司。本公司適應當代資產管理形勢需要,在基金發起設立、投資管理、財富管理、另類資產(含不良資產)處置、金融教育 培訓等領域開展業務, 力爭發展成為國內以及全球具有較強影響力的 資產管理者。
第三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均具有 約束力。
第四條 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組織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八條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經營期限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50 年。 第十條 公司經營范圍:******等。本公司最終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一條 股東名稱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後)
一、法人股東 ******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各股東均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各股東出資形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如下:
名稱/ 姓名
出資 形式
認繳出資 (萬元)
認繳比例 (%)
實繳出資 (萬元)
實繳比例 (%)
合 計
現金
第十四條 各方繳付出資後, 應由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 報告。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根據驗資報告向已繳付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包括以下事項: 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總額、股東名稱或姓名、出 資時間和繳納的數額、 出資的累計數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簽發時間。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董事長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六條 股東責任承擔和分紅比例: 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 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五章
公司組織結
㈥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的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社會福利教育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Social Welfare Ecation Foundation,縮寫:CSW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以人為本,扶危濟困、助學育人。幫助困境中群體接受職業教育,重樹生活信心。幫助老年人和孤殘兒童改善教育和生活狀況,回歸主流社會。支持相關教育機構培養社會管理專業人才,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注冊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00萬元。來源於發起單位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民政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 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7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資助社會福利機構兒童、殘障兒童、孤兒和貧困家庭兒童,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二)支持社會老年福利機構和困境中的老年群體,改善教育和生活質量;
(三)支持貧困地區、災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解決在社會福利教育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四)開展或資助與社會福利教育相關的公益文化宣傳活動;
(五)開展與社會福利教育相關的國際合作與業務交流;
(六)支持社會管理與社會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培養社會管理人才;
(七)支持和開展社會福利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活動;
(八)本章程規定或許可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二)具有相關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擁有較好的個人聲望;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受本基金會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基金會舉辦的活動;
(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維護本基金會合法權益;
(五)執行本基金會決議;
(六)完成本基金會交辦的工作;
(七)向本基金會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工資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發生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消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消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負責全面工作。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①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②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③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④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⑤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⑥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⑦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⑧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資金和財產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資助、撥款或由政府委託管理的資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本基金會公益活動業務范圍內的工作;
(二)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及籌資費用;
(三)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10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本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或單位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業務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社會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支付給國家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救濟、救災應急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2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