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合夥企業私募基金會計核算適用新會計准則嗎
隨著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流。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是作為基金產品還是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時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辦法,稅法上也未有針對性規定,只能作為合夥制企業進行納稅。本文對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了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介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發布,越來越多的私募股權基金選擇有限合夥形式。對比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出資方式靈活。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普通合夥人還可以用勞務出資。
第二,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賦相對較低。對於公司制基金個人股東分配的收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稅。而對於有限合夥制基金,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負相對較低。
第三,激勵機制有效、收益分配靈活。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可按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分配,靈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因此,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目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而根據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配順序:首先返還有限合夥人之累計實繳資本;其次支付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再次按照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的約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夥人分配彌補回報;最後,剩餘收益在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分配。本文主要就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探討。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處理探討
由於合夥私募股權基金LP(有限合夥人)出資人對於私募股權的投資有著兩種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下,LP出資人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投資一項金融產品,其出資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業基金」科目下核算。每年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管理人根據審計機構為出資人出具的LP賬戶報告進行公允價值調整。同時根據合夥協議,收回的紅利、股息作為持有期間收益,計入投資收益。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先沖減基金的投資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後,再確認投資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主要優勢在於遵循了穩健性原則,且和基金的合夥協議規定處理一致。但是由於在稅務處理中,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將視為合夥企業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納稅,會計處理中投資收益和納稅上存在時間差異。
第二種方式下,LP出資人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視作一項長期股權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現行會計准則解釋,這一類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於未獲得控制權也沒有重大影響,因此將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基金載體合夥企業的報表調整其公允價值。在這一處理方式下,投資人將股權投資基金收回的紅利、股息收益作為當期投資收益入賬。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在沖減其對應投資本金後作為投資收益在當期確認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優勢在於成本和收益相匹配,但是和LP協議的資金回收規定有所出入。
除了股息、紅利收入外,兩種會計處理方式對LP投資人收益的確認存在很大的時間性差異。如果認為是基金產品,LP投資人將在投資收回全部本金後才能確認收益。而如果認為是長期股權投資,每筆投資的收回都能帶來損益,投資收益隨著投資項目確認。兩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很難評判其優劣。
三、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務問題探討
目前,《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已上報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該辦法明確了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明確了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如果這一規定正式發布,那麼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也有了明確的說法,對於紅利可以作為稅後收益予以稅前抵扣。同時筆者查閱了各地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辦法,也未有統一的處理標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根據這一原則,法人投資合夥企業當年的納稅義務將由投資人承擔。
合夥企業的虧損彌補的規定中,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則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通過上述兩個規定可以看出,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只能作為合夥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由此又給投資人帶來了以下問題。
一是合夥企業的分紅收益是否可以稅前抵扣,規定未明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經濟體,分紅所得是合夥基金的重要收入來源,但是現有法規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中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合夥人收到上述收入,是否可以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享受免稅待遇尚不明確。
二是虧損彌補政策不清晰,未明確跨期投資虧損是否能夠彌補。按照財稅[2000]91號文的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上述法規定義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的定義並未列舉投資收益,也沒有明確投資收益與投資虧損是否能夠跨期彌補以及如何彌補。
三是由於跨企業的虧損不能相互彌補,對於同時投資多個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人而言,顯然相對於直接投資單個金融商品的投資人,其稅負是偏高的,而投資人往往希望通過投資多個基金以平衡風險,這一規定可能會阻礙基金的發展。
四、對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問題的建議
由於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法律上未有專門的規定,導致我國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發展遇到了一些瓶頸。筆者希望相關的管理辦法盡快出台,同時提出如下建議:
1.明確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及基金分紅收益性質,允許法人企業稅前抵扣。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取得其投資企業的分紅盡早明確其性質;對於法人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在稅前予以抵扣,避免重復征稅。
2.明確虧損彌補原則,允許投資者以投資各基金的凈收益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投資收益屬於其主要收入來源,應當明確其投資收益屬於合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入「生產經營所得」,並且明確投資虧損視同企業經營虧損可以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⑵ 基金業務會計核算要點
金融類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內;容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
核算對象包括資產類,負債類,共同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的核算
核算內容:證券和衍生工具交易核算,權益核算,利益和溢價核算,費用核算,基金申購與贖回核算,估值核算,利潤核算,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會計核算的復核。
⑶ 企業購買基金,應當如何做會計處理
這個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內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容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⑷ 使用事業基金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各項來源、運用和結存,並在該科目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例1】年終,某事業單位將未分配結餘860000元轉入事業基金。
會計分錄如下:
借:結余分配 860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860000
【例2】某事業單位某專項任務完成,按照規定,專項結餘4000元留歸單位使用。分錄如下: 借:撥入專款——某專項任務 4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4000
【例3】某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為350000元,評估價為22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 220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20000
同時,
借:固定基金 350000
貸:固定資產 350000
【例4】某事業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某日對外投資材料一批,該批材料原價為56000元,雙方協議作價60000元,增值稅為102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 600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6200
貸:材料 5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
同時,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56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56000
⑸ 請問,企業購買基金,應該入什麼會計科目
這個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5)投資基金會計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⑹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計處理
1、基金管理公司的財務核算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按照一般公司核算回要求建賬即可。答
2、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基金的,基金一般都是合夥制企業。多數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公司都是一套人馬,會計人員也都是一套人。
3、合夥制企業會計核算方面與一般公司有較大差異,主要體現在所有者權益上。一般公司所有者權益下設:實收資本、資本公司、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合夥企業為合夥人資本,下設:合夥人原始投資(核算合夥人為合夥企業投資的資本減去抽回的資本)、合夥人提款(合夥人從合夥企業提走的資金,含工資等)、合夥人損益(指合夥企業經營情況)。另外,股東權益變動表也變為合夥人資本變動表。
4、一般情況下,合夥人提款、合夥人損益兩個科目余額在年末全部轉入合夥人資本中,因為普通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所以不存在未分配利潤問題,全部是合夥人的資本。
5、題目中提到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屬於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算上與一般企業沒什麼兩樣。
⑺ 請問,事業基金使用時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各項來源、運用和結存,並在該科目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7)投資基金會計擴展閱讀:
行政單位待處理財產損益的反映,一般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經營結余年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編報決算時相應填入「結余分配」明細欄;經營虧損年末不予結轉,在部門決算報表中以負數反映在「經營結余」欄下。事業單位經營虧損應當用以後年度經營利潤彌補,不得用事業基金彌補。
對於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負結余如何反映,通知指出,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應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單位編報決算時,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年初存在負結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逐年消化,不再擴大負結余;如當年出現超支,單位應及時更正賬務。
⑻ 為什麼基金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屬於會計主體
1、基金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屬於會計主體原因:會計主體要乾的活它內基本上都要容干,成本、支出、收益都要單獨核算、列支,基金公司都需要干。
2、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學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從經濟學的角度對之進行探討,有助於會計學界從更高層次理解和把握會計基本理論問題。
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⑼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有什麼特點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的特點就要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的特點來做。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的特點有:
一、獨立建賬和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基金管理公司是專門從事基金運作的公司。由於每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隻基金,而每隻基金的權益由不同的基金持有人所擁有,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對每隻進行單獨進行建賬,以核算每隻基金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及單位基金凈值情況,為基金投資人買賣基金提供依據。
二、計算和公告基金單位凈值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的目的是反映證券投資基金的財務狀況和基金管理公司運作業績,為投資者提供投資依據。反映基金業務經營業績的最終指標是基金單位凈值及其增長速度。運作好的基金單位凈值上升速度快,基金單位凈值高。因此,《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於估值日計算基金凈值和基金單位凈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基金凈值=基金資產-基金負債,基金凈值按基金單位總份額平均分割,得出基金單位凈值。
三、按公允價格進行資產計價
一般來說,資產計價是採用成本計價和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例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七條第十款規定,「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但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採用公允價格進行資產計價。
主要原因:一是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基金主要投資可上市流通的證券,其市場價格容易獲得;二是按市場計價能准確反映基金的凈值,便於投資者作出判斷和決策。因此,《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按下列估價原則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一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二未上市的股票應分以下情況處理:
1、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三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市場價低於配股價,按配股價估值。
四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五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鑒於保險公司開展投資連結產品業務,為維護保戶利益,《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四十五條還規定,「金融企業從事投資連結產品業務,應設置獨立賬戶,單獨核算」。同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金融企業從事投資連結產品業務,其獨立賬戶資產應比照上述原則進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