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信託基金是什麼 個人理財規劃原理與實務
其實就是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版契約或公司的形式權,藉助發行基金券(如收益憑證、基金單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個人理財規劃一定要認清形勢,保持平和心態嗎,這是作為一個投資者的基本素質,現在理財產品很多,關鍵還是你理財的決心有多大,有興趣的話可以私聊
㈡ 財務管理專業要考的證書是那些
1.初級職稱(助理會計師)
2.中級職稱(會計師)
3.CPA(注冊會計師)
4.資產評估回師
5.內部審計師
6.國際財務管答理師
7.高級會計師
8.注冊稅務師
9.審計師
10.經濟師
11.證券從業資格證
12.ACCA
財務管理專業就業方向:會計、出納、應付會計、應收會計、總賬會計、財務助理、財務經理、預算專員、成本會計、財務分析、風控主管、內審主管、融資主管、資金主管、稅務主管、內審主管、審計經理、統計主管、財務分析經理、財務計劃經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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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尋:胡少先先生的 《合並會計報表的若干會計實務問題(一)、(二)》
會計實務問題(五)——會計報表
一、股份制改制企業改制當期會計報表編制的會計制度基準
企業股份制改制或者上市公司擬進行的收購,按照現行證券法規的規定,需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在此基礎上實施評估。這就引申出五個問題:
1.評估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問題。如果原企業或被收購企業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應是該企業原執行的會計制度,還是今後擬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同的會計制度基準將會導致不同的凈資產結果。我們認為,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是與委託評估審計的不同目的相配套的。在改制企業或被收購企業評估審計中,應按照擬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收購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作為會計制度基準,重新釐定其財務狀況和凈資產,以便於改制企業或收購企業進行相關的經濟決策。
2.調賬問題。股份制改制企業的評估結果是否調賬,除國有企業外均涉及經營業績是否能夠連續計算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印發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1998]16號的規定,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賬,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的,公司應按被購買企業評估確認後的價值入賬。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部分股權時,被購買企業的賬面價值應保持不變。
3.調賬時間及起始時點。關於股份制改組後的資產評估調賬,存在四個日期(時點):評估基準日、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審核日、投資日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究竟應確定哪個日期為評估調賬日或建賬日(以下簡稱「調賬日」)?我國有關法規、制度並未有明確規定。
評估基準日是一個選定的日期。因為股份制改組所需進行的資產評估、評估審核、報批手續等一系列活動不可能在同一時點完成,故需要選定一個時點,即確定評估基準日。但評估基準日的確定並不表示資產佔有單位已於該時點將資產投入了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確定評估基準日並進行評估,僅是投資活動的前期工作,投資活動並未完成,故不應確定為調賬日。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對資產評估結果的審核,是其代表政府對上述評估結果進行的監控活動。對於不涉及產權變動的評估事項,如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等,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日,即可認為完成了需要評估的事項,並以該日作為評估調賬日。但若評估事項涉及產權變動,則存在該項產權變動能否最終完成的問題,若不能完成,已進行的評估及其審核工作即失去意義,更談不上調賬了。投資日也因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各出資人投資日各異,投資日建賬尚存在不確定因素。所以,對股份制改組這一涉及產權變動的事項中的評估結果,應於股份制改組完成時,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進行賬務調整或建立新賬。
4.評估基準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間實現利潤的歸屬問題。從合理性上講,這部分利潤應屬原股東所有,原股東可按照出資時間合理分配。但按照中國證監會發行部的建議,比較倡導這部分利潤歸新老股東共享,以便於實際操作。
5.評估增值的兩種會計處理。對於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按照目前規定,在相應調賬以後,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公司對評估的資產在進行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時,是按評估確認後的價值進行的,則應將按規定評估增值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計入「遞延稅款」貸方,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在按規定對評估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時,或按規定的期限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交的所得稅,借記「遞延稅款」,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如公司在計提折舊時,仍按原賬面原價計提,則評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計算未來應交的所得稅,應全部計入資本公積。
二、比例合並法合並會計報表
《企業會計制度》第158條規定,企業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合營企業合並在內,並按照比例合並方法對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予以合並。這里所講的合營企業,是指雙方或多方從事某項共同控制的經濟活動,包括共同控制的經營、共同控制的資產和共同控制的實體,由合同約定建立共同控制。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公司應當採用比例合並法對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益和費用的份額與合並會計報表中的相同或類似項目逐項合並;另一種方法是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單列項目反映其所佔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益和費用的份額。例如,將其所佔合營企業流動資產的份額作為合並報表流動資產的一部分單獨反映,將其所佔合營企業固定資產的份額作為合並報表規定資產的一部分單獨反映。兩種報告方式的結果,所反映的合並凈利潤以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費用各大類金額是完全相同的。這里需要討論是,如何理解共同控制的含義。
三、合並對象的幾個特殊問題
財政部印發的《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財會字[1995]11號中規定,合並報表的合並對象有二:一是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二是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業。這里存在邏輯上的悖論,即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但是未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業是合並呢還是不合並?
在實務工作中,還有以下幾種情形是我們經常遇見的,值得討論:
1.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全資子公司是作為母公司的一部分,還是作為合並對象?眾所周知,全資子公司是游離於《公司法》之外的一種公司制企業。從法律形式上看,應當作為合並對象,因為全資子公司畢竟獨立於母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從實質上看,全資子公司與分公司並無實質區別,合並之後沒有少數股東權益,也無少數股東損益,與合並報表的特性似乎存在矛盾。我們認為,全資子公司應當作為合並對象處理為妥。
2.年度中間分公司改制為子公司。分公司年度中間進行改製成為子公司(不是全資子公司),合並報表的期初數不應調整,即母公司期初仍包括該分公司,以維護報表的真實性。年度時該分公司變為子公司,應當作為合並對象,從母公司報表中劃出去,列入期末合並報表。子公司在年度中間清算的,期初合並報表范圍不變,期末合並報表范圍則不包括該子公司。
3.子公司為承包經營企業,子公司為租賃經營企業,以及子公司為委託經營企業。這三類企業在承包經營期、租賃經營期或受託經營期內,由於企業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對方,相應地其經營和財務決策也由對方實施控制,因此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母公司應將擁有50%以上權益性資本的上述三類企業排除在合並范圍之外。對此,企業在會計報表附註合並會計報表政策中予以詳細披露。
四、合並報表范圍發生變化,報表年初數調整問題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財會字[1999]49號,原包括在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因情況變化(如出售、減持股份等)而不再包括在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內的,在編制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時,應當調整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的年初數,即將原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子公司的有關數據從年初數中扣除。因此,不涉及因合並范圍變化而採用追溯調整法的問題。原未包括在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因增加投資比例等原因而納入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內的,應根據其子公司按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後的會計報表作為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基礎,並調整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的年初數。1999年度新購入並納入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按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後的會計報表作為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基礎,但不需要調整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的年初數。
文件中規定的三種處理方法的理論依據是不同的。第一和第二種情形,即增減所持股份變化而引起的期末合並會計報表范圍變化,要對報表期初數作同口徑調整,講求的是報表的可比性,把報表的真實性放在第二位;第三種情形,即新購合並引起的期末合並會計報表范圍變化,要對報表期初數不作同口徑調整,講求的是報表的真實性,把報表的可比性放在第二位。我們認為,不論何種情形引起合並報表范圍變化,報表期初數均應該按照真實性原則編制,並在報表附註中作適當披露。脫離真實性,可比性將失去意義。
五、子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其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在合並報表如何反映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有一個特殊項目,即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它從企業凈利潤中提取,不作股東權益反映,而是列為企業的負債。而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中並沒有此項目。在編制企業合並資產負債表時,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余額並在應付福利費項目中反映。在編制合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時,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母公司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三種處理方法:一是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調至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二是在凈利潤前所得稅後增設"子公司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三是在可供分配利潤項目下增設"子公司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這幾種方法都可以接受,但應當保持做法的前後一貫性。母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即在合並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中,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後,單列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採用何種方法,母公司在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投資收益時,應當剔除子公司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後按股權比例核算確定。
財政部於2001年11月19日印發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財會[2001]62號。文件明確指出,從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因此,上述問題也將隨著《企業會計制度》的全面貫徹而消逝。
六、合並價差與股權投資差額
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注釋要分類披露其期初、期末的賬面余額、減值准備和賬面價值。投資項目的分類包括對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對聯營企業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這一格式要求適用於合並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注釋。但兩者具體內涵和相關數據是不同的。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對子公司投資是指合並報表范圍之外的對子公司的投資和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投資差額,不包括對已經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子公司已作合並抵消投資份額。母公司報表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是指母公司本身直接對外的長期股權投資,既包括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投資,也包括沒有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投資。它們的關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對子公司投資的合計數≤母公司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對子公司投資的合計數
註:上述公式中「等於」的情形,是在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內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凈資產為零或負數的情況下出現。
合並報表股權投資差額所對應的投資項目范圍,要比母公司報表股權投資差額所對應的小(因為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有股權投資差額,在合並報表上已經列為"合並價差"項目反映)。但由於每一股權投資差額有可能是借方余額,也有可能是貸方余額,從金額反映上看,合並報表股權投資差額合計數有可能大於、等於或小於母公司報表股權投資差額合計數。因此應視具體情況分析判斷。
在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注釋中,某個投資項目所列持股比例和所佔注冊資本比例如有超過50%的,即應合並報表而未合並報表的情形,應當說明該投資項目沒有被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原因和理由,以消除會計報表使用者閱讀理解上的誤會和邏輯上的破綻。
七、資不抵債控股子公司超額虧損的會計處理和報表反映
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以及財政部《關於資不抵債公司合並報表問題請示的復函》(財會[1999]10號),母公司確認控股子公司的虧損,「以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對子公司的投資虧損超過其投資額部分(超額虧損)不再確認,其未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數,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可以在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上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且在合並利潤表「少數股東權益」項目下增設「加: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予以反映。
而《國際會計准則第27號——合並財務報表及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7條規定:「在被合並的子公司中,歸屬於少數股權的虧損,可能超過子公司權益中的少數股權。超過部分以及歸屬於少數股權的進一步虧損,除少數股權應遵照規定的義務彌補,並且有能力彌補的部分外,均應沖減多數股權。如果子公司以後有報告利潤,在多數股權所承擔的少數股權虧損全部彌補之前,所有利潤均屬於多數股權。」
我們認為,母公司對超額虧損的子公司的長期投資以減至零為限,符合《公司法》和國內現行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因此,通常情況下均應當遵循這種處理方法。但同時應該認識到,在資不抵債子公司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也有一定的缺點,會導致母公司報表的利潤總額、凈利潤虛增,從而可能會引起利潤超分配之虞,誤導會計報表使用者,並且也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一缺點,當超額虧損特別巨大時,尤為明顯。
為了更謹慎、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便於會計報告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我們認為,當控股子公司超額虧損較大時,在沒有證據表明少數股東有義務、有意向並且有能力彌補超額虧損時,企業可以借鑒國際准則的做法,全部承擔子公司超額虧損部分。特別是超額虧損金額巨大時,更宜採用這種做法。但鑒於這種做法與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不一致,所以,注冊會計師應提請公司在會計報表附註的其他重要事項里披露這一信息,同時根據金額大小和重要性水平,考慮是否應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解釋性說明段予以反映。
八、會計年度內一次購買子公司達到控股比例時投資收益的核算及合並利潤表的反映
在實際工作中,可有兩種做法:一種稱之為全年法,即在合並利潤表中列入子公司在被收購的整個會計年度的損益,再從中減去購買日前的損益,計算出母公司應得的份額。另一種稱之為非全年法,即在合並利潤表中只列入子公司當年損益中購買日後的損益部分。
用兩種方法計算得出的合並凈利潤是相同的。但又各有優缺點。第一種方法在客觀上為以後年度損益比較提供了一個合理的基礎,但存在擴大了部分收入、成本和費用之嫌,報表上還需增列項目反映;第二種方法下,合並利潤表不能直接用來預測整個公司未來的收入和費用,卻如實反映收購後的合並業績。《國際會計准則第27號——合並財務報表及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第23條指出:「子公司的經營成果,應從購買之日起並入合並財務報表。……為了確保財務報表在各個會計期間的可比性,通常需要提供關於購買和處置子公司對報告日的財務狀況、報告期經營成果的影響,以及對上期相應金額的影響的補充資料。」由此,我們認為,第二種方法更可取。還可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增加有關可比性資料。
九、分批購買逐步取得控股子公司投資收益的核算及合並利潤表的反映
若母公司在年初對子公司擁有50%以下的股權,屬於應按權益法核算不合並報表的范圍,在年度中間對子公司擁有50%以上股權,屬於應按權益法核算並合並報表的范圍,由此產生兩種會計處理方法:(1)分段法,即在未取得50%以上控制權以前,按權益法核算,不合並報表,在此之後,按權益法核算並合並報表。(2)分批購買法,即按權益法及股權比例在分批購買時計算購買日前後的投資收益,並自第一次購買日起合並會計報表。
例如,母公司1-6月對子公司的控股比例為35%,7-12月為55%。按分段法,則上半年按35%比例計算母公司投資收益,不合並報表,不產生少數股東損益的概念;而下半年,則按55%的比例計算投資收益,並合並報表,產生少數股東損益。按分批購買,法則是按上半年35%的比例、下半年55%的比例分批計算購買日前後投資收益,並從第一次的購買日起進行合並報表。在此情況下,就可能會出現少數股東權益多數化。由此產生的兩張報表的項目反映金額不同,但凈利潤不變。這裡面問題的焦點是合並報表期初數是從購買日還是從控股日開始算起。對此目前暫無定論,有待進一步探討。
十、同一戶名往來款的報表反映
會計報表項目中掛同一戶名的往來款(如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是否可以按抵銷後的凈額反映,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互掛往來款的同一戶名的款項性質相同,可按抵銷後的凈額反映;如果性質不同,則不能相互抵銷,應按全額反映。
企業以應收賬款抵借(或稱國內商業發票貼現),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保理商)提供的國內保理業務,有的在相關協議中可能會註明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如果應收賬款的最終風險並未完全轉移,可以認定為,這是一種性質比較特殊的融資業務,實質上是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的借款。為全面、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濟業務全貌,應收賬款仍應按全額反映,同時反映借款金額。如果在相關的協議中規定,應收賬款的最終風險完全轉移,那麼應當採取凈額法予以反映。
中國注冊會計師2003年第1期 作者:胡少先
㈣ 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的目 錄
第一章 F房地產集團的信託融資「成長故事」
第一節 F房地產集團簡介及其金融化發展路徑
第二節 F房地產集團與信託公司合作的典型案例
第三節 F房地產集團的房地產基金實踐
第二章 房地產信託融資的典型模式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信託市場透視
第二節 貸款模式
第三節 股權模式
第四節 權益模式
第五節 准資產證券化模式
第六節 組合模式
第三章 房地產信託的操作流程與風險控制
第一節 房地產信託業務的基本流程以及風險識別
第二節 房地產信託項目的風險控制機制
第三節 投資者選購房地產信託產品的風險識別技巧
第四章 不同主體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企業
第二節 地方政府
第三節 房地產私募基金
第四節 建築企業
第五章 不同時點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拿地」期間
第二節 「五證」期間
第三節 物業持有期
第六章 不同業態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房)
第二節 商業地產和產業地產
第三節 旅遊地產
第七章 不同需求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二節 房地產流通服務
第三節 房地產資源並購
第八章 房地產基金:信託型、公司型、有限合夥型及其組合
第一節 房地產私募基金市場分析
第二節 信託型房地產基金
第三節 公司型房地產基金
第四節 有限合夥型房地產基金
第五節 組合型房地產基金
附錄
1.全國信託公司聯系方式
2.全國信託公司股東情況
3.2010年1季度至2011年3季度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包含房地產信託)
4.房地產信託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5.房地產信託立法的相關草案
6.房地產信託相關合同文本(參考)
7.房地產信託盡職調查報告(參考)
8.房地產信託相關交易文本(參考)
9.房地產信託受益權轉讓
10.房地產企業(上市與非上市)信託融資一覽表
11.房地產基金(有限合夥)相關文本(參考)
12.房地產信託融資實務培訓提綱(參考)
序 (王連洲)
信託法律網主編、信澤金理財顧問公司總經理王巍,懷著對中國信託業未來發展前景的自信和期許,前兩年就向我談起他未來展業的一些想法和思路:以自己的業務專長,辦好信託法律網和信澤金理財顧問公司,特別是准備編寫一套突出信託創新和實務操作方面的叢書,為推動信託制度在中國的根植與發展,做些力所能及、切實有用的工作。
原本准備將我本人在全國人大財經委任職期間,參與信託立法的一些主要過程與經歷,編輯成冊,作為叢書的第一冊。其主要內容包括本人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如何調進全國人大財經委;信託立法的初衷和背景;信託立法的主要流程及參與主體;信託法制定為什麼拖延了八年時間,其中主要的阻力和爭議的主要問題是什麼;信託的法律定義為什麼用信託資產的「委託給」而不用信託資產的「移轉」;信託法為什麼沒有對信託機構經營活動做出規定;參與歷次信託論壇和境內外信託考察調研的情況與感想等等。將其分門別類歸納整理,輔之以信託法主要精神的釋讀,採取兩人彼此對話的表現形式,付梓成書。這對釐清中國《信託法》制定的前因後果與脈絡,總結信託制度實施中的經驗和教訓,推動信託功能知識的普及,拓展業界人士未來發展的思路,或許可提供一些令人感興趣的借鑒資料。這是一件有助於信託制度普及推廣的工作,沒有理由不樂觀其成。這項工作完成的部分,已在信託法律網的《信託周刊》中登載過。但是由於本人辦公地和居住地的幾次搬動,反映信託法起草工作活動的原始資料尚缺不少,需要繼續搜集和充實,因而付梓成書的時間不得不有所推遲。
而目前准備條件最成熟的,是王巍主編的這本《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自然而然就被提到了首位出版,以滿足市場的需要。其背景是,伴隨著信託「一法兩規」的相繼頒布和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中國信託制度功能的挖掘和發揮,促進了信託回歸主業的快速發展,以往懦弱受氣的信託丑小鴨逐漸變成了雄翔藍天的白天鵝。2011年上半年信託公司的資產規模已經遠遠超過基金公司的資產規模,達到了三萬七千多億元,特別是為應對近幾年世界金融危機風暴的波及,國內實施四萬億元投資計劃,給國內房地產信託的大發展帶來了契機。僅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信託就經歷了一輪「罕見的快速成長」,二季度房地產信託資產的余額已達6052億元,比一季度4869億元超出24%左右,占信託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16.91%。在房企融資需求的強勁拉動下,房地產信託的規模和佔比頻頻刷新歷史記錄。目前,房地產信託已經成為銀行貸款之外的一條重要金融渠道,在社會上的認知度不斷提高,面對穩中有緊的貨幣政策,房地產信託依然備受各界關注。而市場急需的房地產信託專業書籍卻幾乎空白,市面上僅有的幾本與房地產信託有關的圖書,也多為理論探討或學術著作。這對於各信託公司及專業人士來說,實在無濟於事。鑒於此,王巍等為把金融信託與房地產這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也為了讓讀者在「實務總結+案例分析」的氛圍下,掌握更多的房地產金融實用知識,率先編輯出版「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一書。
該書著重介紹最新的、實戰型的房地產信託操作模式,以「房地產信託能為房地產項目解決哪些問題」為切入點,從房地產信託融資的主體、業態以及類型等多角度全方位闡述運用信託,以解房地產項目融資的燃眉之急。本書直擊市場熱點,向讀者介紹了房地產信託融資的業務流程、模式和案例,並涉及房地產基金等前沿的實務信息、實務知識、實務案例和融資技巧等。與此同時,該書以「專業知識闡述+經典案例展示」的模式,展現給讀者一個個房地產信託融資的經典、鮮活的實務操作案例,為房地產和金融專業人士提供了完整的知識和信息以及實用的參考方案。凡此種種,無不鮮明地突出了該書的實務性、實用性和實戰性,成為信託公司、房地產企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評估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基金等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金融、法律、投融資的研究人士和科研院所的學生等不可多得的寶貴讀物。
王連洲
2011年9月21日
後記 (信澤金)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本書以房地產信託投融資的實務操作與典型案例為主要內容,對信託模式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創新實踐進行了初步探索和總結。作為「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的第一本,我們衷心希望以「房地產信託」這一熱點話題作為開端,與各位同仁進行交流與探討。
首先,感謝金融行業的各位領導和朋友對本書給予了深切關懷,他們不僅提供了編撰思路,而且分享了寶貴經驗,使我們有勇氣、有信心推出這樣一本「頗具難度」的小冊子。尤其要感謝在金融界和法律界享有崇高威望的王連洲老師,他不僅擔當起「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的主編,而且為本書作序,從各方面給予了重要指導和大力支持。
其次,感謝中國信託行業的六十多家信託公司,它們作為富有活力和創造力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既是房地產金融創新的踐行者,也是本書中不少案例的原創者。與其說我們在編撰信託讀本,不如說我們在總結信託實踐。眾多信託公司的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無疑為本書提供了最生動的素材,這也是本書誕生的源頭。我們希望本書能為信託公司價值理念的傳播發揮些許作用。
再次,感謝信澤金的編輯組同仁,丁曉娟、甄浩、王武、黃玲在本書籌劃和編寫過程中做了不少工作,劉憲鳳、王曉慧、杜志恆、禹樂、袁惠邦、趙小華以及其他同仁也參與了本書的部分編輯和校對工作。總之,本書是團隊協作的結晶,是上述同仁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信澤金在信託研發領域的又一次全新嘗試。
最後,也是極為重要的,我們要感謝經濟管理出版社對本書的出版發行給予了大力支持,尤其要感謝郭麗娟女士在本書的編輯校對和出版發行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每每翻開幾百頁的書稿以及其中的各種圖表,我們都深深感慨於郭麗娟女士以及其他編輯同仁在字里行間做出的不懈努力。我們希望本書能在眾人的同心協力下成為中國信託理念傳播的有益嘗試。
「信託潤澤金融,信任澤被財富。」讓我們繼續秉持孜孜以求的「Trust for Fortune」理念,在中國金融變革與財富管理創新的大潮中,不斷傳播信託的實用價值觀,造福於社會。誠摯期待廣大讀者對本書的不足之處提出寶貴意見,同時也歡迎各位同仁與我們交流探討信託的各類話題。
信澤金研發中心圖書編輯組
2011年11月
㈤ 為什麼說基金投資人是受託人基金投資人(受益人、受託人)出現在金融信託與租賃實務教材上的!
基金投資人是受基金購買者的委託,去做證券投資,簡單的說基民把錢給基金公司,委託基金投資人來做證券方面的投資,所以基民是委託方,基金投資人是受託人
㈥ 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全程指引的目錄
推薦序/Ⅲ
第一篇私募股權基金設立實務
第一章私募股權基金的中國式管理/3
第一節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與中國式管理/3
第二節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發展現狀與監管完善/19
第三節國際金融危機後的中國私募股權基金/27
第二章兩種私募股權基金/33
第一節有限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亮點及現實問題/33
第二節擬訂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合夥協議》/59
第三節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及其現實問題/73
附件2-1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86
附件2-2資金監管協議/95
附件2-3股權收益權買賣及回購合同/109
附件2-4股權質押協議/117
第三章新模式與新渠道/120
第一節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行業融資新模式/120
第二節私募股權FOF——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新渠道/126
第二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實務
第四章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概述/135
附件4-1國際私募股權融資服務協議/149
附件4-2盡職調查保密協議/152
附件4-3股票期權協議書/154
附件4-4某公司第一輪融資出售可轉換優先股條款清單/157
附件4-5國際私募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一)/161
附件4-6國際私募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二)/169
第五章投資前的盡職調查/172
第一節法律盡職調查操作實務/172
第二節知識產權調查/195
第三節往來賬項盡職調查/201
附件5-1保密協議/204
附件5-2投資意向書/207
附件5-3盡職調查清單/209
附件5-4關於××公司××項目融資的法律意見書/213
附件5-5員工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219
第六章投資時涉及的法律條款/223
第一節國外風險投資法律條款及其在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實施/223
第二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保護性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36
第三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董事會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39
第四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對賭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41
第三篇私募股權基金退出實務
第七章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及方式/249
第一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249
第二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方式/256
第三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鎖定期/288
第八章私募股權基金上市退出實務/296
第一節房地產公司海外上市退出的法律方案分析/296
第二節礦業企業上市退出應注意把握的若干問題/305
第三節中國企業境外上市法律結構重組/309
第九章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境外主要證券市場與上市規則/318
第一節香港聯交所主板市場與香港創業板市場/318
第二節新加坡第一級股市與新加坡自動報價市場/321
第三節加拿大股票市場/324
第四節英國股票市場/333
附錄/339
附錄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341
附錄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345
附錄三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350
附錄四商務部《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361
附錄五《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管理辦法(送審稿)》起草說明/374
附錄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管理辦法(送審稿)/376
附錄七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383
附錄八上海市《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387
後記面對金融危機我們應當如何定位/391
……
㈦ 會計實務操作題 某事業單位發生下列經濟業務: (1)、從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100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
(1)、從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元,款項已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財政補助收入100000
(2)、通過銀行轉撥財政補助收入20000元給附屬單位。
借:撥出經費2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
(3)、購入材料一批,價款5000元,材料已入庫,款項已支付(不考慮增值稅)。
借:材料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
貸:銀行存款58500
(4)、用銀行存款支付會議費500元。
借:事業支出500
貸:銀行存款500
(5)、按規定標准上繳上級單位支出20000元。
借:上繳上級支出 2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
(6)、轉讓一項債券投資,債券投資賬面成本25000元,取得轉讓收入2800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280000
貸:對外投資250000
其他收入3000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250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250000
(7)、動用修購基金購入設備一台,價款為30000萬元。
借:固定資產3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
借:經營支出30000
貸:固定基金30000
(8)、根據本期收入數計提修夠基金3000元,其中:按事業收入提取1800元,按經營收入提取1200元。
借:事業支出18000
經營支出12000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30000
(9)、結轉本期事業結餘12000元,經營結餘8000元。
借:事業結餘12000
經營結餘8000
貸:結余分配20000
(10)、本期應繳納的所得稅2000元。
借:結余分配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000
(11)、按規定計提職工福利基金2000元。
借:結余分配20000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20000
(12)、結轉本期未分配結餘16000元。
借:結余分配16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16000
㈧ 股權投資基金以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會計實務業務指引有沒有
就是一般的投資公司的會計呀,比製造業的成本核算等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