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一、投資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投資私募基金是有風險的。私募基金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二、私募基金存在哪些風險
1、市場風險
金融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本基金財產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等。
2、管理風險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於知識、技術、經驗等因素而影響其對相關信息、經濟形勢和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其精選出的投資品種的業績表現不一定持續優於其他投資品種。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都會影響委託財產的收益水平。
3、信用風險
本基金在交易過程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導致計劃財產損失。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交易對手、發行人和擔保人。在本基金財產投資運作中,如果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對信用產品或交易對手的信用水平判斷不準確,可能使本基金財產承受信用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4、流動性風險
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受到價格、投資群體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不同狀況下,其流動性表現是不均衡的,具體表現為:在某些時期成交活躍,流動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時期,則可能成交稀少,流動性差。在市場流動性出現問題時,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發生建倉成本增加或變現困難的情況。
㈡ 私募基金會靠譜么會不會有風險
靠譜,會有風險。
私募基金最大風險是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經理素質參差不回齊,說實話騙答子很多,失聯的私募基金公司很多。
就個人而言,建議那工資的20-30%存到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寶、微信)上,時情況自己定。用20%-40%做些長期風險較小的投資(實體商品交易項目、投理想理財P2P),剩下的30%左右做日常消費或者風險備用金。
不過,在2013年6月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才開始將私募基金歸入法律監管中。可看出私募基金的合法性有待完善,從私有到公有還需要一段時間。市場對私募基金的地位在立法方而還需加強。
㈢ 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㈣ 私募基金都存在哪些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
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
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
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
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
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
㈤ 私募股權基金是什麼,有什麼風險
首先解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不公開募集的基金版,面向特定機構和客戶,一般權100W起投,期限一年左右,年華收益12%以上。公募基金公開募集,一般1W塊左右起投,誰都可以投。股權:也就是入股某公司,獲得公司的經營權和收益分配權等等。私募股權基金:也就是所謂的PE投資,非上市公司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並且可以預期見到不錯收益,需要資金擴大規模,基金公司對處於這個階段的公司進行投資所設立的基金,就是私募股權基金。一般來說購買基金的時候你已經把投資風險轉嫁到了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會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以及付給投資人本金和收益,投資者所擔當的風險相對比較小,最大的風險來自於你選擇的基金公司是否正規,承諾你的收益是否能達到預期。這個階段的投資一般需要資金量比較大,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收益比較客觀。
㈥ 私募股權基金的外部風險有哪些
私募基金面臨的外部風險主要包括政策法規風險、市場風險和受資企業風險三方面。
1,政策法規風險
,由於我國資本市場處於發展初期,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相較歷史悠久的西方國家資本市場略顯稚嫩,配套措施參差不齊,私募基金面臨的風險相對較大。與此同時,政府監管力度相對較弱,運行過程也缺少相關法律的支持。首先是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國仍沒有完整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和監管私募投融資雙方的利益,私募投融資活動的整體流程均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其次是伴隨著私募投資迅猛發展,地方政府或者民間團體會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發揮消極的作用,使實際操作伴隨著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再次是國家關於私募投資的法律政策不夠連貫,我國早期的私募股權投資以外資為主,而隨著本土金融市場的發展,跨國合作的私募股權投資相關法律政策亟需完善改進,以滿足市場的發展需求。
2,市場波動風險
,私募投資與證券市場緊密相連,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金融問題,金融市場證券價格的升降、匯率的變動與銀行利率的波動等都會影響私募投資的實施,使投資實際收益率低於預期。另外,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有發生通貨膨脹的風險,使貨幣的購買力相對下降,對私募股權基金的預期收益造成不利影響。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期限長達三至五年,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流動性差,沒有成熟的市場可以快速退出,這也降低了私募基金資金的使用效率,延長了退出周期。
3,受資企業風險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收益與否和受資企業的經營狀況緊密相連。而被投資企業由於自身管理、技術、市場、財務等方面的局限性會使私募股安全基金承受連帶的壓力。這些風險中影響最深的是管理風險,即受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失誤所帶來的風險。管理風險受融資企業家的個人素質、融資企業組織結構以及管理團隊的能力的影響。
其他的一些風險提示,可以看一下具體產品合同約定裡面的告知http://www.yzmoney.com/vc.html
㈦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這要看你買什麼產品了,股票類和股權類的私募基金的風險相對來說都比較大的,我自己是在朝陽財富買的固定收益的基金,每年能有8個點左右的收益,也沒有什麼太大風險。
㈧ 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我國目前正處抄於私募告訴發展襲的時代潮流之巔,上至國家利好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出台,下至大量的機構投資者和海量的民間游資在尋找「安全可靠確保成長」的增值途徑和渠道,使得融資渠道來源充裕。選擇基金關鍵就是選擇基金公司,如果公司框架扎實,風控機制完善,運作流程規范,管理人員實操經驗豐富的話,風險是可以規避的。另外,考察公司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公司的發起人、合作方、簽約會計、以及基金託管人的真實性和實際信譽度
㈨ 什麼叫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專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屬。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投資風險大,私募基金意味著高風險,操作靈活,業績不穩定。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9)用北京的私募投資基金有什麼風險擴展閱讀:
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㈩ 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有什麼風險
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
一、法律地位風險
1、私募股權投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
2、私募證券投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二、合同法律風險
1、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
2、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
3、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