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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不做私募基金

發布時間:2020-12-14 17:42:14

A. 私募基金是不也有很大風險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的,得看幾個方面:
1是私募基金公司的實力(這個可以在中專國基金業協會查詢)屬
2是私募項目的好壞(看公司以前的項目,和現在的項目,如果是股票型基金,呵呵,現在的股市你懂得)
3是你的簽約方式,最好是契約型的
4是資金的流向(契約型的項目,資金一般不經過私募公司)

B. 如何評價文章《我為什麼投資私募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作為一種重要的市場約束力量,可以補充政府監管之不足回。私募股權基金作答為主要投資者可以派財務總監、派董事,甚至作為大股東可直接選派總經理到企業去。在這種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作為一種市場監控力量,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為以後的企業上市在內部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方面創造良好的條件。
最後,私募股權基金可以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可以為股票市場培育好的企業,私募股權基金壯大以後,可以推動我們國內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的發展。

C. 自己做證券不行嗎 為什麼還要私募基金

證券和私募基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D. 我為什麼不做私募

中國人的儲蓄率其實比美國高得多,中國也有大量的高凈值客戶,中國人更對投資理財普遍有興趣,但為什麼中國要搞私募基金如此之難?

並不是銀行、信託公司在私募基金的募集、管理過程中要付出較多的費用,也不是中國私募基金很難在低租金的地方租用辦公室(這樣看起來象是個騙子公司),主要原因是中國的合格委託人和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一樣難找。

大多數人缺乏最基本的風險意識

在上輪牛市的2006年,我當時在上海一個律師事務所里,在單位里因為股票投資得不錯,有同事就說,他可以介紹一個朋友給我,讓我代為投資股票,我當然也有興趣。

在2006年末,我才只有大概40萬的個人凈資產,面對牛市,又沒有現在已經比較普遍的融資融券業務,對資金的渴望還是比較強烈的。

同事的朋友說100萬沒問題,分成也好商量,但提出如果發生虧損,要由我承擔相當於銀行存款利息的保底收益並由我完全承擔虧損。

雖然當時我對後市還是很看好,但我還是堅決拒絕了這樣要求旱澇保收,只想坐收超額收益而不想承擔風險的委託人。

最近一兩年,中國的影子銀行風險集中暴露,媒體公開報道的就有不少城市動不動幾十億的民間借貸崩盤或陷入困境,有部分信託或是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正常兌付預期收益。

在這些事情的處理過程中,有不少投資人堅決要求銀行兌付「利息」和本金,將這些投資工具當成了銀行存款。

其實在中國,大量的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風險意識,卻要求明顯高於無風險利率的收益率。投資觀念的改變,不比宗教信仰的改變容易太多。
在很多中國股票基金投資人心目中,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要有以下所有的能力:

1、每一年都能取得正收益,不論是2008年還是2011年,有條件的要實現,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實現。最好是每一個月都能取得正收益。
2、在上述條件下,最大回撤最好在4%或更低的水平。最好最大回撤在1%以下,並且在一周內就能回補。
3、能取得明顯超過上證指數的超額收益。如果某年是創業板或是中小板行情,那麼這個要求超越的指數就成了創業板或是中小板指數。
4、要求對投資虧損提供炮灰來保證委託人的投資不出現虧損。
在美國這樣的金融市場發達的地方,堅持以上四條的人恐怕根本找不到管理人,根本沒人尿他們。

賺錢不是為了進監獄

但在中國,在中國特色的股票市場,既然都是這樣的要求,於是有些做私募基金的人就被迫做出一些承諾,反正精心設計的好幾十頁的合同,這些委託人也看不懂或根本沒有耐心看。

客觀地講,中國一些投資人還是很好騙的,雖然其中不乏一些可憐人。
2008年的暴跌後,我在媒體上看到這樣一則公開報道,有個私募基金經理,當年只虧損大概10個百分點,按說這種業績,只要還知道好歹的委託人,都應該比較滿意。但這個基金經理將老婆、孩子殺掉後自殺。

實在無法理解,我想或許是因為承諾了一些保底條款吧。

只要中國的資本市場不關閉,只要我不是死於意外,我早晚是個億萬富翁。更何況我對用別人的錢加速自己致富,又擴大中國貧富差距的事,從心理上實在是比較矛盾。

為一個人渣理財賺錢,更是比無法接受(我在上海當律師的時候,有同事有個客戶,上海男人,特別擅長騙女人的錢和色相。拜金主義的中國,勞動模範不好找,人渣多得是)。

因此,我雖然也動過做私募的念頭,但基本上不抱幻想,寧可在一個縣級市的小鎮上用自有資金滾雪球。

要太多錢干什麼呢?

正因為不抱這種幻想,大概一個月前,以前在某金融機構共事過的一個同事,他的一個朋友介紹了一個高凈值客戶,想委託他做股票投資的管理人。

他覺得一個人干不起來,打電話想讓我參與時,我雖然口頭答應去北京會個面,但心理純粹是抱著不辜負朋友好意的想法。

即使達成合作意向,我都未必重新去北京居住。

我在一個周五上午坐火車去北京,晚上和朋友吃飯時,朋友對我說不要抱太大希望,我也表示本來就不抱什麼希望。

隨便把上億資金委託給兩個原本不相識的人,這種概率實在太低。

在去酒店會面的車上,我說中國合格的委託人和管理人都難找,往往在市場下跌時要求絕對收益,在市場上漲時要求超額收益。

由於委託人飛機晚點,我還退掉了當天晚上就回去的火車票。委託人晚上九點半左右才到酒店,談了大概兩個半小時。不過沒20分鍾,我就發現達成意向和中石油在2個月內重返48一樣渺茫。

這位委託人相當年青,可能都不到30歲,他一再強調資金不成問題,一兩個億肯定不止。

他也相當坦誠,人品感覺是不錯的。他在北京有現在的辦公室和注冊好的公司,如果不是投資理念上有明顯的差異,其實是很多人私募基金經理夢寐以求的投資人。

要知道,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通過信託發行的私募基金,購買的門檻是100萬元,最多隻能向不超過100個客戶出售(3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不受限制),因此即使在工行、招行這樣的銀行來發售,全國到處路演,准備很多材料,或許都募不到1億。

這位委託人的投資理念和投資計劃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要放大杠桿,做到四五倍,成本大概在9%左右。
我自己去年也用了杠桿,但融資融券賬戶的額度基本上1萬元都沒動,用的是正回購,融資成本不到年化3.5%,杠桿倍數不到0.5倍,但即使如此,我也很少用滿可用杠桿。
我對老婆講,我這個年齡不能孤注一擲,輸光了再去北京打工,月薪一萬多,重頭再來,似乎挺刺激,很豪邁,但根本不予考慮。
2、要求絕對避免虧損。
果然如我所料,他明確提出不能虧損,當然他說這是大原則,並不是完全要求做到。
這位委託人自己也是股票投資方面的熟手,在香港和朋友一起從大概1千萬還是幾千萬凈資產做到5億凈資產的規模,但因為種種原因,又回到1億。
這說明他自己以往有過大虧。如果因此想尋找能避免大虧損的管理人,也是比較明智的選擇,但從上面說的加幾倍杠桿,以後面的一些要求或是投資計劃,就很難兼顧了。
3、有認可的機會,要重倉甚至滿倉單只股票。
這位委託人以往在香港市場上經常是自有資金並加杠桿滿倉一隻股票,連續成功並快速致富,於是對這種做法深信不疑。
他問我們假如有某隻股票的確定的消息,或是確定的利好,能拿多少倉位。我朋友說不超過二成,我乾脆沒有回答。他提出要拿六成以上的倉位,很可能就是加杠桿後全面押上。
4、對收益率的過高追求。
委託人提出行情不好的時候,每年賺三四成就行了。如果上證指數一年有20%的漲幅,我有80%的概率能實現這個收益。但這個收益率,就是索羅斯、巴菲特、林奇也達不到。
5、明確提出可能會藉助內幕消息做。
我以前當過律師,所以對法律類的風險非常警惕,以後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查得越來越嚴,我當然不大可能為賺點錢就冒監獄生活的風險。
其實如果買好長期看好的20隻股票,進監獄10年,收益率可能比中間一年換一次倉收益率更高。不過人賺錢不是為了進監獄。
6、明確提出小盤股是投資重心。
由於以上的一些理念或是計劃,我從會面前20分鍾開始,就懶得講我的方法或是策略了。

股票市場,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不能輕易說誰的方法就是對的,誰的方法就是錯的,關鍵是要堅持自己的有效方法,不要心猿意馬。

想通吃各種方法的優點而迴避所有的缺點,既想擁有孫悟空的鐵棒和72變、筋斗雲,又不想頭上有一個金箍。

根本不做私募基金的夢

為什麼巴菲特和他和合夥人芒格都是80歲左右的人了,巴菲特還得了癌症,還快樂地管理著股票基金,而彼得林奇不到50歲就退休了?我想就是來自投資人的壓力不同。

巴菲特最初的投資合夥企業,完全是他的親戚、朋友,有充分的信任,而且巴菲特約定委託人不得干預他的投資。

到後期巴菲特掌管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資金更是來自保險公司,而不是直接的委託人,巴菲特不需要面對一些愚蠢的問題和有壓力的質詢。

但林奇作為公募基金經理,不得不面對這些東西。林奇40多歲就滿頭白發,他早早地退休,我真是對他充滿敬意。

他功成身退,留下一個後人幾乎不可能打破的記錄,不貪戀名望和財富,實在是高。

在中國做私募,也面對林奇一樣的問題,任何一個委託人,都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得罪不起。

很多私募基金經理,又普遍年輕,在客戶不切實際的要求之下,容易心理失衡,難以集中精力放在投資上。

更何況多數私募基金經理,根本還沒有得道。所以多數私募基金業績不佳,於是他們吹牛來募集資金,於是他們不斷地為自己辯解。

雖然這次北京之行不成功,不過還是挺愉快的。

也許到我50歲以後,我突破了做私募基金的道德障礙和心理障礙,中國這的金融市場也比較發達了,也為了為女兒在金融領域的發展,我會搞一個私募基金,但目前,我根本不做私募基金的夢。

中國也不太適合輕易做私募基金的夢。

E.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

F. 為什麼在中國做私募基金這么難

成本高,合格委託人和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很難找。投資觀念:大量的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風險意識,卻要求明顯高於無風險利率的收益率等原因。

G. 李松 為什麼不做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

這個,每個人都有各自的風格,也就會去選擇自己擅長的交易方式來做。
對沖交易理論上穩定,但是實際操作並不容易。
私募壓力可比公募大多了。
我想這些就是他為什麼不做的原因吧。

H. 我們為什麼要購買私募基金

因為錢多任性

I. 為什麼在中國不要輕易做私募基金的夢

因為我們國內的整體金融法規還不是很完善。而發生過很多次所謂的私募基金都是騙了錢跑路,如果一定要做的話,選擇一些超大型的私募基金嘗試,而大型私募基金普遍門檻又比較高。

J. 我為什麼投資私募基金

投資的核心是風險和收益。任何一種投資選擇,都面臨著風險和收益的平衡。為什麼選回擇私募?答前提是你對私募有足夠清晰的認識。首先,私募並不僅僅是股權,坐等上市,私募有股票、債券、期權等等。其次,私募投資參與有一定的門檻,單支私募基金的起投金額100萬。為什麼要設置這么高的門檻,為了顯示有錢人的身份,不是,是因為其風險相對銀行理財等比較高,避免一部分人鋌而走險。那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參與私募投資呢?截止18年2月份,私募基金已經突破12萬億了。因為私募基金的收益相對較高。投資私募的關鍵在於——選擇這個市場裡面收益相對不錯,而風險相對較小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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