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為什麼要分紅,這部分資金用在裡面投資不好嗎
基金分紅來是基金持有人享有自的權利。一般來說,持有人可以選擇現金分紅,也可以選擇紅利再投資。也有些基金規定只能現金分紅。
哪一種方式更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基金分後凈值未來繼續高速增長,那麼紅利再投資就更為劃算;如果分到現金以後再投資的新產品增值高於基金的增值速度,那現金分紅就更為劃算。
2. 基金分紅是紅利再投資還是現金紅利好
1、紅利再投資的利益回報較高:
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或者購買的版個股,從而達到增加權原先持有基金或股票的份額,俗稱「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或增加下次分紅的數額,可使基金份額隨著分紅的次數而增加。
2、紅利再投資的利資金安全性較高:
基金管理人鼓勵投資者追加投資,因此一般規定紅利再投資不收取費用。假如投資者領取現金紅利後,又要再追加投資的話,將視為新的申購,需要支付申購費用。因此,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紅利再投資也可以同樣在購買個股的情況
3、紅利再投資的資金周轉率較高:
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同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假如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可享受基金投資增值的復利增長效果。
3. 基金分紅後原來的投資本金會發生變化嗎
基金分紅後原來的投資本金會發生變化。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
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准,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對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如果想實現收益,通過贖回一部分基金單位同樣可以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紅與否以及分紅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明顯的影響。
至於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單位價格與基金凈值常常是不一樣的,因此要想通過賣出基金單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候是不可行的。
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就成為實現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考慮分紅的因素。
(3)基金分紅在在投資擴展閱讀:
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若投資者未指定分紅方式,則默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權益登記日之前去您購買基金的機構處進行分紅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萬份,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假設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麼基民可以得到0.5萬元的現金紅利;假設選擇紅利再投資,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
那麼,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由於基金總資產因分紅減少,所以在分紅後基金凈值降低。
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基金行情的變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去原先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修改;直銷的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基金託管人必須退任:
(一)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二)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託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三)代表50%以上基金單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託管人退任的;
(四)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託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託管職責的。
第二十二條 新任基金託管人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經批准後,原任基金託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基金無新任基金託管人承接的,該基金應當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
第二十四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二)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
(三)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
(四)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五)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六)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4. 基金分紅是現金分紅好還是紅利再投資好
很多人都知道基金分紅有兩種方式: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那麼這兩種方式有何區別呢?哪一種更好呢?本文就來簡單分享一下:
紅利再投資的利資金安全性較高,基金管理人鼓勵投資者追加投資,因此一般規定紅利再投資不收取費用。假如投資者領取現金紅利後,又要再追加投資的話,將視為新的申購,需要支付申購費用。因此,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紅利再投資也可以同樣在購買個股的情況。紅利再投資的資金周轉率較高,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同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假如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可享受基金投資增值的復利增長效果。
5. 基金的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有什麼區別
1、紅利再投資的利益回報較高:
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專或者購買的個屬股,從而達到增加原先持有基金或股票的份額,俗稱「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或增加下次分紅的數額,可使基金份額隨著分紅的次數而增加。
2、紅利再投資的利資金安全性較高:
基金管理人鼓勵投資者追加投資,因此一般規定紅利再投資不收取費用。假如投資者領取現金紅利後,又要再追加投資的話,將視為新的申購,需要支付申購費用。因此,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紅利再投資也可以同樣在購買個股的情況
3、紅利再投資的資金周轉率較高:
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同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假如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可享受基金投資增值的復利增長效果。
6. 基金分紅對投資者有什麼利弊
分紅來對投資者的有利處:
●可源以降低投資風險。按照相關規定,基金分紅可以免徵所得稅,對於選擇現金分紅的投資者,可以在空頭市場上兌現收益,迴避部分風險。
●有利於降低購買成本。分紅部分沒有贖回費用,所以不存在兌現成本,對於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則可免去再投資的申購費用。
●有望提高後期收益。基金分紅後倉位較低,這樣基金可在市場調整時逢低吸納未來潛力個股,有利於基金後期業績的提高,投資者的後期收益也有望得到提高。
分紅對投資者的不利處:
●短期收益會受到影響。因為基金分紅要有已實現的收益,基金經理必須拋出手中獲利的股票或債券才能分紅,當在行情看好時分紅,往往會造成賣掉手中的籌碼後而無法追回,短期業績會受到一定影響,投資者的短期收益也會有影響。
●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基金分紅後凈值降低,購買的人會多,基金規模就會擴大,可能會影響業績,降低預期收益,這會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會增加投資成本。基金分紅特別是頻繁分紅,會相應增加印花稅和傭金,這些交易成本實際上是由基金持有人承擔,因此會增加基金持有人的投資成本。
7. 基金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有什麼區別
1、紅利再投資的利益回報較高:
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或者回購買的個股,從答而達到增加原先持有基金或股票的份額,俗稱「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或增加下次分紅的數額,可使基金份額隨著分紅的次數而增加。
2、紅利再投資的利資金安全性較高:
基金管理人鼓勵投資者追加投資,因此一般規定紅利再投資不收取費用。假如投資者領取現金紅利後,又要再追加投資的話,將視為新的申購,需要支付申購費用。因此,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紅利再投資也可以同樣在購買個股的情況
3、紅利再投資的資金周轉率較高:
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同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假如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可享受基金投資增值的復利增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