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1)私募基金委貸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2. 私募基金能放委貸嗎 私募基金可以委貸嗎
私募基金不行,現在私募基金委貸都是找銀行,或者信託公司來委貸的。
3. 委貸受限,債權型資管計劃與私募基金應當如何破局(附
委貸受限,同時資管新規要求很嚴了,雖然部分規定在2020年才正式執行。此問題分兩方面回答你專:
第一,對於屬私募基金,要參與債權類項目已經幾乎不可行,除了委貸管理辦法,還有一個18年初出台的《私募基金備案暫行管理辦法》(大概叫這個名字,可具體搜一下)。嚴格限制了私募基金投債權類資產,以後必定是回歸本源,私募基金要麼做真股權,要麼做二級市場。對於債權類項目,只有不良資產和其他類債權項目可以做(比如藝術品等),具體可以向中基協咨詢。
第二,對於私募基金外的大資管行業,包括券商資管、信託、保險資管等,債權類項目沒被完全限制,老產品可以對接新資產,2020年前的過渡期都可以做,而且最近有放開的趨勢。具體的細分領域,還是要根據相關監管規定看,比如信託還是相對靈活的。但未來勢必要轉型,而且國內的標准化市場需要系統性的調整和提升,未來會越來越規范。
4. 金融主要學什麼,
金融學研究的內容極其豐富。它不僅限於金融理論方面的研究,還包括金融史、金融學說史、當代東西方各派金融學說,以及對各國金融體制、金融政策的分別研究和比較研究,信託、保險等理論也在金融學的研究范圍內。
在金融理論方面主要研究課題有:貨幣的本質、職能及其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銀行的職能以及它們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質和作用;在現代銀行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的特點和規律;通過貨幣對經濟生活進行宏觀控制的理論等等。
就業方向: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金融機構、銀行等。可從事基金績效評估、風險控制、資產配置、理財產品設計、債券市場操作、公司債券市場產品設計、抵押支持債券產品設計等工作。
人類已經進入金融時代、金融社會,因此,金融無處不在並已形成一個龐大體系,金融學涉及的范疇、分支和內容非常廣,如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種基金(私募、公募)、國際收支、財政管理、貿易金融、地產金融、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
金融學領域的學科交叉與創新發展的趨勢非常明顯,涌現出許多引人注目的新興邊緣學科,如演化金融學(Evolutionary Finance)就是介於生物學和金融學的一門邊緣科學,演化證券學則是介於生物學和證券學之間的邊緣學科。
5. 信託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有哪些區別
信託和來契約式基金的表現形式很像源,兩者有共同點,但在我國現行制度框架下,兩者的法律關系、法律依據、監管體系、資金運用方式上有顯著區別。
共同點:其都是資產管理行業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質上都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不同點:契約型(信託型)的基金,那這種基金就是廣義信託之一種,和信託一樣,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大部分特點相同,二者不同地方如下:
1, 牌照不一樣
一個信託牌照,一個私募基金管理牌照。
2, 監管不同。
信託受銀監會監管,契約型基金受證監會管理的證券基金協會監管。
3, 風控水平不同,
信託公司家大業大,審閱過產品不計其數,每天來求著要錢的公司也不少,風控水平會嚴格很多。主體而言項目的研發過程挺相似,契約型基金公司發展良莠不齊,好的契約型基金公司風控才可以和信託相提並論。
4, 契約型基金不可以直接放委貸,不可以直接設立ABS(指資產證券化產品),信託沒有此限制。
5, 投資范圍和靈活性
但契約型基金所涉及的行業更多,投資范圍更廣,投資期限和方式跟靈活多樣。
6, 目前市場表現
信託打破剛兌為大勢所趨且收益持續下滑,契約型基金發展迅速為當今市場主要投資品種。
6. 私募基金能放委貸嗎
你好,這是不可以的。
市場傳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非標准化債權、發放委託貸款或提供擔保回、從事無限答責任投資等活動,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監管框架內,被監管層考慮設置為禁止項。
2015年1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第四款中,也嚴禁私募基金作為委託貸款委託人,如果《徵求意見稿》正式生效,債權型私募基金發放委託貸款的路將被堵死。可見,監管層早已有暫停私募基金委託貸款類非標債權業務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