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Ⅱ 我國具有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有幾家
目前共有10家。
依照1997年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基金託管人的商業銀行版實收資本應權不少於80億;按照這一標准,當時僅有工、農、中、建、交等5家商業銀行獲得了基金託管資格。至今,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發、民生和中信5家銀行在內,共有10家銀行擁有基金託管資格。
Ⅲ 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專運作,並由專門的基屬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為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並負責賬戶的管理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一般是作為專業從事基金資產管理的機構,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
比較權威的,好像沒有哦。基本還都是靠翻譯國外文獻。不是前段時間被海外學者指責,國內經濟學家合格的不超過5個嗎!所以你要了解這些東西最好看看國外的東西吧。我國在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法》),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而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開元成功發行,揭開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序幕。
Ⅳ 什麼是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是指銀行具備基金託管資格。有個這個資格,可以從事回基答金託管業務,然後收取一定託管費。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Ⅳ 華夏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是什麼樣的一個業務
好比農業銀行和華夏銀行共同投資合夥開了一個商店。里邊賣的是混合型基金專。
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基金、債屬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不同,有多種形態(根據收益而定),有成長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平穩增長型證券投資基金等等。
平穩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設計的目的是讓投資者通過選擇一款基金品種就能實現投資的多元化,而無需去分別購買風格不同的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就是在一個商店裡能買到多種所需產品。
供參考。
Ⅵ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主要包括具體有哪些
(一抄)環境控制:環境控制構成襲託管人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經營理念、內部控制文化、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託管業務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指託管人通過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四)定期報告
1、編制持倉統計表。每日對基金的持倉情況編制日報,並向監管機構報告。
2、基金運作監督周報。
(6)證券基金投資託管業務擴展閱讀: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1. 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2. 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3.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 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5. 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區別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版承擔資產保管、權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Ⅷ 基金公司和基金託管機構有什麼區別
基金公司就是負責基來金的募集、源投資管理以及運營等。比如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公司主要收入來源就是管理費。
基金託管機構是負責保管基金資產,監管基金公司運作,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和收益等重要職責。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資產收取託管費。在我國,基金託管機構是商業銀行。每一隻基金都會有一個託管銀行,可以在基金公司的官網網站查詢到,如圖,易方達某隻基金的託管人情況:
(資料來源: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網)
基金託管機構的存在是有利於保障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託管人使得基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保管權分離,即基金公司只能對基金資產進行管理,投資運營,但是無權私自挪用,有效的保障了資金的安全。同時,基金託管機構會監管基金公司的投資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和基金合同中規定的投資范圍,發現違規及時上報監督管理部門。託管人還會核算基金資產狀況,避免不正當操作給投資人帶來風險和損失。
Ⅸ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在銀行賬戶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專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屬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