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疆國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新疆國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14年12月31日在烏魯木齊市工商行政內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容王飛,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管理方面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項目管理、資產管理、財富管理、證券資產管理;投資方面的股票、債券、股權、期貨、期權買賣,基金份額及股權投資、證券投資、項目投資、發展基金投資,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及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發行;證券投資基金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方面的通過互聯網及常規方式的基金銷售、證券承銷、代銷金融產品;經紀業務方面的與證券交易或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外包服務、財務咨詢、證券咨詢、為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王飛
成立時間:2014-12-31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5010005022148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永州三巷18號
㈡ 新疆有可以私募基金的公司嗎
這個是可以的,因為私募牌照的辦理是統一在北京審批的。所以只要是帶有投資類型的公司多可以做私募基金,新疆也是可以的!
㈢ 新疆的私募基金政策與天津的私募基金政策哪個好
近一階段,很多私募基金轉投新疆了。因為天津前期收緊了政策,提高了門檻兒。
天津加碼股權投資監管重拳整治存量基金
從2007年天津制定首部關於股權投資企業登記政策,隨後幾年政策幾度調整,對股權投資企業注冊門檻不斷提高,基金注冊資本從1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人民幣,管理機構實收資本也提高到200萬元,濱海新區在去年更是將管理機構實繳資本提高到了1000萬元。此外,天津對個人投資者的出資額也提出要求,開始真正落實合格投資人制度。
2011年7月,天津市制定《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對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登記、託管、備案、運作等方面予以全面規范,成為全國首個針對股權投資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該《辦法》高於國家發改委出台的253號文,要求在天津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須向有關部門進行備案,被視為天津股權投資行業的重要轉折,監管決心可見一斑。天津市對於股權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監管升級,使得一些原本游離於監管之外的股權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必須接受監管,並且在《辦法》中強化了注冊地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銀行的託管責任,天津股權投資行業進入「強制備案、嚴格監管」階段,成為國內股權投資監管最嚴的地區。
針對《辦法》出台之前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天津市於2012年3月5日下發《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補充通知》,《補充通知》要求對存量股權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實行分類備案。對存量股權投資企業的監管分三類:其一,對實收資本不少於2000萬元的存量基金,要確保並證明LP的最低出資額為100萬;其二,已有項目投資的存量基金,《補充通知》並未強調實收資本到位金額,但LP出資仍需證明在100萬以上;其三,不滿足上述兩類條件的存量基金,運作不規范的,將被要求規范整改,逾期將被注銷資格。補充通知的出台意味著天津監管部門對目前存在的空頭基金的集中整頓全面展開,第三類存量股權投資企業將會是整頓重點。
隨著天津對於存量基金清查工作的開展,此前注冊基金存在的幾類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其一是空頭基金的存在;其二,注冊為股權投資企業,但實際從事非股權投資業務;其三,單個LP出資較低;其四,近期快速涌現出,但管理團隊缺乏經驗,運營機制不明晰等。針對基金清查中發現的不規范的股權投資企業,監管部門已建議機構主動注銷或是遷移到別處,目前已有部分在天津注冊的基金選擇注銷,也有部分之前注冊為「股權投資」的基金選擇更改經營范圍或更名。
此外,天津在股權投資發展中另外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是存在「注冊與經營分離」的局面,即部分機構此前看重天津較低的注冊門檻和其優惠政策因而選擇注冊在天津,但日常經營卻在外地。隨著天津大幅提高注冊門檻,目前已有部分基金開始轉移注冊地點。一些機構選擇將基金遷回機構所在地注冊,另外一部分則轉移到其他注冊門檻低,政策相對寬松,稅收、財政更為優惠的地區,或者政策連續性更好的省市。
低門檻廣優惠新疆逐鹿基金注冊熱土
從目前各地股權投資注冊要求來看,北京、上海、深圳、江蘇、重慶、天津等地基金注冊資本均要求不低於1億元,其中北京要求最高,基金注冊資本需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新疆、內蒙古注冊資本則只需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而實收資本僅為天津一半。稅收方面,西部地區也更為優惠,可享受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並且在個人所得稅上享受相關財政獎勵政策。以新疆為例,國內其他地區普遍的所得稅政策為企業所得稅25%,如果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股東是自然人,還存在雙重納稅的問題,對其投資收益還需征20%的個人所得稅。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21條的規定,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實際執行的企業所得稅率為12%,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自然人股東實際執行的個人所得稅率為16%,遠低於其他地區。且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針對股權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此類優惠政策,對於股權投資企業有著很強的吸引力。
清科研究中心觀察到,目前北上廣深等發達地區依然保持較高注冊門檻,而加強股權投資注冊監管已成為全國自上而下的政策取向,未來這些地區監管趨勢必然更為規范、嚴格。於此同時,隨著近幾年東部發達地區投資競爭日趨激烈,已有不少投資機構開始將目光轉向擁有更多資源及優惠的中西部地區,考慮在當地注冊股權投資基金,充分利用項目就近的優勢。目前已有不少落實注冊。以新疆為例,新疆股權投資類企業從去年年初的10餘家發展到目前300多家,股權投資企業數量躍居西部大開發省份第一位。清科研究中心分析認為,從享受政策支持和優惠力度角度,以及股權投資機構地域布局的角度考慮,以新疆為代表的西部地區將成為新的注冊熱土。然而在吸引注冊的同時,當地主管部門同樣需要注意相應監管措施的落實到位,防止出現新的違規問題。
㈣ 全國私募公司有哪些
1、希瓦資產
上海希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希瓦資產」,成立於2014 年12 月,注冊資本1000 萬,現管理13隻基金產品。公司現有投研團隊7人,交易團隊16 人,「擅長股票以及各種金融衍生品操作。」
目前希瓦資產管理規模18億,旗下基金在2017年的平均收益率超過100%,而最大回撤始終控制在6%以內,因為使用的是復制策略,各基金凈值走勢圖的整體表現基本上趨於一致。
2、涌津投資
成立於2013年7月,坐標上海,累計管理規模超過70億,也是一與時俱進的主,分成主動管理組和量化組兩大團隊。
涌津投資在過去一年也是業績龍頭,他們的代表產品已經獲取了175.10%的收益,其中一隻在2017年實現了翻倍,其它的,百分之七八十也有。
3、優波資本
上海優波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簡稱「優波資本」),成立於2014年9月1日,實繳注冊資本1126萬元人民幣。
上海的優波資本,寧波的美港資本,以及香港的Uboom Capital,他們都脫胎於同一家機構:2006年成立於北京的「樂港投資「。
在過去的一年裡,優波資本也迎來了自己的業績大年,至少有兩只產品取得了100%以上的收益,他們總共也就七八隻產品。
4、東方港灣投資
深圳東方港灣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3月,是國內最早成立的私募基金之一。也是中國首批獲得私募基金管理牌照的33家機構之一。
代表產品「融通資本漢景港灣1號」,自2014年以來,收益率已經突破175%。2017年旗下產品也有多隻實現凈值翻倍。
5、鴻凱投資
上海鴻凱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是國內做期貨投資最具代表性的私募基金之一。在過一年,鴻凱投資也是業績大豐收的一年,旗下產品常然鴻凱1號年度收益率223%,一時引同行紛紛側目。
㈤ 新疆鑽石國際是傳銷嗎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山東安然納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尚未被官方認定為傳銷,新疆鑽石國際為山東安然納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經銷商。但請注意2019年記者調查發現山東安然納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其經銷商新疆鑽石國際涉嫌傳銷,以下為具體報道:
「鑽石國際」又稱「安然鑽石」「安然鑽石系統」,時而宣稱自己就是山東安然納米公司(全稱「山東安然納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山東首家有牌照的直銷公司)的團隊,時而又稱雙方是合作,「鑽石國際」為獨立公司。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安然鑽石」打著直銷的旗號,依託安然公司的會員系統,以4000多至2萬多元不等注冊會員購買產品為名,吸引全國不少人加入。「安然鑽石」會員告訴南都記者,賺錢主要靠團隊,不靠產品;加入的會員將獲得區域獎、佔位排隊獎、育成獎,這些都和發展下線相關聯,一代二代三代,甚至是無限代。這些特徵已明顯涉嫌傳銷。
對此,山東安然納米公司官方電話回應記者時稱,「安然鑽石」只是安然的「經銷商」,鑽石系統的創始人張志軍和安然公司無關。但南都記者了解到,作為安然公司產品的重要銷售系統,「安然鑽石」和該公司關系密切。就在2018年底,張志軍等人還參加了安然公司2018年度營銷表彰盛典。
在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上,南都記者以關鍵詞搜索,未見以「安然鑽石」或「鑽石國際」命名的直銷企業。一份直銷領域正規雜志曾經給「鑽石國際」出過6周年紀念專刊,總共有200多頁。據專刊中張志軍的說法,鑽石國際原名「鑽石體系」,成立於2012年,2016年升級為鑽石國際系統;總部位於新疆,力爭把直銷做到全國乃至全世界。
南都記者了解到,2018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說明應充分運用各種監管手段,督促轄區內直銷企業經銷商不得從事直銷活動,不得對產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不得以直銷企業名義從事商業宣傳、推銷等活動,不得組織或參與傳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除了提到直銷企業經銷商不得從事直銷活動,不得對產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不得以直銷企業名義從事商業宣傳、推銷等活動,不得組織或參與傳銷;
還專門強調,對有證據證明經銷商的傳銷行為系按照與直銷企業的約定或者由直銷企業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罰經銷商的同時處罰直銷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