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有什麼特點
人民幣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購等。 QDII型——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在投資人民幣理財產品時要注意四大風險。 收益率:如廣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產品是否代扣稅,廣告中的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實際收益率。 投資方向: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將投放於哪個市場,具體投資於什麼金融產品,這些決定了該產品本身風險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夠實現。 流動性:大部分產品的流動性較低,客戶一般不可提前終止合同,少部分產品可終止或可質押,但手續費或質押貸款利息較高。 掛鉤預期:如果是掛鉤型產品,應分析所掛鉤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方向與區間是否與目前市場預期相符,是否具有實現的可能。
2. 銀行理財分為哪幾種
根據幣種不同,理財產品一般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兩大類。
根據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還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保證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產品。
非保證收益理財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
在銀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財產品中,都會對自己產品的特性給予介紹。目前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大多是對本金給予保證的,即使是打新股之類的產品,盡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風險,但根據以往市場的表現,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還是較低的。
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領域有哪些
銀行理財產品有著不同的投資領域,據此,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資本市場型、掛鉤型及QDII型產品。
債券型理財產品,是指銀行將資金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一般投資於央行票據和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債券型產品是早期銀行理財產品的惟一的品種。在這類產品中,個人投資者與銀行之間要簽署一份到期還本付息的理財合同,並以存款的形式將資金交由銀行經營,之後銀行將募集的資金集中起來開展投資活動,投資的主要對象包括短期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以及協議存款等期限短、風險低的金融工具。在付息日,銀行將收益返還給投資者;在本金償還日,銀行足額償付個人投資者的本金。
信託型本幣理財產品主要是投資於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如一家銀行曾經推出過一隻銀行、信託、擔保公司三方合作的理財產品。產品所募集資金投資於一家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系列證券投資信託計劃的優先受益檔,該信託計劃的主要投資標的為以成分股為主的股票池、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等。與目前市場上各類理財產品最大不同點在於,該產品在提供100%本金保障的基礎上,可使投資者獲得4.5%的預期年收益率。此外,根據信託計劃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人還可獲得額外的浮動收益。
掛鉤型本幣理財產品,也稱為結構性產品,其本金用於傳統債券投資,而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有的產品與利率區間掛鉤,有的與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兌換貨幣匯率掛鉤,有的與商品價格主要是以國際商品價格掛鉤,還有的與股票指數掛鉤。為了滿足投資者的需要,這類產品大多同時通過一定的掉期期權,設計成保本產品,特別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強,對金融市場判斷力比較強的消費者。尤其是股票掛鉤產品,已經從掛鉤匯率產品,逐漸過渡到掛鉤恆生、國企指數,繼而成為各種概念下的掛鉤產品,種類十分豐富。
資本市場型的理財產品,其實就是基金的基金。理財產品投資於股市,通過信託投資公司的專業理財,銀行客戶既可以分享股市的高成長,又因擔保公司的擔保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QDII型本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被監管部門認證的商業銀行,由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如光大銀行近日發售的「同升三號」股票聯結型理財產品,投資於全球著名的金融公司股票,精選了全球5個金融子行業中市值最大公司,分別為:花旗集團、美國國際集團、高盛集團、匯豐控股、瑞士銀行。理財期限是18個月,同樣保證100%的本金歸還。
雖然銀行理財都會預期最高收益率,但不可否認收益率的實現存在著不確定性。
3.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基本原則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產品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4、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5、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6、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8、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9、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4.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實行報告制,報告期間,不得對報告的理財產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商業銀行總行或授權分支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負責報告,報告材料應當經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審核批准。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在銷售前10日,將以下材料向中國銀監會負責法人機構監管的部門或屬地銀監局報告(外國銀行分行參照執行):
(一)理財產品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基本特性、目標客戶群、擬銷售時間和規模、擬銷售地區、理財資金投向、投資組合安排、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含有預期收益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測算方式和測算依據、產品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內部審核文件;
(三)對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的盡職調查文件;
(四)與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簽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六)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理財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七)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八)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銷售專門為其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開始發售理財產品之日起5日內,將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總行理財產品發售授權書;
(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三)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四)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進行補充報送或調整後重新報送。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一)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投訴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戶資金或資產;
(三)投資交易對手或其他信用關聯方發生重大信用違約事件,可能造成理財產品重大虧損;
(四)理財產品出現重大虧損;
(五)銷售中出現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進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分析,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本年度理財業務發展報告,應當至少包括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客戶投訴情況等,於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5.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哪裡同質化了
你好,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同質化主要體現在:收益方式、投資方向、預期收益率、期限結構、發行幣種等五個方面。
(一)收益方式
根據理財產品收益方式的不同,將其劃分為非保本型、保本浮動型和保本固定型三大類。本文收集 2010 年到2014 年我國商業銀行不同收益方式的理財產品數量,從這五年數據中,發現近幾年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以非保本型為主,特別是 2013 年推出非保本型理財產品31208 款,占理財產品的 70. 14%。由此從收益方式的角度來說,銀行理財產品具有同質化趨勢。
(二)投資方向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投資於股票、債券、信貸資產、利率、匯率等標的資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可供選擇的投資標的資產單一,因此,各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收益來源總是相近的。具體而言,分為利率類、混合投資類、融資類和結構性產品。結合2014 年數據,利率類產品佔53. 08%,增長5. 55%;混合投資類產品佔42. 26%,融資類產品有所下降,僅占 0. 27%;結構性產品佔比上升0. 27%。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以利率類和混合類產品為主,其投資方向具有同質化趨勢。
(三)預期收益率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主要由投資標的資產市場的情況、理財產品設計的收益風險結構以及資金管理者的投資管理能力決定。按照慣例,將收益率劃
分為(0,2%],(2%,3%],(3%,5%],(5%,8%],(8%,+∞]等五檔。根據2014 年具體的收益率分布,我們發現收益率大多聚集於5%~8%區間內,佔比 72. 13%;其次聚集於3%~5%,佔比25. 33%;收益率大於8%的產品僅佔比0. 62%。因此銀行理財產品在預期收益率方面也具有同質化趨勢。
(四)期限結構
產品的期限越長,未知的風險越多,對於資金管理者的投資管理能力要求越嚴格,因此 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多以 1~3 個月期理財產品為主。2014 年我國商業銀行共發行 1~3 月期理財產品35780 款,佔比54. 9%;3~6個月期的理財產品 1266 款,佔比27. %;1 個月以內、6~12 個月和1年以上期理財產品分別佔比 1. 94%、13. 83%和1. 73%。單從2014 年的數據來看,1~3 個月期理財產品仍為主流。可見我國銀行理財產品趨於短期化。
(五)發行幣種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深化,人民幣理財產品也在此期間慢慢吞噬外幣理財產品的市場份額,並取得了絕對支配地位。從2014 年的銀行理財產品來看,人民幣理財產品發行 63445 款,增長至97. 23。外幣理財產品美元、澳元、港幣、歐元佔比分別為1. 58%、0. 46%、0. 15%和0. 25%,英鎊、加元總和僅佔0. 11%。由此可見,人民幣理財產品在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體現出理財產品幣種發行的高度同質性。
6.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分類有哪些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分類
1、根據幣種不同分類
根據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外幣、雙幣理財產品:
人民幣理財產品,是指銀行以高信用等級人民幣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其他債券等)為投資標的,面向個人客戶發行,到期向客戶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風險理財產品。
外幣理財產品首先要求投資者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然後以外幣的形式投資於國際市場上的外匯及衍生品市場。
雙幣理財產品是人民幣和外幣理財產品的簡單組合,其突出的特點是在預期收益率上,劃定了一個收益率的浮動空間。
2、根據投資期限分類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把銀行理財產品分為1個月以內、1至3個月、3至6個月、6個月至1年、1年以上幾個期限。
3、根據收益類型分類
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4、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分類
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Ⅱ型產品
債券型理財產品的資金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從風險角度來講債券型理財產品屬於較低風險的理財產品。
信託型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信託產品,因信託產品目前在國內執行剛性兌付的行業規則,因此屬於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
掛鉤型理財產品也稱為結構性產品,結構型理財產品是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將各種金融工具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種金融產品。為了滿足投資人的需要,這類產品大多通過優先、劣後的構架設計成保本產品,屬於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
QDⅡ型理財產品,簡單地說就是投資人委託被監管部門認證的商業銀行,把資金用於境外投資,一般投資於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屬於高風險的理財產品。
7.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經過哪幾個階段
1、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歷程及其動因
20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一些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200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改革外幣利率管理體制,為外幣理財業務創造了政策通道,其後幾年外匯理財產品一直處於主導地位,但是總體規模不大,沒有形成競爭市場。
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為推動人民幣理財業務發展先鋒的直接原因是,在當時信貸投放高速增長的背景下,中小銀行定期儲蓄存款佔比較低,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而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能夠增強其吸儲能力,緩解資金趨緊壓力。
2、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運作模式的演進
在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初創期,投資方向基本為銀行間國債、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初期的外幣理財產品相比,人民幣理財產品則更為規范,客戶資金與銀行自有資金相互隔離。
應該說,這一時期的理財產品與商業銀行熟悉、專注並具有傳統優勢的領域,依靠銀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產品銷售、資產配置、投資決策、清算分配等職能。
(7)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產品擴展閱讀
國外狀況
1、個人理財業務萌芽時期
20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通常被認為是個人理財業務的萌芽時期,但卻沒有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明確的概念界定,那時的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為保險產品和基金產品的銷售服務。
2、個人理財業務形成與發展時期
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通常被認為是個人理財業務的形成與發展時期。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內容是合理避稅、提供年金系列產品,參與有限合夥及投資於硬資產。
直至1986年,伴隨著美國稅法的改革以及里根總統時期通貨膨脹的顯著降低,個人理財業務的視角逐漸全面和廣泛,開始從整體角度考慮客戶的理財需求。
3、個人理財業務成熟時期
20世紀9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日趨成熟的時期。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產品的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一時期的個人理財業務不僅開始廣泛使用衍生金融產品,而且將信託業務、保險業務以及基金業務等相互結合,從而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8. 對銀行理財產品新規有什麼理解
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可以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基礎類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於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資產。綜合類理財業務是指在基礎類業務范圍基礎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在收益率下降的同時,監管層對理財產品的監管逐漸趨緊。這次新規說,准備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分成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個類別。顧名思義,所謂「基礎類」理財產品,就是只能投資銀行存款、債券等風險較低的資產,而只有「綜合類」理財產品才有資格投資非標債權和權益類資產。不過,雖然綜合類產品有此特權,但投資不能任性,新規說了,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可能也會有限制。
銀行理財產品新規:(限制性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
股市很多游資,是從理財產品『溢出』的。至於以創業板為主的中小盤股領跌,也在於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溢出的主戰場就是這些中小盤股。顯然這個嚴格監管規定對A股是負面的。所以短期內,中小盤股受打壓應該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