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是不是違法
銀行工作人員推銷第三方理財,這肯定是經過他們公司的經理允許的,並不屬於違反行為,因為人家也沒有讓你強買強賣
② 在銀行辦的理財別人能盜走嗎
一般是不能到走的,當然如果你泄露了個人的信息,也是有可能被盜走的,當然,理財相對來說還是有一定保障性的,比如說他不能前支取,所以即便別人獲得了你的信息,也不一定能提走
③ 銀行員工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向銀行舉報,如果銀行處理,那就沒有責任,如果銀行不處理,那就有責任
④ 去年去銀行存錢的時候銀行員工問我理財辦不辦,我沒同意,今年准備取錢出來用,發現錢全被那人買理財沒了
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銀行賣理財產品時儲戶必須知情並且有聲音及相關證版據證明你知曉風權險及同意購買,根據你說的情況銀行工作人員是赤裸裸的威脅及違規的,現在銀監會管理很嚴格,你可以打銀行客服電話投訴,不行的話打銀監會相關部門投訴,如果威脅你你可以用手機都錄下來作為證據,另外這個事情報警真沒有用,不涉及詐騙及經濟糾紛,警察管不了,你直接告訴他你要找上級銀行投訴他會更在意!
⑤ 怎麼能發現存在銀行的活期存款被銀行員工私自轉成理財產品了
銀行不會那麼做,活期的,你隨時存取就可以發現了
⑥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說我辦了理財產品!可我根本不知道啊!我該怎麼
不會的,辦理理財來產品需自要客戶同意,和你的簽字之類的才行吧?也許是銀行人員給你推薦理財產品的時候你沒注意,不小心同意了?一般來講,辦了就只好等理財產品期限到了後再將錢拿回來,中途退掉理財產品不一定可行,還可能會給你帶來損失;萬一真買了,就當存定期算了...
⑦ 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產品構成刑事犯罪嗎
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罪
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員工未經本行、上級行審批或授權,未向監管機構備案,沒有遵從正規的銷售流程和相關規定,私下向客戶出售所謂的「理財產品」的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是飛單。飛單並不是法律概念,在銀行業,飛單是指未經上級行授權或批准,員工藉助銀行平台,擅自銷售第三方發行的金融產品,第三方與銀行之間不存在委託銷售合約關系。應當注意到,員工擅自銷售的第三方金融產品是真實的金融產品,僅是沒有通過銀行官方銷售。2012年底,華夏銀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銷售「中鼎」系列產品即是典型的飛單事件。
第二是私售銀行停售的理財產品。銀行或第三方曾經發行並銷售過某理財產品,後來停止銷售。個別員工藉助銀行平台,假冒銀行名義,向客戶出售已經停售的理財產品,沒有將募集到的資金劃入銀行專戶,而是將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這種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財產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財產品。
第三是私售虛假理財產品。銀行員工編造銀行或第三方發行的理財產品,製作虛假理財產品協議書等文件,偽造銀行印章或盜蓋銀行真實印章,誘騙客戶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將募集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員工私售虛假理財產品,一般具有詐騙客戶資金性質。
⑧ 被銀行人員騙入理財沒有錢了怎麼辦
先確定一下你所在銀行的理財產品是否存在,你的錢是否在理財業務里進行當中內,確定在銀行有安全保容障的情況下,你若是需要用錢,你可以到保險公司用你的這個理財原件去進行抵押貸款,一般利息不是太高,平安保險就不錯,若是不急用錢,那就等吧,你是在什麼銀行辦理的理財?
⑨ 銀行員工以銀行名義辦理的個人理財產品,銀行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驗之談!
銀行正規的理財產品都有風險提示,在手續上都有詳盡的法律說明,人行和銀監會也規定,任何理財產品不得有100%安全的承諾,所以你說的賠償這種情況是不存在。
至於理財產品出現大額虧損,一般都是私募產品,即從法理上說是銀行員工個人行為(雖然,就是銀行營業部或大客戶室推薦的,但你沒辦法!因為一般只要出事,相關經辦員工就會主動辭職或調職,讓你無從追究),與銀行無關,即便是起訴,除非有100%的錄音錄像等證明,否則很難勝訴!!
⑩ 賬戶的錢突然被銀行員工轉走兩萬打電話問詢時被告知說是買理財產品,卡在我手中,這是怎麼操作轉賬的
應該是在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通過了相關業務授權,譬如說余額理財啥的,在賬戶金額超過多少就會自動購買相關的理財產品。這種事情還是要去銀行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