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基金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的數目為兩個以上。就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而言,這也是由基金法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基金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而投資者利益保護又是立法的重點。發起人的義務是發起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而應履行的職責,而其權利則是保護其發起基金的積極性促進基金業發展所須條件。基金發起人擁有申請設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取得基金收益、依據有關規定轉讓基金單位、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參與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以及法律法規認可的其它權利。
㈡ 李嘉誠的成功秘訣有那些
打拚了50年,李嘉誠對成功的看法有獨到的見解,他說:"在20歲前,事業上的成功百分之百是靠雙手勤勞換來;20至30歲之間,10%靠運氣好,90%仍是由勤勞得來;30歲之後,機會的比率也漸漸提高;到現在,運氣差不多要佔三至四成了。"
李嘉誠認為20歲以前,所有的錢都是靠雙手勤勞換來的,20至30歲之間是努力賺錢和存錢的時候,30歲以後,投資理財的重要性逐漸提高,到中年時賺的錢已經不重要,這時候反而是如何管錢比較重要。李嘉誠一生都在為他的財富奮斗,認為想要成為有錢人,就必須要有足夠的耐心。如果一個人從現在開始,每年存1.4萬元,只要保持平均20%的投資回報率,40年後財富會成長為1.0281億元。
有人說,李嘉誠的主要經營招術是"低買高賣"。在不久前接受美國《財富》雜志采訪時,李首次透露了他的3條經商訣竅:在別人放棄的時候出手;不要與業務"談戀愛",也就是不要沉迷於任何一項業務;要讓合作夥伴擁有足夠的回報空間。
李嘉誠習慣在市場處於低潮時做重大的投資。他解釋說,投資要看資產是否具備長遠盈利能力,而不僅僅看價錢是否便宜。
李嘉誠之所以能從一個普通人成為香港商界呼風喚雨的富豪,良好的處世哲學和用人之道是成功的前提。
李嘉誠認為,誠信立身,誠信立業。他認為,員工的忠誠猶如公司這棟大廈的支柱,尤其是作為高級行政人員,忠誠是最重要的。當然,具備了忠誠,還要講求其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歸屬感,若沒有歸屬感,員工掌握了工作上的知識及技能便離開,對公司也沒有好處。
㈢ 基金與股票有什麼區別
沒有人能投資「資金」,此處應該是「基金」。投資股票和投資基金的本質區別不大,都是「投資」,既然是「投資」,當然都存在風險,只是風險有大有小而已。相對來講,基金的風險要小於股票,這個結論是建立在「基金」是正規基金,而「投資股票」是散戶的前提下。如果投資非正規基金,那麼血本無歸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不比散戶投資股票風險低。
不過,無論是投資股票,還是投資基金,都會帶來極大的風險,要做好風險防控,起碼要有思想准備,要知道「有風險,需謹慎」,因為一旦投資失敗,極有可能血本無歸,傾家盪產,最終步入「跳樓」的絕境。
㈣ 如何開通支付寶,是否要去銀行辦理
不需要
步驟:
1、 用手機下載一個支付寶,然後登錄支付寶APP,點擊【新用戶注冊】;如果原支付寶APP里有輸入賬號,需要再注冊,則點擊下方【更多】-【注冊】
(4)銀行公益理財擴展閱讀
支付寶 (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是國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於提供「簡單、安全、快速」的支付解決方案。支付寶公司從2004年建立開始,始終以「信任」作為產品和服務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寶」與「支付寶錢包」兩個獨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開始成為當前全球最大的移動支付廠商。
支付寶與國內外180多家銀行以及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等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成為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領域最為信任的合作夥伴。
2018年4月1日起,支付寶、微信靜態條碼支付,每天限額500元。 2018年8月21日,支付寶官方微博、螞蟻金服安全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支付寶發布延時到賬功能全面升級,被騙資金有望追回。
㈤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5)銀行公益理財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