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跟農村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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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村信用社的特點: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