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在理財公司做業務經理,如果理財公司被客戶起訴到法院了,那麼將來我的工資會被法院追回嗎
會的
但還有一個問題,你要考慮一下,假如公司涉及諸如集資、變相傳銷或者非法集資,可能要承擔責任哦
『貳』 我被理財公司騙,可以起訴業務員嗎
個人建議你直接起訴理財公司,你起訴業務員,業務員也是給公司幹活的,而且業務員有多少錢賠你?直接起訴公司,第一他是詐騙主體,第二他有錢你勝訴了有錢賠。
『叄』 我想起訴理財公司怎麼起訴
起訴需要有抄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起訴狀、原告的身法復印件、有關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復印件。帶齊這些材料後到具有管轄
權(一般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
『肆』 理財公司負責人被判刑後受害人的錢就不給了嗎
理財公司負責人被判刑後,受害人的錢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返還。
最後是判決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這樣考慮的量刑,或許可以退還受害人的錢。
『伍』 欠理財公司錢被起訴了,錢還沒還上理財公司就跑了,法院還會找我嗎
理財公司跑了有可能會被法院起訴還錢的。因為還有借貸人要起訴公司要求賠償。請給採納~~~
『陸』 起訴理財公司到期不給錢的起訴書怎麼寫
民事起訴狀(2)
(原告為自然人,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原告: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 民族: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寫明請求的目的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事實和理由:(簡要寫明原、被告之間的爭議內容,包括發生糾紛的時
間、地點、原因並闡明起訴的理由和根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柒』 理財公司欠錢不還,怎麼走法律程序,有人懂嗎
持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起訴時需符合回以下條件:
《民事訴訟法》
第一答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捌』 理財公司開過庭也判決了,別的還追究嗎
理財公司已經開過庭判決了,別的還追究什麼呀?如果你還要覺得可以追究,也可以繼續起訴我。
『玖』 理財公司沒注冊債權人起訴了得怎麼判
公司人格否定的概念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在廣義上是指對公司人格的徹底剝奪,從狹義上僅是指於特定法律關系中予以否認公司人格。而後者在英美國家又通俗地稱為"揭開公司的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有的學者認為公司人格否定的概念在邏輯上是混淆了公司人格與股東有限責任兩個概念。
本節僅是從狹義的角度闡述公司人格否定,即當公司的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被公司背後的股東濫用時,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將公司與其背後的股東視為一體並追究其共同的連帶法律責任,以保護公司債權人或其他相關利害關系群體的利益。
正如日本學者鴻常夫指出的,"所謂法人格否認的法理,是指按照法人制度的目的,當認為某公司所保持的形式上的獨立性違反了正義、平衡的理念時,或者公司所具有的法的形式超越了法人格的目的,非法地加以利用時,並不全面否定公司的存在,而是在認為它作為法人存在的同時,針對特定事例,否定其法人格的機能以保障公司與股東在法律上一視同仁的地位"。
按照目前國內學者的概括,"公司人格否認"的基本特徵是:公司業已合法取得法人資格;公司人格否認僅存於具體的法律關系之中,是典型的個案否認,不及於公司與其他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之評價;公司人格否認的直接後果是追償股東之責任,希望籍此突破股東有限責任的局限,在股東與公司之間進行責任的再分配。公司人格否定的效力是對人的,而非對世的,是基於特定原因的,而非普遍適用的。
美國將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的理念作為適用法人格否認的一般法理依據,並把該法理的適用看作是一種司法規制或事後的救濟,而不是一種立法規制或事先的預設。德、日在繼受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同時卻傾向於盡量限制和縮小該法理的適用范圍,強調該法理是以成文法上的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一般條款為基本法律依據的,並力圖將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適用類型化,充分體現了大陸法系強調其理論體系,具有完備的特點。但是,兩大法系國家在適用公司法人格否定時畢竟都以公平、正義的法理念為最基本的遵循原則。
公司人格否定就是在人格獨立實現一般正義的基礎上實現個別正義,切實維護少數人利益的一種救濟手段。
二.公司人格否定的適用
(一)英美國家判例中對公司人格否定的適用
"揭開公司的面紗"原則是為了在公司形式的正當利用和錯誤濫用之間保持一個道德平衡。一般是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作為例外而適用的原則。這在英美的判例法中運用的比較多。著名的1905年美國訴密爾沃冷藏運輸公司一案中,法官認為:"公司形式不得被用來破壞公共便利,或使不法正當化,或用來維護欺詐、保護犯罪,否則法律將視公司為數人之組合。"有關"欺詐行為"(fraud);"非法行為"(i11egdity);"虛偽陳述"(misrepresentation)以及"公平"(equity)等都是美國各州的判例法所確立適用的理由,具體說來有 :
1."另一自我"(alter ego)
"另一自我"的理論適用於股東對公司實施了廣泛的控制,且在實際上股東與公司實體沒有真正分離的場合。法院所審查的因素有:股份由少數股東持有,沒有發行股票;公司資產與股東個人資產混合等未能符合足夠的公司形式要求的;股東以公司的現款償付其自身債務;把公司財產廣泛使用個人目的的;這些也是公司與股東的資產不易區分的事實,都可以認為是"另一自我"的證據。股東不能遵循公司傳統的要求如保持公司記錄、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等,也是法官審核的因素之一。
2.出資不足
如果公司的財務不足或薄弱,股東須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初始設立時的資本和資產應當足以運營公司的正常業務以及支付可合理預見的將來債務。出資不足的典型是為了逃避債務而設立空殼公司(Shell Corporations)。該理論要求股東必須誠實地出資,這與公司在設立後經營損失致使財務不足不是一個概念。
3.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
法庭在下述情況下有可能讓母公司負責償還子公司的債務:母、子公司之間交易的條件不公平,故意將虧損留在子公司,利潤上交給母公司,使子公司成為一個虛有其名的外殼;子公司向外界宣稱是母公司的一個部門或辦事處,導致與子公司交易的客商產生錯覺,以為交易的對方是實力雄厚的母公司,一旦子公司倒閉,債權人就得不到賠償;子公司的資本不足,這樣就有可能將公司經營所涉及的風險轉嫁給與公司交往的公眾和整個社會;董事會成員和高級職員在母、子公司兼職,同時有幾個頭銜,如果在與客商交往中擔任的角色不明,就會導致外界以為某一個人是在代表母公司或同時代表母、子公司。
在"刺破公司面紗"的問題上,公司的股東是另一個公司話情況將更復雜。如果股東是自然人,公司的面紗被刺穿後股東必須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的債務。如果公司的股東也是公司,母、子公司之間的面紗被刺穿後,母公司必須為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母公司的資產還是不夠償還子公司的所有債務,法庭還可能進一步審查母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關系,決定是否再刺穿第二層面紗,讓母公司的股東以個人財產償還子公司的債務。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公司人格否定的適用
由於我國對公司人格否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主要依靠司法審判的實踐作出的一些解釋。因此,應當從具體的個案中總結一般的法律原則,逐步的完善相關的立法。下面列舉的一些情況,有的已經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運用,有的則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1.如果投資人出資不到位而未達到法定最低注冊資金標准,但是又領取了營業執照,這時候相對債權人因糾紛而起訴公司,出資人是否承擔無限責任。對於這種出資瑕疵情況,一般承認公司的法人人格。公司首先應當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不能承擔的,由公司股東在未繳納范圍內承擔。這實際上股東承擔的是資本的充實義務。
2.對於在公司停業或清算時,出資者尚未繳清其認繳的出資或股份的,公司的債權債務尚未清理完畢而公司被注銷。這實際上是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失,這時應當允許債權人直接向股東追索。
3.關於股東抽逃出資的,《公司法》第209條僅規定了行政或刑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其民事責任也應按照上述的原則追索股東的責任。
4.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對實際上並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又不弔銷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人民法院可以對該企業的法人資格不予認定。這就是說,在企業未被撤消或者歇業的情況下,可以否定法人格。
5.對於公司還未注銷、而股東作為清算主體又不盡清算責任時,應當否定公司的法人格,由股東承擔對債權人的賠償責任。在前述情況下,關於要求法院判處股東承擔清算責任,已經有了相應的司法解釋。關鍵是股東不盡清算職責時是否應當承擔無限責任的問題。這方面的爭論主要是兩種意見,一是無限責任,即全額賠償企業的全部債務;二是有限責任,即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或者是其不盡清算責任造成的損失范圍內賠償。
6.對於欺詐或利用法人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例如為逃避債務抽逃、轉移、隱匿公司財產等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應當追究股東的責任。參考資料:公司法
『拾』 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作為員工會不會被起訴,坐牢
如果不是主犯,應該不會被牽扯進去坐牢,但被叫去問話做筆錄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