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境外客戶在民生銀行如何購買理財
境外個人(含港澳台居民)如何購買民生銀行理財:
2019年7月25日晚起我行對境外個人(非中國個人客戶)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手機、網銀、電話、ATM自助機具、直銷銀行、微信、CBANK)購買全品類理財產品實施了控制,購買時會提示「非居民購買理財請攜相關證明材料至櫃面辦理」,請提示您按照我行規定到櫃台辦理。
1.持以下證件的都屬於非居民:護照、港澳台同胞回鄉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邊民出入境通行證、外國護照、香港通行證、澳門通行證、台灣通行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其他」證件,因無法判斷是否是非居民,也納入攔截范圍。
2.在境內工作、居住滿1年的境外個人,可以用來源於境內的收入到支行網點櫃面購買商業銀行發行的外幣或人民幣理財產品。同時需提供至今滿一年且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
居住滿一年:包括但不限於簽證、勞務合同、僱傭關系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煤賬單等。
境內合法收入: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流水或稅務憑證、勞務合同、僱傭關系證明等。
3.對於是中國國籍,持有中國護照和外國居住證明,但不在境內工作且無法提供身份證、軍官證等中國的身份證明證件(不含護照),則按照境外人士對待,要在網點購買理財產品需提供至今滿一年且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包括境內公司僱傭合同、收入明細(加蓋單位公章)、稅務憑證。
㈡ 中國人是否可以買國外的理財產品。怎麼買國外的理財產品,
買不了。公募里的QDII倒算是一種吧。
㈢ 外國人能買理財產品嗎
根據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境外個人購買理財產品需要先到櫃台辦理「收入證回明錄入」,辦理答後,您可以通過招行櫃面、全球連線、自助渠道等方式購買招行的個人理財產品。辦理「收入證明錄入」原則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境內工作/居住滿一年,提供工作/居住證明;
2、境內收入證明(購買產品的金額不超過在境內的收入)。
【溫馨提示】1、具體辦理要求,請以當地經辦網點辦理要求為准;2、本人辦理需提供客戶身份證明原件及證明材料;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被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證明材料。
㈣ 外幣理財產品怎麼購買
若購買招商銀行發售的外幣理財產品,賬戶上需有對應的外幣,可進入招行主頁www.cmbchina.com 點擊右內側「個人銀行容大眾版」,輸入卡號、查詢密碼後登錄,進入後點擊「投資管理→受託理財→購買理財產品」,在對應的產品後點「購買」或直接在右側輸入代碼購買, 根據提示操作。
㈤ 個人客戶如何購買外幣理財產品
目前境內個人可參與外匯理財的方式:
1、外匯買賣交易,可以進行不同幣種之間的轉換,買進強勢幣種,賣出弱勢幣種,賺取差價。
2、外匯保證金交易,通過人民幣或美元為保證金做多或做空某一幣種,賺取差價,現在不加杠桿需100%保證金,如中行的「外匯寶」業務。
3、銀行的外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以美元、澳元、歐元、港幣、英鎊和加元為主。從銀行目前發行的外幣理財產品來看,仍走穩健型風格,多數為風險性適中和較低的產品。
㈥ 外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有何規定
境外個人購買理復財產品需要先到櫃制台辦理「收入證明錄入」,辦理後,可以通過招行櫃面、全球連線、自助渠道等方式購買招行的個人理財產品。
辦理「收入證明錄入」原則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境內工作/居住滿一年,提供工作/居住證明;
2、境內收入證明(購買產品的金額不超過在境內的收入)。
(6)境外網上購買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根據幣種分類主要是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以及雙幣理財產品;根據收益方式分類主要是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主要分為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㈦ 人在國外能在手機上買國內的理財產品嗎
按照現在監管這么嚴格的形式,2017年p2p理財情形肯定是更好的。應該來內說,大平台變動容不會太大,但也很難說不會有中小平台成為黑馬脫穎而出。就比如說做抵押的企額貸等很多投資人稱之為小而美,風控嚴的小平台。我覺得借貸還是要有抵押的平台發展前景會好些。
㈧ 在國外可以用在國內開通的手機銀行網銀買理財產品嗎
如果您在國內手機銀行相關業務都已經開通,在境外只要有網路的情況下是可以正常操作的。需要注意一點 有的時候在操作的過程中銀行方有可能會發送簡訊驗證碼,您的手機在境外也需要能正常接收此類簡訊。
㈨ 如何在國內購買國際理財產品
1、國內購買國外基金產品的方法:
第一種是QDII,但是QDII開放的基金非常少,而且並不是特別的內好;容
第二種是去香港購買,香港作為自由港和金融中心是可以購買到環球基金的,當然大前提是你要本人去香港銀行開戶,並簽署協議。
2、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縮寫,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
設立該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以創造更多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場化,並鼓勵國內更多企業走出國門,從而減少貿易順差和資本項目盈餘」,直接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的市場,並獲取全球市場收益。
㈩ 外國人在國內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要如何購買
在銀行開設賬戶,即可以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然後選擇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