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代客理財糾紛,出現問題責任誰負
沒有辦法,這些都是簽了合同的,風險聲明中的風險全由客戶承擔,你還有3。97的收益已經很好了,我聽說過有隻剩7%本金的理財產品!
2. 什麼是代客理財業務
就是幫親戚朋友炒股票、投資股票,共同承擔盈虧,對於操盤手一定是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對於金主一定要擦亮眼睛,選擇對人,畢竟大家賺錢都不容易,要謹慎。希望採納。
3. 銀行職員私自代客理財虧損,銀行要擔責嗎
原則上,既然是以個人名義,當然單位無責。
但以下情況,銀行難辭其咎,可追討法律專責任:屬
1、銀行員工在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內,向客戶推薦產品並辦理代客理財手續。因在工作時間、營業場所,視同為銀行同意該員工此等行為,銀行應承擔管理不力的連帶責任。
2、銀行員工利用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如營業廳、會議室、貴賓室、行長室等),以比較明確地銀行員工身份代客戶理財造成損失的,銀行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4. 國內專業的代客理財公司有哪些
保證有利潤的是債券,銀行,保險,其他的是有風險的 ,不排除更多騙子承諾可以幫你賺錢的哦
5. 未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不得從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具體解釋下,什麼意思
進行吸收存款和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必須要到金融監管部門去辦理許可,否則就是違法的。
6. 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行為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版方式中止,或權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則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拜託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
7. 銀行員工以個人名義代客理財,單位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則上來,既然是以個人名義自,當然單位無責。
但以下情況,銀行難辭其咎,可追討法律責任:
1、銀行員工在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內,向客戶推薦產品並辦理代客理財手續。因在工作時間、營業場所,視同為銀行同意該員工此等行為,銀行應承擔管理不力的連帶責任。
2、銀行員工利用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如營業廳、會議室、貴賓室、行長室等),以比較明確地銀行員工身份代客戶理財造成損失的,銀行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情況,銀行事先聲明或在上述區域內張貼顯著提示免責的除外。
8. 哪些機構可以開展代客理財業務需要具體的依據,如人民銀行的規定,請專業人士回答。
正規的銀行是沒有的,一些投資公司有,你知道,風險是很高滴。
9. 銀行員工代客理財屬於違反國家法規
這個肯定是違規操作
10. 銀行從業人員 個人代客理財 虧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