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營公司以各種理財產品為名高利率吸收存款是否合法
我只知道那可以算民間集資
❷ ㊙️理財是傳銷嗎
有的理財是傳銷,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理財都是傳銷。
通常銀行理財產品收益在3%-6%之間內,所以如果介紹給您的容理財產品承諾的收益率超過這個2%-3%甚至1-2倍,就一定要警惕了,另外一定要看合同,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均具有唯一的產品編碼,投資者可以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銀行代銷產品則可以通過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產品清單查詢。而且,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在相關銷售文本中應有銀行印章。
❸ 理財產品拉人是傳銷嗎
首先是法律上的定義: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是有實際產品,人員發展上線、下線、金字塔式的銷售模式。
非法傳銷是沒有實際產品,人員發展上線、下線、金字塔式,限制人權、自由的非法模式
非法傳銷的過程簡單來說就是騙人買產品,然而實際沒有產品,說有大提成,被騙後就會拉熟人去所謂的購買,拉的人越多所謂的提成越大,被拉來的人也會拉,一直循環、最後騙一群人想盡辦法投入一堆錢什麼都得不到,影響極其大。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❹ 有以炒外匯為名的傳銷嗎
同時具有以來下行為的,是傳銷:
一、需自要交入門費。
二、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三、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❺ 小妹介紹了一個理財產品,看起來是傳銷,沒敢做,現在感覺所有的投資都會跑路
傳銷害死人,越是熟人介紹的越要謹慎一點,
傳銷騙的都是熟人,我是在拾財貸上投資的,沒有人介紹,自己摸索的,個人感覺還是很不錯的
❻ 假冒銀行理財產品進行詐騙如何定性
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
1,以銀行理財產品為誘餌,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採取誘騙或欺詐的手段,使受害人上當並騙取受害人錢財的,符合刑法中詐騙罪的特徵,應當以詐騙罪論處
例如:張三為了騙取他人錢財,向周圍的人謊稱有某種高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騙取他人信任後,借代別人購買理財產品為名向他人索要錢財,但並未購買理財產品而是占為己有,張三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2,借銀行理財產品的幌子,銷售自身的理財產品的,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構成合同欺詐。例如:某銀行櫃面向儲戶A某銷售某理財產品,這個產品本身是一種保險,但銀行櫃面缺隱瞞保險的事實,向儲戶宣稱是銀行可存取的理財產品,致使儲戶出現錯誤判斷購買該保險,實際上櫃面的行為就構成了一種合同欺詐,雖然不屬於犯罪領域,但其行為明顯讓儲戶造成錯誤判斷,儲戶有權主張解除保險合同。
3,其他情況,即還有一種,就是個別私營金融機構打著銀行的幌子,自稱出售銀行理財產品,實際上卻是非法向群眾聚攏資金,用於私人機構放債,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即私人以銀行的名義並以銷售理財產品的名義行集資之實,可能會構成詐騙罪或者非法集資罪等,具體要看實際情況而定。
以上是你提出問題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情況,請具體說明實際狀況
另外,關於是否觸犯刑法的具體定性,需要看實際情況,而不是籠統的說如何如何
❼ 朋友說在做理財產品可能是在做傳銷
對於投資理財來說來各種產源品及模式都有其優缺點,主要還是看投資方向和風控措施,良好的風控措施可以控制風險,保證投資者的收益,在選擇時,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合適的產品,下面簡單介紹幾種產品:
1、銀行理財產品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多樣,保本和非保本都有,投資方向主要是同業拆藉以及貨幣市場等等,風險不大,當然不排除個別產品投資於資本市場,看好方向和風控是關鍵。
2、P2P理財
從P2P引入中國以來,蓬勃發展,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主流,一般年化收益在8%-12%左右,過高的收益往往有問題,也要選擇一個好的平台,了解公司的情況和債權關系的真實性,看好風控措施是關鍵。
3、信託類理財產品
信託類理財產品是大資金量客戶的偏愛,安全有保障,年化收益一般在8-11%之間,不過15年以來國家有意打破剛性兌付的隱性條文,還是要看好風控的,劣後級和保證客戶收益的措施值得關注。
其他的像貴金屬、外匯、股票等就不一一列舉了,有問題再交流~
❽ 銀行員工以銀行名義辦理的個人理財產品,銀行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驗之談!
銀行正規的理財產品都有風險提示,在手續上都有詳盡的法律說明,人行和銀監會也規定,任何理財產品不得有100%安全的承諾,所以你說的賠償這種情況是不存在。
至於理財產品出現大額虧損,一般都是私募產品,即從法理上說是銀行員工個人行為(雖然,就是銀行營業部或大客戶室推薦的,但你沒辦法!因為一般只要出事,相關經辦員工就會主動辭職或調職,讓你無從追究),與銀行無關,即便是起訴,除非有100%的錄音錄像等證明,否則很難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