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單位讓員工集資入股問題怎麼更合理合法呢
應該咨詢法律部門,按照法律程序,成立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同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監事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股份制章程要多次與大家討論。
一旦制定通過,就要嚴格執行。弄清楚財務報表、分紅部分、擴大在生產部分、風險部分等。只能入股不能退股,可以繼承或者轉讓。轉讓可以是原始股股價,也可以協商,增股部分也要預算進去最好。
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
(1)公司組織員工成立合夥企業買理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B. 企業代員工購買理財險,受益人是員工,企業在稅收方面的成本是什麼
這部分要並入員工個人工資交納個人所得稅,視同工資薪金所得。
C. 企業內部員工是否可以成立合夥企業干單位的活
在你的單位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你繳納社保的情況下,經過和企業的溝通,這個是可行的,相當於企業把某一項活外包出去一樣。
D. 通過設立合夥企業讓員工持股怎麼操作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內職權,規容範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員工股票的託管。
員工股票的出售。
E. 可以成立公司,代客理財嗎不知道是否違反政策.有折中方案嗎
可以,光明正大的也可以,私下也可以,但是光明正大的不允許承諾收易,比如至少百分之十還是多少的,可以以投資咨詢的名義開設,或者信託之類的
F. 有限合夥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對於合夥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是否屬於免息
股東股東,都是一個公司的負責人,所以不能免息
G. 在職員工與他人合夥開公司買入賣出本公司產品違法嗎
作為職工來說,法律並不限制員工與本公司進行交易。當然如果交易過程中,涉及侵犯公司秘密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則是違法。
H. 單位員工能成立合夥企業為本單位服務嗎
如果單位沒有競業限制,且單位原意將某一項目交予經營,在不影響正常工作與單位內利益情容況下是可以操作的。一般的企業原意將不適用主體經營的附屬產業(附加產業)交予本地或本單位的人來操作,這樣可以有效減少採購(經營成本)成本。
I. 合夥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賬務處理
如果是我的話選擇理財通,因為比較安全、收益高而且穩定無風險。
收益版高低還的看權你選擇的是什麼產品,理財通包含穩健型理財、保險理財和指數基金理財三類,。貨幣理財產品收益穩定,風險較低;保險理財產品,收益浮動,到期可取。指數基金,風險很高,收益有正
J. 公司要做一個關於基金的策劃案,要求員工買公司的基金,公司用這筆資金買銀行的理財產品
基金的募集方式,管理人員,資金託管方式,存續期,退出條件,風內險控制等等大多數基金要容詳細說明的東西。
投資標的的詳細介紹,風險,收益。
集體投資比個人投資的優勢。
理論上,個人投資和集體投資銀行理財,收益並沒有較大的差別,而且造成了資金使用的不便,
應該是公司變相集資的方法,員工不傻的話是不會參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