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以房養老模式多。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 (1)「倒按揭」養老。以房養老中最為人所知也最復雜的一種。 以房養老 (2)售房養老。簡單而言,售房養老就是「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大家在60歲之前,通過儲蓄存款、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住宅,並在60歲之前還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該住宅的全部產權。再在60歲退休養老之時,將該住宅的產權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該住宅的余值來養度自己的餘生,達到養老保障的目的。 (3)家內售房養老。家庭內部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的一種房產繼承與贍養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時用擁有房產向子女出售,以換取養老用的款項。 (4)投房養老。用錢投資第二套或更多套房產,賺取錢財用於晚年養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養老。 (5)投資返本入住。開發商將住房出售給老年住戶後,又在一定期限內將售房款項逐年向老年住戶全部返還,帶老年住戶去世後,開發商重新將住房收回。對住戶來說可稱為「投資返本入住」。 (6)合資購房。老年人需要購買適合養老的住房,但在資金不敷使用時,聯合其他機構或個人合資購房,房屋購買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帶老年人身故後,將該住房移交給合資對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購房返款養老。房產營銷機構從大規模營銷房地產中,獲得的超額營銷費用中結余部分資金,返還給購房客戶並投入金融機構積累理財,並於客戶年老後作為養老資金。 (8)父子合資購房養老。父母與子女合資購買住房後,與子女共享房屋產權,父母首先居住該住房,身故後將住房遺留給子女繼承。 (9)父子接力貸款購房養老。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於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10)異地養老。異地養老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其他更適合的地域,或更為節約合理地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鄉村,鄉村到城市,如旅遊養老、海外養老等等。 (11)基地養老。在大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域,大量建造養老基地,並附設以完備的設施服務,將城市中的老年人自願移入基地養老,將老人原居住的住宅價值通過價值轉換,便換位老人養老所需要的現金流入。 (12)老年公寓養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養老,將原來居住住宅的價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費。 (13)老年社區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做其他處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區養老,用房產處置的收入彌補老年社區的房租和生活護理用費。 (14)農家養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態環境較為優越、交通便利或有親緣瓜葛的農村,購買或租住住房,在農村養老生活。 (15)集資合作養老。富裕起來的老年人動用自己的財力,合資建造自己需要的養老機構,並在機構中自我管理運營,舒適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換養老。通過住房資源的置換,將住房的價值搞活或居住場所發生變更,以期更符合養老生活的實際情形。 (17)售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養老院或養老基地中,作舒適養老。 (18)售房入院+養老壽險養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礎上產生,老年人將住房出售後自己居住到養老院舒適養老,房款則躉交與壽險公司,辦理終生型的養老壽險產品,以保障終生生活無憂。 (19)租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住房對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養老機構,將來自己身故後將住房移交子女繼承。 (20)宅基地換養老。老年農民集中居住養老公寓,用宅基地換去養老保障。 (21)農房換市區房養老。以農村宅基地置換市區公寓房,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生活保障。 (22)招徠房客養老。老年人空有較大住宅,卻空落落少人居住,現將部分空置房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養老。 (23)購養老房養老。老年人購買適合養老的住宅,長期居住安心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養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將住房資源予以重新配置後,合居共住一起養老。 (25)託付贍養養老。兒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將自己應對父母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償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6)遺贈扶養養老。如某孤寡老人無兒無女可做晚年依靠,也無過多現金可資養老運用,卻有一套可觀的房產,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簽約,由對方負責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贍養的義務,到自己壽終正寢之時,所遺留房產和其他財產都留贈給該扶養人員作為補償。 (27)以房換養養老。「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可稱為我國民間社會長期來就有的遺贈扶養的「現代版」,發達國家倒按揭房產養老模式的「修訂版」。 (28)住房出典養老。老人可以選擇住宅出典,取得整筆款項用於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後再將房屋重新贖回,余剩部分用作養老支出。 (29)以房自助養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報》報道,「上海將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公積金管理中心做房東」。與反向抵押貸款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
『貳』 為什麼很多人都說以房養老是個騙局
以房養老是當下非常流行的一種養老方式,這種以房養老的大概是這樣的,就是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但是依然可以居住,每個月可以領取一定的養老金,直到身故或者到達規定的年齡,這時候你的這套房子就歸保險公司了。
對此,我們要提高意識,不輕易落入別人織好的騙局中,我認為有一句話說的特別的好,我們的生命已然無法掌控在自己的手中,那麼我就一定要把財產全部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保險公司雁過都拔毛,我們又如何是他們的對手呢。
『叄』 "以房養老"騙局怎麼破
1、首先,最關注的應該是,我的房子給了保險公司,每個月能獲得多少錢呢?
2、我們用一個容易算的數字,100萬的房產,得到的答案相當殘酷。根據幸福人壽的產品費率表,如果你是60歲的男性,你辦理後每個月未扣除相關費用(下同)只能拿到2514元。如果你是60歲的女性就把房子給保險公司,你每月拿到的錢,將只有2082元。而更殘酷的是,這個收入恆久不變,並沒有因通脹增加而會增加。
3、當延期年金無身故和退保利益時,以每100萬有效保險價值計算,一個投保年齡為60歲的男性,延期年金交費年度數(特定期限年度數)為26年,延期年金年交保費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後投保人月度領到手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額為2514元(未扣除相關費用)。
4、簡而言之,百萬房產每月固定到手只有2000多,那還真不如把房子租出去,租金也比這個高,當然,年紀越大的老人,去辦理以房養老,獲得的錢會越多。
5、從保單條款看,百萬的房產,你如果70歲去辦,男性和女性分別能拿到3734元及3209元,比60歲的老人去辦,每月大概均多出約1200元。但是你還要考慮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等問題吧,這樣計算下來,實際上你的生活過得也並不充裕。
6、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實際領取的養老保險金額為基本養老保險金額扣除應當承擔的相關費用之後的凈額。比如按50%的房屋評估費、抵押費、公證費、律師律師費。保單管理費,每保單年度每單按1000元收取費用。累積計息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延期年金也包含其中,保險公司會基於老人未來預計生存時間估算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中的每個保單年度初,老人需要交納延期年金保費。
7、另外,國內以房養老剛剛開始,保險公司是否具備這種風險分散的精算技術,比如產品量化、房屋價值估算、長壽風險的計算等都存在諸多不確定性。
8、說的直白一點,對於投資者而言,最理想的情況是房子特別值錢,而養老所需的成本比較低。這樣的話,老人領取到的保險金可以覆蓋很大一部分甚至全部的養老費用,真正實現用房子來養老。
9、可以預見,「以房養老」得以實現的基礎條件正在逐漸瓦解。所以,傳統的以房養老已經是一個相對過時的概念,它並不能完全適應現代生活需求。奉勸大家一句「房市有風險,養老需謹慎」呀!
『肆』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會出現一些什麼問題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
存在的問題 (法律制度
以房養老(7張)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
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養老觀念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體深深的無奈。
養老機構
老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金融機構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最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於,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產權制約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
以房養老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後,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影響簡單點說就是老人去世後,房子屬於國家 懂了么?
『伍』 什麼叫以房養老建行子公司幸福人壽承接嗎
以房養老,也就是一種「倒按揭」,是指住房人在退休後,將居住的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月支付給住房者,當住房者去世後,房子的所有權並不屬於住房人的合法繼承人而是保險公司。 幸福人壽不是建行的子公司。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沒有這項業務。 以房養老的方式只是現在很多理財師在規劃中寫的多一些,但是國內險種有限,沒那麼全那麼好的,而且國內金融業不允許混業經營,估計隨著經濟的發展,這類保險會在我國逐步開辦。
『陸』 什麼是"以房養老",國務院推出7種養老模式
無直接法定繼承人的老人,可以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由銀行每月支付一定的錢做為養老金,這就是以房養老。屬於商業貸款行為。
其實銀行早就有這種政策,只不過現在改個名字罷了,
『柒』 什麼是「以房養老」保險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回有的巨大答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
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7)理財公司出的以房養老擴展閱讀:
以房養老好處:
1、解除老年人經濟顧慮,延長其壽命。據國外數據統計,獲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壽命將延長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場上流行的「59歲現象」,就因為官員在臨近退休之時,對未來生活預期不良,為保持退休後生活水平而貪污受賄。
3、該模式還可以改變老年人消費觀念,擴大消費。
4、啟動老年人的房產金庫,提高其生活質量。
『捌』 以房養老什麼意思房子最後歸誰
以房養老模式多。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
(1)「倒按揭」養老。以房養老中最為人所知也最復雜的一種。
以房養老
(2)售房養老。簡單而言,售房養老就是「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大家在60歲之前,通過儲蓄存款、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住宅,並在60歲之前還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該住宅的全部產權。再在60歲退休養老之時,將該住宅的產權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該住宅的余值來養度自己的餘生,達到養老保障的目的。
(3)家內售房養老。家庭內部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的一種房產繼承與贍養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時用擁有房產向子女出售,以換取養老用的款項。
(4)投房養老。用錢投資第二套或更多套房產,賺取錢財用於晚年養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養老。
(5)投資返本入住。開發商將住房出售給老年住戶後,又在一定期限內將售房款項逐年向老年住戶全部返還,帶老年住戶去世後,開發商重新將住房收回。對住戶來說可稱為「投資返本入住」。
(6)合資購房。老年人需要購買適合養老的住房,但在資金不敷使用時,聯合其他機構或個人合資購房,房屋購買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帶老年人身故後,將該住房移交給合資對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購房返款養老。房產營銷機構從大規模營銷房地產中,獲得的超額營銷費用中結余部分資金,返還給購房客戶並投入金融機構積累理財,並於客戶年老後作為養老資金。
(8)父子合資購房養老。父母與子女合資購買住房後,與子女共享房屋產權,父母首先居住該住房,身故後將住房遺留給子女繼承。
(9)父子接力貸款購房養老。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於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10)異地養老。異地養老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其他更適合的地域,或更為節約合理地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鄉村,鄉村到城市,如旅遊養老、海外養老等等。
(11)基地養老。在大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域,大量建造養老基地,並附設以完備的設施服務,將城市中的老年人自願移入基地養老,將老人原居住的住宅價值通過價值轉換,便換位老人養老所需要的現金流入。
(12)老年公寓養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養老,將原來居住住宅的價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費。
(13)老年社區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做其他處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區養老,用房產處置的收入彌補老年社區的房租和生活護理用費。
(14)農家養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態環境較為優越、交通便利或有親緣瓜葛的農村,購買或租住住房,在農村養老生活。
(15)集資合作養老。富裕起來的老年人動用自己的財力,合資建造自己需要的養老機構,並在機構中自我管理運營,舒適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換養老。通過住房資源的置換,將住房的價值搞活或居住場所發生變更,以期更符合養老生活的實際情形。
(17)售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養老院或養老基地中,作舒適養老。
(18)售房入院+養老壽險養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礎上產生,老年人將住房出售後自己居住到養老院舒適養老,房款則躉交與壽險公司,辦理終生型的養老壽險產品,以保障終生生活無憂。
(19)租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住房對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養老機構,將來自己身故後將住房移交子女繼承。
(20)宅基地換養老。老年農民集中居住養老公寓,用宅基地換去養老保障。
(21)農房換市區房養老。以農村宅基地置換市區公寓房,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生活保障。
(22)招徠房客養老。老年人空有較大住宅,卻空落落少人居住,現將部分空置房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養老。
(23)購養老房養老。老年人購買適合養老的住宅,長期居住安心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養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將住房資源予以重新配置後,合居共住一起養老。
(25)託付贍養養老。兒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將自己應對父母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償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6)遺贈扶養養老。如某孤寡老人無兒無女可做晚年依靠,也無過多現金可資養老運用,卻有一套可觀的房產,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簽約,由對方負責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贍養的義務,到自己壽終正寢之時,所遺留房產和其他財產都留贈給該扶養人員作為補償。
(27)以房換養養老。「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可稱為我國民間社會長期來就有的遺贈扶養的「現代版」,發達國家倒按揭房產養老模式的「修訂版」。
(28)住房出典養老。老人可以選擇住宅出典,取得整筆款項用於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後再將房屋重新贖回,余剩部分用作養老支出。
(29)以房自助養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報》報道,「上海將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公積金管理中心做房東」。與反向抵押貸款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
(30)法國的VIAGER養老。在法國房地產交易市場出現的一種新的購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養老金的方式購買房屋。這就是頗有盛名的法國的Viager系統,也可稱為一種以房養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種為以房養老的金融養老模式,第10-15種為以房養老的集中養老模式,第16-24種為以房養老的換房養老模式,第25-30種為以房養老的託付養老模式。以上以房養老模式都是基於不同的背景假設,詳細內容可參見浙江大學柴效武教授的著作《以房養老》、《以房養老漫談》、《以房養老30法》等。
這是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在國外較為普遍,在國內發展還剛剛起步。這次《意見》以試點形式寫了進來。應該講這對於老年人、對於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試點成功的話,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以房養老
對此,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發布《意見》,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同時對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所謂「以房養老」,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句話,而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國務院《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也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27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的一個子項目。該負責人表示,國務院《意見》中明確提出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多種養老服務模式。
在投融資、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補貼支持、人才培養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舉措。對健全工作機制、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強化行業監管、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開展「以房養老」在國外一些國家已有成熟的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的試點,是積極慎重穩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進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以需求為導向的養老服務模式。[6]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我國未來將以多種途徑應對養老問題,在政府兜底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以房養老」是市場化運作的一種高端化服務,是自願的、自主選擇的行為。竇玉沛指出,《意見》明確提出政府要堅持保障基本,重點為城鄉「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的兜底責任,對城鄉困難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時面對廣大公眾將著力構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保障模式。
國土部:宅地70年後續期不影響以房養老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到期後,如何自動續期尚無明確規定,是否會影響一些人的以房養老計劃?國土部官員認為,不會影響。
《物權法》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期滿後怎麼辦,只有四個字「自動續期」。這讓不少人擔憂,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為例,70年後續期是否需要交錢、如果交錢交多少、怎麼交這些具體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更讓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心存顧慮。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表示,尚無具體規定,但他認為不會影響到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的計劃。
相關政策
1 「以房養老」或解決養老金短缺
「以房養老」是國際上成熟、普遍養老方式之一,國內初起步
隨著「老齡化」加速到來,養老金「缺口」成為學界和公眾擔心的問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國際上成熟、普遍的金融養老、以房養老方式之一,在國內卻初起步。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說,這次《意見》以試點形式寫了進來,對於老年人、對於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試點成功,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短缺」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2 醫療機構「入駐」養老機構
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
《意見》提出,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衛生管理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按照國務院部署,我國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
3 新建社區須配建養老設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標准配套建設
《意見》提出,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
以房養老
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區,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
詹成付介紹,國務院要求,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出台具體政策,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各地各單位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意見》明確,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開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優先保障供應。同時,詹成付稱,民政部將會同國土部等部門制定政策,嚴防以興辦養老機構之名,行經營房地產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