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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公司離職兩年了跑路

發布時間:2021-03-01 13:57:32

理財公司現在有幾家跑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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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你好 如果理財公司跑路或者是被查出是非法集資的話,對已經出事之前兩個月離職的員工有影響嗎

在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還是從事了違法的行為,所以需要按照參與的具體情況承擔責任。並不因為離職就免除處罰,主要看在單位從事業務的情況

⑶ 理財公司倒閉跑路問題

如果跑路就只能報警,
倒閉只能通過法院起訴對方公司,
看還有沒有剩餘資產可以執行,
投資都有風險,
不擔風險最好存銀行。

⑷ 在理財公司上班如果後期跑路了已經辦離職了還有責任嗎

客戶還是很通情達理的,但是如果公司出事,對客戶不管不顧,一聲不吭,就不好了

⑸ 已經從理財公司辭職 三個月後理財公司老闆卷錢跑路了 員工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和賠付以前在職所有工資

正好遇見這種問題;
根據司法機關的介入及調查,如果公司涉嫌詐騙,那在內公司就職的員工都要配容合司法機關的調查,並可能因為參與詐騙被定罪;如果只是老闆跑路,公司未違法經營,那就和員工沒什麼關系了!
不過一般的金融理財公司都涉嫌詐騙

⑹ 前理財公司倒閉,業務員已經離職一年,會擔責任嗎

回答:具體要看公司破產的原因。一般資金斷鏈等造成的破產員工是不版需要擔責的;權股東權益不均導致的破產也不需要擔責;但是如果破產的理由裡面員工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造成,那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了。不清楚可以咨詢當地管委會律師。

⑺ 我辭職一年半後,理財公司跑路,我有責任嗎

沒有,但是要看你原來公司的性質。如果正常公司,你沒責任。如果是違法公司並對客戶形成欺騙行為的,你有責任。

⑻ 本人之前在一家理財公司工作,辭職了一年了公司暴雷了還有我的責任嗎

如果在公司工作期間是一般工作人員,沒有故意做過違法的工作任務,一般不會追究責任。

⑼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9)理財公司離職兩年了跑路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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