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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收益營改增

發布時間:2021-03-10 15:16:54

① 企業理財收入要繳納營業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現、押匯方式)的業務。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於這里所稱的貸款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如屬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性質分紅,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否則不需要征營業稅。
很多地區對理財產品的營業稅處理也有過不同的口徑規定,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再溝通後處理。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② 營改增後理財產品收入繳納增值稅分錄怎麼做

我覺得是不是把以前的營業稅那一項改為增值稅就可以了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 增值稅
城建教育及附加

③ 公司理財收益要交稅嗎

保本型的理財產品就要交,不保本的好像不要交

④ 個人投資者持有債券的利息收入,需要交什麼稅個人所得稅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營改增之後增值稅

個人不交稅,企業需繳稅

⑤ 營改增後浮動非保本理財收益是否交增值稅

理財不用交稅吧

⑥ 營改增即將實施 基金要繳稅嗎

5月1日起金融業即將實施營改增,投資者關心的是基金產品是否也要繳稅。

對於基金行業,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稱36號文)的相關規定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免徵增值稅;基金管理費、手續費、投資顧問費及銷售服務費應全額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6%的稅率繳稅;基金公司的自營投資業務,按照「金融商品轉讓」這一規定繳納。

對於基金產品、信託計劃、資管計劃等資產管理類產品如何適用增值稅,是否獨立登記納稅,目前36號文並沒有明確說明。中金公司的報告認為,如果資產管理類產品需要繳稅,基金公司等還需考慮征稅對其產品凈值的影響,

一位基金公司財務人員告訴記者,公募產品可能不會作為納稅主體,基金公司的基金產品有成百上千隻,基金公司的財務人員很難去確定在某一隻基金產品上的房租、差旅費是多少,同樣銷項稅也難以分攤,增值稅的徵收不太現實。

中金公司也認為,基金產品本身不是獨立法人,產品投資人中較大一部分是個人投資者,對其徵收增值稅的可能性較小;但是,穿透原則後,如果購買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不是個人而是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具體如何處理還需細則說明。

因此,基金的專戶產品可能要區別對待,「一對一」的專戶產品是委託人專門委託給基金公司管理而成立的產品,這個有可能要繳增值稅;而對於一些專戶產品的稅收部分可能體現在凈值核算中,銀行理財委外投資的「一對一」和「一對多」專戶產品都體現在基金凈值的計算中。

目前不少銀行機構通過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基金避稅。中金公司認為,營改增實施後,由於基金本身不繳增值稅,基金分紅對於銀行而言可能仍免收所得稅,那麼銀行通過投資貨基和債基來間接投資各類型債券依然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投資貨基和債基對銀行而言仍具有吸引力。

⑦ 企業理財產品利息銀行要開發票么

銀行能夠開具正規發票,企業也能夠取得正規發票。
筆者之前也一直認為企業不能從銀內行取得容發票,直到「營改增」。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其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七項規定:「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並列舉了「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等六項有效憑證。

⑧ 營改增後理財產品收入繳納增值稅嗎

理財產品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

⑨ 計提增值稅怎麼計提 營改增後怎麼計提應收利息並核銷

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金融業大軍被囊括其中,中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金融服務業徵收增值稅的國家。與以往5%的營業稅率相比,增值稅稅率為6%。包括貸款服務取得的利息收入、手續費傭金在內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轉讓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收入都將適用這個稅率。雖然財政部表示,今年減稅的金額將超過5000億元,然而僅對於銀行業來講,因整體徵收稅基的范圍擴大,影響較為偏空。

對銀行業來說,貸款利息支出不可進項抵扣,導致貸款服務利息收入實際上相當於全額征稅。同時以往免稅范圍縮小,買入返售業務、銀行間線下拆借業務面臨增值稅徵收,一年期以上的同業拆借收入可能被調出免徵范圍。銀行同業業務或將因此縮小這兩者的投資。另外,僅國債和地方債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性金融債利息收入被納入繳費范圍,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管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等金融產品轉讓價差收益也將按6%徵收增值稅。
「稅率從5%提高到6%,實際可比稅率為5.66%,稅負持平或降低,取決於進項稅額是否能達到銷售額的0.66%。」國泰君安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任澤平表示,「銀行、證券、保險的人力成本佔比較高,尤其銀行的系統軟體以自主開發為主,減少了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因而「營改增」後,金融保險業可以通過更多地外購而非自主開發,加強增值稅管理以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提高,降低稅負。」
由於增值稅法規對不良貸款提供了優惠政策,銀行貸款利息收入在繳納增值稅時可扣除90天以上的應收未收利息,因此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也將相應減少。同時由於固定資產近項抵扣范圍擴大,對金融機構來講,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包括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同產都可以分兩年按比例進行進項抵扣,減少增值稅稅負。
由於銀行可以抵扣的進項稅不多,利潤來源仍然主要依靠貸款業務,因此廣發證券最新研報預計,營改增後部分銀行整體稅負水平可能會上升。「以公布年報的十家銀行為例,靜態測算結果顯示營改增後整體稅負有升有降,平均引起凈利潤變動幅度在1%以內。」
為了減少重復增稅,降低整體稅負,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現行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僅針對增值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75%,地方25%)。文件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廣發證券最新報告計算,若依據四大國有銀行與部分股份行等10家主要銀行2015年年報來計算,營改增後相比於以往繳納的營業稅,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繳稅額平均上升約27.5%。貨幣兌換、賬戶管理、信用卡、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資金結算與清算、金融支付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與傭金等平均繳稅額平均上升2.8%。投資業務繳稅額平均亦將上升2.8%左右。

「營改增後,受影響較大的是銀行持有到期賬戶的利率債配置,其中的政策金融債利息收入面臨稅率上的調整,而稅收成本的增加需要一定的名義利率溢價補償」興業證券最新研報顯示:「現在金融業實際營業稅稅率為5.5%,如果以往金融債利息收入繳納了營業稅,稅收由5.5%上調到6%,稅收成本對應的名義利率溢價補償約2-3個bp,較為有限。若以往這部分利息收入並未繳稅,那麼稅率從0%調整至6%,增加的稅收成本對應的名義利率溢價補償較高,約在26-30bp。」

政策性金融債及其他金融債利息收入需繳納增值稅,這將擴大國債與政策性金融債及國債與信用債之間的利差。興業證券預計,對於銀行持有到期配置而言,營改增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國債的稅收優勢,不同機構也會根據自身情況對利率債配置做出相應的調整。
同時,所有債券價差收入均繳納增值稅,營改增也會提升提高銀行自營業務中債券交易的成本。根據政策規定「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即年內債券交易損失可與利得相抵,不同品種金融商品損失與利得也可相抵,影響較為復雜。
但重要的是,賣方就其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轉讓收益繳納增值稅,但交易對手方卻沒有相應的進項稅額可抵扣,法規中特別指出,金融商品交易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後銀行應進行稅收籌劃
廣發證券分析師沐華和屈俊在報告中表示,針對營改增後部分銀行可能出現的賦稅上升,銀行應該積極進行稅收籌劃進行合理避稅,具體措施包括從銷項端和進項端進行稅負轉嫁;拆分出不徵收、免徵收增值稅的業務,從而合理降低稅負;以及將不能進項抵扣的業務外包給其他企業。
他們建議,首先應該區分客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因為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發票後不能進項抵扣,所以稅負較難轉嫁;而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可以獲得進項抵扣,在原來同等收費價格下,客戶的稅費降低了,所以可以與之溝通協商,將原約定的含稅價改成不含稅價,或者提高價格。此外,不同行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進項稅額抵扣的程度也就不同,可以通過增加對高稅率行業企業的服務,轉嫁部分高額稅負,降低相關成本。
「同時需要密切關注同行價格動向。」他們表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但是是連同收入一起向購貨方收取,想增加收入,增值稅就會連同增長,卻不能讓購貨方覺得價格增加得突兀而損失客源,所以應根據不同業務中買賣雙方的強弱地位、市場競爭情況及價格透明度等因素,綜合評估轉嫁的可接受程度,在保護原有市場份額的前提下,適時調整價格策略和信用政策。」
報告並建議,銀行應該進行業務拆分與業務外包,拆分出不徵收、免徵收增值稅的業務,以及適用不同稅率的業務,合理降低稅負。因為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而且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營改增仍需要明確的問題
業界看來,目前營改增全面在金融業的推進仍存在一些需要明確的地方。比如如何界定與貸款相關的直接金融服務,這將直接影響到服務定價和相關進項稅抵扣。同時對於銀行託管業務來講,如果投資者持有銀行理財產品或證券化產品,納稅人應改為投資人還是銀行等。
另外,目前大多數增值稅稅制國家都存在的普遍問題是金融企業如何計算抵扣其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個問題的出現是由於金融服務企業通常有應稅服務、免稅服務以及零稅率服務,而且很難劃分各項服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中國盡管目前的增值稅法規對金融服務是普遍征稅,但是大多數金融企業仍有免稅服務,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免徵增值稅。
畢馬威相關報告顯示,根據相關的增值稅政策,對於無法劃分不可抵扣/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收入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但是,采購固定資產、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除外,即使這些資產僅部分用於應稅目的,仍然可以全部抵扣。
「在另一方面,許多銀行的同業往來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例較大,加之同業往來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極少,採用按收入比例計算抵扣的方法可能不甚公平。比照國際經驗的話,也許金融企業未來可以考慮是申請採用其他方法進行分攤進項稅額。」報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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