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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理財產品征稅

發布時間:2021-03-13 17:55:57

Ⅰ 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是否收費詳見各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費用」。說明書中的銷售費、託管費和管理費會在產品運作中扣除,公布的產品收益率或凈值是已經扣除了上述費用,故不影響實際收益。

Ⅱ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2)財政部理財產品征稅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Ⅲ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納稅嗎需要繳納哪幾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版(財稅[2009]61號)中已經明確權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予以廢止。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因此,企業買賣基金取得的價差收入應補繳營業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的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徵印花稅。 也就是說企業在現階段投資開放式與封閉式基金,對取得的買賣價差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申購和贖回基金時免徵印花稅,但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

Ⅳ 如何看待財政部宣布資管產品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6月30日,財政部宣布: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新規明確,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2017年財政部曾下發文件,將起征時間調整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據悉,一直以來,整個資管產品的運作都處在稅收監管的盲區地帶,極少有資管、信託產品交稅的記錄。而且目前在整個資管產品的相關合約中,對於資管產品運作中的稅收問題都沒有明確約定。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新規,核心是解決了進項發票抵扣和分攤的問題。但是仍然沒有回答一些細節問題,尤其是何為應稅收入的部分細節問題。如對於持有到期的定義,對於保本理財的界定,資管產品和自營之間交易是否參考同業往來業務收入等等。財政部再次推遲半年,直至2018年才實施,也是給自己預留了更多時間,進行這些細節問題的制定。

此次財政部資管產品增值稅新規影響如何?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銀行理財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約是29萬億,信託規模19萬億,公募基金9.17萬億,私募基金實繳規模7.8萬億,基金專戶17萬億,券商資管15萬億,保險資管1.6萬億,合計大約99萬億。去除公募基金9萬億、去除通道疊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對一專戶、券商定向資管、和大約估算的50%信託規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萬億,資管業務應交增值稅范圍大約54萬億,其中這54萬億投資范圍以非標資產、債券資產、同業資產為主。據測算,如果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債投資、國債、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估算應稅稅基收入大約為45萬億乘以5%為2.25萬億,按照3%增值稅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響規模在650億的量級。

請參考

Ⅳ 銀行的理財產品每年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銀行不會代您交稅的,若是涉及到交稅,需要您自行操作。

Ⅵ 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非保本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不用繳納增值稅,具有保本收益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五)條規定,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財政部理財產品征稅擴展閱讀: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保本理財產品,屬於低風險理財。保證和浮動說明了銀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保本類理財在協議中會有銀行承諾,無論發生任何問題銀行保證客戶到期可以拿回全部本金。

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一般銀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

Ⅶ 銀行理財產品要交稅嗎

現在的理財方來式很多,銀自行理財產品定期時間比較長而且收益低,現在理財通還是不錯的投資理財方式,理財通保護資金是比較安全的設置了安全卡,你的資金不用於消費,只能提現到你的銀行卡裡面投資的風險也比較低,幾乎是沒有什麼風險,收益比較穩定,還是可以信賴的,比較高收益低風險的理財選擇

Ⅷ 理財產品如何稅務處理

目前個人理財產品基本包括儲蓄,貸款,投資,股票,期貨,保險,信託,債券,基金。從事以上內容買賣的個人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處理:營業稅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理解,並不是所有個人理財產品收入均可免徵營業稅,如從事貸款業務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就應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只有理財產品屬於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處理:在實務中,對個人從事理財產品所取得的收入,除有文件明確可免稅的外,其他都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便於掌握相關免稅規定,在此列出現行免徵個人所得稅規定:
一、《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正)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關於所得稅問題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關於所得稅問題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我們認為個人從事理財產品所得,除可以免稅項目外,其他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是否需要被代扣,如沒有特殊規定,應按《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正)第八條規定執行: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理財收益如何繳納稅款

1、按照國家規定,目前市場上很多投資品種,哪些是不需要納稅的?能否舉例說明?

國債:我國稅法規定,國債收入免稅。綜合免稅因素,其收益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受到眾多投資者青睞。

基金: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個人投資者購買基金獲得收益時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已經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形式出現,存款最高限額為2萬元。銀行理財產品:由於有關部門還沒有出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因此,這類銀行理財產品暫時也是可以避稅的。

信託產品:暫無征稅規定。

保險:我國的稅法規定「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買賣股票:財政部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2月15日發布的《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明確了股票轉讓所得的自行申報標准。

2、按照國家規定,目前市場上很多投資品種,哪些是需要納稅的?能否舉例說明?這些品種的稅收如何計算?

銀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銀行代扣代繳。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由兌付機構在兌付利息時適用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轉讓價差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由公司在發放時,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50%適用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作為普通投資者,有哪些方式手段,可以合理避稅?可以舉例說明?

對於普通投資者,資產配置中低風險投資產品的選擇可以傾向於國家明文規定免稅的國債產品,或者暫無征稅規定的銀行理財產品及信託產品。

如:近期建行推出的2007年度第三期利得盈理財產品的年預期收益率為3.45%,期限一年。相比目前一年銀行普通存款利率為2.52%,扣除20% 所得稅後收益為2.016%,與理財產品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至於基金,沒有起到避稅的目的,因為其自身得到股票分紅、債券利息時候已經繳稅,但是由於其風險分散的產品性質,決定了其較高的投資價值。

4、假設一位本地居民,今年工資總收入6萬元,房屋租金年收入3萬元,房屋買賣今年初賺了20萬元,股市炒新股賺取5萬元,股市炒股票賺取3萬元,購買指數基金賬面營收3萬元(沒有贖回),企業債券到期盈收5000元,摸彩票共計中了5000元,銀行存款扣除利息稅之後的年利息為2萬元(依然存在銀行),銀行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年底收益1萬元。

請問這個居民今年如何繳納個稅?又如何合理的避稅,可以降低繳稅金額?

工資總收入6萬:如該居民每月4000,年終獎12000.

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費用扣除標准每月1600元,應納稅所得額2400,適用15%稅率,125速算扣除數,得到每月納稅=(4000-1600)×15%-125=235.

年終獎所得:先除以12,據此確定適用稅率,再以這個稅率計算納稅,12000/12=1000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得到每月納稅=12000×10%-25=1175.

綜上所述,年總納稅=235×12+1175=3995.

租金年收入3萬元,平均每月2500元:

個人出租房屋以1個月取得的收入為1次,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收入減去費用扣除額後的余額,稅率為10%.費用扣除內容包括: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能夠提供有效、准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可以從租賃收入中扣除。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的各項稅金、教育費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繕費用-扣除費用。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

營業稅=2500×3%×12=75×12=900

個人所得稅=(2500-75-800)×10%×12=1950

房屋買賣賺20萬:

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若該居民轉讓住房滿足計稅要求,則個人所得稅=20×20%=4萬。

炒新股、炒股票、銀行理財產品、買基金均不納稅。

企業債券盈利5000元:

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1000元。

中彩票5000元:

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屬於「偶然所得」項目。根據規定,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申報其與納稅相關的個人基礎信息。這里指的「年收入」包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11個應稅所得項目,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因此,無論是應納稅所得還是免稅所得,只要總所得超過12萬,都應該將所有11項所得依法申報。

實行申報機制之後,有許多納稅人就開始關注起了避稅問題,以下幾點可作為該居民避稅考慮:

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可以將定期銀行存款轉換為國債或銀行理財產品來避稅以增加投資收益。

2.利用公積金:所得稅有關規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免稅比例確定為12%,即職工每月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就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公積金、補充公積金來免稅。

3.均衡地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通常採用超額累進稅率,這時,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實施季度獎、半年獎、過節費等薪金,會增迦納稅人納稅負擔。

4.充分利用稅法中費用扣除的規定,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納稅義務。例如,該居民個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繕費可以作為房租收入的扣除項目,每月以每次 800元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5.受近年來政府打壓房地產的影響,個人住房轉讓納稅不可避免,因此盡量不要讓這房產的增值部分變現,如果需要資金,可以考慮選擇用財產作抵押進行信貸融資。

Ⅹ 企業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取得的利息收入要繳稅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提內供應稅容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 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3·因此,貴單位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應按照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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