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銀行要做理財培訓的背景
因為來培訓需要;因為銀行員自工「漲工資」需要;因為「客戶需要」,因為..
做銀行理財是需要為大眾服務的,並不是你通過銀行的考試以及面試就可以了, 你本身就是為大眾做服務的,你的專業能力越強,必須能夠正確分析和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並根據客戶所處的生涯階段和風險承受能力,為客戶量身定做一份合理的理財方案。
這樣,你的所在銀行做理財的客戶就會越來越多,你所積累的客戶就越來越多!
Ⅱ 銀行管理培訓生以後會幹嘛,有什麼要求,會不會被弄去搞推銷理財業務之類
看是不是總行的管培,看你是什麼學歷了,很多方面,說不準。
Ⅲ 誰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理財師培訓教材
一般的理財抄產品收益都不高的,年收益最高才5%!所以最好自己做銀行理財,銀行里的黃金白銀理財最好:周期短,收益高,資金存取自由,登錄網銀就可以開通,開通的時候輸入我們機構號,我們提供行情買賣指導,我做這個五年多了,每月保本收益10%! 望採納
Ⅳ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業務培訓認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理財經理應通過的考試包括
銀行從業資格證,保險證,基金正
Ⅳ 商業銀行應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多少小時
這題是20小時
開展財富管理業務應配備相適應的人員開展持續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 40 小時,並詳細記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和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人員應暫停從事財富管理業務活動
Ⅵ 汽車銷售和保險銀行渠道理財經理哪個賺錢多
賺錢各有所長,關鍵看能力。汽車銷售和渠道經理都是屬於銷售,所不同的是銷售產品不同。
汽車銷售屬於單純銷售汽車來提成,大公司可能會幫員工進行相關汽車銷售培訓,小單位就免了,對於沒有銷售經驗的人員來說開始一定很難,賺錢也就難。這就需要靠人脈關系和老員工的幫助,所以前期一定困難重重。銷售只能針對一定人群,未來如站不住,在其他銷售行業可能還得重新再來
保險銀行渠道理財經理,也是要看能力。是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派駐銀行配合銀行理財部門進行理財產品銷售,有一定責任底薪支持和業績抽成。開始沒有銷售經驗也是比較難,不過對於新人前期都要進行相關培訓,上崗之後,仍會不斷進行業務培訓,根據業績水平,不同層級,不斷增強業務層級銷售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水平。銷售培訓也不是單純針對產品,培訓涉及各類不同人群和人脈關系,如何進行溝通和銷售技巧,以及金融系統各類理財知識都要培訓。可以說在這行業未來即使站不住腳,在任何銷售行業都是爭先吸收的對象。即使未來可能沒從事銷售行業,在其他領域的人脈溝通也能得心應手,對自己一生如何理財也能少走彎路
Ⅶ 習財社是一個什麼樣的學習平台
理財學習平復台。
習財社,成立於制2017年9月,是博財匯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旗下一款投資理財課程學習應用產品。
聚焦於「小白理財、基金投資、股票投資、保險規劃、開源賺錢」等大眾財商在線教育課程,致力於幫助理財小白們樹立正確的金錢觀、理財觀,掌握正確的理財方法。
(7)銀行理財培訓擴展閱讀
產品簡介
習財社隸屬於博財匯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由北塔資本、深度加速等知名機構投資,創始團隊成員主要由來自阿里、網路、網易、金融機構、銀行系理財顧問等精英組成。
習財社具有專業的課程研發團隊,均畢業於清華、美國常青藤商學院,並與國際頂尖投行、頭部投資機構等超100名金牌講師、專家首席簽約合作,和眾多金融投資專業團隊共同研發出適合大眾的財商課程,實現線上一對一,一對多的投資領域培訓。
Ⅷ 怎樣獲得金融理財師培訓合格證書
獲得AFP金融理財師培訓合格證書的途徑有兩種:
第一種:參加官方的面授課程,結課時發放結業合格證書。
第二種:參加理財網的網路課程,完成相應的作業和結業考,可以獲得結業證書。
附一張考試流程圖,供您參考
Ⅸ 剛報名考上銀行,但非銀行專業,需要自考AFP金融理財師證書,完全不知道在哪裡報名在哪裡學習我吉林的
AFP資格申請人完成培訓,通過結業考試,並獲得授權教育機構頒發的AFP培訓合格證書後,可向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提出參加AFP資格考試的申請。
AFP資格申請人在培訓方面滿足認證標準的方式一共有三種:
1、 標准培訓按照國際慣例,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將通過公開和公平的原則,選擇和授權有資格的教育機構對AFP資格申請人進行培訓,並由該教育機構頒發AFP培訓合格證書。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是參加資格考試的前提。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將定期公布所授權的教育機構名錄。在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正式授權有資格的教育機構培訓AFP前,由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組織金融理財領域知名的專家和學者承擔培訓任務,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提供的培訓方式包括集中班、周末班兩種方式。根據計劃,2005年底,深受大家歡迎的遠程培訓即將面世。
2、 挑戰身份擁有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的AFP資格申請人,具有「挑戰身份」,可申請豁免全部培訓課程,直接參加資格考試。
3、 學分評估擁有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認可的相關資格證書的AFP資格申請人,可申請豁免部分或全部培訓課程。
根據2010年(7月)國際金融理財師(CFP)、金融理財師(AFP)、金融理財管理師(EFP)資格認證考試報名簡章來看,AFP的現階段的報考條件需滿足以下兩項之一即可:
1、獲得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准(上海)有限公司授權的培訓機構(包括原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授權的培訓機構)頒發的有效《金融理財師(A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AFP資格認證考試;
2、擁有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准(上海)有限公司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並經其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訓課程的,可報考AFP資格認證考試。
Ⅹ 上海個人理財規劃培訓機構
<pre>關於我國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的政策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持續、健康發展,中國經濟的貨幣化、金融化進程得到了迅猛的推進[20],而以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代表的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與成熟,無疑是這一進程中中國經濟領域所發生的最為深刻的變化之一。十年風雨兼程,中國股票市場在促進儲蓄—投資轉化、產業結構升級、企業治理結構轉換等方面起到了無法替代的功能,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之一。但客觀地評價中國股票市場,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其這十年的發展可謂「命運多桀」——市場股價指數波動頻率之高、波動幅度之大,為世界所少見,已經成為中國宏觀經濟運行中一個不容忽視的擾動因素。
股票市場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推動。從中國股票市場的實踐來看,銀行信貸資金[21]進出股票市場規模的變化很可能是影響股價漲落的一個重要因素。銀行信貸資金的進入,一方面推動了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但另一方面,其無序性也帶來了中國股票市場上價格的無常變動,引發了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因此,探討中國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股票市場路徑的變遷,測算進入股票市場的銀行信貸資金的規模,進而加強對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股市的監管,就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當局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的歷史回顧
在市場經濟中,銀行信貸資金通過一些途徑進入證券市場,是市場發展的一種必然——這不僅僅是銀行信貸資金「逐利」的本性使然,也更是銀行自身進行資產負債管理的客觀要求,客觀上有助於實現並促進銀行體系與證券市場的互動式發展,進而構建一個真正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發達金融體系。因而,即便在美國這樣一個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就長期實行較為嚴格的「分業經營」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下,銀行信貸資金與證券市場資金之間的融通渠道一直存在,並沒有法規上的嚴格限制——銀行不僅可以直接購買債券,也可以通過發放「經紀貸款」等方式間接把信貸資金投入股票市場。
當然,美國證券市場作為世界發達金融體系的象徵,其發達程度遠遠非新生的中國證券市場所能比擬的,因而中國不能簡單地套用美國的一些做法。但在中國的經濟實踐中,自1990年新生的股票市場出現以後,關於是否、以及如何讓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的問題,就一直受到中國宏觀管理當局、經濟學者以及包括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者等在內的眾多證券從業人士的關注,也是理論研究中較為敏感、爭論頗多的話題之一。可以說,中國股票市場這10年的發展過程中,這一問題總是以或明或暗的不同表現形態出現,與股票市場的走勢緊密相連。
(一)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監管規則的演變
在中國股票市場誕生之初,由於當時股市帶有某種「試驗」的性質,發展帶有一定的隨意性,這就客觀上造成了有關股票市場法律、法規的建設遠遠滯後於實踐的發展。從監管視角度來看,最初中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銀行信貸資金流入股市的合理性與可行性沒有提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但也沒有明確的限制。但作為改革「試驗」的產物,中國股市在最初的制度設計中帶有較為濃厚的「計劃」痕跡,使得中國股市自產生之日起就處於一種「金融壓抑」的狀態之中。[22]制度上的這種「金融壓抑」,加上中國股市作為新興市場所具有的一些特點,使得中國股市一開始就為投資者提供了驚人的投資回報率。[23]畸高的收益率吸引了眾多的投資者,同時也將巨量的資金引導進入股票市場,其中就包括了大量的銀行信貸資金——實際上,相對於中國初生的流通盤極小的股票市場而言,信貸資金就成為推動市場走勢的決定性力量。
當時中國宏觀經濟運行,尤其是金融運行的現狀,客觀上對信貸資金入市問題提出了監管,或者說規范的要求。所以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為了穩定金融秩序,避免市場出現大幅波動,開始發布有關法規,明令禁止銀行信貸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如1995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文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1995年8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類金融機構辦理回購業務,必須有百分之百屬於自己所有的國庫券或金融債券,並將這些證券集中在一家證券登記託管機構,極大地限制了資金從銀行向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流動。
1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國務院也批轉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這三個文件的下發和執行對遏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起來了很好的作用。[24]此後,銀行信貸資金以任何形式進入股票市場都屬於違規行為。
199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法》起草小組編寫的條文釋義指出:「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股票買賣業務。二是證券公司和其他企業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進行股票買賣」。顯然,銀行信貸資金雖然不能「違規」入市,但「合規」的方式應該是允許的,這樣就從法律上為銀行信貸資金合法進入股票市場提供了依據。但非常遺憾,在《證券法》中,只是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並沒有指出銀行資金合法進入股票市場的渠道。
然而,在金融監管領域,「管制的辨證法」始終存在——金融管制本身並不能阻止市場客觀需要的存在與發展,進而微觀主體 「合理性」 行為與監管當局的「合法性」規定的沖突一直會在「管制與反管制」的「斗爭」中演變、發展著——我國股票市場中信貸資金入市的歷史,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
從我國金融的實踐來看,在我國股票市場經過近10年的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商業銀行經過多年的改革風險管理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之後,允許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開辦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從而為銀行信貸資金間接進入股市提供了合法的通道,應該說時機已經比較成熟了。實踐的發展呼喚著法規的跟進與完善。1999年的下半年可以視作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銀行信貸資金入市在監管態度上的一個轉折點,有關監管規則發生了重大變化:1999年8月20日和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先後下發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首次為銀行信貸資金通過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間接入市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2000年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 </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