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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法規

發布時間:2020-12-15 18:57:23

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規其核心內容是什麼

1、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中國回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答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8、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9、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❷ 銀行對理財資金池的法規有哪些

資金池理財是指銀行將發行多款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一個專「大池子」。同屬時,銀行對池子里的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投資,投向一個由債券、回購、信託融資計劃、存款等多元化產品組成的集合性資產包,並將此資產包的整體收益作為多款理財產品收益的統一來源。銀行利用資金與資產的期限錯配賺取期限溢價,並通過理財產品的循環發行來保證「大池子」中資金的穩定性。
這一模式的風險在於將短期風險不斷延後,一旦資金鏈斷裂,將造成嚴重的流動性危機。而且在「資金池」中,資金無法與投資標的一一對應,導致銀行和客戶都很難估算投資成本與風險參數。

❸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在募集期內我是否有權贖回有無明文法律規定

有權贖回,沒有明文復法律規定的。制

附註:

  1. 銀行理財產品沒有起息前都是可以贖回的,去櫃台或者網銀(已開通)都可以操作。

  2. 基金認購是指投資者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間、基金尚未成立時購買基金份額的過程。通常認購價為基金份額面值(1元/份)加上一定的銷售費用。投資者認購基金應在基金銷售點填寫認購申請書,交付認購款項。

  3.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❹ 為什麼很多銀行買保本理財產品,法律規定不是理財產品不能保本嗎

根據證監會及銀監會法律條文規定,銀行及證券推出的理財產品絕對不能有「保證收益」或回「固定收益」等字樣。此答處是針對收益的。至於保本問題,我記得法律規定銀行不能以以書面形式承諾風險和收益的。所以若標明保本,文書應該是鑽的沒有明確針對本金這部分制約的空子。

❺ 根據新的資管法規,目前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和之前的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沒什麼區別,都是理財產品,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❻ 如何完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的相關法律法規

最靠譜的就是閱讀產品說明書;風險嘛,說明書上都說有..比如保本穩健形,就是你寧可少賺點,但絕不能傷到本金,比如投1萬,本來說好了有4個點的收益,但後來沒達到,只有2點6,那也可以接受,只是不能接受,到最後投1萬收回8千這樣的結果,有些又是必須投多久,比如簽定3年或是5年這樣的才可以贖回,反正,還是產品說明書靠譜。

❼ 銀行理財產品相關法律法規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專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❽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規'

互聯網金融視野短淺,懼寡頭政治
http://bbs.xueshandai.com/thread-13392-1-1.html
(出處: 【雪山貸回答p2p論壇】)

❾ 銀行從業只過了法律法規 個人理財沒過 怎麼算

您好,
銀行從業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試只通過了專一門,成績屬只保留到下一次考試。也就是需要再下一次考試通過另外一門考試,否則上次一次那門考試成績將作廢。
例:2017年上半年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個人理財》兩門科目。考試只通過了《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那麼在2017年下半年必須通過《個人理財》或者其他專業科目,否則2017年上半年《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如需取得證書,2018年需重新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以此類推。
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

❿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10)銀行理財法規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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