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規對銀行理財有哪些影響
對於我國百萬億元規模的資產管理市場,資管新規從醞釀到徵求意見一直牽動著市場的神經。特別是存量規模接近30萬億元的銀行理財,向標准化、凈值化轉型的進展備受市場關注。
截至2017年底,除了招行、中信銀行之外,多數股份行理財余額大幅減少。
資管新規落地後對銀行理財沖擊有多大?周之行分析稱,資管新規落地後,銀行依然會持續發展新產品,即便是採用表外轉表內的方法,也會試圖將資管資金存留在銀行體系內,但這部分一定會外溢,初步估算大概七成規模依然在銀行體系之內。部分資金體量會慢慢往外部資管公司流轉,包括公募基金,甚至包括私募基金都有可能吸收銀行外溢的存量資金。
奧緯研究報告顯示, 當前,銀行客戶行為正在加速市場化,其中個人金融資產投資配置中,銀行理財、股票、公募基金、信託、私募、保險的佔比顯著增加。而居民儲蓄卻從2007年的69%下降至50%。
在資管新規的新導向下,將嚴格區分合格投資者和非合格投資者,這從本質上有利於銀行。「未來非標投資者會部分回到銀行存款體系,尤其是降低債權類合格投資者的標准以後,他們可能進入債權的非標投資,成為合格投資者。」
此外,他認為,資管新規落地後,資管市場將出現底層資產替換。首先,債權資產從影子銀行資產替換成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等資產,資產特性變得更分散了;其次,資管新規後,底層資產將向二級市場轉向,實際上變成二級市場公開的資產;最後,期限拉長後,底層資產將向PE類資產轉變。銀行做不了二級市場和PE市場,某種程度對銀行是挑戰。
㈡ 銀行理財新規1萬起什麼時候開始
7月20日,備受矚目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布實施。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實施。從那個時候開始,資管業便「翹首期盼」資管新規細則的落地。
中國銀保監會披露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余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余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准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左右,總體保持穩定。
《辦法》全文共85條細則,對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進行了詳細的規范。《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十大要求。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二是規范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㈢ 2020年銀行理財新規對我們普通老百姓有啥影響呢
越來越多的人這兩年基金理財收益很不錯,有國家政策導向的影響。
㈣ 資管新規對銀行理財有何影響
4月底發布的資管新規改變了資管行業過去賴以生存的舒適土壤,最明顯的沖擊便是打破剛兌帶來的市場環境劇變。在最新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普益標准研究員指出,一旦剛兌產品大量退出市場,因青睞剛兌而選擇銀行理財的客戶,很可能會轉移至其他更具投研能力的資管機構,銀行理財整體規模或將萎縮近兩成,這也倒逼銀行向精耕細作的「真資管」經營模式轉型。
其中在風險偏好需求方面,報告指出,資管新規發布後,客戶需求發生明顯變化,市場份額佔比近20%的一級風險產品(規模約為5.15萬億元)所對應的客戶或將逐步退出理財市場。二級風險產品所對應的客戶經過教育和引導,會繼續留在理財市場,但未來將更偏好於類貨幣基金型或其他相對低風險的產品。三級風險產品所對應的客戶風險偏好適中,可較快適應中低風險理財產品的凈值化轉型。四五級風險產品所對應的客戶風險偏好相對較高,資管新規後,理財資金投向范圍擴大,適時推出主要投向權益類資產的理財產品,可進一步匹配這一部分客戶的需求。
㈤ 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內
起點降低: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5萬元降至1萬元
2. 明確非標監管:回公募產品可投資非標,答非標管理延續資管新規,增加集中度考核
3. 投資范圍拓寬: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新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4. 老產品可投新資產
5. 計量范圍延展:銀行半年以上定開產品和現金管理類產品實行攤余成本計量
6. 政策支持非標回表: 合理調整MPA考核有關參數,並通過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7. 自主整改:監管不對整改計劃設置硬性指標
8. 結構性存款管理:保本類理財納入結構性存款進行規范化管理
㈥ 銀行理財新規將帶來哪些變化
《理財辦法》在理財產品投資范圍、穿透管理和理財投資顧問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在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一步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引入24小時投資冷靜期
《理財辦法》引入了投資冷靜期的規定。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公募理財並沒有24小時冷靜期的要求。
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修改主要是借鑒國內外通行做法,更加有利於保護投資者權益。
ABN明確納入理財產品投資范圍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於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資產。
《理財辦法》明確,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BN(資產支持票據)正式納入。
㈦ 銀行新規1萬元就能買理財嗎
2018年7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引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據了解,按照「資管新規」相關要求,除另有規定外,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對於限額和集中度的管理,仍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此外,資管新規以2020年底為最終大限。而在大限之前的過渡期中,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適當發行一部分老產品投資一些新資產,但這些新資產應當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強調,老產品的整體規模必須控制在資管新規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之內,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
「資管新規是金融監管的綱領性文件,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辦法是專門針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細則。」新的辦法與預期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放鬆,資管新規對社會融資的收縮效應超出預期。
近期央行屢屢邊際放鬆貨幣政策和流動性投放,也是為了應對資管新規對社會融資的負面沖擊。商業銀行理財公募產品銷售起點下降將有利於商業銀行代銷理財業務的收入,一定程度上緩解資管新規對銀行資管業務的實質性影響,整體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偏利好。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創中心研究員李虹含也表示,公募理財產品降低門檻,一方面對擴大老百姓選擇理財產品非常有利,現在老百姓可以投資的產品除了股票房產之外非常少,因此降低銷售起點對實現普惠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可以緩解銀行資金來源壓力,為銀行轉型提供更充裕的空間。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放鬆並不等於大規模放水。上述利好是參考國際宏觀經濟環境、國內資本市場和金融穩定而對資管新規作出的微調,不是政策性的轉向。
㈧ 銀行理財新規會影響到誰
銀行理財新規要來了!影響400萬從業者和1.4億股民。
7月21日消息,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銀行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降低投資者購買門檻、允許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規定,將影響無數購買銀行理財的家庭、逾400萬銀行從業者和1.4億多的A股股民。
圖為某銀行網點在辦理理財業務的工作人員。
利好銀行吸引資金,影響逾400萬銀行從業者
原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有409萬銀行從業者。無疑,《辦法》將對這409萬從業者也產生巨大影響。
原銀監會2017年就已對銀行理財產品加大監管力度。今年4月資管新規落地以來,銀行理財產品逐步規范化,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部分銀行理財模式受到影響。
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到2018年6月末,余額已降為21萬億元。
普益標准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二季度506家銀行共發行2.86萬款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減少3906款。31個省份的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則環比下降。
在專家看來,《辦法》中諸如降低投資者門檻的規定,利好轉型中的銀行業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