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審計學案例分析題求解
(1)存在或有收費,影響獨立性;
(2)正常程序審批,不影響;
(3)因為會計版師事務所合夥人擔任 銀行高管人員權,因為自身利益,影響獨立性;
(4)B注冊會計師曾任銀行管理人員,並且會影響1999年的期初數,因為關系親密,影響獨立性;
(5)因為自我評價,影響獨立性;
(6)不影響獨立性,因為統計員不會直接參與財務記賬對報表產生影響。
❷ 萬科籌資案例分析中用了那些籌資方式
1.吸收直接投資: 金額 884346 54578 1486474 2425398
2.發行股票:1099521
3.留存收益: 金額 1364873 1893462 3258335
4.金融機構貸款: 金額 172445 2097196 項目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項目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合計 項目 資本公積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少數股東權益 合計 2184582 1180 4455403 長期借款。
5.商業信用: 金額 2974581 3125 11110172 169035 407862 27230 3021679 1704 77891 3868 17797147 註:交易性金融負債為利率互換契約。
6.發行公司債券:585040 籌資方式匯總 金額 2425398 1099521 3258334 4455404 17797147 585040 29620844 項目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合計
註明: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主要是:銀行借款,其他借款,一年內到期的 項目 應付賬款 應付票據 預收款項 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 應付利息 其他應付款 交易性金融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預計負債 合計 比例 8% 4% 11% 15% 60% 2% 100% 吸收直接投資 發行股票 留存收益 金融機構貸款 商業信用 發行公司債券 總計.
❸ 案例分析 股東股權轉讓、抽回出資
1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乙未徵得其他股東同意,不得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第三內人,這是《公司法容》規定的強行性規定,必須遵守,但乙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法律界尚存爭議,但乙在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時必須提交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文件,所以這項交易將因其他股東不同意而無法完成;
2 抽回出資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私自抽回出資甚至構成犯罪,2014年《公司法》作了調整,但對此問題仍然是禁止的;
3 修改章程需經法律規定的程序,若甲已經經過該等程序,而且章程修改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應予認定合法有效。
❹ 什麼是股權激勵及案例分析
1、寧波銀行 股權激勵引爭議1
高比例的員工持股是寧波銀行股權結構的一大特色,也正是寧波銀行路演的「賣點」之一。目前,寧波銀行高管持股比例發行後達到1.88%;管理層和內部員工持股比例高達19.4%。 而與此同時,也有不少投資者及業界專家驚詫於寧波銀行的造富光環,對其股權激勵的過程等提出種種質疑。
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寧波銀行2001年至2006年間共進行了三次定向發行及股權轉讓。2004年對本行員工以每股1元發行了3.6億股;2006年管理層分別以每股1.15元和每股1元的價格增持了近3800萬股。
目前,寧波銀行董事長陸華裕持有700萬股、行長俞鳳英持有600萬股、監事長張輝持有600.9萬股、副行長洪立峰持有600萬股、行長助理羅維開持有522.19萬股、行長助理任智水持有537萬股、行長助理陳雪峰持有520.36萬股。
「貴行在申請上市前短時間內對高管層空間進行增資擴股的初衷是什麼?如何看待大眾投資者提出的『高管層有利用其權利為自身謀利的嫌疑』?在金融領域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高管持有如此高比例的股份是否合適?」社會輿論一系列質疑縈繞著寧波銀行股權激勵的問題。
寧波銀行財經公關——九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寧波銀行項目的包麗亞接受記者電話采訪以及隨後的正式回函中表示:「員工高比例持股的目的是希望銀行的高管及其員工建立一種互信互利的關系,寧波銀行的創造的經營業績也證明了當時的決策是有利的。」回復結果與寧波銀行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內容無異。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寧波銀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幾次變化中,寧波特克軸承有限公司扮演了一個很特殊的角色。」
另一位業內人士說:「寧波銀行高管2006年增持股份的價格不僅低於凈資產,也大大低於其戰略投資者新加坡華僑銀行購買寧波銀行股權每股2.28元的價格。當時寧波銀行已基本確定上市計劃,而公司高管卻能得以用比較低的價格大量購買寧波銀行股份,如此閃電增持讓人生疑。」
「銀行高管持股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既提倡效率優先,迅速騰達。也要兼顧公平。因此,有待管理層對銀行高管持股的規定從持股構成及比例、變現時間等做出完善性的規定。」中央財經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韓復齡教授表示。
❺ 如何評價債券轉股權會計案例分析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依據一定的轉換條件可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普通股票的證券,具有債專權和屬股權的雙重特性。市場上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主要是由普通債券及嵌入的一些期權(即嵌入衍生工具)構成,而這些期權通常包括持有人股票轉換權、發行人轉股價格向下調整權、發行人贖回權以及持有人回售權等,其中尤以股票轉換權最為重要,其轉換條款會對會計處理方式產生影響
❻ 股票發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隨便)
97年7月,A國有企業(以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
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於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元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後,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後,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准,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以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以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後,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後,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❼ 案例分析企業微觀環境
中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行為分析(963741)
來源:中國論文門戶網 作者:本站會員 編輯:無名 添加時間:2008-7-17 18: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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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股市的發展,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選擇明顯地呈現出偏好股權融資的傾向,配股和增發新股成為我國上市公司籌集外部資金的主要融資方式。我國上市公司這種股權融資偏好行為不僅有悖於現代企業融資理論和實踐,而且也大大降低了融資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治理效率,助長了眾多上市公司濫圈錢、濫投資的不正之風。 中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行為是中國上市公司在特定階段、特定環境下的特有現象。本文緊緊圍繞這一特有現象,運用相關金融理論和大量數據、實例對該現象背後的原因和危害進行了詳盡的分析,並從微觀企業管理和宏觀政府政策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本文由前言與四大部分的分析論述組成。 本文第一部分,從多方面實證描述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行為;第二部分,通過運用單位資本成本和信息不對稱理論的分析模型,分析了上市公司「重股輕債」的直接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指出了宏觀環境、政策方面的深層原因;第三部分,主要以大量的數據和實例闡述了股權融資偏好行為對企業所造成的後果;第四部分,主要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從企業微觀管理方面提出了改善股權融資偏好的建議,為不失論文的完整...A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tock market. Chinese listed corporate obviously prefer to chose stock-right financing, especially after the nighties' later. Chinese listed corporate behaxior of preferring stock-right financing not only violates corporate' financing theory and practices, but also rece the efficiency of capital utilization and make a lot of corporate finance in stock market.This preferring stock-right financing behavior is a special phenomenon in special stage and environment. This the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