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買公司的股票會不會也被限制交易
社會公共股的股票不會被限制交易,大股東的股票若涉及經濟案件,可能會被凍結的。
2. 身份證限制高消費了,可以買房嗎
不能。如果你買房了,房子會被強制沒收,拿去還欠賬。真不是亂說,我找到了依內據:
2010年容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規定》列舉了八類禁止的高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3.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限制炒股票嗎
會有影響。
我們來看看限制高消費的范圍
為防止列舉不全面,還規定了專兜底條款。被執行人為屬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其中第八條規定,不能購買保險理財產品,股票毋庸置疑屬於理財產品,所以,會有影響。
4.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人能開股票賬戶嗎
開不了,所有使用身份證用於消費的地方基本都受限。
5.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能買汽車票嗎
可以的!
限制高消費令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6.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人能開股票賬戶嗎
明確告訴你,不可以。因為股票屬於風險投資,你都已經被限制高消費了,你投資的錢哪裡來啊~~~~證券公司和法院不是傻子啊
7. 限制高消費能購買股票基金嗎
投資不是消費,限制高消費可以購買股票基金。
8. 被執行人黑名單能開股票戶頭嗎
如果被列為黑名單內,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以及高消費。包括不能開戶投資如何金融產品。
9. 法院限制高消費後,被執行人在之前買的股票會不會有影響
會有影響。
我們來看看限制高消費的范圍
為防止列舉不全面,還規定了兜底條款。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其中第八條規定,不能購買保險理財產品,股票毋庸置疑屬於理財產品,所以,會有影響。
10. 我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買G字車票 我可以去乘坐嗎
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坐火車,但是不能坐軟卧,不能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10)限制高消費人員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限制高消費令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計程車、火車卧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