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的收益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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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沒有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的男女,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獲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離婚之日。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丈夫和妻子或其中一方獲得的財產。它不僅包括丈夫和妻子通過勞動獲得的財產,還包括其他非勞動收入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了該人的獨特財產和夫妻雙方同意的個人財產除外。此處使用的「收入」一詞是指在不要求實際擁有財產的情況下獲得財產權。
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諸如起草費等財產,但實際上沒有獲得,但出版商只在結婚時支付了費用,此時,筆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如果出版商承諾在結婚後支付匯票費用,但在結婚關系終止前未收到稿件費,則筆費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4、丈夫和妻子擁有共同財產的平等所有權,雙方享有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丈夫享有處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特別是,除非另有約定,配偶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配偶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離婚案件離婚案件的處理特別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索賠權利的一方難以確定個人財產或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提供證據是有責任的。
『貳』 婚前股票婚後賣出所得的錢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期專間,起算日期是從結婚屬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結束。
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形:
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叄』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嗎
對於抄股票婚後增值部分,《最高襲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那麼增值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在買入股票後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對方對婚前所購買的股票進行了積極的操作管理,並以家庭收入參與股票投資中,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權要求法院將此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肆』 婚前股票婚後如何分割
如果賬戶的交易一直是一方的資金獨立操作的,且有證據的話,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有過共同資金的操作,那就復雜了,基本上屬於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且能證明雙方的盈虧是獨立的。
『伍』 婚前買的股票,婚後漲了歸誰,算夫妻雙方共同持有嗎
一般來說夫妻來一方的個自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後還是個人操作,對方沒有參與,應該認定本金和升值為個人財產。如果另一方參與了,則需要考慮作為夫妻財產分割。
所以,究竟是你的個人財產還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看你的股票升值對方有沒有出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