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什麼區別
基金託管人又來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源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 投資收益在稅前扣除
看是那類的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版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權持有公開發行股票不足12個月的投資收益),以及不征稅收入,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其實說稅前扣除不夠准確,應該是不計征所得稅或者說是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等。
3. 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規定:「一、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准予據實稅前扣除:
1.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2.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
4.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保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令2008年第2號)規定繳納形成的,在規定情形下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保費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
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支付給保險公司的全部金額。
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僅具有保險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兼具有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有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
無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證,投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
......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4. 私募基金的收益需不需要繳稅呢
私募基金的收益需不需要交稅呢?我覺得是要交稅的,所有收益都是要交稅的,除國家規定可以免稅的除外。
5.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績報酬是管理費收入還是投資收益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提成20%是私募產品一般都會收取業績報酬,也就是獲利部分版的20%2、私權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6.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版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權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7. 基金公司人員的收入和基金收益的關系
目前我國基金業的一大弊病是基金從業人員的收入與所管理的基金收益版關系不大,每隻基權金都有固定的管理費,只與基金規模掛鉤,不論基金是盈利還是虧損,都照提不誤,所以造成國內許多基金公司盲目擴大基金規模,而超出自己的管理能力。
目前對於基金倒閉後投資人利益保障的問題,還沒有立法關注,只有證券法有一些涉及。
8. 請問當有限合夥基金的GP不是基金管理人時,GP和管理人的收益怎麼分配
都可以,具體看談成什麼樣,確定後根據協議安排分配。一般來說,GP和管理人可以在管理費與收益兩部分均約定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