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在取得國有土地時繳納的農業開發資金和國有土地出讓收益基金應怎麼做會計分錄呢
與取得土地相關的支出,包括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契稅等均作為土地入賬價值,你說的開發資金和收益基金和上述性質一致,作為無形資產
Ⅱ 地方政府性債務用什麼償還,用土地出讓金、國資收益,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還是什麼
主要是土地出讓金。
Ⅲ 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計入哪一項財政收入,謝謝
計入來事業收入。事源業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上繳國家預算的資金。
如工交部門所屬勘察設計機構取得的勘察設計收入、試驗研究檢驗收入,農林部門所屬水利機構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等。事業收入不同於實行證照管理取得的規費收入,主要為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藝性服務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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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規則:
1、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學校的學費收入、醫院的醫療收入等。
2、事業單位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在收到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3、有些單位實行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除,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Ⅳ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什麼意思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徵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專收入。
政府性基金徵收制度主要屬包括徵收主體和徵收程序兩個方面。使用制度是財政支出層面的制度,應當重點關注使用原則、使用范圍和使用主體問題。
會計制度和國庫制度是實現政府性展金日常管理的輔助性制度,可以納入政府性基金徵收使用制度的范疇加以研究。政府性基金監督制度應當主要指向與政府性基金日常管理相關的行政行為或行政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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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設立程序的本質是立法程序,實現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合法化,需要同時依據合法性原則對現有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清理,並規范現行的政府性基金申請審批程序。
政府性基金的設立範圍在形式層面上應當體現政府性基金與稅收等其他財政工具的功能界限,在實質層面上則應當體現政府與市場、社會的必要分工,現行政府性基金設立範圍有待予以相應完善。
Ⅳ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哪些
2004年以來,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共計提(安排)了6項專項資金,分別是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對於土地出讓收入中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余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政府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統籌使用;
未滿兩年的結余結轉資金,同級財政可將其調整用於同一類級科目下的其他項目。對於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已分配到部門並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土地出讓收支資金(包括本級和上級轉移支付),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06〕100號文件以及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 68號)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優先保障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繼續加大對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嚴格按預算用於城市建設。
嚴禁坐支土地出讓收入行為,禁止將土地出讓收入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購買公務用車、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彌補行政經費支出,嚴禁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為產業投資基金注資和對外投資(含出借)。
Ⅵ 問題:1、國有土地收益是不是算在地方政府公共財政預算收入裡面2、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和地方政府財政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必須全額納入基金預算管理,這個是含內在公共財政預算收容入裡面的。但實踐中,很多地方把其列入非稅收入,並未納入預算收入。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區別在於,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換句話說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只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部分。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徵收各類稅收的地方所得部分及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Ⅶ 土地出讓金算入政府財政收入嗎解釋清楚
土地出讓金屬於政府財政收入,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在2016年財政部發布的《2015年財政收支情況》中,1-12月累計,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2330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2547億元。
我國財政收入的構成:
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
一般預算收入=稅收收入+非稅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出讓金+其他
(7)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債務收入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
土地出讓金准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資源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政府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正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參考資料:搜狗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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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
Ⅷ 拍賣土地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怎麼計算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政內府基金預容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即登記簿),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十一條 由財政部門從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儲備。
Ⅸ 政府債務率怎麼計算
政府債務率的計算公式為:
政府債務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專總負債+地方政府對外有息負屬債)/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
該指標越高,說明地方政府的負債越多,還債壓力越大。
政府債務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債務。具體是指政府憑借其信譽,政府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按照有償原則發生信用關系來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調度社會資金,彌補財政赤字,並藉以調控經濟運行的一種特殊分配方式。
政府債務分為中央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中央政府債務即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舉借的一種債務。除中央政府舉債之外,不少國家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舉借債務,即地方政府債務。
Ⅹ 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區別
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內府容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市級政府性基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市級政府性基金包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
市級政府專項收入是指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財政部、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社會有關事業的發展、保護、治理而依法收取的用於特定用途的費用。市級政府專項收入包括:教育費附加收入、排污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另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入、防汛費收入、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入比照市級專項收入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