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資收益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回[2008]1號)規定,從證券投答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26條第2款「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控制許可權制,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憑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相關證據,稅前自行扣除。
⑵ 基金投資收益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
目前不需要交稅。
⑶ 教育基金會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稅嗎
我國目前對投來資者從基金獲得自的紅利分配免徵所得稅。
同時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暫未徵收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證券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進行投資時已經交納了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各種稅率,所以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時也不需交納交易稅。印花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徵收,由開放式基金在股票交易中扣除,所以投資者不需單獨再支付。
⑷ 投資收益是否需交企業所得稅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公益基金投資收益交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⑸ 投資收益是否需要交納所得稅
不需要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內)符合條件容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居民企業投資於境內其它居民企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其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⑹ 投資收益是否交所得稅
不需要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回
(二)符合條件的答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居民企業投資於境內其它居民企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其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⑺ 慈善總會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慈善組織的捐贈收入可當然獲得免稅專,而其財屬產保值、增值投資收入和其他經營性收入的免稅則需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特別許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1月發出《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非營利組織依法進行的財產保值、增值收益不在免稅范圍。須徵收25%的企業所得稅。
《慈善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第七十九條規定:「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