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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

發布時間:2021-02-20 16:08:41

1.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展史

【簡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它是根據1944年7月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運作,1947年11月15日起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 「金磚四國」財長表示必須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成員 】截至2011年6月,有187個成員國,擁有來自140個國家的約2700名員工。【總裁】歷任總裁按照慣例由歐洲人擔任。總裁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首席員工,是執行董事會主席,由3位副總裁協助負責該組織的運營。2011年6月28日,法國經濟、財政與工業部部長克里斯蒂娜·拉加德被選為新一任總裁,任期為5年,其任職時間將從2011年7月5日開始,成為該組織自1944年成立以來首位女性總裁。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規程,由總裁提名副總裁人選,提名需得到董事會的最後批准。【宗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是穩定國際匯兌,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並通過提供短期貸款,解決成員國國際收支暫不平衡時產生的外匯資金需求。它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國認繳的份額。各成員國的份額由該組織根據各國的國民收入、黃金和外匯儲備、進出口貿易額以及出口的波動性等經濟指標確定。成員國的主要權利是按所繳份額的比例借用外匯。 【主要職能】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個成員國都有一個與其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大致相符的份額。成員國的份額決定其向該組織繳款的最高限額、其投票權和可從該組織獲得貸款的限額.,美國擁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多份額,因此美國的態度具有決定性影響力。 2008年4月29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投票批准了關於份額和投票權改革的方案。這一方案將適當增加發展中國家在該組織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匹茲堡峰會舉行,會議取得突破性進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革治理結構是會議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根據會議決議,發達國家需將把部分配額轉移給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配額將從43%提高到48%。這是該組織發展史上一次重要改革,它對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機構中的地位和聲音有積極的作用。 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帳)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 【組織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負責處理該組織的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歷任總裁按慣例均由歐洲人擔任。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2. 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怎樣建立的其宗旨各是什麼

1944年7月,中、美、蘇、法等44國的730名代表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布雷頓森林舉行國際貨幣金融會議。在美國的操縱下,會議通過了《布雷頓森林協議》。這個體系下,美元獲得了「等同黃金」的特殊地位,以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貨幣體系就是「布雷頓森林體系」。

根據協議要求,1945年,世界銀行建立,同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告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下簡稱IMF)的資金來源於各會員國認繳的股金,股金的份額又是由各國的相對經濟實力來確定的,而會員國的投票權的大小與其認繳的股金份額成正比。

世界銀行的宗旨
(1)對用於生產目的的投資提供便利,以協助會員國的復興與開發;鼓勵較不發達國家生產與資源的開發。
(2)利用擔保或參加私人貸款及其他私人投資的方式,促進會員國的外國私人投資。當外國私人投資不能獲得時,在條件合適時,運用本身資本或籌集的資金及其他資金,為會員國生產提供資金,以補充外國私人投資的不足,促進會員國外國私人投資的增加。
(3)用鼓勵國際投資以開發會員國生產資源的方法,促進國際貿易的長期平衡發展,並維持國際收支的平衡。
(4)在貸款、擔保或組織其他渠道的資金中,保證重要項目或在時間上緊迫的項目,不管大小都能優先安排。

(5)在業務中適當照顧各會員國國內工商業,使其免受國際投資的影響。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宗旨:
a)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貨幣機構,對國際貨幣問題進行協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
b)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均衡發展,提高成員國就業和實際收入水平,開發成員國的生產資源;
c)促進匯率穩定,維護正常的匯兌關系,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
d)協助成員國建立多邊支付制度,消除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外匯管制;
e)協助成員國改善國際收支狀況,通過貸款解決成員國國際收支困難,避免採取危及他國利益和國際繁榮的措施
f)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失衡的時間,減輕失衡的程度。

3.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發展歷程

1944年,聯合抄國贊助的財金會議襲於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舉行。
1944年7月22日,會議上簽訂了成立國際貨幣基金協議。國際貨幣基金的主要設計者是費邊社成員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國副財政部長亨利·迪克特·懷特(Harry Dexter White)。
1945年12月27日,協議條款付諸實行。
1946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成立,是為二戰完結後之重建計劃的一部分。
1947年3月1日正式運作。

4.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以來有過什麼成就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版權。中權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53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2.34%。中國共擁有3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2.28%。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

基金組織是「由185個國家參與的組織,致力促進全球金融合作、加強金融穩定、推動國際貿易、協助國家達致高就業率和可持續發展」,除了朝鮮、列支敦斯登、古巴、安道爾、摩納哥、吐瓦魯和諾魯,所有聯合國成員國而且只能是聯合國成員國才有權直接或間接成為基金的成員。

5. 世界貨幣基金組織成立的原因,性質,作用,與中國的關系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世界銀行巨頭們私有的歐美中央銀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經濟命脈的銀行家們所掌握的(歐美中央銀行一般是私有的,這些國際銀行家們掌握了貨幣發行權,也就是這些政府真正的幕後之手)國際金融組織。1946年3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其主要職能: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該組織正式恢復中國大陸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80.901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3.72%。中國共擁有81151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3.66%。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2010年中國的份額將由目前的3.65%升至6.19%,超越德、法、英,位列美國和日本之後。不過,改革後擁有17.67%份額的美國依舊擁有「否決權」。

6.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什麼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世界銀行巨頭們私有的歐美中央銀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經濟命脈的銀行家們所掌握的(歐美中央銀行一般是私有的,這些國際銀行家們掌握了貨幣發行權,也就是這些政府真正的幕後之手)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賬)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烏地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經濟展望》、《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國際貨幣基金概覽》(周刊) 、《國際收支統計》(月刊) 、《政府財政統計年鑒》。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該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52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2.34%。中國共擁有3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2.28%。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官方網站: http://www.imf.org/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

其主要職能: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http://ke..com/view/19979.htm

7.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形成

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間的國際金融組織。它是根據1944年7月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布雷頓森林召開聯合國和聯盟國家的國際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而建立起來的。於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辦理業務。同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但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至今,IMF已有182個成員。
基金組織設5個地區部門(非洲、亞洲、歐洲、中東、西半球)和12個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業務、匯兌和貿易關系、對外關系、財政事務、國際貨幣基金學院、法律事務、研究、秘書、司庫、統計、語言服務局)。其宗旨是作為一個常設機構在國際金融問題上進行協商與協作,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和平衡發展;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和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促進國際匯兌的穩定,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防止競爭性的貨幣貶值;協助成員國在經常項目交易中建立多邊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業務活動有:向成員提供貨款,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研究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研究擴大基金組織的作用,提供技術援助和加強同其它國際機構的聯系。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職能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戰後國際貨幣體系的核心,於1945年12月4日由29個國家簽署了協定而成立,於1947年3月1日開始金融運作,總部設在華盛頓。它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間金融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宗旨
(1)通過設置一常設機構,便利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與協作,促進國際貨幣合作;
(2)便利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均衡發展,以促進和維持高水平的就業和實際收入,以及所有成員國的生產資源的發展,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
(3)促進匯率穩定,維持成員國之間有秩序的匯兌關系,避免競爭性的貨幣貶值;
(4)為成員國間經常性交易建立一個多邊支付和匯兌制度,並消除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外匯管制;
(5)在臨時性的基礎上和有充分保障的條件下,為成員國融通資金,使成員國有信心利用此機會在無需採取有損於本國和國際經濟繁榮的措施的情況下,糾正國際收支的不平衡;
(6)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其程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一切政策與決定,都必須以以上所列前題為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職能
(1)在有關匯率政策,與經常項目有關的支付,貨幣的可兌換性問題上,確定一套行為准則,並負責監督成員國對准則的執行和義務的履行;
(2)當成員國糾正國際收支失衡或避免其發生時,向它們提供短期資金,以使其遵守上述准則;
(3)為成員國進行磋商,協調彼此間的貨幣政策提供講壇。

執行董事應根據基金業務的需要經常舉行會議,一般是一周三次,每年會議常在百次以上。每次會議的法定人數應為過半數執行董事,並代表不少於半數的總投票權。執行董事會在華盛頓總部常年辦公。每名執行董事指派一名副董事,在執行董事缺席時代行其職權。當執行董事出席時,副董事可參加會議,但不得投票。執行董事按所代表的國家的投票權進行投票,由成員國聯合選舉的執行董事,則以其所代表的選區各國投票權的總和進行投票。
執行董事會負責處理日常業務,應行使理事會所託付的一切權力,如審議成員國提出的資助申請,制定一般政現性決定,就接受新成員、增加資金等事項由理事會提出建議等。

總裁和辦事機構
總裁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的行政首腦,負責在執行董事會的指示下處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並在執行董事會總的監督下負責有關工作人員的組織、任命及辭退。總裁由執行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執行董事會的當然主席,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按慣例,總裁應是歐洲人,或至少是一名非美國人(世界銀行行長一般是美國人)。理事或執行董事皆不得兼任總裁。總裁可出席理事會,但無表決權,在執行董事會一般也不參加表決,但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可投決定性一票。
總裁領導下有一個復雜的辦事機構,包括7個地區部門和14個職能部門,另外,還在巴黎和日內瓦設有辦事機構。辦事機構約有來自120個國家的2300名工作人員,主要由各國的經濟學家、統計學家、金融專家和其他輔助人員等組成。工作人員不代表具體國家,而是國際公務員,為全體成員國的利益服務。

臨時委員會
1971年以後,由於國際貨幣危機的不斷發生,修改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改革國際貨幣體制被提上了議事日程。這一工作不僅涉及技術性問題,還涉及到與各國直接相關的政治經濟問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內的機構中,理事會過於龐大,無法討論貨幣改革的微妙問題,執行董事會政治級別雙不夠高,沒有充分的權力對重大經濟問題作出決定,因此1972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決議設立了"國際貨幣制度改革及相關問題委員會" (Committee on Re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and Related Issues),即"二十國委員會",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一個附屬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理事會的職能,研究國際貨幣制度的改革和有關問題。二十國委員會由11個發達國家(法國、聯邦德國、英國、美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瑞典、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和9個發展中國家(阿根廷、巴西、墨西哥、衣索比亞、摩洛哥、扎伊爾、印度尼西亞、印度、伊拉克)的財政部長組成,每個代表可任命兩名副手,組成"二十國副手委員會",協助二十國委員會工作。二十國委員會成立後經過近兩年的工作,提出了一項改革綱要,但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於1974年6月宣告結案。同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設"臨時委員會"(Interim Committee),由24個部長級成員組成。它在某種意義上繼承了二十國委員會的任務,是最重要的決策機構,一般每年開兩次會,就國際貨幣制度的管理和運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修改以及應付對國際貨幣制度造成威脅的動盪局勢等問題向理事會提出建議,在大多數情形下,它作出的決定就等於理事會的決定。

發展委員會
和臨時委員會一樣,發展委員會也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24名部長組官員組成。它的主要任務是就發展問題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理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機構圖

理事會

執行董事會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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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部門 職能及特別服務部門 信息及聯絡部門 輔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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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部 事務部 政策發展與檢查部 對外關系部 行政管理部
亞洲及太平洋部 基金學院 研究部 駐亞洲及洋辦事處 秘書處
歐洲一部 法律事務部 統計部 駐歐洲辦事處 計算機服務局
歐洲二部 貨幣與匯兌事務部 財務部 駐日內瓦辦事處 語言服務局
中東部 西半球部 內部審計監察辦公室
駐聯合國辦事處 監察辦公室
投資部
職工退休金計劃
預算計劃辦公室
技術援助秘書處
工作方法與技術秘書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議事規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議事規則非常有特點,它執行加權投票表決制,每個成員國的投票權與其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繳份額密切相關。投票權由兩部分組成,每個成員國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權,此外根據各國所繳份額,每10萬單位特別提款權份額增加一票,稱加權投票權。
除了以上兩項計算出來的投票數以外,各國投票票數還可能有加減。到投票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貸出某成員國貨幣40萬單位的特別提款權,則給該成員國增加一票。成員國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借款,每借40萬單位的特別提款權,則減少一票。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定由簡單多數作出,然而,比較重要的問題則需要更大的多數通過,如經營方面的問題往往需要70%的多數通過,而涉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機構變動、份額改變等重大問題則需要85%的多數通過。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二次修改後的規定,有18類問題需要由總投票數的85%多數票通過,21類問題需要由總投票數的70%多數通過,1類需要由絕對多數票通過,一共40類問題。由於美國一國的投票權就占總票數的20%,所以對要求85% 的多數通過的提案,美國一國就有否決權。
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前,國際組織的表決制度一般是一國一票,以體現主權國家在國際事務中應具有平等地位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加權投票使每一成員國的投票權由兩部分組成,基本投票權各國一致,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保證小國弱國的基本權利的傳統規則;加權投票權是份額越多,增加票數越多,強調了認繳份額多少的區別,以保護認繳份額多的國家的利益,保證成員國在國際貿易和社會金融領域內的合作。由於基本票數各國一樣,因此在實際決策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加權投票權,加權提票權與各國所繳份額成正比,而份額又是根據一國的國民收入總值、經濟發展程度、戰前國際貿易幅度等多種因素確定的。因此,一般來說,一國的經濟發展程度越高,份額越大,加權投票權越多,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發言權也就越大。這種以經濟實力劃分成員國的發言權和表決權的做法與傳統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顯然是背離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投票制度引起了不少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不滿,但迄今尚無任何改變。相反,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後,加權投票制越來越多地為其他國際經濟組織所採用。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組成
成員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國分創始成員國和其他成員國兩種。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2 條,凡參加1944年聯合國國際貨幣金融會議(即布雷頓森林會議)的國家,其政府在1945年12月31日前接受成員席位的,皆為創造成員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30個創始成員國。其他國家的政府,依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規定的日期和條件,申請加入基金組織的,為其他成員國。只有國家可以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但國家的國內政治和經濟制度不影響其成員資格的取得,申請國是否是聯合國成員也不重要。到目前為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共有182個成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內除加權投票制度外,各成員國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有的國家不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但在國際金融活動中也遵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規范,甚至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合作。最明顯的例子是瑞士。瑞士在90年代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之前,瑞士政府官員便曾公開表示瑞士金融機構將嚴格遵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所遵循的規范。此外,瑞士還與總貸款協定簽字國一起向其他國家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貸款。瑞士中央銀行是特別提款權的持有者,瑞士政府還派代表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臨時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的會議。

成員國的分類
根據不同標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分為不同種類或集團。

十國集團和二十四國集團
根據經濟利益的不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形成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兩個集團。代表發達國家利益的集團為"十國集團"(Group of Ten),包括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荷蘭、瑞典、英國和美國。1962年,為了維護國際貨幣制度及避免外匯匯率的波動,上述十國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簽訂了總貸款協定,在簽訂該協定前,這十國曾研究是否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以應付各相關十國所需要的提款。以後這十個國家就被稱為" 十國集團"。
十國集團最初只是為了商討簽訂總貸款協定,以便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短期金融援助。然而,集團形成不久,各國便在其他主要問題上也採取聯合行動,特別是在涉及國際貨幣基金或國際金融體制等重大問題上採取一致行動。盡管十國集團的國家數量有限,但由於其掌握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絕大多數投票權。十國集團已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衛星組織,一定程度上左右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遇有重大問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或其他成員國往往首先要與十國集團討論或促請十國集團採取聯合行動。另一方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向十國集團提供人力方面的支持。
與十國集團相應的是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二十四國集團。該集團包括除十國集團以外的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成員國。
1971年11月,以七十七國集團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在秘魯利馬集會,決定建立由財政部長、中央銀行行長等組成的小組委員會,協調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貨幣政策。該小組委員會便是人們通稱的二十四國集團。二十四國集團由亞、非、拉三個地區的發展中國家分別指派八名代表組成,其他發展中國家也派代表參加。二十四國集團的成員一般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或理事會、臨時委員會召開會議期間集會。其主要宗旨是研討、磋商與發展中國家相關的重要國際金融情熱與問題,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所應採取的政策或措施等。到目前為止,二十四國集團的主要作用是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形成發展中國家自己的力量。與十國集團相同,二十四國集團也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的人力方面的支持。

第8條成員國和第14條成員國
根據不同國家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義務的不同,成員國又可分為執行第8條義務的國家和執行第14條義務的國家。兩類國家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4條,都需要在匯率政策方面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監督,促進匯率穩定。
執行第8條義務的國家的義務是未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意,不得對國際收支的經常性交易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除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核准以外,不得實行外匯歧視和復匯率措施,任何成員國對其他成員國在經常性往來中寄存的本國貨幣,在對方為支付經常性往來而要求兌換時,應用黃金或對方貨幣換回。第8條成員國的本國貨幣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視為"自由兌換貨幣",可以用來償付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借入的貸款。
執行第14條義務的國家義務是實行有限制的外匯管制。第14條規定了廢除外匯管制的5年過渡時期,在過渡時期內,成員國可以繼續實行外匯管制,但條件許可時要立即取消。5年期滿,仍不能取消外匯管制的,要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意下可繼續實行,但每年要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一次,如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一國具備條件可以建議取消外匯管制,該國拒不取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採取制裁措施。目前,大多數國家還不能立即取消外匯管制,即使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也經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進行間接限制。第14條成員國有資格在任何時候接受第8條義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長遠目標是讓所有成員國接受第8條義務。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業務活動
各成員國應由財政部、中央銀行、平準基金會或其他類似的財政機關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往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只經由這些機關與成員國往來。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為管理國際貨幣體系建立的,其管理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對匯率監督、磋商與協調貨幣交易、融通資金。而其中融通資金又是其最引人注目的業務。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國際貨幣體系的監督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首先是一個國際貨幣合作的監督機構。監督的中心是匯率政策。它要檢查各成員國是否與它和其他成員國進行合作,以保證作出有序的匯兌安排,並促進建立穩定的匯率制度。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三條原則下監督成員國的匯率政策:(1)成員國不得操縱匯率以阻礙國際收支平衡的調節或謀取對其他成員國不公平的比較優勢。(2)如由於對付該國貨幣匯率短期變動而造成的混亂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命令成員國干預該國的外匯市場。(3)在實施干預政策時應適當考慮其他成員國的利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成員國匯率政策的監督可在多邊基礎上和個別國家基礎上進行。多邊基礎上的監督主要是分析主要工業國家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的相互作用,並估價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促進一個健康的世界經濟環境。在個別國家基礎上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檢查成員國的匯率政策是否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4 條規定的義務相一致。它要求所有成員國將其匯率安排的變動迅速通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方便其進行持續不斷的監督。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成員國的磋商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4條第1款規定,成員國應承擔義務,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其他成員國合作,以保證外匯安排的有秩序進行和促進匯率制度的穩定。第二次修改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4條第4款則規定:成員國承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的義務,以促進外匯的穩定,維持與其他成員國外匯安排的秩序,避免變相改變匯率。
上述條款規定了成員國合作的義務,實現這一條款的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成員國之間就成員國國際、國內的金融政策進行磋商的制度。
只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或有跡象表明,任何成員國推選的金融政策可能影響匯率的穩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便可以要求與該國磋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之初,定期磋商只對對貨幣匯兌進行限制的國家強制性的,但1978年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開始和所有成員國進行磋商。
磋商的法律依據是第4條的規定,除此之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還通過了5個決議,作為執行第4條的法律文件。第一個決議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成員國定期磋商和特別磋商規定了程序。第二個決議則主要針對特別磋商問題。第三、四、五個決議主要是在總結磋商經驗的基礎上,就一些具體問題加以詳細規范。
磋商的目的是:(1)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能夠履行監督成員國匯率政策的責任;(2)有助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了解成員國的經濟發展和政策措施,以便能夠迅速處理成員國申請貸款的要求。
磋商的周期一般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磋商可每兩年舉行一次,或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舉行兩次。本國的經濟發展可能對其他成員國有重大影響的成員國以及使用基金資源或遇有國際收支平衡問題的成員國,每年必須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一次。198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理事會宣布,其25個最大份額持有國經濟發展對其他成員國有重大影響。根據1983年開始實行的預先議定磋商制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與成員國進行磋商時,即商定下次磋商的具體時間。因此,成員國是否應於兩年之內或一年之內或更短的時間內磋商,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相關成員國預先議定。這種預先議定磋商制度的推行,使得成員國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磋商頻率在過去十幾年內急劇提高。
除定期磋商以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與成員國進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或臨時磋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關於補充性監督程序的決定規定,無論任何時間,只要總裁認為,任何成員國關於外匯安排、匯率政策或外匯市場情勢的改變可能重要或可能對其他成員有重要影響,無論該成員國外匯安排的情形如何,他均可以向成員國提出進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討論金融情勢。如果通過上述討論總裁認為所涉及的問題十分重要,他可主動提出與該成員國進行臨時磋商。
磋商的一般程序如下:
(1)磋商前的准備工作。在提出磋商前,先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職員提供一份名為"近期經濟發展"的背景報告。報告主要介紹相關國家的一般經濟金融情勢和近期的發展,如外匯安排的現行情況、外匯管制、自前一次磋商以來在外匯匯報率政策等方面的改變等。同時,需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批準的外匯管制或行為亦應列入報告。相關國家的生產情況、工資和價格、消費與儲蓄、貨幣與信貸及國家預算方面的傾向與趨勢幾乎均毫無例外地列入近期經濟發展報告。報告一般還包括相關國家的進口、出口商品的構成、資本移動、外債和外援,以及其他對國家收支平衡有短期和長期影響的事項。此外,在提交報告的同時,國際貨幣其金組織職員還應起草一份秘密總結分析報告,概括論述磋商時應確定的初步政策與立場。該報告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管理機構審查,特別關注敏感性政策問題。
(2)實地考察。准備工作就緒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派出代表團到相關國家進行正式實地考察。其派出的代表團一般由四、五位專業人員及一名秘書組成,由一名資深官司員任團長。代表團一般在相關國家進行兩個星期左右的調查。代表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該國進出口、工資、價格、就業、利率、貨幣流通、投資、稅收、預算和與貨幣匯率有關的經濟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統計數據。第二步是和該國的高級政府官員,特別是財政部或中央銀行的官員進行討論,了解該國的經濟政策在過去一年的有效性和來年應有哪些改進,並了解該國的取消對貨幣匯兌的限制方面有哪些進步。有時,政府首腦也會直接參與討論。第三步是討論結束後,代表團返回華盛頓總部,開始准備一份詳細的報告,將考察內容和代表團對考察對象的經濟金融形勢的分析和建議提交給執行董事會研究。實地考察一方面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工作人員提供機會,對相關成員國進行定期訪問,以了解情況,並就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討論,另一方面也使得相關國家的許多負責官員有機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直接接觸,就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討論考察報告並作出決議。執行董事會接到代表團報告後,一般在三至四個星期內進行討論,被考察國家的執行董事應參加討論,並對該國的經濟狀況進行說明,聽取其他董事對該國經濟狀況的評價。然後執行董事會會議正式討論報告。討論結束後,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出一份包括如何加強該國經濟薄弱環節的建議的總結,隨後提交成員國政府。與磋商相關的文件均不發表,除非相關成員國自願發布。
磋商主要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作成結論,促使成員國不要實行違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或決議的政策。匯率政策及匯率一直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注的問題,也是磋商的中心問題。1984年以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磋商制度進行了改革,首先是進一步擴大了磋商的范圍。這主要包括下述兩個方面:
(1)代表團的考察報告,特別是涉及發展中國家的報告,應說明該發展中國家與世界銀行的關系,包括世界銀行對該國投資或發展方案的評價及政策研究等。
(2)在與成員國磋商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是將該國當時的經濟發展情勢與上一次磋商後作出的結論加以比較,以便考察該國是否已按執行董事會的決議修改了政一周或經濟發展方向。
除擴大磋商內容外,在磋商程序方面也進行了改革。隨著一些發展中國家不斷發生債務危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少數一些國家開始實行加速磋商制度。在該制度下,負有嚴重債務及正在進行債務調整的國家自願要求在較短的期間內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磋商(即不到一年的周期內磋商),以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監督其所執行的方案和政策。這種做法能使外界對該成員國的國內經濟情熱勢有比較具體明確的了解,也能增加信貸銀行的信心,以便加速債務調整的進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貸款給成員國使其能重組經濟,以便更好地在國際貨幣體系內進行合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放貸款的特點有:
(1) 對象限於成員國政府,對私人企業、組織不貸款;
(2) 用途主要是解決成員國的國際收支困難,以保證成員國的經濟平穩發展;
(3)方式採取由成員國用本國貨幣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換購外匯或特別提款權的方式,稱為"購買"(purchase);還款時則以外地人匯或特別提款權購回本國貨幣,稱為"購回"(repurchase)。
(4)貸款數量與成員國向其繳納的份額成正比,使用特別提款權計值,費用用特別提款權繳付。成員國借款需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支付手續費、承諾費、利息等費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其使用的成員國的貨幣也應支付酬金。
(5)成員國要獲得貸款必須制定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的政策措施,還必須達到一定的實施標准,以確保成員國能在一定時期內取得可維持的國際收支狀況和持續的經濟增長,並確保使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是暫時性的。

8.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哪年成立

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

9.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在哪個會議上成立

1944年,聯合國贊助抄的財金會議於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舉行。7月22日,各國在會議上簽訂了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的協議。國際貨幣基金的主要設計者是費邊社成員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國副財政部長亨利·迪克特·懷特(Harry Dexter White)。 協議的條款於1945年12月27日付諸實行,1946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成立,是為二戰完結後之重建計劃的一部份,1947年3月1日正式運作。 有時國際貨幣基金、國際清算銀行(BIS)及世界銀行,被稱為「布雷頓森林機構」。

10.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何時成立

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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