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在取得國有土地時繳納的農業開發資金和國有土地出讓收益基金應怎麼做會計分錄呢
與取得土地相關的支出,包括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契稅等均作為土地入賬價值,你說的開發資金和收益基金和上述性質一致,作為無形資產
② 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
2007年之前,土地出讓收入先納入預算外專戶管理,再將扣除征地補償和拆遷費用以及土地開發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後的余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2007年,國家對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將全部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與一般預算分開核算,專款專用。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國庫後,市縣財政部門先分別按規定比例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和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餘下的部分統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計提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用於市縣土地收購儲備,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前期土地開發支出,計提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其中省級最高可以集中30%),專項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具體使用范圍包括土地整理和復墾、宜農未利用地開發、基本農田建設以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等方面的土地開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准將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向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縣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標准向中央和省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3:7分成,專項用於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主要用於征地拆遷補償、土地開發、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
綜合起來看,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二是土地開發支出。包括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銀行貸款本息等支出。三是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支出。四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包括用於農村飲水、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五是農業土地開發支出。六是城市建設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橋涵、公共綠地、公共廁所、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七是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八是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九是土地出讓業務支出。十是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職工安置等支出。
③ 拍賣土地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怎麼計算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政內府基金預容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即登記簿),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十一條 由財政部門從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儲備。
④ 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計入哪一項財政收入,謝謝
計入來事業收入。事源業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上繳國家預算的資金。
如工交部門所屬勘察設計機構取得的勘察設計收入、試驗研究檢驗收入,農林部門所屬水利機構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等。事業收入不同於實行證照管理取得的規費收入,主要為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藝性服務所形成。
(4)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的使用擴展閱讀:
核算規則:
1、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學校的學費收入、醫院的醫療收入等。
2、事業單位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在收到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3、有些單位實行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除,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⑤ 請說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指的是什麼
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2.土地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的土地進行建設(如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造住宅、村內建設公共設施),則不屬於《物權法》2章所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出讓土地權的主體是政府。3.目的不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築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梁、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的。國有土壤土地權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可以使用,不問目的。
⑥ 土地出讓收入如何征繳和使用
國土資源管理實用手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由四部分收入組成:一是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二是改變原有土地用途補繳的土地出讓收入;三是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補償性收入;四是以出租土地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收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徵收。從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繳土地價款(租金)應當一次全部繳清,不得分期繳納。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者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後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以下14項支出: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出讓前期開發、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土地出讓業務費、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007年國務院文件規定,按照不低於土地出讓收益的10%計提,專項用於廉租住房保障開支,2009年以後使用范圍又擴展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支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包括農村飲水、教育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市建設、教育資金(2010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同意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10%的教育資金)和農田水利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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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要求,市縣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制土地出讓支出預算時,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要嚴格按照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於補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根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核撥所需資金。
⑦ 國有獨資公司為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納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嗎
土地出讓金是有專門賬戶的,不管誰交的出讓金都進同一個賬戶
⑧ 問題:1、國有土地收益是不是算在地方政府公共財政預算收入裡面2、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和地方政府財政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必須全額納入基金預算管理,這個是含內在公共財政預算收容入裡面的。但實踐中,很多地方把其列入非稅收入,並未納入預算收入。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區別在於,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換句話說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只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部分。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徵收各類稅收的地方所得部分及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⑨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使用范圍
1、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2、土地開發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3、支農支出。
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城市建設支出。
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
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被拆遷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要重點安排農村飲水、沼氣、道路、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努力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土地前期開發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嚴格控制支出,通過政府采購招投標方式選擇評估、拆遷、工程施工、監理等單位,努力降低開發成本。城市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加強土地調控,由財政部門從繳入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於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送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儲備。
⑩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如何計算出來的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計算方法: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收益=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10)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的使用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返還方式:
1、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2、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3、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一般情況下,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凈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4、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公共配套設施。
公共配套設施是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是企業立項時承諾建設的,其成本費用應由企業自行承擔。而且開發商在制定房價時,已經包含了公共配套設施的內容。
5、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其它關聯企業或個人。
目前土地招拍掛制運作過程中,出於各種考慮,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的關聯企業進行部分返還,用於企業經營獎勵、財政補貼等。
6、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約定任何事項,只是獎勵或補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