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收益凈值 > 法律禁止企業購買貨幣基金

法律禁止企業購買貨幣基金

發布時間:2021-03-10 20:14:32

Ⅰ 貨幣基金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嗎有沒有什麼條文依據

貨幣基金分紅對應的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征不征,免不免,是不是個事

這個問題,看似清晰,其實不然,小編又網路又bing了一下,發現問題真不是很簡單,因為網上的專家大俠,稅務機關的回復,有的振振有詞,有的含含糊糊,真要亮個底牌,沒有。恰遇此問題的討論,因此也了解了我們的客戶的操作實例,非常感謝有力地對小編的幫助。
貨幣基金是何東東

這要查詢一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在基金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現款」、「短期債券」等類似字樣的基金,應當符合本規定的有關要求。Ok,貨幣基金也是基金,只是投資的對象有限制:
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一)現金;(二)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三)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四)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五)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六)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一)股票;(二)可轉換債券;(三)剩餘期限超過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四)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五)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貨幣基金分紅的企業所得稅:分紅與贖回
在2008年(含)之後,企業所得稅法下,依據財稅[2008]1號文件,產生的收益的分配,是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暫不徵收事項,因此不需要並入所得稅(含預繳)來計算繳納。這里的暫不徵收通常我們實踐當中是直接認作免稅事項處理的。至於收益在次月轉投資份額時,視為一個新的獨立的事項發生,是獲得分紅之後的投資,前提的身份是分紅的部分先認定處理。贖回時,只是將投資收回,不存在再產生投資收益(除非未及轉收益的部分,經過計算後分配的部分,而且手續費也一般沒有),因此企業所得稅不存在納稅的問題。

貨幣基金分紅與其他基金分配方式的不同,還在於某些單位可能利用的基金避稅之法,即如明天要分紅了,今天重金買入1億元,分紅1000萬元後,作「免稅」1000萬元,餘9000萬元贖回時,投資損失1000萬元,一個轉移大法,就帶來變臉,不過你稅務機關要不認,還真沒有一個明確的回擊手段,感覺不合理不代表依據規定不合理,人家難道還不能要收益了嗎,如果人家分紅後100天贖回認不認呢?不過這還是有點得便宜忐忑的心情了。(小編不得不在此處補充一下,避引起異議,只有其他基金分配才有可能避稅,凈值計算模式的,相當於將成本中的一部分轉為分紅的才是,非貨幣基金,貨幣基金單位投資價值不變,基本是收益增加,明白的,虧也是真虧)

貨幣基金分紅的營業稅:感覺要征,卻缺乏征的依據
2009年營業稅條例修訂之後,對於單位買賣金融商品是要計算繳納營業稅的,單位取得的分紅,並非買賣的利差,對於分紅轉份額環節理解是不屬於營業稅應稅事項的,這不同於債券利息的爭議,不是一個屬性。

贖回基金時,如何適用營業稅,目前沒有要征稅這一說,已作廢的財稅[2002]128號中的一款曾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作廢的理由是2009年之後適用於非金融機構在內,因此沒有必要單獨明確金融機構了,但這種理解將是延續認可的),此時的購回基金是存在單位差價,跟貨幣基金收回的不變的基金單位是不同的,其單位價格是不變的,相當於是將分紅的收回,財稅[2003]16號文件只規定了股票、債券分紅在轉讓時要補繳營業稅的規定,不適用於基金贖回,據此小編認為不需繳納營業稅,實踐中我們了解的案例中對此亦沒有繳納處理,這也是傳統基金計算凈值與貨幣基金的差異所在,因此目前來看,這也是因新玩法帶來營業稅應稅判斷的差異。

Ⅱ 兩家非金融企業之間能否直接簽訂貨幣兌換協議,如果法律不允許,是否有其他途徑可以規避,求助金融專家。

你這涉嫌洗錢,國外的熱錢想通過非法渠道進入國內,或者將國內資金非法轉移到國外。這與貨幣兌換無關,更與金融無關,倒是與我們國家的外匯政策有關,意圖逃避外匯監管。要小心啊。

Ⅲ 購買基金,受法律保護嗎

"這是放「高利貸」的違法行為,直接沖擊金融市場,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是刑法規定的依法嚴懲的行為。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只要月息不高於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的4倍,就合法。出了問題嗎,要依法打擊,沒收違法收入,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銷售一般有三種途徑,基金公司官網的直銷、各大銀行代銷基金以及第三方平台銷售。基民在買基金時,通過不同的途徑會被收取不同的手續費。

Ⅳ 公司購買貨幣基金有無風險

您好,貨幣基金與存款不同,所以您的這些叫法都不準確。
首先貨幣基金是購買的,需專要您到基金的代銷機構去屬購買,一般您到任意家銀行都可以購買。您購買的貨幣基金不同,其最低購買限額也不同,從200-1000不等。
其次貨幣基金是完全無風險的,本金制定是無任何損失,並且可能有收益,不過收益不固定,基金公司每天會在其網站上公布其每日萬分的收益情況,具體收益率會有波動,今年以來的貨幣基金收益率年化大約在3%,要低於一年定期利率,但是要高於半年定期利率。
購買貨幣基金,比較適合短期內資金沒有使用需要,但是長期有不確定性的人。因為雖然一年定期利率要高於貨幣基金收益率,但是如果您提前支取就只能享受活期利率。但是貨幣基金不同,只要您一天沒有贖回就可以享受一天的收益。貨幣基金贖回一般要需要2-3天,如果您要購買的話,請提前贖回以免耽誤資金的使用。需要說明的是貨幣基金也是不用繳納所得稅的。

Ⅳ 為什麼法律不允許企業之間拆借資金

法律允許企業之間拆借資金,只是有條件,參加拆借活動的企業和資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金拆出拆入的企業必須是一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擁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資金,能從事各項經濟決策和各種經濟活動,並在社會上享有良好的信譽;

2、資金拆入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切實的償還能力,保證按期還本付息。

3、企業拆出的資金必須符合以下來源:

(1)局內各處室、各公司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暫時閑置的自有資金;

(2)可用而當年未用的各項專用基金:

(3)從各種渠道籌集起來的暫時閑置資金。銀行貸款不得進行拆出。

4、企業拆入的資金必須用於以下方面:

(1)銀行已批准貸款的技術改造、立項工程,在銀行貸款尚未發放之前,企業可用拆款暫時補充;

(2)企業貸款所需的10%至30%自籌資金,在企業一次籌足困難時,可暫用拆借資金補足;

(3)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急需的短期周轉資金;

(4)一些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資金。企業使用拆款,應按上述范圍掌握,不能用於長期固定資產投資,更不能搞轉貸牟利。

(5)法律禁止企業購買貨幣基金擴展閱讀

1996年1月,全國銀行間拆借市場開始試運行,1996年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傳(1996)35號《關於取消同業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規定從1996年6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同業拆借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

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情況,自行確定同業拆借利率,這個政策加快了利率改革,強化了利率對市場供求的調節作用。

人民幣拆借市場的操作是通過詢價方式進行,在交易中心設有席位,完全通過電腦直接交易。由於業務操作的規范,全國銀行間的拆借業務保持著平衡運行和健康發展。

Ⅵ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和貨幣基金有沒有關系

現有法律法規已對貨幣基金投資限制、估值與份額凈值計價、申購贖回、信息披露、風內險控制等進行了容比較全面、嚴格、專門的規制,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系列規則。其中,貨幣市場基金與普通公募基金一樣,已遵循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因此,貨幣基金應繼續遵從現有規則進行相關投資運作及份額凈值計價,本次資管新規不涉及對貨幣基金現有規則的調整。

Ⅶ 是不是有關於不得拒絕使用法定貨幣的法律規定

有不得拒收人民幣的規定的,金銀紀念幣不是法定貨幣,可以拒收,法定貨幣只是人民幣,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 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的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題材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紀念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7)法律禁止企業購買貨幣基金擴展閱讀

人民幣的流通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

第二十五條 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 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 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二十七條 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人民幣樣幣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Ⅷ 用信用卡買貨幣基金違法嗎

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購買基金是可以的,但是僅限於貨幣型基金,而且也並版不是說可權以用信用卡刷卡直接購買。持卡人可在同一家銀行辦理一張可用來申購貨幣基金的借記卡和一張可透支的信用卡,然後把每月的工資留下少量應急的現金後,全部存到借記卡中,並全部購買成貨幣型基金。而日常消費則全部使用信用卡透支。當投資者每月接到信用卡賬單後,在到期還款日的前兩天贖回相應額度的基金還賬即可。由於貨幣型基金的風險低,變現快,無手續費,既可以保證持卡人在透支到期日之前能夠及時還款,也可以使持卡人能獲得高於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Ⅸ 有沒有關於禁止企業間拆借的法律法規

從我國目前相關規定來看,限制或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有如下規定:
1.《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企業借貸問題的答復》(下簡稱《答復》)(銀條法[1998]13號1998年3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借貸屬於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在答復中,人民銀行還對禁止企業借貸之間借貸的目的作了進一步解釋:「企業間的借貸活動,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執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或借款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

Ⅹ 法律問題:某銀行強制員工出5萬元購買某基金, 請問這種做法是否涉嫌違法

肯定違法,但是算不算違反勞動法不好說,但是現在企業遵守勞動法的有版幾家,你就算權勝訴也會丟了工作

強制員工買賣、銷售、攤派這類東西企業里多了

不想買你可以找借口說沒錢就行了么,態度好但不合作單位一般也把你咋不了,看開點就OK

閱讀全文

與法律禁止企業購買貨幣基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