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買銀行理財基金收益免企業所得稅嗎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版非貨幣形式從權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在國稅不涉及流轉稅,涉及企業所得稅,其取得的收入(收益)應並入本年應納稅所得額,同其他收入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公司要做貨幣基金投資(MMF),推銷基金的說貨幣基金的收益免所得稅。具體在哪個文里規定可以免稅
按財稅【2008】1號文件的規定,法人投資者在基金公司取得的基金分配收入可作為免稅收入,但購買基金而後賣出取得的收益不免徵企業所得稅。希望你們先問清楚了,不要被騙。
3. 企業購買公募基金免徵所得稅
確切的說應該是企業購買公募基金,在公募基金現金分紅部門是不用交企業所得稅的,所以為了避稅,企業可以選擇臨近高比例分紅的公募基金
4. 貨幣市場基金贖回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基金收益無需交稅。
5. 貨幣基金取得的收入要繳所得稅嗎
根據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專,個人和非金融屬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6. 貨幣基金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嗎有沒有什麼條文依據
貨幣基金分紅對應的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征不征,免不免,是不是個事
這個問題,看似清晰,其實不然,小編又網路又bing了一下,發現問題真不是很簡單,因為網上的專家大俠,稅務機關的回復,有的振振有詞,有的含含糊糊,真要亮個底牌,沒有。恰遇此問題的討論,因此也了解了我們的客戶的操作實例,非常感謝有力地對小編的幫助。
貨幣基金是何東東
這要查詢一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在基金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現款」、「短期債券」等類似字樣的基金,應當符合本規定的有關要求。Ok,貨幣基金也是基金,只是投資的對象有限制:
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一)現金;(二)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三)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四)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五)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六)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一)股票;(二)可轉換債券;(三)剩餘期限超過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四)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五)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貨幣基金分紅的企業所得稅:分紅與贖回
在2008年(含)之後,企業所得稅法下,依據財稅[2008]1號文件,產生的收益的分配,是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暫不徵收事項,因此不需要並入所得稅(含預繳)來計算繳納。這里的暫不徵收通常我們實踐當中是直接認作免稅事項處理的。至於收益在次月轉投資份額時,視為一個新的獨立的事項發生,是獲得分紅之後的投資,前提的身份是分紅的部分先認定處理。贖回時,只是將投資收回,不存在再產生投資收益(除非未及轉收益的部分,經過計算後分配的部分,而且手續費也一般沒有),因此企業所得稅不存在納稅的問題。
貨幣基金分紅與其他基金分配方式的不同,還在於某些單位可能利用的基金避稅之法,即如明天要分紅了,今天重金買入1億元,分紅1000萬元後,作「免稅」1000萬元,餘9000萬元贖回時,投資損失1000萬元,一個轉移大法,就帶來變臉,不過你稅務機關要不認,還真沒有一個明確的回擊手段,感覺不合理不代表依據規定不合理,人家難道還不能要收益了嗎,如果人家分紅後100天贖回認不認呢?不過這還是有點得便宜忐忑的心情了。(小編不得不在此處補充一下,避引起異議,只有其他基金分配才有可能避稅,凈值計算模式的,相當於將成本中的一部分轉為分紅的才是,非貨幣基金,貨幣基金單位投資價值不變,基本是收益增加,明白的,虧也是真虧)
貨幣基金分紅的營業稅:感覺要征,卻缺乏征的依據
2009年營業稅條例修訂之後,對於單位買賣金融商品是要計算繳納營業稅的,單位取得的分紅,並非買賣的利差,對於分紅轉份額環節理解是不屬於營業稅應稅事項的,這不同於債券利息的爭議,不是一個屬性。
贖回基金時,如何適用營業稅,目前沒有要征稅這一說,已作廢的財稅[2002]128號中的一款曾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作廢的理由是2009年之後適用於非金融機構在內,因此沒有必要單獨明確金融機構了,但這種理解將是延續認可的),此時的購回基金是存在單位差價,跟貨幣基金收回的不變的基金單位是不同的,其單位價格是不變的,相當於是將分紅的收回,財稅[2003]16號文件只規定了股票、債券分紅在轉讓時要補繳營業稅的規定,不適用於基金贖回,據此小編認為不需繳納營業稅,實踐中我們了解的案例中對此亦沒有繳納處理,這也是傳統基金計算凈值與貨幣基金的差異所在,因此目前來看,這也是因新玩法帶來營業稅應稅判斷的差異。
7. 購買銀行理財基金免企業所得稅嗎
國家稅來務總局發布《源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年第 號),為准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式見附件 ,以下簡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二、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 萬元(按季納稅 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 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 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8. 基金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法律依據
企業投資基金收益不是按股息紅利計征企業所得稅。而是作為企業收入的回一部份,按規答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理由: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七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所得。
9. 貨幣基金分紅免交所得稅嗎
你好,不復交。
財稅[2008]1號第二條:
(一)對證制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