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1)證券公司改革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⑵ 證券交易傭金的改革
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而證券市場則是金融體系的一個核心基礎,證券市場具有融資、投資、定價和資源配置四個方面的重要功能,其對於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的發展趨勢,要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改善投融資環境、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促進本國(地區)證券市場發展、提高本國(地區)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傭金是證券交易的主要成本之一,證券交易成本的降低,明顯有助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提高資本市場運行效率、提高資產配置的效率,營造證券市場的繁榮,提高一個國家證券市場的綜合競爭力。因此,為降低證券交易成本,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繁榮,傭金制度在全球范圍內發生了較大的變革。
1975年5月1日,美國率先在全球取消證券交易的固定傭金制度,實行傭金協商制;
1984年開始,澳大利亞實行浮動傭金制,證券公司可以自主決定傭金費率(有最低傭金);
1985年,法國也對大額交易實行傭金協商制,1989年7月1日取消固定傭金,將傭金率交由會員公司與客戶協商決定;
1986年10月27日,英國對證券業實施了一場空前的重大變革(BIG BANG),取消固定傭金制,客戶可與證券經紀商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市場供求情況、交易額度等,決定按何種標准收取傭金或是否收取傭金;
1999年10月,日本實行了傭金自由化;
2000年10月,泰國實行了傭金自由化;
2000年7月1日,台灣證券交易所取消了按交易金額實行傭金分級累進制,實行在最高傭金基礎上的自由協商制度;
2000年,香港聯交所董事局通過了「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證券及期貨交易最低傭金制,引入傭金協商制」,同時宣布減低股票交易印花稅,以提高香港聯交所在國際證券市場的競爭力;
而作為我國,其最早的證券交易傭金採用的是3.5‰的固定傭金比例,其市場化程度較低、傭金水平也較高,且當時的傭金比例是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迅速成長,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固定傭金制的不少弊端已逐漸凸現出來。固定傭金制度不利於證券市場競爭機制的培育,較高的費率標准提高了證券交易成本從而妨礙了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積極性。
到2000年,由於證券交易額急劇放大,證券公司傭金收入成倍增長,部分證券公司出於搶占市場份額的考慮開始「傭金打折」。由於傭金打折行為明顯違反了滬、深交易所以及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且引起了二級市場交易秩序的混亂,因此證監會當即採取了措施制止此類「傭金打折」行為,並開始著手研究傭金比例調整問題。
2000年底,中國證監會成立了由市場各方參與的傭金改革研究小組,研究小組經過廣泛調查和深入研究,在多次徵求市場主體對傭金改革的意見、反復權衡各種傭金改革方案優劣的基礎上,提出了最高限額內向下浮動的優選方案。最終證監會經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02年4月4日共同發布了《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對我國的證券交易傭金制度進行改革調整,該通知於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
2002年5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是降低投資者證券交易成本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國際化、市場化取向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是促進我國證券公司優勝劣汰並進而全面提升我國證券業整體實力的一項重大政策,更是我國證券市場適應加入WTO的必然選擇。
⑶ 證券從業考過了改革前的三科還值不值得繼續考是不是改革前和改革後拿的都是一樣的證
您好!具體改革措施如下,你了解一下,根據自己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資質,選擇合適的科目進行報考。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本次考試測試改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類別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測試劃分為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和管理類資格考試三種類別。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即「入門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即將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具體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所需專業基礎知識,是否掌握基本證券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即「專業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已經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操守。
管理類資格考試,即「管理資質測試」,主要面向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掌握在證券經營機構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所必備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准。
(二)科目
入門資格考試科目設定兩門,名稱分別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各專業資格考試設相應考試科目1門。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和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的考試科目分別對應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各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均設1門,分別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
(三)題型題量
入門資格考試的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鍾,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00題。
各專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鍾,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20題。
各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鍾,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20題。
(四)合格標准
入門資格考試注重考查必需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應知為主,通過入門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具備證券業務素質和證券業務操守。
專業資格考試突出考查必備的業務流程、業務標准和業務技能,以應會為主,通過專業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勝任業務工作。
管理資質測試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准,以合規為主,通過管理資質測試人員應掌握主要的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
(五)合格成績有效期
各類資格考試測試滿分均為100分;達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試測試成績,視為合格成績。
合格成績的有效期實行分類管理:
1、入門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長期有效。
2、考生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後,應當每年參加並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相應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相應業務培訓的,其合格成績不再有效。
3、管理資質測試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維持3年不變。
(六)報名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報名參加入門資格考試。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
(七)實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考試測試制度。現行考試測試制度繼續實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考生可以自主選擇按新的考試測試制度或現行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
二、改革後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後的資格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規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績,即為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
(一)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投資銀行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合格。
(三)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分析師資格考試合格。
(四)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合格。
(五)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擁有《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一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長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六)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四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七)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具備其他相應規定條件,在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可以申請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或任職資格。
三、改革前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銜接
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資格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的合格成績,在其有效期內相應轉換為改革後的有效合格成績效用。
(一)關於入門資格考試
改革前的資格考試科目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和《證券投資基金》。
1、通過基礎科目《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2、通過一門及一門以上專業科目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關於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改革前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科目由《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業務考試》組成。改革前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合格的,認定為改革後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三)關於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考試
改革前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組成。
1、通過改革前的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的,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資格考試合格。
2、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應通過改革後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後,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3、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認定為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4、通過改革前的《證券投資分析》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資格考試合格。
(四)關於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
改革前的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組成。
1、通過改革前的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2、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3、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五)關於高管資質測試
改革前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的,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認定為相應的管理資質測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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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證券公司在企業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職內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容,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
參考資料:《企業改制重組法律實務》
⑸ 證券從業資格證改革前與改革後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投資銀行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合格。
(三)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分析師資格考試合格。
(四)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合格。
(五)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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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我考了改革前基礎和改革後的法規可以到證券公司上班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考生按照改革後的資格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規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績,即為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
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資格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的合格成績,在其有效期內相應轉換為改革後的有效合格成績效用。
(一)關於入門資格考試
改革前的資格考試科目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和《證券投資基金》。
1、通過基礎科目《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2、通過一門及一門以上專業科目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關於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改革前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科目由《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業務考試》組成。改革前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合格的,認定為改革後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三)關於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考試
改革前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組成。
1、通過改革前的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的,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資格考試合格。
2、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應通過改革後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後,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3、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認定為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4、通過改革前的《證券投資分析》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資格考試合格。
(四)關於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
改革前的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組成。
1、通過改革前的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2、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3、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五)關於高管資質測試
改革前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的,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認定為相應的管理資質測試合格。
根據以上內容,你已經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可以去相應的證券公司上班的!!
⑺ 改革前後的證券行業
改革前的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專紀業務營銷屬》組成。
1、通過改革前的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2、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3、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五)關於高管資質測試
改革前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的,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認定為相應的管理資質測試合格。
就是以上這些了!~
⑻ 你好,我在證券考試改革前通過了證券基礎知識,請問按照改革後的要求,是否就可以拿到證券資格從業證書了
您好,中公教育為來您服務。
可以的源,而且在今年還可以繼續報考其它科目,改革後的考試在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詳情可以證券業協會官網查看公告。證書需要證券公司幫你領,也就是說你要在證券公司簽約,填好申請後15天內可以領到。順便友情提醒,你准備去證券公司上班的話,可以開始准備基金了 ,交易並沒有什麼用。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⑼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改革後,怎麼才算拿到證
1、從事一般證券業務,是指你通過了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交易》考試,獲得了證券從業資格,申請執業資格的時候,就是進行了執業注冊,可以申請執業資格類別為:一般證券業務和證券經紀營銷,兩種證券執業資格。一般證券業務適用崗位為:證券機構的一般行政人員及崗位(市場管理崗、電腦崗、前台、證券營銷服務崗、財務崗、出納、證券經紀業務運營崗、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崗)、證券經紀業務崗及二類證券經紀業務銷售人員(客戶經理、經紀人、獨立經紀人)
2、改革前考試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的,獲得證券咨詢從業資格,執業注冊後可申請證券咨詢業務執業資格,改革後,可以選擇投資顧問執業資格和證券分析師執業資格。其實都是證券咨詢執業資格,只是工作內容和方向不一樣,主要作用就是限制了從事投資顧問執業資格後的投資顧問去做證券分析師的事情而發布證券分析報告的情形,也就是說你做證券分析師的就繼續做證券分析研究工作,就不能交叉的做證券投資顧問接受客戶咨詢,你做了投資顧問接受客戶咨詢的,就不能做證券分析師發布研究報告。
獲得了證券咨詢資格的,就必須參加每年的後續培訓,不再是考試成績終生有效,等於是既要參加培訓又要參加年檢一樣,否則就會被作廢,以此強制性來提高咨詢隊伍的連續性和專業性。
3、僅持有咨詢資格相應科目考試合格證的必須每年參加後續培訓,以延續資格有效,若因為出國而不能參加培訓的,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設立在省級的分支證券業協會垂詢,該改革辦法出台後也有考慮不周之處,有異議可提前提出並咨詢證券業協會。
⑽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對大券商好還是小券商
對大券商好,大券商品牌張力和各方面的資本實力得意發揮,多賬戶和注冊制會使券商業進行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