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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期貨

發布時間:2021-01-21 08:18:50

① 請問到證券公司開炒期貨戶與到期貨公司開戶有何區別

1、服務不同:

有期貨IB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部都可以代開期貨賬戶;期貨公司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等。

2、專業度不同:

期貨公司更加的全面專業,因為期貨公司都是交易所的會員,交易所時常有信息傳遞給會員。期貨公司是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期貨交易者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正是因為期貨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機盈利的需求,才促進了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1)證券法期貨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② 坐莊的是不是違法啊

你好,坐莊,一般是指操縱市場,是違法的。

③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指期貨嗎「

可以的 證劵從業人員按證劵發規定是不允許參加國內股票市場交易的,但是股指期貨和外匯黃金是可以交易的,很樂意為你解答 歡迎交流

④ 資本市場的制度化是什麼意思

制度建設是推動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力量。2014年及以後一段時期,我國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
修訂《證券法》
自2005年《證券法》修訂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創業板市場及股指期貨順利推出,跨境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QDII、RQFII以及合資證券機構快速發展,資本市場市場化、國際化程度提高,跨境證券活動日益增多。2013年,國債期貨恢復上市,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監管層正在推進新股發行從核准制向注冊制的過渡。作為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的很多內容已經難以適應這些新情況、新變化,甚至制約了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重新修訂《證券法》已經迫在眉睫,需要對《證券法》進行一次全面的、突破性的、前瞻性的修訂,以便為證券市場的發展創新預留和拓展空間。
制定期貨法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期貨法醞釀起草,2006年,全國人大財經委啟動了期貨交易法立法程序,並成立了工作小組,然而,之後遲遲不見實質性的舉措。這期間,我國期貨市場迅猛發展,交易品種不斷豐富,規模日益擴大,中國期貨市場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貨市場之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拉開了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序幕,2013年9月6日中止18年的國債期貨重啟。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雖然於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是,要全面規范期貨交易,進一步解決期貨市場發展的基本性、制度性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迫切需要提升《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法律層級,制定頒布期貨法。
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針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基礎性法規,對「新三板」交易和監管作出了系統性的規定,同時將屬於定向募集、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也納入監管。
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精神,2013年12月1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性質、功能和定位。根據國務院這一決定,中國證監會於12月16日就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於27日正式發布了《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其中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只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依法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活動,拓寬了企業融資、並購重組渠道,簡化了審核程序,提高了審核效率,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管理。筆者認為,作為配套規則,非上市公眾公司並購重組監管規則也需加緊制定……(全文請閱讀《中國金融》印刷版2014年第02期)

⑤ 期貨公司適應於巜證券法》嗎

期貨交易有《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目前《期貨法》草案第一稿已經寫好,但具體定稿時間和正式實施時間尚不能確定,建議你還是先細細研究一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⑥ 股指期貨惡意做空案

應擴大證券外延,凡是具有投資回報期待的各類資本證券均應納入《證券法》調整范圍
股市暴跌的發生和治理並不能逆轉改革趨勢,而是更加堅定了深化資本市場法治的信心,要把股市打造成國民財富中心,讓老百姓富起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2015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期間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日前,在諸多利好政策的帶動下,A股終於觸底反彈,並創下了連續兩日大漲的行情,市場信心出現了好轉的跡象。
劉俊海表示,資本市場既是融資市場,也是投資市場。資本市場既是資金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市場,也是法治市場和信心市場。沒有投資,就沒有融資。沒有法治,就沒有信心,更沒有資本市場的長期繁榮與穩定。我國6月底以來的暴跌以及近期推出的穩定市場舉措再次印證了法治的重要性。
劉俊海認為,倘若惡意的期指做空行為是6月份以來股價大跌的主要原因,而且構成了操縱市場的行為,必須綜合運用民事責任、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信用制裁等手段制裁違法行為。對於操縱市場導致股價大跌所產生的嚴重損失,違法犯罪的主體要對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包括民事賠償、罰款、資本市場禁入等多層面的處罰。
近日,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帶隊到證監會,會同證監會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顯示監管部門要出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跨期現市場操縱則屬於惡意做空的一種形式。
「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之所以『熊長牛短』、大起大落,甚至出現了近期的估值斷崖式暴跌和流動性危機的暴跌事件,不能簡單歸咎於資金的匱乏,而是信心、誠信與法治的匱乏,而這些匱乏都可歸結為股權文化、法治精神的不彰。」劉俊海認為,要確保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治久安,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風險抵禦能力,必須增強投資信心;而增強投資信心的關鍵是強化資本市場法治,這需要促進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促進資本市場善治。
針對注冊制改革,劉俊海認為,為推動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必須打造投資者友好型《證券法》。應擴大證券外延,凡是具有投資回報期待的各類資本證券均應納入《證券法》調整范圍。
此外,針對資本市場監管,劉俊海表示,目前探索混合監管的條件已經成熟,當前股市的緊急狀態或將催生中國版本的「多德弗蘭克法」,同時,信息披露作為推動資本市場誠信化的抓手,應加大懲罰性賠償,提升資本市場的透明度。

⑦ 證券法適用范圍包括期貨嗎

證券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不適用期貨。期貨的管理規定有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⑧ 有關證券法的簡答題

四、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
證券交易是指證券的買賣與轉讓。證券可以在市場上依法買進、賣出和轉讓,其價格隨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變化,這是證券投資的風險所在。所以國家對證券的交易一般要作出嚴格的規定。由於證券的品種不同,其交易規則也不完全一樣,如股票有股票上市交易的規則,債券有債券上市交易的規則,投資基金有投資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但證券交易也有一些共性的規則,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在證券交易中應遵守如下共性的規則。

(一)證券必須合法

證券必須合法包括三項含義,一是上市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是指依照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發行的證券。依法發行證券除了要具備一系列的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經過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即經過必要的審批或核准程序。所謂交付的證券,即出賣人出賣的證券必須是他本人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只有「交付」之後,買入者才算取得了對該證券的所有權。二是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三是依法發行的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買賣。如我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等。

(二)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掛牌交易

我國的證券交易場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人發行證券,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不上市交易。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經過證券交易所批准後,由證券交易所列明所要交易的證券的名稱,供投資者選擇。如果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暫停或終止證券交易的情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暫停或終止證券的上市資格,也就是所謂「停牌」、「摘牌」。

(三)應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應當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所謂價格優先,即在買入申報時,買價高的申報優先於買價低的申報;在賣出申報時,賣價低的申報優先於賣價高的申報。所謂時間優先,即在同價位的買賣申報情況下,依照申報時間的先後順序確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現均已實行電腦申報競價,這種價格高低順序和時間先後順序,均由計算機處理,從而形成一種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機制。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按交易時間段的不同,又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集合競價是在每個證券交易日上午9:25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對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然後根據買進和賣出情況,確定一個能產生最大成交量的成交價格。與這個價格相同,或是高於此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此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能全部成交。集合競價結束後,就要按順序進行撮合,將排在前面的買賣委託依次成交。集合競價成交結束後,未成交的委託和新的委託需繼續進行競價交易,即連續競價。連續競價仍然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進行。

(四)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紙面形式的證券要依照法律規定製作,如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股票須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主要是無紙化形式,即在證券交易中,證券發行人將證券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直接對投資人出具證券權利證明卡。目前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全部都是無紙化股票。

(五)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

證券交易有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情況。證券的現貨交易即買賣必須是一方有證券,一方有資金,雙方達成交易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割,一方付錢取得證券,一方交出證券取得資金。目前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實行次日交割(T+1),對B股實行第二日交割(T+1)。其貨交易是指在期貨交易所進行的期貨期貨合約的買賣。期貨合約即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准條款和方法訂立的合約,包括: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將來一定時間交收標的物及其價款的合約;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將來一定時間交收根據標的物約定價格與當時實際價格之差計算出來的款項的合約;當事人一方將可根據單方意思表示訂立前兩項合約的權利賦予另一方,另一方為此支付權利金的合約。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即不能進行證券期貨交易。

(六)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

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稱為證券信用交易活動。根據我國《證券法》和現行有關規定,禁止證券公司為客戶墊付資金,供客戶進行證券買賣,也不允許證券公司將證券借給客戶,供客戶交易。

(七)證券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得持有和買賣股票

為了防止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國家對有關內幕人員持有、買賣股票作出限制。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上述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根據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業從業人員是指從事證券發行、交易及其他相關業務的機構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不負責證券業務的副總經理除外);(2)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清算、登記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和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3)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4)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5)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內的出市代表;(6)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進行資格確認的其他從業人員。

(八)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人員買賣股票要遵守有關限制性規定

我國《證券法》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

在我國,客戶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要委託證券公司代為交易,交易成功後,還要進行交割、過戶等。這都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收費的合理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由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統一規定;二是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全部公開,讓廣大參與者能及時准確地了解這些項目。

(十)為客戶保密

所謂為客戶保密,即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示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之外,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戶開立賬戶的情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⑨ 請列舉《證券法》中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集中統一監管的具體內容

一、歷史沿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勢在必行。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以後,其職權范圍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步擴展。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1995年 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1997年 8月,國務院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 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 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二、基本職能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 統一監管證券業。
三、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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