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我國外管政策,個人可以向境外投資股票嗎
國家外匯管理局8月20日表示,我國境內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試點已內得到批准。 居民個人可在容試點地區通過相關渠道,以自有外匯或人民幣購匯直接對外證券投資。
不過,雖說「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但具體條件、相關規定還待明確。
❷ 剛出了一項規定說『境外匯款不可用於證券投資』如何理解
若您需要辦理個人境外匯出匯款時,對於作為收款人的境外公司沒有特別限制內。但: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❸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要經過什麼的批准才能投資中國證券市場
你好!
只要申請通過了中國證監會的審核獲得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就版可以投資中國權證券市場了,不過中國證監會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證券市場有一些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
2、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3、境外投資者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❹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股票有什麼限制
個人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直接投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是證券投資,屬於間接投資,適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供參考
❺ 為什麼境外合格投資者可以委託三家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
境外合格復投資者可以委託三制家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原因:
合格投資者是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因為是境外的,國家對於境外投資機構要有所控制,所以它要參與境內證券交易的話就要委託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等投資管理機構。
比如它要買賣股票,就可以通過委託境內券商在交易所進行買賣,跟普通股民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股票的道理一樣。滬深兩個交易所里的所有券商,境外投資者在每個交易所里最多隻能選擇三家進行委託,讓其代理買賣證券進行交易。
❻ 在本來證券做境外投資,資金安全嗎有沒有人對本來證券了解的
這家本來證券是境外持牌美股券商,底層清算通道用的是美國盈透,比國內的安全性好
❼ 境外戰略投資者證券賬戶可以買賣股票嗎
境外合格投資者QFII
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製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通道。;
❽ 比較一下境內投資者採用QD2進行境外證券投資與自行開立海外投資賬戶的差異及
首先,我國有外匯管制的問題。例如,個人每年買賣美元只有5萬美元(買賣內共用一個容額度)。也就是說加入個人沒有其他途徑獲得外匯的情況下,自行開立海外投資賬戶每年能投資的金額有限制。而投資QD2是用人民幣,所以對於個人沒有外匯額度的限制。
投資QD2就是投資基金,所以輪不到個人投資者想投什麼就投什麼。而自行開立海外投資賬戶,投資者可以按照個人意願來投資。由於市場,語言,規則的不同,個人投資者自行投資的風險也會高。
❾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三章 境外投資顧問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顧問(以下簡稱投資顧問)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根據合同為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提供證券買賣建議或投資組合管理等服務並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機構。
第十四條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委託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顧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
(一)在境外設立,經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批准從事投資管理業務;
(二)所在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簽訂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經營投資管理業務達5年以上,最近1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或等值貨幣;
(四)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最近5年沒有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沒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立案調查。
境內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擔任投資顧問的,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項規定的限制。
第十五條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承擔受信責任,在挑選、委託投資顧問過程中,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第十六條投資顧問應當嚴格遵守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始終將基金、集合計劃持有人的利益置於首位,以合理的依據提出投資建議,尋求基金、集合計劃的最佳交易執行,公平客觀對待所有客戶,始終按照基金、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實施投資決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沖突的重要事實,尊重客戶信息的機密性。
第十七條境內機構投資者授權投資顧問負責投資決策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投資顧問由於本身差錯、疏忽、未履行職責等原因而導致財產受損時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❿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3,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的區別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回的權益比例累計答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0%;
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
兩者的區別: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3,是指上市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
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是指上市的內資證券公司。
證劵公司上市,控股股東是內資股時,也就是內資佔50%以上時,就不受至少有一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3的限制。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可以在25%以下。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