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證券包銷
包銷是指證券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應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 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無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證券包銷的特點 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 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
⑵ 證券包銷、分銷、經紀有什麼區別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回證券全答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證券的包銷具有如下特點: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
分銷的含義是建立銷售渠道的意思,即產品通過一定渠道銷售給消費者。從這個角度來講,任何一種銷售方式都可以稱之為分銷。即分銷是產品由生產地點向銷售地點運動的過程,產品必須通過某一種分銷方式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
證券經紀,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⑶ 證券包銷業務與代銷業務的區別是什麼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抄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⑷ 證券的包銷 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1、證券包銷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應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
(1)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無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2)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證券包銷的特點:
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
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
2、證券代銷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證券代銷的特點:
①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②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③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⑸ 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證券法》 第三十三條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⑹ 商務英語翻譯,有關證券包銷的。重點在那個certain day 如何理解。多謝幫忙了
通常情況下,公司會使用一家投資銀行來做擔保,也就是說,如果無法向公眾銷售,在特定的某一天以協商好的價格保證能購買到所有的證券。
⑺ 證券包銷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對嗎
證券包銷按照具體操作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代銷、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
⑻ 券商包銷的定義
證券包銷的發行風險歸屬於證券經營機構,它是我國目前證券承銷所採用的主要專承銷方式,不僅適用於股屬票發行,也適用於公司債券的發行。證券包銷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形式。全額包銷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擁有的資產一次性全部買進證券發行人發行的證券,再以惟一的銷售者身份,以市場價格向公眾發售的銷售方式。余額包銷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⑼ 證劵的報銷代銷的期限不得超過多長幾天
看看如下公告就知道啦,是90天:證券承銷期限是多長?為什麼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 中國人大網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17瀏覽字型大小:小中大
證券的承銷期限是承銷協議中的必備條款。證券承銷的期限是法定期限,證券法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90日。對投資者來說,是否決定購買某種證券,購買多少證券,都要有一個對該公司了解的過程,同時,准備資金也需要有一定的時間,因此,時間不能太短,對於證券發行來說,要把證券發行出去,也需要時間,為此,規定證券承銷的期限不得短於10日。但是,如果證券承銷期過長,不利於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公司迅速籌集資金,也影響到進行公司設立的下一步行動。因此,限定一個適當期限承銷證券是很必要的。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無論是代銷還是包銷,其義務是把發行人的證券銷售給投資者,因此,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不得為本公司事先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證券承銷,無論是包銷還是代銷,在承銷期滿後的15日內,應當將承銷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證券公司包銷證券的,由包銷的證券公司將包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代銷證券的要由代銷的證券公司與發行人共同將證券代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以便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了解證券發行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⑽ 證券包銷業務與代銷業務的區別是什麼
故名思意,代銷就是證券公司代理銷售基金公司的基金,至於能不能全版部銷完證券公司權不做擔保
報銷就是證券公司保證全部銷完所承銷公司的基金或股票,如果到期未能售完就由證券公司買下所剩下的股票或基金
一般新股上市都是通過報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