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熔斷措施
熔斷措施即熔斷機制。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
廣義是指為控制股票、期貨或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風險,為其單日價格波動幅度規定區間限制,一旦成交價觸及區間上下限,交易則自動中斷一段時間(「即熔斷」),或就此「躺平」而不得超過上限或下限(「熔而不斷」)。
狹義則專指指數期貨的「熔斷」。之所以叫「熔斷」,是因為這一機制的原理和電路保險絲類似,一旦電流異常,保險絲會自動熔斷以免電器受損。
而金融交易中的「熔斷機制」,其作用同樣是避免金融交易產品價格波動過度,給市場一定時間的冷靜期,向投資者警示風險,並為有關方面採取相關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措施贏得時間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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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斷機制最早起源於美國,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曾在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但這一規定在1983年被廢除,直到1987年出現了股災,才使人們重新考慮實施價格限制制度。
1987年10月19日,紐約股票市場爆發了史上最大的一次崩盤事件,道瓊斯工業指數一天之內重挫508.32點,跌幅達22.6%,由於沒有熔斷機制和漲跌幅限制,許多百萬富翁一夜之間淪為貧民,這一天也被美國金融界稱為「黑色星期一」。
1988年10月19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熔斷機制。根據美國的相關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