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怎麼在證券市場可以交易,。
1、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即是LOF基金,交易的方法:一是在基金市場的申購贖回交易;二是在證券市場的買賣交易,像股票一樣股票交易。
2、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因此,廣義上的證券市場指的是所有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狹義上,也是最活躍的證券市場指的是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場所。
3、LOF基金,英文全稱是"Listed Open-Ended Fund",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不過投資者如果是在指定網點申購的基金份額,想要上網拋出,須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同樣,如果是在交易所網上買進的基金份額,想要在指定網點贖回,也要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
Ⅱ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怎麼在證券市場可以交易,和銀行買的有什麼區別
162607為景順資源LOF、163402為興業趨勢。
LOF即上市開放式基金(英文名稱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s)是在現行開放式基金運作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深交所發售和交易的渠道。
上市開放式基金特點:
1、上市開放式基金本質上仍是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贖回或買賣交易;
2、上市開放式基金發售結合了銀行等代銷機構和深交所交易網路二者的銷售優勢,既可以在銀行等代銷機構申購贖回也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上進行買賣。銀行等代銷機構網點仍沿用現行的營業櫃台銷售方式,深交所交易系統則採用通行的新股定價發行方式;
3、基金的申購、贖回操作程序與普通開放式基金相同;
4、上市開放式基金在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和程序與封閉式基金基本一致,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5、投資者可以通過跨系統轉登記實現在深交所交易系統買賣和在銀行、證券公司等代銷機構申購、贖回基金份額兩種交易方式的轉換;
6、分紅。在兩個市場同時進行,交易所市場託管的基金份額利用交易所網路派發,銀行間市場託管的基金份額由銷售機構代理派發;
7、套利。由於同時存在二級市場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因此持有這類基金除了等待凈值上升來實現收益之外,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基金份額凈值之間存在差價時進行套利交易。不過,投資者如果是在指定網點申購的基金份額,想要在交易所網上拋出,須辦理一定轉託管手續;反之亦然。
此外,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基金還有ETF基金,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英文縮寫,即「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又稱「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是以某個市場指數為目標指數,採用完全復制或統計抽樣等方法跟蹤該目標指數,以其獲得與目標指數相近的投資收益率。
Ⅲ 證券公司發的契約型基金和資管的區別 都是券商發的 有什麼不一樣
目前只有個別的券商發行自己的公募基金產品,比如東方證券發行的東方紅系列公募開放式基金。
資管則是一個相當大的寬泛概念,涉及的范圍極廣。基金產品就相當於其中的一個子項目。
Ⅳ 為什麼證券具有交易的合約性質
這個是肯定的,畢竟都是有這樣的性質的啊
Ⅳ 什麼是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拜託了各位 謝謝
契約型基金是相對於公司型基金而言的。按基金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基本有兩種類型:即契約型和公司型兩種。 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它是依據信託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投資基金。該類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及投資者三方當事人訂立信託契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託財產,並依據信託契約,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信託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有關的代理業務等;投資者也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參與基金投資,享有投資受益。基金發行的受益憑證表明投資者對投資基金所享有的權益。 開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隨時向投資者發售新的基金單位,也需隨時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其持有的基金單位。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主要有: (1)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開放式基金無固定存續期,規模因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可以隨時變動; (2)不上市交易。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在銷售機構的營業場所銷售及贖回,不上市交易; (3)價格由凈值決定。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加、減一定的手續費計算,能一目瞭然地反映其投資價值,而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主要受市場對該特定基金單位的供求關系影響; (4)管理要求高。開放式基金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注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世界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閉式轉向開放式的發展規律。 股票型證券投資是指基金公司的主要投資對象是二級市場上的股票
Ⅵ 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僅限於契約型基金 對嗎
按基金的組織方式分類
1.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契約型基金起源於英國,後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范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態組成的,該基金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一般投資者則為認購基金而購買該公司的股份,也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這種基金要設立董事會,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點是:基金公司的設立程序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冊為法人,但不同於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託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公司來經營與管理;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也與一般股份公司類似,設有董事會和持有人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所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承擔風險並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 3.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比較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不同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依據不同。契約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信託法是其設立的依據,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資格。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具有法人資格。 (2)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3)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既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沒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權力。 (4)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由此可見,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據,組織形態以及有關當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無多大區別,它們的投資方式都是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基金設立時所規定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眾多的金融產品上,獲取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 盡管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但從投資者的角度看,這兩種投機方式並無多大區別,他們的投資方式都是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基金設立時所規定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眾多的金融產品上,獲取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 從世界基金業的發展趨勢看,公司型基金除了比契約型基金多了一層基金公司組織外,其他各方面都與契約型基金有趨同化的傾向。
按基金運作方式分類
1.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集到這個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又稱為固定型投資基金。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封閉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續期,即基金從成立起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決定基金期限長短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基金本身投資期限的長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中長期投資(如創業基金)的,其存續期就可長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短期投資(如貨幣市場基金),其存續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觀經濟形勢,一般經濟穩定增長,基金存續期可長一些,若經濟波浪起伏,則應相對地短一些。當然,在現實中,存續期還應考慮基金發起人和眾多投資者的要求來確定。基金期限屆滿即為基金終止,管理人應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金進行清產核資,並將清產核資後的基金凈資產按照投資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運行過程中,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使得基金的運作無法進行,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提前終止。提前終止的一般情況有: (1)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改變使得該基金的繼續存在為非法或者不適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管理人承繼的; (3)託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託管人承繼的; (4)基金持有人大會上通過提前終止基金的決議。 2.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基金時,發行基金單位的總份額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追加發行。投資者也可根據市場狀況和各自的投資決策,或者要求發行機構按現期凈資產值扣除手續費後贖回股份或受益憑證,或者再買入股份或受益憑證,增持基金單位份額。為了應付投資者中途抽回資金,實現變現的要求,開放式基金一般都從所籌資金中撥出一定比例,以現金形式保持這部分資產。這雖然會影響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為開放式基金來說,這是必需的。 3.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1)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 (2)發行規模限制不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其基金規模,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能再增加發行。開放式基金沒有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隨時提出認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就隨之增加或減少。 (3)基金單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在封閉期限內不能贖回,持有人只能尋求在證券交易場所出售給第三者。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則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多為3個月)後,隨時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機構提出購買或贖回申請,買賣方式靈活,除極少數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義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准不同。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除了首次發行價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購買費計算外,以後的交易計價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現象,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凈資產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則取決於基金每單位凈資產值的大小,其申購價一般是基金單位資產值加一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單位凈資產值減去一定的贖回費,不直接受市場供求影響。 (5)投資策略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數不變,資本不會減少,因此基金可進行長期投資,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能有效在預定計劃內進行。開放式基金因基金單位可隨時贖回,為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兌現,基金資產不能全部用來投資,更不能把全部資本用來進行長線投資,必須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在投資組合上需保留一部分現金和高流動性的金融商品。 (6)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公布的時間不同。封閉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長時間公布一次,開放式基金一般在每個交易日連續公布。 (7)交易費用不同。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在基金價格之外要支付手續費;投資者在買賣開放式基金時,則要支付申購費和贖回費。 從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來看,開放式基金已成為世界投資基金的主流。世界基金發展史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從封閉式基金走向開放式基金的歷史。
按投資目標分類
1.成長型基金 成長型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見的一種,它追求的是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基金管理人通常將基金資產投資於信譽度較高、有長期成長前景或長期盈餘的所謂成長公司的股票。成長型基金又可分為穩健成長型基金和積極成長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可帶來現金收入的有價證券,以獲取當期的最大收入為目的。收入型基金資產成長的潛力較小,損失本金的風險相對也較低,一般可分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固定收入型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債券和優先股,因而盡管收益率較高,但長期成長的潛力很小,而且當市場利率波動時,基金凈值容易受到影響。股票收入型基金的成長潛力比較大,但易受股市波動的影響。 3.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將資產分別投資於兩種不同特性的證券上,並在以取得收入為目的的債券及優先股和以資本增值為目的的普通股之間進行平衡。這種基金一般將25%~50%的資產投資於債券及優先股,其餘的投資於普通股。平衡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從其投資組合的債券中得到適當的利息收益,與此同時又可以獲得普通股的升值收益。投資者既可獲得當期收入,又可得到資金的長期增值,通常是把資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平衡型基金的特點是風險比較低,缺點是成長的潛力不大。
按投資標的分類
1.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是一種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這類基金的風險較低,適合於穩健型投資者。 通常債券基金收益會受貨幣市場利率的影響,當市場利率下調時,其收益就會上升;反之,若市場利率上調,則基金收益率下降。除此以外,匯率也會影響基金的收益,管理人在購買非本國貨幣的債券時,往往還在外匯市場上做套期保值。 2.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基金的投資目標側重於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基金管理人擬定投資組合,將資金投放到一個或幾個國家,甚至是全球的股票市場,以達到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目的。 投資者之所以鍾愛股票基金,原因在於可以有不同的風險類型供選擇,而且可以克服股票市場普遍存在的區域性投資限制的弱點。此外,還具有變現性強、流動性強等優點。由於聚集了巨額資金,幾只甚至一隻基金就可以引發股市動盪,所以各國政府對股票基金的監管都十分嚴格,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基金購買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防止基金過度投機和操縱股市。 3.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是以貨幣市場為投資對象的一種基金,其投資工具期限在一年內,包括銀行短期存款、國庫券、公司債券、銀行承兌票據及商業票據等。通常,貨幣基金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利率的下跌而降低,與債券基金正好相反。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認為是無風險或低風險的投資。 4.指數基金 指數基金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的新的基金品種。為了使投資者能獲取與市場平均收益相接近的投資回報,產生了一種功能上近似或等於所編制的某種證券市場價格指數的基金。其特點是:它的投資組合等同於市場價格指數的權數比例,收益隨著當期的價格指數上下波動。當價格指數上升時基金收益增加,反之收益減少。基金因始終保持當期的市場平均收益水平,因而收益不會太高,也不會太低。指數基金的優勢是:第一,費用低廉,指數基金的管理費較低,尤其交易費用較低。第二,風險較小。由於指數基金的投資非常分散,可以完全消除投資組合的非系統風險,而且可以避免由於基金持股集中帶來的流動性風險。第三,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指數基金可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率,可以為股票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回報。第四,指數基金可以作為避險套利的工具。對於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來說,指數基金是他們避險套利的重要工具。指數基金由於其收益率的穩定性和投資的分散性,特別適用於社保基金等數額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資金投資。 5.黃金基金 黃金基金是指以黃金或者其他貴金屬及其相關產業的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其收益率一般隨貴金屬的價格波動而變化。 6.衍生證券基金 衍生證券基金是指以衍生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包括:期貨基金,期權基金和認購權證基金。由於衍生證券一般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因此,投資這種基金的風險較大,但預期的收益水平比較高。
按基金資本來源和運用地域分類
1.國內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內金融市場的投資基金。一般而言,國內基金在一國基金市場上應佔主導地位。 2.國際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來源於國內但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投資基金。由於各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平衡性,因而在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投資回報,通過國際基金的跨國投資,可以為本國資本帶來更多的投資機會以及在更大范圍內分散投資風險,但國際基金的投資成本和費用一般也較高。國際基金有國際股票基金、國際債券基金和全球商品基金等種類。 3.離岸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從國外籌集並投資於國外金融市場的基金。離岸基金的特點是兩頭在外。離岸基金的資產注冊登記不在母國,為了吸引全球投資者的資金,離岸基金一般都在素有「避稅天堂」之稱的地方注冊,如盧森堡、開曼群島、百慕大等,因為這些國家和地區對個人投資的資本利得、利息和股息收入都不收稅。 4.海外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從國外籌集並投資於國內金融市場的基金。利用海外基金通過發行受益憑證,把籌集到的資金交由指定的投資機構集中投資於特定國家的股票和債券,把所得收益作為再投資或作為紅利分配給投資者,它所發行的受益憑證則在國際著名的證券市場掛牌上市。海外基金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一種較為理想的形式,一些資本市場沒有對外開放或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可以利用海外基金。 除了上述幾種類型的基金,證券投資基金還可以按募集對象不同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投資貨幣種類不同分為美元基金、英鎊基金、日元基金等;按收費與否分為收費基金和不收費基金;按投資計劃可變更性分為固定型基金、半固定型基金、融通型基金;還有專門支持高科技企業、中小企業的風險基金;因交易技巧而著稱的對沖基金、套利基金以及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中基金等等。
參考:http://ke..com/view/103437.htm#5
Ⅶ 什麼是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相對於公司型基金而言的。按基金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基本有兩種類型:即契約型和公司型兩種。
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它是依據信託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投資基金。該類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及投資者三方當事人訂立信託契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託財產,並依據信託契約,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信託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有關的代理業務等;投資者也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參與基金投資,享有投資受益。基金發行的受益憑證表明投資者對投資基金所享有的權益。
開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隨時向投資者發售新的基金單位,也需隨時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其持有的基金單位。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主要有:
(1)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開放式基金無固定存續期,規模因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可以隨時變動;
(2)不上市交易。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在銷售機構的營業場所銷售及贖回,不上市交易;
(3)價格由凈值決定。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加、減一定的手續費計算,能一目瞭然地反映其投資價值,而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主要受市場對該特定基金單位的供求關系影響;
(4)管理要求高。開放式基金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注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世界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閉式轉向開放式的發展規律。
股票型證券投資是指基金公司的主要投資對象是二級市場上的股票
Ⅷ 什麼是公司型的證券什麼是契約型的證券最好要解釋而不是舉例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投資基金,投資者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
契約回型投資答基金是根據信託法組建的,也就是由委託者、受託者和受益者三方訂立信託投資契約
我國沒有公司型的 或者說法律上不準公司型 美國那邊比較多
Ⅸ 我想買基金,想從銀行買,但是證券交易買便宜,契約型開放基金隨時可以交易,不知道他們又什麼區別
封閉式基金是指經核準的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內依法設立的容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
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
我國證券市場上最初出現的都是封閉式基金,因為其可以保證資金總額的穩定,避免應對贖回的問題,適合初創期的證券市場。
與開放式基金相比,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買賣價格更多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因此會出現折、溢價的現象,即基金單位買賣價格低於或高於每份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另外,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贖回基金,而封閉式基金的買賣需要到交易所進行,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證券交易稅和手續費,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需繳納的相關費用(如首次認購費、贖回費)則包含於基金價格之中。一般而言,買賣封閉式基金的費用要高於開放式基金。由於封閉式基金不能隨時被贖回其募集得到的資金可全部用於投資,這樣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據以制定長期的投資策略,取得長期經營績效。而開放式基金則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以便投資者隨時贖回,因此不能盡數地用於長期投資。
Ⅹ 契約式私募基金是什麼樣的
契約型私募基金知識要點梳理
一、基本概念
也稱為信託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經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與代表受益人權益的信託人(託管人)之間訂立信託契約而發行受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託契約從事對信託資產的管理,由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契約型基金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文件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託契約來規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契約型基金依據其具體經營方式又可劃分為兩種類型:
(1)單位型。它的設定是以某一特定資本總額為限籌集資金組成單獨的基金,籌資額滿,不再籌集資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託契約也就解除,退回本金與收益。信託契約期限未滿,不得解約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資。如香港的單位信託基金就屬於此類。
(2)基金型。這類基金的規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這類基金是無限期的;在資本規模上,可以有資本總額限制,也可以沒有這種限制。基金單位價格由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及手續費等構成,原投資者可以以買價把受益憑證賣給代理投資機構,以解除信託契約抽回資金,也可以以賣價從代理投資機構那裡買入基金單位進行投資,建立信託契約。
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契約型基金的發展基礎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發達的信託市場,但國內在這方面的發展是不足的。而我國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經有多年的發展歷史,相對比較成熟,在這種條件下,有利於發展公司型基金。
兩種基金形式的根本區別如下:
(1)法律依據: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託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2)法人資格: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資金的性質: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4)投資者的地位: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對基金運作的影響比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大。
(5)融資渠道: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一般不向銀行借款。
(6)基金的營運依據: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投資公司章程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二、目前的缺陷:
由於我國基金發展的相對落後,這種基金組織形式還存在管理人、投資人力量不平衡、託管人對管理人的監管不完善、對持有人利益的保護也沒有健全的制度等等缺陷
1.基金管理人的行為缺乏約束。可能面臨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的許可權非常大,凡是基金買賣的重大投資決策均由基金管理人一手包攬。現行法規中對契約型基金管理人的決策許可權及操作行為缺乏明確的規范和約束,投資者的收益高低只能聽天由命,任憑基金管理人的良心辦事。所謂道德風險是指投資者在購買私募基金之後,基金管理人可能做出不利於投資者的行為選擇。這種行為選擇可能是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如利用投資者的資源為自己的小集團謀取私利,或漠視投資者的利益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風險有如下幾種:
(1)違法募集資金:私募基金既不允許進行公開宣傳更不能承諾保底,但是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為了吸引資金,加大宣傳力度游說投資者相信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沒有任何風險,誘使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通過公開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就沒有明顯區別了。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甚至向投資者承諾保底收益。不管任何形式的私募基金,保底條款都是為《民法通則》、《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一旦投資失敗,法律並不保護這類保底條款的實現。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知該條款的違法性,卻仍以此來吸引投資者,顯然是具有欺詐性質。
(2)內幕交易:私募基金的內幕交易行為包括:一是基金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內幕交易。很多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託給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理財,反過來,私募基金又將委託資金投資於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這樣在私募基金與上市公司之間就形成一種特殊的關系,上市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很可能事先向管理人透露有關內幕信息,管理人就可以利用該信息買賣該證券獲利或避損。這種內幕交易看似有利於投資者,其實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最後承擔風險的還是投資者。二是基金與特殊投資者之間的內幕交易。基金管理人將基金本身的一些內幕信息如業績狀況、投資組合等事先透露給某些大客戶,即「選擇性披露投資組合」,這些大客戶便可利用這些信息判斷繼續投資還是退出,進而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3)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基金與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交易;第二種是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之間的交易。
關聯交易對投資者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不僅會將基金的利潤轉移給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或將一支基金的利潤轉移給另一支基金;而且還會扭曲基金凈值信號和盈利信號,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基金的真實盈利狀況,進而給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造成困難。
除了上述法律風險之外,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有可能出現以下的違法行為:挪用客戶委託管理的資金;自營、經紀、資產管理業務的混合操作及將管理的資金用於抵押、擔保和資金拆借等行為。
2.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徒有虛名:基金管理人理論上受到基金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的雙重監督,基金管理人作為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理應與其他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處於平等地位。但在幾年的實踐中,不用說眾多分散的基金持有人,即使作為機構的基金託管人也難以對基金管理公司實施有效的監督。中國的基金託管人極為有限,門檻過高,加之基金託管業務目前已成為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和利潤增長點,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誰都不想失去基金管理公司這個重要的客戶。銀行(託管人)為搶占市場份額,在利益驅動下,自然在嚴格監督基金管理人員投資運作方面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並顯得有些底氣不足。具體運作中,託管人雖然保管基金資產,但對資產的具體投資行為無權干涉,只能聽從管理人的指示進行輔助性管理。託管人側重於託管基金資產帶來的收益,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容易忽視。基金託管人又往往是基金的主承銷人,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有權決定基金託管人的選任,並且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有權撤換基金託管人。換言之,基金管理人往往決定基金託管人的去留,託管人的地位缺乏獨立性必然導致其監督的軟弱性。
3.保護持有人利益的機構與方式不健全:在我國目前的契約型基金運作之中,如何選擇切實維護持有人利益的管理人和託管人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在強大的管理人面前,分散持有人的發言權得不到充分保護。基金契約以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賦予管理人太大的操作空間,無法形成對管理人的制約。
總之,契約型基金的「三權制衡」作用相對較弱,問題的關鍵是能夠真正代表基金投資者利益的完善的基金治理結構在契約型基金中難以得到真正的體現。盡管為了促使基金管理人重視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克服內部人士控制、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弊端,證券監管部門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如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中增加獨立董事,強制信息披露等,但由於未能從根本上改造基金組織體系,收效甚微。
三、募集規則
公開募集的監管: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公開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
(一)基金募集申請:申請募集基金應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託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請的核准: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三)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准規模的80%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200人以上;開放式基金滿足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200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證監會收到驗資報告和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確認;確認之日起,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確認文件次日,發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非公開募集的監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四、私募新規後契約型基金的機遇與挑戰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出台《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新規》」)後,契約型基金成為諸多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其實,契約型基金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據契約方式組建;私募基金中的信託計劃、基金公司資管計劃、券商資管計劃,這些契約型基金占據著私募投資基金的大半壁江山;有限合夥僅在PE投資基金和嵌套型投資基金中比較常見;公司型基金近期更為少見。長期以來,僅有金融機構能發起契約型基金,是實力和安全的象徵,故其成為投資者的青睞。《新規》出台後,契約型基金似乎走下了神壇,私募機構紛紛試水,契約型基金面臨著新一輪的擴張趨勢,機遇與挑戰並存。
1、發起契約型基金是否屬於行政許可范圍
一直以來,我們都習慣於僅有像信託、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方可發起設立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從公募基金開始,到私募的信託計劃、基金資管計劃和券商資管計劃,無一不是如此演繹。契約型基金的優勢毋庸置疑,一是僅需一紙合同就可以組建一個SPV,而無需面臨繁瑣的工商注冊、登記、注銷等流程與手續;二是沒有代扣代繳義務,一定程度上繞開了個稅的成本,甚至有時連營業稅、增值稅都免了。
筆者以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及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均屬於行政許可事項,因此,該類主體開展契約型基金業務,必須事先取得業務批准。而對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外的主體,如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並未有法律、行政法規明確必須取得行政許可。
結合本次《新規》發布時證監會的公開發言,《新規》在市場准入環節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進行前置審批,而是基於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進行事後行業信息統計、風險監測和必要的檢查,體現了適度監管原則。
因此,除依據前述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特別取得行政許可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外,其他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無需取得行政許可。
2、契約型基金的破局
私募契約型基金的破局事實上早於《新規》的頒布。2014年1月17日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頒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為陽光私募的管理者贏得基金單獨開戶的生存權。其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2014年3月25日隨後發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允許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請開戶,有資產託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資產託管人申請開戶,私募基金證券賬戶名稱為「基金管理人全稱-私募基金名稱」,只要提供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等相關證明即可。隨後,一批陽光私募走出信託和專戶,自行發起設立契約型私募證券基金。
正當業界還在爭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僅適用於私募證券類投資基金的時候,具備託管資格的南方券商們已開始了大膽的嘗試,並在基金業協會獲得備案成功。非證券類私募契約型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客觀上在《新規》頒布之前就已撕開了一個口子,而突破這一點最重要的是券商願意參與此類業務的託管、且銀行同意為基金設立單獨賬戶,基金財產和管理公司財產得以區別,SPV得以構建。
3、契約型基金的規制
可以說最早將私募契約型基金納入法律體系的是《證券投資基金法》,該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實質上為契約型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礎。而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13年6月1日實施後,該法第十章「非公開募集基金」首次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入法。既然公募基金全部是從事證券投資的契約型基金,故私募證券基金採用契約型的方式其實也就取得了法律地位。
根據《新規》,「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雖然該條未明確提及契約型基金,筆者理解,只要是符合「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的情形,均應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契約型基金是基金的一種常態形式,而公司和合夥企業反倒是基金的一種特別形式。
根據《新規》並結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筆者認為,如下幾點是發起設立私募契約型基金應予以關注的:
一是強調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備案,要求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而且要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報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年度財務報告等。
二是明確合格投資者的標准,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三是控制人數上限,規定單只基金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所規定200人的限制。而且,除特殊情形外,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四是契約型基金合同應當遵照或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特別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五是託管的必要性。雖然《新規》規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也即可以通過基金合同排除託管。筆者以為,託管是將基金財產與管理人財產相區別的有效方式,如果不進行託管,基金財產很容易被認為與管理人混同而缺乏獨立性的基本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