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證券從業人員能不能炒股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
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專戶:
(1)證券主管屬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貳』 《證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要求包括
多項選擇題復:A、B、C、D、E
股票型上市制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叄』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為什麼會造成股市大跌
首先,股市本身有漲跌規律。漲多了就要回跌。當時,股市已經處於泡沫破裂階段。亞洲也處於金融危機當中。股市稍微一點利空都能誘發暴跌。
其次,個人認為,當時的股票市場是很不 成熟的,操縱股價,內幕交易橫行,上市公司業績造假也屢見不鮮。證券法的實施,讓當時的莊家們怕了,撤離股市避風。
為了對付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及災後重建,1998年中央開始實施「擴大內需」的戰略,同年底,久經磨難的證券法終於獲得全國人大通過,並決定於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1999年6月,中央提出「開發大西北」的重大戰略,並同時推出了自1996年以來的連續第七次降息,雖然有這些利好,但人們還是不太相信牛市能夠來臨。因為按照即將實施的《證券法》的精神,信託與證券脫鉤的工作開始進行。證券公司也出現大重組、大合並的趨勢,受此影響股市出現下滑的走勢。
但就是在令人沒有想到的5月,突然爆發了「5.19」行情。再加上以美國為首的世界股市普遍持續上漲的示範效應,以網路股為代表的高科技概念股一躍而起,股指自1999年5月17日的1047點發起進攻,在短短的一個半月時間,股指上漲68%,1999年6月30日上證指數上攻至1756點。並第一次將歷史的「箱頂」1500點踩在了腳下——這就是證券史上著名的「519」行情。
『肆』 證券法對股票發行的審核與核准有哪些規定
證券法:
第十二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四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第十五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開發行新股。
『伍』 證券法: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內訂後的證券法將於容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章總復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制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章內容查看附件。
『柒』 現在證券法有沒有規定股票不可以漲停
沒有規定股票不可以漲停
漲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即前一天的收盤價加10%,但是是股票交易以分為最小單位,如一支股票昨天收盤價是5.55元,那麼今天的漲停就要加上0.555元,四捨五入,要漲0.56元,這時就不是剛好10%,所以,只要是收盤價出現厘位數,第二天的漲停和跌停價都不會是剛好10%。 另外:漲停價:正常股票是,普通A股的漲停/跌停幅度為10%;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的漲停/跌停幅度為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幾種情況是不設漲停/跌停限制的.
『捌』 新的證券法實施對股市影響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根本性的法案,《證券法》的修訂關繫到資本市場的生態環境,決定著資本市場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制度框架與發展方向。
新證券法對資本市場最大的影響是明確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新證券法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修改和完善,明確將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並圍繞其作出了一系列相應的調整與規定;為注冊制的分步實施奠定了法律基礎。它的施行標志著未來以信息披露、暢通轉板及退市通道、擴大市場高水平開放為代表的基礎制度建設落地力度將加大。
首先,公開發行注冊制的一個核心要義,是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新《證券法》對股票公開發行條件做了精簡和優化,將可以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轉化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力推動直接融資,增強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
此外,將「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修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允許尚未實現盈利的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不再將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計算在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范圍內,進一步為企業在公開發行上市前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掃清了制度障礙。這一規定也將直接在科創板實施。
第三,提升透明度。將「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修改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將「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修改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將原來需要作出較多實質判斷的發行條件優化為具體、客觀的執行標准。
第四,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核准制下,公司在國內發行證券需要經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上市。新證券法則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不僅如此,此次修訂從證券發行制度、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提高違法成本、強化投資者保護、強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層次資產體系等多方面進行了修改與完善,有望充分協調好政府、市場、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夯實了資本市場長期發展的根基。
談及資本市場未來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制度更加完備、流程更加簡化、監管更加透明,市場化程度更加提升。
未來三個季度的A股IPO活動謹慎樂觀趨勢。即使在疫情影響最大的一季度,A股IPO活動依舊保持平穩,IPO數量和籌資額同比增長65%和208%;環比雖有下降,但四季度,與2018年相比也分別增長38%和93%。
中國政府在疫情發生後迅速採取一系列措施降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同時支持上市和擬上市企業。中國的疫情目前控制良好,在此背景下,IPO活動受到的沖擊並不明顯。
此外,目前新《證券法》的發布使得注冊制在科創板以外的市場推行成為可能,其中創業板最可能成為下一個實施注冊制的市場。而注冊制的實行和新《證券法》對IPO活動均是利好。
截至三月底,在證監會排隊申請上市的企業數量達到416多家,科創板也有近百家企業正在申請上市。而近年來我們看到,監管層堅定地支持IPO活動的正常實行,以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IPO發行相對穩定。預計,今年未來三個季度的A股IPO活動仍將正常進行,IPO市場仍保持活躍。
以上內容整理自安永大中華區上市服務主管合夥人何兆烽先生在《中國金融》的專訪,略有刪減,僅供參考。
『玖』 證券法已經提議審議是利空是利好 跪謝!
證券法的修改來對股市應該屬於是源利好,現在股市最大的問題,是大小非解禁的問題,證券法如果在這方面所改進,那麼對股市應該是中長期的利好,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關於退市機制的問題,投資者賠償的問題,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有所進步,正確法應該屬於挺好
『拾』 86年出現股市,為什麼93年才頒布《證券法》
法律滯後是很正常的,都是新事物出現,然後法律才出現。而且沒有法律並內不表示沒有監管,容國家前期都是先出一些暫行條例之類的法規進行規范,經過多年的研究總結後才會出台法律。現在還有很多行業仍然都只是暫行條例,沒有出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