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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證券

發布時間:2021-01-31 21:26:03

⑴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區別和聯系

你好,兩個是同樣意思的~只不過是不同說法~~開放式基金是簡略的說法

⑵ 在證券帳戶上如何買賣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價格是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即每一基金單位代表的基金資產的凈值,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總資產-總負債)/基金單位總數
認購舉例: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認購開放式基金,假定認購的費率為1%,基金單位面值為1元,那麼
認購費用 =100萬元x 1% = 1萬元
凈認購金額 =100萬元-1萬元 = 99萬元
認購份額 =99萬元÷1.00元 =99萬份
申購舉例: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申購開放式基金,假定申購的費率為2%,單位基金凈值為1.5元,那麼
申購費用 =100萬元x 2%= 2萬元
凈申購金額 =100萬元-2萬元 =98萬元
申購份額 =98萬元÷1.50元 = 653,333.33份

⑶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內容主體

第一條為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規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開放式基金」)的公開募集設立、運作及其相關活動,保護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放式基金活動及與該活動相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應當遵守《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開放式基金可以按照本辦法,在規定的場所和開放時間內,由投資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請申購基金單位;或者應基金投資人的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贖回投資人持有的基金單位。
第四條開放式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設立。
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
第五條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除應當遵守《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三)、(四)、(五)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合理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組織形式和運作方式;
(三)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條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除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報送材料外,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開放式基金實施方案及相關文件。
第七條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其設立開放式基金的申請:
(一)因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正在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調查;
(二)因公司高級管理層變動、與公司有關的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可能或已經對所管理的基金運作造成不良影響;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開放式基金設立申請獲得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設立募集;超過6個月尚未開始設立募集的,原申請內容如有實質性改變,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原申請內容沒有實質性改變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九條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設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計算。
符合下列條件的,開放式基金方可成立:
(一)設立募集期限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
(二)在設立募集期限內,最低認購戶數達到100人。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該基金不得成立。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應當自募集期滿之日起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第十條開放式基金成立後的存續期間內,其有效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者連續20個工作日最低基金資產凈額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
第十一條開放式基金可以對單個帳戶持有開放式基金單位的比例設置限制,並應當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第十二條開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可以在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期限內只接受申購,不辦理贖回,但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三條開放式基金可在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中載明預期的基金規模,在達到預期的基金規模後,可不再接受申購申請。
第十四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託管人除應當遵守《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持有基金資產;
(二)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契約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三)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開放式基金單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約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四)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契約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五)在定期報告內出具託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契約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第十五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除應當遵守《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二)編制並公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三)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第十六條基金單位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單位計價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關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方法應當在基金契約中具體列明。
第十七條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應當與有關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
商業銀行開辦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第十九條申請開辦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有專門管理開放式基金單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部門;
(二)有足夠的熟悉開放式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
(三)有便利、有效的商業網路;
(四)有安全、高效的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技術設施;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機構及其經辦業務人員,在直接或者代為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本行業公認的道德標准和行為規范,不得誤導、欺騙投資人。
第二十一條開放式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業務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辦理,也可以委託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
商業銀行辦理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第二十二條代辦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開辦以下業務:
(一)建立並管理投資人基金單位帳戶;
(二)負責基金單位注冊登記;
(三)基金交易確認;
(四)代理發放紅利;
(五)建立並保管基金投資人名冊;
(六)基金契約或者注冊登記代理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
第二十四條開放式基金每周至少有一天應為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變更登記、基金之間轉換等業務申請。
基金開放日期及時間應在基金契約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開放日的第二天公告開放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第二十六條申購開放式基金單位的份額和贖回基金單位的金額,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應當按照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單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第二十七條投資人申購基金單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款額一經交付,申購申請即為有效;除有基金招募說明書載明的不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的情形發生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收到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第二十九條除有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基金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一)不可抗力;
(二)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三)其他在基金契約、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已載明並獲批準的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可按單個帳戶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餘部分按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載明的規定,在後續開放日予以兌付。
第三十條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並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但投資者可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消。
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投資人, 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及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第三十一條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載明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三十二條發生基金契約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經批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暫停期間,每兩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最新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第三十三條開放式基金可以收取申購費,但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申購費用可以在基金申購時收取,也可以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予以扣除。
開放式基金可以根據基金管理運作的實際需要,收取合理的贖回費,但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贖回費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後,余額應當歸基金所有。
開放式基金可以選用可調整的申購、贖回費率。開放式基金收取費用的方式、條件以及費率標准應當在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第三十四條基金的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基金的非現金資產應當至少有80%屬於該基金名稱所顯示的投資內容。
第三十五條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應當根據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六條開放式基金的廣告、宣傳推介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內容應當真實、完整、准確,不得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三十七條開放式基金的各相關機構應當依法保存基金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業務資料。
第三十八條開辦開放式基金單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違反《暫行辦法》或者本辦法的,比照《暫行辦法》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⑷ 香港人可否投資中國開放式證券基金

開放式基金目前尚未列入滬港通的標的,所以現在還不能買.

⑸ 開放式基金與證券基金的差別

證券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⑹ 可以到證券公司購買開放式基金嗎

先開股東帳戶或基金帳戶,再開資金帳戶,一般證券公司都和多家基金公司簽回訂有代銷合同,在品答種上一般比銀行要多些!(銀行一般只銷售其託管的基金).
可在櫃台交易,也可網上交易.
由於基金公司返還給證券公司的手續費通常要比返給銀行的要高,你可能獲得折扣.

⑺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介紹

關於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0〕73號各證內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容、特派員辦事處、專員辦事處,滬、深證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會內各部門:現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⑻ 什麼是開放式公募基金

不是。
上市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可以通過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答的銷售機構以基金凈值進行基金的申購、贖回,也可以通過交易所市場以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價進行基金的買入、賣出。根據能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上市基金,是指基金單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比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封閉式基金。
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例如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上的封閉式基金屬於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們的健康發展對金融市場的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⑼ 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有什麼區別嗎我在證券市場有開股

1、存續期限不同
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而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一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2、規模可變性不同
開放式基金通常無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出認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因此而增加或減少;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其基金規模,發行後在存續期內總額固定,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 能再增加發行。
3、可贖回性不同
開放式基金具有法定的可贖回性。投資者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 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後,隨時提出贖回申請。而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間不能贖回,掛牌上市的基金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轉讓交易,份額保持不變。
4、交易價格計算標准不同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交易現象 通常為折價交易 ,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凈資產值;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價一般是基金單位凈資產值加一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凈資產值減一定的贖回費,與市場供求情況的相關性不大。
5、投資策略不同
為了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兌現,開放式基金必須在投資組合上保留一部分現金和高流動性的金融商品;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資本不會減少,有利於長期投資,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能在有效的預定計劃內進行。

⑽ 上市型開放式基金如何定義

上市型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 Fund LOF)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也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LOF的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銷售機構以基金凈值進行基金的申購、贖回,也可以通過交易所市場以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價進行基金的買入、賣出。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它是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本土化創新。二級市場亦稱「證券流通市場」,「證券交易市場」。已發行的證券轉讓、買賣的場所。二級市場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交易所(場內)市場,二是場外市場。交易所(場內)市場是高度組織化的市場,是證券買賣流通的中心。它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嚴格的立會時間;投資者不能進入場內直接買賣;參加交易的都是具有一定資格的會員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接受和辦理那些符合標准,允許上市的證券的買賣、結算與交割。場外市場則是半組織化或未經組織的交易場所,是交易所市場的重要補充。它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時間,卻有眾多的交易對象,大部分的非上市證券都在這里買賣,部分上市證券(如政府公債等)也在這兒交易。上市開放式基金的認購、交易、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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