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基本性質是什麼
K線的使用可多關注多條均線,至於如何選擇好股,其實如果大盤走好,分析大盤走勢與整個板塊內的走勢,再從走好的板容塊中選擇近期漲幅不錯,而且換手率高的,如果購買當天下午兩點半左右還是漲的話,應該可以跟進.當大盤走弱時,重點關注成交量持續放大的股票,照這樣做一般都會有不錯的收益,但最重要的是如果選錯了,不要遲疑,如果下跌超過8%左右,一般要割肉,不然很容易被套牢,這也是很多人不懂得的,往往不捨得虧一點,而導致自己牢牢地被套,結果越虧越多.希望你08年會有不錯的收益吧
B. 證券的性質、特點和組成要素是什麼
證券的定義: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證券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憑證證券又稱無價證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證券。
證券具備兩個最基本的特徵:一是法律特徵,即它反映的是某種法律行為的結果,本身必須具有合法性。二是書面特徵,即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或與書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並且必須按照特定的格式進行書寫或製作,載明有關法規規定的全部必要事項。
證券]
是用來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傭金,各國一般對傭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范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范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注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文件。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注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該說明書應當盡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置、經營內容、近年的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合同]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議。也稱證券承銷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各種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等發行和交換的地方。
證券市場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首先,它能為企業從社會籌集和獲得自有資本以及長期債務提供一種辦法。其次,它能為各種投資提供清償條件,從而鼓勵儲蓄者投資於股票,把資本有效地導向生產領
域。第三,它為股票持有人的膽略提供應有報酬,並使他們的資本轉向新的事業,以促使風險資本工業的發展。第四,證券市場可以在更廣泛的領域網羅小額投資者從事經濟發展的投資,有助於在更大的范圍內分
配財富和所有權,以利於經濟的穩定。
證券市場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大類。
[證券發行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證券的場所,它為資金使用者提供了獲得資金的渠道和手段。要資本主義國家,新證券的發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籌款公司自行上市發行,只要示投資銀行給予協助,由投資銀行充當發行公司與固體投資者之間的媒價,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種發行方式當然可以節省費用,但籌集時間往往較長。另一種是委託一家或幾家投資銀行承購保銷,由投資銀行收取手續費。投資銀行有的是獨立機構,有遙是經紀行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向籌集者建議發行證券的種類,比如,是發行債券,還是發行股票,或發行何種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最佳發行時間,即選擇股票價格上升的時期,因為在這個時期內投資者容易接受新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股票的出集團價
格,使其既利於籌資者,又吸引投資者,雙方都有利可嵊。確定合理價格,不僅可以擴大股票的需求,而且也可減少投資銀行的風險,使投資分行能夠在必要的發行時間內全部賣出持有的發行股票。同時,投資銀行本身也認購股票,並將這些股票以高些的價格賣給投資者,從中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認購還可以通過幾個投資銀行所形成的投資銀行集團聯合進行,使集團中每個成員都購買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後各自分別向公眾出售,賺取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委託投資銀行發行股票的做
法,可以使籌集者在較短時間內得到資金。
[證券交易市場]
1、證券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市場是買賣證券的場所,它為證券發行後證券所有權的轉移提供了條件。證券交易市場分為兩在類:一類是大型、活躍而有秩序的場內交易,即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另一類是沒有固定地點的場外交易,大多是電話中成交。
股票由發行者推銷出動和股票公開出售並到達投資公眾手中是兩個不同的階段。資本主義國家的證券市場一般分為「一級證券市場」(或稱「初級證券市場」)和「二級證券市場」兩類。在一級證券市場流通
的是企業和國家新發行的有價證券,這里場交易是占統治地位。在二級證券市場流通的是雙前發行或補充發行的有價證券,在這個市場上,交易所起主要作用。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和經紀人必須是交易所組織成員,在交易所內買賣的股票必須是經過批
準的掛牌投票,由於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費用較高,因而出現了掛牌的交易由非交易所成員經紀人在交易所外從事買賣的渠道。這種在交易所掛牌上市,卻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場,稱為「第三市場」。另外,各種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年金基金、互助儲蓄協會等專業金融機構大量購買和持有股票,成了股票交易市場上舉足輕重的力量。這些大機構和一些巨型公司願出高價購買交易所中的席位,以便更有利地從事各種股票、債券的買賣活動、這種方式的股票買賣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市場,稱為「第四市場」。
C. 債券的基本性質是什麼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1]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基本要素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D. 證券的基本特徵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額,造就出一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那麼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范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
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債券);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如二級市場上的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E. 債券的基本性質是什麼
債券有以下基本性質:
1.債券屬於有價證券。
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債券有面版值,權代表了一定的財產價值,但它也只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在債權債務關系建立時所投入的資金已被債務人佔用,債券是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債券的流動並不意味著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也同樣流動,債券獨立於實際資本之外。
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F. 證券投資的性質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我們可以看出其性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2]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G. 證券公司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證券公司有國有制和股份制的。
證券公司的職責如下:
證券公司在企業回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答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H. 證券的基本概念
證券
是用來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傭金,各國一般對傭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范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客戶。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范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注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文件。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注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該說明書應當盡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置、經營內容、近年的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合同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議。也稱證券承銷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I. 證券的性質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它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學的學科體系是由從不同角度研究證券市場的行為特徵及其運行規律的各分支學科綜合構成的有機體系,主要包括傳統證券學理論和演化證券學理論兩大研究領域。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J. 證券投資的基本特點
投資對象的不同決定了金融資產投資具有一些與實物資產投資相異的特性。
可分性
可分性亦稱可分割性。具體而言,一種資產如果能以小部分進行買賣,則此資產
就為可分的。我們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特徵就是公司的資本劃為等額股份,並
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這樣,投資者可以根據擁有的現金以及風險偏好等具體情
況,買賣其中一定比例的股份。這也意味著投資者可以通過股票投資而買入或賣出
一個公司的一部分。而且,正是由於金融資產投資的可分性,才使得投資組合成為可
能。相對而言,買入或賣出一個製造工廠或其他實物資產的一部分就顯得困難多了,
也就是說,實物資產的投資具有整體性的要求,而不具有可分性。
易變現性
易變現性也是金融資產投資具有而實物資產投資不具有的一個特性。易變現性
與流動性的含義一致,它反映了投資者可以在短期內以合理的價格賣掉資產。許多
金融資產交易活躍,投資者可以隨時買賣而不受時間限制(這里是指在開市期間內)。
但實物資產如土地、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從其購入到回收現金需要一年以上的時
間。即使是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動資產的投資,也需要一定的周轉時間,只是相
對固定資產投資而言,時間要短而已。金融資產投資的易變現性,也意味著金融資產
的既持有期比相應的實物資產的持有期要短得多。
信息的可獲取性
信息的可獲取性是指金融資產的投資者可以無代價地獲取有關金融資產的信
—— 589 第二篇財務管理實務及案例分析息。我國《證券法》規定,在證券活動和證券管理中首先要遵守「公平、公開、公正」的
原則,其中,公開原則就是指市場信息要公開,證券市場的透明度高,除此之外,我國
還有很多法律法規對證券的發行和交易中的信息公開作了詳細規定。可以說,金融
資產的信息很豐富,例如招股說明書、上市說明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投資者
可以隨時翻閱證券報、證券期刊,也可以在證券公司的營業場所獲得這些信息。相比
而言,投資者對有關實物資產信息的獲取,難度要大且費用高。
分析方法的先進性
在實物資產投資評價(即通常意義上所指的投資項目評估)中,所要解決的最關
鍵問題是要估算出投資方案的預期現金流量及其風險,然後就可以結合投資者的期
望報酬率或使用資本所負成本的一般水平,計算出投資方案的凈現值或現值指數,進
而確定該投資方案的取捨。可以看出,這種評價思路集中體現了財務管理的貨幣時
間價值觀念。然而,圍繞金融資產投資的基本問題是金融資產的定價。因為金融資
產投資的收益率取決於該金融資產期初期末的價格。如果期末價格大於期初價格,
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則認為該投資獲得了正的收益率。在證券市場上,哪位投資
者能夠最准確地確定某種證券的內在價值,他就能獲得最大收益。西方財務學者圍
繞金融資產定價問題先後提出了從簡到繁的一系列的模型與理論,例如現金流量折
現模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套利定價理論、有效市場假說、二項式模型等。其中折現
模型與上述的投資項目評估的思路並無二致,同樣是反映貨幣時間價值的財務觀念。
但由於股票價格變動的隨機性以及股利發放的不規則性,使得該模型的應用十分有
限。從後面的分析中將可以看出,金融資產的定價更是體現了財務管理中的風險與
收益均衡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