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行為在證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行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製造虛假信息行為和欺詐客戶行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③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④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⑤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⑦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縱市場行為
①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虛假陳述行為
①發行人、上市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在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公司報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②專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參與製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③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或其他證券自律性組織作出的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的虛假陳述;
④前述機構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各種文件、報告和說明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⑤其他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的其他虛假陳述。
4、欺詐客戶行為
①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②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③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④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⑤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⑥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⑦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③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④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證券法》還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貳』 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有哪些
我國證券市場有哪些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證券市場讓法違硯行為是指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和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從事證券的發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關活動中,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僵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行為。
(1)證券欺詐行為。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
①內幕交易。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漏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的行為。
②操縱市場。指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③欺詐客戶。指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④虛假陳述。指行為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具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做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2)其他違規行為。證券市場違規行為還有其他多種表現形式。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違規行為還會出現新形式,呈現新特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常見的其他違現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擅自發行證券。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未經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包括雖提出申請,但山了不符合條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經批准;還包括批准後發現不符合條件,又予以撤銷的:以及個按照批準的方式、范圍、額度等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②為股票交易違規提供融資及透支交易,為股票交易迷規提供融資是指證券經營等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為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透支交易又稱信用交易,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鼓勵或默許的方式,允許投資者透支購買證券或延長交割時間,然後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
③上市公司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回購、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股資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據招股說明書募集到資金後,未經法定程序。將所募資金改變用途,挪作他用的行為。
⑤銀行資金違規人市。指銀行為了追求高額利潤,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他人的股票申購、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
『叄』 證券從業考試人員,擾亂考場秩序多久不允許參加考試
違紀處理
(一)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相關信息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
1、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2、翻看手機等具有通訊、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的;
3、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他人考試行為的;
4、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5、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6、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7、抄襲或幫助他人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8、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相關信息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券業協會還可注銷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注冊申請:
1、教唆、組織或參與團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4、利用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或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
6、嚴重擾亂考場秩序,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
7、在考試時間,在考場或附近禁止的區域內,不服從勸告,且威肋、、侮辱、誹謗考場工作人員的;
8、毆打或報復考場工作人員,造成考場工作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肆』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什麼意思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中國證監會2015年5月22日宣布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明確對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五類情形的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震懾市場,肅清秩序。
根據最新規定,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類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採取終身禁入措施。
針對造假和操縱等行為,規定明確對於採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終身禁入。對於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可以終身禁入。
(4)擾亂證券市場擴展閱讀:
對於證券監管執法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終身禁入。
針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多次違法、屢罰不改的問題,規定明確,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可以終身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市場禁入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伍』 什麼是操縱證券市場罪,哪些操縱市場行為可構成犯罪
操縱證券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操縱證券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單獨或者合謀,當日連續申報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證券並在成交前撤回申報,撤回申報量占當日該種股票總申報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者其他關聯人單獨或者合謀,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該公司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陸』 操縱證券市場價格屬於什麼罪
操縱證券市場價格屬於屬於刑事犯罪。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回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答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柒』 中國證券市場主要有哪些違規行為
一,證券欺詐行為。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
①內幕交易。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漏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的行為。
②操縱市場。指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③欺詐客戶。指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④虛假陳述。指行為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具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做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證券市場違規行為還有其他多種表現形式。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違規行為還會出現新形式,呈現新特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常見的其他違現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擅自發行證券。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未經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包括雖提出申請,但山了不符合條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經批准;還包括批准後發現不符合條件,又予以撤銷的:以及個按照批準的方式、范圍、額度等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②為股票交易違規提供融資及透支交易,為股票交易迷規提供融資是指證券經營等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為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透支交易又稱信用交易,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鼓勵或默許的方式,允許投資者透支購買證券或延長交割時間,然後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
③上市公司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回購、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股資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據招股說明書募集到資金後,未經法定程序。將所募資金改變用途,挪作他用的行為。
⑤銀行資金違規人市。指銀行為了追求高額利潤,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他人的股票申購、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
『捌』 最新發布的法規規定操縱市場超百萬可入刑,股票市場的操縱行為會得到抑制嗎
對於實行法律要求達到一定數量,會有入刑,我認為這一舉措會遏制這種不好行為的發生。連續交易操縱的入罪標准,即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十以上,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持股比例、交易期限和成交量是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交易量的關鍵因素,行為人連續交易操縱達到上述標准時,已經嚴重危害該證券的自由市場定價機制,擾亂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予以刑事處罰。
『玖』 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有哪些
證券抄市場的市場行為,是非政策性的、非人為的,純粹是按照市場規律的行為。就是在證券市場中沒有行政干預,和人為干預的證券行為就是市場行為。證券市場行為的典型特徵就是買賣交易頻繁。
證券市場中的操縱中場行為,是指個人或機構背離市場自由競爭和供求關系原則,
人為地操縱證券價格,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為。
這類行為
包括:
(1)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證券市場價格;
(2)以散布謠言,傳播虛假信息等手段影響證券發行、交易;
(3)為製造證券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虛買虛賣;
(4)以自己的不同賬戶在相同的時間內進行價格和數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5)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證券,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6)以抬高或壓低證券交易價格為目的,連續交易某種證券;
(7)利用職務便利,人為地壓低或者抬高證券價格;
(8)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股評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傳播手段製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市場正常運行;
(9)上市公司買賣或與他人串通買賣本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