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過程中曾經採用什麼清算交割方式,從1995年開始實行什麼的清算交割制度
以前的
交易方式是
在證券的交易
窗口委託交易
現在方便了
② 證券清算的中國證券清算登記制度的發展現狀
目前,由於中國證券市場已經形成「兩所兩網」的局面,而且「兩所」各自發展,互相競爭.「兩網」走向統一。各自的清算登記體系也形成了三種模式。
l、深圳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在資金和證券帳號管理上均採用證券商、投資者二級帳戶制-只接受場內交易的清算指令,而且只接受無須付款式的交收指令。資金的實際交收T+1在交易所進行,採取風險轉移的方式證券商以交易所為對手進行凈額交收。證券的實際交收T+1在登記公司.以交易所的交收指令為依據進行凈額交收。在證券的登記方面深圳採用證券商、投資者二級帳戶制。證券商管理投資者的二級證券帳戶.各登記機構管理證券商的一級證券帳戶,同時又管理投資者的二級帳戶。資金和證券交收的完全分離是深圳模式的最大特點,也是最具有爭議性的特點。
2、上海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證券登記和過戶採用一級帳戶制,由上海證交所全資附屬的中央結算公司直接管理投資者證券帳戶,而證券商不對投資者負責,證券交收在T+0以逐筆配對交收。而資金交收採用二級帳戶制,證券商資金帳戶T+1在上海中央結算公司、各異地委託機構和銀行以凈額交收方式進行。證券商的一級資金帳戶由上海中央結算公司、各異地委託機構和銀行管理.投資者的二級資金帳戶由證券商負責管理,證券和資金交收的不同步進行是上海模式的最大特點。
3、NET與sTAQ模式(法入股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在資金清算方面與深圳模式一樣採用二級帳戶,凈額交收方式.證券清算也是二級制.只是投資者二級帳戶直接由證券商管理,這方面與香港模式比較接近。
這三種模式各有優劣,但都具有一定的共性,這正是中國證券清算登記制度的特點
1、中國證券清算登記制度起點高、發行過戶、清算已經在全國實現無紙化;電腦聯網,衛星傳遞等高新技術在清算登記運作上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短短的幾年裡我們走過了西方發選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走過的路,有些方面我們還處於領先的地位。
2、由於高新技術的應用.使我國證券的清算過戶和資金交收可在T+l完成,個別還可以在T+0完成。投資者、交易所、證券商的交收風險大大降低。因此形成了高效率、低風險的鮮明特點。
盡管中國在證券清算登記制度的建設上取得丁如此驚人的成就,但我們還應該清楚地看到其不足之處。
(1)「兩所兩網」各自為政,互相獨立,而市場參與者都是共同的。一般的證券商都會同時擁有「兩所兩網 的交易席位,但交易清算機制又互相獨立,因此,加重了證券商的成本負擔,增加了資金周轉風險.不利於證券商和投資者在各個市場間的流動,最終會限制全國市場的整體發展。
(2)、清算登記系統只限於為場內交易提供服務,不注意跨市場、跨地區、跨領域的交收業務的發展,過分依賴場內交易,使清算登記系統的發展處於被動的地位。
(3)、清算登記系統只對會員機構服務.不注意對個人客戶業務開展。投資者往往要依賴證券商,這樣大大減低了清算登記系統的效率。
(4)、資金清算依賴於銀行體系,尤其是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因此,銀行系統的效率直接影響證券市場資金交收效率,將來銀行體制改革也將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交收機制的前景。目前,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每天進行兩場的票據交換,對上海證交所開展國債期貨交易非常有利,而深圳人行每天只進行一場票據交易.已經大大增加了深交所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風險。
(5)、立法滯後。沒有從法律上給予清算登記機構適當的法律地位,沒有明確界定清算登記參與人各方的法律責任,當一旦出現交收失敗等問題時.受損失的往往是投資者。
(6)、各清算體系普遍存在風險意識薄弱問題。沒有設立賠償機制,清算保證金都流於形式,根本無法防止因證券商惡性透支所造成的損害。同時清算機制沒有為投資者提供保證機制。
為此,我們應積極研究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制訂我們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③ 我國證券結算採用什麼制度
簡單點說就是 t+1
④ 什麼是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包結算內容括證券交收與資金結算,其中資金結算可分為資金清算與資金交收。清算就是確認交收日個交易參與方的債券、債務關系。交收就是完成資金實際收付。
⑤ 證劵登記結算公司性質上屬於什麼機構
證劵登記結算公司性質上屬於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息公司等。
⑥ 求問證券交易:清算模式分為哪幾級
通常,把包含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投資人三者的清算模式回稱為二級答清算模式;把包含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異地清算代理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投資人四者的清算模式稱為三級清算模式。三級清算模式適用於異地清算,即由登記結算公司同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異地清算代理機構)辦理一級清算,再由各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各地清算代理機構)同本地證券經營機構辦理二級清算,最後由證券經營機構同其客戶辦理三級清算。
⑦ 我國B股交易採用什麼結算模式.
我國B股交易採用二級清算模式進行,即B股交易者與其券商之間的清算以及券商與證券交易所下屬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的清算,清算交收的時間定為T+3。
⑧ 證券的結算交收期都一樣的嗎
不一樣
證券結算是指證券交易完成後,對買賣雙方應收應付的證券和價款進行核定計算,並完成證券由賣方向買方的轉移和相對應的資金由買方向賣方的轉移的全過程。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的結算和資金的清算兩個方面,它是證券交易的最後一個環節。更為重要的是,由於結算是進行下一輪交易的前提,結算能否順利進行,直接關繫到交易後買賣雙方權責關系的了結,從而直接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和市場的正常運轉。
證券結算的方式一般分為逐筆交收和凈額交收兩種。逐筆交收是指買賣雙方在每一筆交易成交後對應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進行一次交收,它可以通過結算機構進行,也可以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比較適合以大宗交易為主、成交筆數較少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歐美一些證券結算機構如著名的CEDEL國際清算中心就主要採用這種結算方式。凈額交收是指買賣雙方在約定的交收期限內,以買賣雙方進行證券交易後計算出的證券和資金的凈額進行交收,它必須通過結算機構進行,比較適合於投資者較為分散、成交筆數較多、每筆成交的數量較小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凈額交收通常需要經過兩級結算完成,即首先由交易所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結算(一級結算),然後由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結算(二級結算)。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結算採用凈額交收方式,但又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在上海,兩級結算實際上是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集中一次性進行的,結算公司直接完成證券在投資者之間的轉移;而在深圳,在由深圳證券結算公司集中進行證券結算的同時,由證券商進行與投資者之間的結算,而還是通過兩級結算來完成證券在投資者之間轉移的。
⑨ 在證券市場上,什麼叫一級託管,二級託管,中央登記結算啊
現實中,我國目前採用的證券登記結算制度是一級託管制度,即客戶的證券明細賬目直接託管在登記結算公司。
「短期內,登記結算制度不會快速轉變為徹底的二級託管模式,但二種模式共存狀態將持續較長時間。」某券商人士認為,目前制度是形式上二級託管,實質上一級託管。
一級託管和二級託管制度,一直是業內爭議較大的問題。
據悉,證監會曾多次召開會議,討論融資融券中適宜採用何種方式的登記結算制度。
「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在融資業務中,採用二級帳戶比採用一級賬戶更有利於市場效率。焦點在於,在二級賬戶下,券商可以拿客戶抵押的證券轉融通,也允許客戶在證券抵押期內把證券出售以還借款,而在一級賬戶下則上述方式只可選其一,這就制約了衍生品的發展。」某券商人士表示。
據悉,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也希望登記結算制度逐漸向二級託管制度接軌。二級託管制度下,結算機構和結算人證券公司之間的結演算法律關系會更加明確。
「目前情況是,一級賬戶下,在發生風險券商對登記結算公司欠款情況時,登記結算公司一般會凍結券商的自營證券和券商託管的客戶證券。那麼,當客戶發現自己的證券被其凍結後,客戶會把券商和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一並作為被告告上法院。」某知情人士透露,去年,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對諸如此類官司應接不暇。
中央證券託管(central security depository):一種保管證券的服務,它使得證券的交易可以由簿記系統進行處理。實物證券可以固定地由託管機構保管而不進行實物交割,或是實現證券的無形化(即證券都是以電子記錄的形式存在)。除了保管以外,中央證券託管可能還包含撮合、清算和結算功能。
⑩ 幾個證券方面的問題
1.技術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臨時停牌、中止交易的行為。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和上市公司的申請予以技術性停牌: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換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派發特別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等。
上市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請的,應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及預計復牌時間。上市公司在其證券停牌後,應及時處理導致停牌的事項或積極採取行動以符合有關上市標准。
除正常情況下的臨時停牌外,因突發性事件而有可能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專門從事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託管與結算服務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登記結算...根據我國《證券法》第146條的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所具有的職能有登記、託管和結算三項。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且尚未發行證券的,應當予以撤消,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消發行核准決定
4.為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督促其合理履行義務,發行人和債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債券...③除法律、法規規定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償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5..《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