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復習方法
環球網校 e24ol 提供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復習方法如下:
總體講,個人感覺,如果僅僅從通過考試角度去復習,並不是十分困難。如果能保證全日看書,基本上10日能夠看一科,復習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為許多知識看過一遍沒及時復習的話又忘了。一般說來,1個月內復習搞定2科問題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試統編教材,配套輔導從書也是對知識進行強化記憶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書和題目做,光做題目不一定能記住,因為很多題目都是平時沒見過的。
1、考試題目是抽題的,有運氣的成分。
考試的一些知識點可能是比較平時沒注意的,題目都是平時沒怎麼見過的,盡管考試內容完全都能從書上找到原出處。考試題目是從題庫中抽題,可能會發生對某一章有很多題,而有的章節沒什麼考題。比如:我感覺在證券交易時考了起碼十道以上的代辦股份轉讓,而考發行承銷在香港H股和創業板上市條件內容的一道題也沒有。如果你對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題中有很多,那恭喜你運氣不錯。
2、舍棄某些不易出題的知識點。
對於一些知識點,感覺不好出題的可以大不必關注。要考慮這個地方是否適合出題。比如證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處理部分,十分羅索,不好理解不好記,也不太好出題目,乾脆不看。
3、計算題目處理。
前面說過,每科考試110分鍾,完成180道題目,拋開20分的多選不談,基本每道題30-40秒。如果一道計算題花了兩分鍾,那麼它就佔用了至少3-4道題目的時間。在證券投資分析中,關於公司財務部分會出許多的計算題,我感覺大約有10道以上的計算題目,而且有的計算題目還不是一步能算出來的,如果不是極熟練可能會比較費時間。
4、購買法律單行本。
有時教材對某些法規闡述的煩瑣或不明,則最好對法規原文確認,建議購買一些完整的法規單行本,比如《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
5、關於數字強記。
的確有時太多的數字容易弄亂,建議個人總結一套適合自己的快速記憶方法。因為這些知識點不需要永久性記憶,只是一種短暫性記憶,如1-3個月的時間,考過就忘無所謂。關鍵是考試時能記得。如證券公司的業務分類簡記為515,凈資本簡記為2512,看到這類題目立刻反映這些數字,比死記要效果好些。當時我記得很熟悉的,現在才幾天過去,基本都想不起來了。
『貳』 香港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怎麼考
1、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是指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
2、證券從業資格是進入證券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業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3、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金融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證券從業資格證又稱證券業准入證。
4、個人登記和集體登記,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點擊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賬號和密碼→按照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和申請主體→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在線確認報名。
5、每年有七次考試,證券業資格考試分為三類,一般資格考試、特殊業務資格考試和管理資格考試。
6、一般就業資格考試,即「入職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即將進入證券行業的人員。
7、具體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從業人員所要求的專業基礎知識,是否掌握證券基本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
8、專項業務資格考試,即「專業資格考試」,主要針對已經進入證券行業的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從業人員履行法律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操守。
9、管理人員資格考試,即「管理人員資格考試」,主要針對擬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測試候選人是否掌握證券經營機構履行業務和管理職責所必需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准。
『叄』 關於證劵從業資格證得問題
一)考題特點
考題的特點是點多面廣、時間緊、題量大、單題分值小。
(二)學習方法
基於這種特點,學習的方法是:
1.全面系統學習。學員對於參加考試的課程,必須全面系統地學習。對於課程的所有要點,必須全面掌握。很難說什麼是重點,什麼不是重點。從一些重要的歷史性的時間、地點、人物,到證券價值的決定、證券投資組合的模型,再到最新的政策法規的等等,都是考試的范圍。全面學習並掌握了考試課程,應付考試可以說是游刃有餘,胸有成竹。任何投機取巧的方法,猜題、押題的方法,對付這樣的考試,只能適得其反。
2.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應該說,學員在工作之餘進行學習,課程和相關法規的內容還是很多的。大量的知識點和政策法規要學習,記憶量是相當大的。一般學員都會有畏難情緒。其實,這種考試並不是傳統的需要「死記硬背」的考試方法,排除了簡答題、論述題、填空題等題型,考試的目的是了解學員掌握知識面的情況。如果學員理解了課程內容,應付考試就已經有一定的把握了。而且,理解也就是記憶的最好前提,尤其是學員通過學習在工作學以致用的前提。
3.抓住要點。在很短的時間內,學員要學習大量的課程內容和法律法規,學習任務很重,內容很多。面對繁雜的內容,學習的最佳方式是要抓住要點。想完全記住課程所有內容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所以知識都有一個主次輕重,本叢書的一大特點是從浩繁的課程內容和相關法規中提煉出要點,以便學員消化吸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條理化記憶。根據人類大腦特點,人類的知識儲存習慣條理化的方式,在學習過程中,學員如果能夠適當進行總結,以知識樹的方式進行儲存,課程要點可以非常清晰地保留在學員的記憶里。本叢書做了一些歸納,已經用框圖的方式總結了很多課程要點,應該對學員會有很好的幫助。學員還可以自己根據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做一些歸納總結。
5.注重實用。考試的大量內容是學員工作中要碰到的問題,包括各種目前實用的和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則、操作規程等,既是考試的重要內容,也是學員在工作中要用到的。只是學員在工作中能只是側重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已。在學習當中,側重從實用的角度進行學習,即符合考試有大量實物內容的特點,又幫助學員緊密聯系實際工作,一舉兩得。尤其是實際工作中就能接觸到的東西,是很容易理解和記憶的。
總之,全面系統地掌握了課程的要點,考試起來會很輕松。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試技巧
1.不糾纏難題。遇到難題,可以在草稿紙是做好記號,不要糾纏,最後有時間再解決。原因是單題分值小,時間緊,題量大。
2.不漏答題。即使有難題、學員感覺拿不準的題,盡量都要給出一個答案。原因是這種考試模式,都答了,至少有選對的概率。
3.考前不押題。猜題、押題,適得其反。
4.考前安排適當時間學習,臨考急時抱佛腳,學習與考試的效果和感覺都會很差的。
5.根據常識答題。學員工作任務重,學習時間緊張。在很短的時間里要把所以課程內容完全「死記硬背」地記住是不可能的。但是,絕大部分學員都已經在證券業崗位上從業,在平時的工作中已經對考試內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根據雪平時對證券業知識和工作規則的了解進行答題。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題型解析
歸納如下常見的出題方法:
1.根據重大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出題。如就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時間,可以出判斷題、單選題。就世界第一個證券交易所成立的時間、地點可以出單選、判斷題。就道-瓊斯指數的創始人可以出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
2.重規、規則出題。如就證券交易印花稅、股東會議人數、證券交易傭金、市場禁入規定、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斷、單選、多選等各種題型都可以出。這部分的內容是相當多的。
3.反向出題。就正確的內容反向出題,在判斷題中這種出題方法和常見。如期貨交易雙方都要開立保證金帳戶並存入保證金,此可以出題為判斷:進行期貨交易無須存入保證金,這就是反向出題。
4.跨章節出題。學員學習的時候一般都是按章節的順序進行學習,但是有時候題目跨章節出題。如證券基礎中,把股票、債券、基金、衍生證券等證券工具的性質、特徵、功能等混合起來,可以出各種題型。依此類推,各門課程都可以如法炮製。
5.計算題隱蔽出題。以前的考題有專門的計算解答題,2001年取消了這種題型,但並不等於這些內容不考了。重要的計算方法,如送配除權等的計算,可以轉化為單選、判斷等題型出題。
6.條件出題。證券市場是法制化的市場,對各種業務都有限制條件,如證券公司成為經紀商、承銷商;公司首發、增發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條件,這些條件,很容易出題,多選題做常見,其他題型也可以出。
7.對比出題。把相關的內容綜合起來進行對比,就其相同點和區別來出題。如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證券自營與證券經紀、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分析與基本分析、股票發行與債券發行等等。
8.根據容易使學員混淆的內容出題。很多課程內容簡單很容易讓學員混淆模糊,如B股的計價和交易都是用美元與港幣,而其面值卻是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時間和滬深指數發布時間雖然相近,但並非同一時間。這些內容,學員在學習的時候一定要仔細。
出題方法沒有一定之規,學員可以根據這些總結出常見的出題方法,有針對性地對課程進行學習。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復習方法
總體講,個人感覺,如果僅僅從通過考試角度去復習,並不是十分困難。如果能保證全日看書,基本上10日能夠看一科,復習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為許多知識看過一遍沒及時復習的話又忘了。一般說來,1個月內復習搞定2科問題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試統編教材,配套輔導從書也是對知識進行強化記憶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書和題目做,光做題目不一定能記住,因為很多題目都是平時沒見過的。
1、考試題目是抽題的,有運氣的成分。
考試的一些知識點可能是比較平時沒注意的,題目都是平時沒怎麼見過的,盡管考試內容完全都能從書上找到原出處。考試題目是從題庫中抽題,可能會發生對某一章有很多題,而有的章節沒什麼考題。比如:我感覺在證券交易時考了起碼十道以上的代辦股份轉讓,而考發行承銷在香港H股和創業板上市條件內容的一道題也沒有。如果你對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題中有很多,那恭喜你運氣不錯。
2、舍棄某些不易出題的知識點。
對於一些知識點,感覺不好出題的可以大不必關注。要考慮這個地方是否適合出題。比如證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處理部分,十分羅索,不好理解不好記,也不太好出題目,乾脆不看。
3、計算題目處理。
前面說過,每科考試110分鍾,完成180道題目,拋開20分的多選不談,基本每道題30-40秒。如果一道計算題花了兩分鍾,那麼它就佔用了至少3-4道題目的時間。在證券投資分析中,關於公司財務部分會出許多的計算題,我感覺大約有10道以上的計算題目,而且有的計算題目還不是一步能算出來的,如果不是極熟練可能會比較費時間。
4、購買法律單行本。
有時教材對某些法規闡述的煩瑣或不明,則最好對法規原文確認,建議購買一些完整的法規單行本,比如《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
5、關於數字強記。
的確有時太多的數字容易弄亂,建議個人總結一套適合自己的快速記憶方法。因為這些知識點不需要永久性記憶,只是一種短暫性記憶,如1-3個月的時間,考過就忘無所謂。關鍵是考試時能記得。如證券公司的業務分類簡記為515,凈資本簡記為2512,看到這類題目立刻反映這些數字,比死記要效果好些。當時我記得很熟悉的,現在才幾天過去,基本都想不起來了。
證券投資考試大綱分析
目的與要求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以及權證等的投資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的基本指標,宏觀經濟運行、經濟政策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環境等與證券市場之間的關系;股票市場的供求決定因素以及變動特點;行業的一般特徵、影響行業興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業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徵分析、財務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的主要理論以及主要技術指標;證券組合理論、資本定價模型以及證券組合的業績評估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投資的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公司分析、技術分析以及證券投資組合的基礎理論和應用方法。
第一章 證券投資分析概述
熟悉證券投資分析的含義和意義;熟悉有效市場假說的意義;掌握有效市場的概念和分類;熟悉三類有效市場的特點及其對證券投資分析的指導意義;熟悉證券投資分析信息的來源;熟悉我國證券市場現存的主要投資理念及投資策略。
熟悉證券投資分析簡史;熟悉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心理分析和學術分析等流派的特點;熟悉證券投資分析的基本要素;掌握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證券組合分析法的定義、理論基礎和內容;熟悉證券投資分析應注意的問題。
第二章 有價證券的投資價值分析
熟悉貨幣時間價值、貨幣終值和現值的概念;掌握按單利和復利計算貨幣終值和現值。
熟悉影響債券和股票投資價值的內外部因素及其影響機制;熟悉債券內在價值和股票內在價值,附息債券、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概念;掌握附息債券和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單利和復利計算內在價值,計算債券的轉讓價格;熟悉債券和股票必要收益率、內部到期收益率的含義及估計收益率原理;熟悉市場預期理論、流動性偏好理論及市場分割理論的基本觀點;掌握利率期限結構的概念和類型。
熟悉股票投資凈現值的概念以及計算;掌握計算股票內在價值不同增長模型的原理和公式;熟悉估計股票市場價格的市盈率方法及其局限性,熟悉市凈率的基本概念及其在股票估值方面的運用。
熟悉ETF和LOF的概念,掌握LOF和ETF的內在價值分析、二級市場投資價值分析和套利機制分析。
熟悉金融期貨的定義;掌握金融期貨的有關專業術語;掌握金融期貨理論價格的計算公式和影響因素。熟悉金融期權的定義;掌握金融期權的有關專業術語;掌握期權的內在價值、時間價值及影響因素。
掌握可轉換證券的有關專用術語;掌握可轉換證券轉換升水、轉換貼水、轉換平價的計算;熟悉可轉換證券轉換升水比率、轉換貼水比率的計算。
掌握權證內在價值計算;熟悉權證的理論價值和市場價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和認購價格之間的關系;熟悉認股權證的杠桿作用。
第三章 宏觀經濟分析
熟悉宏觀經濟分析的意義;熟悉總量分析和結構分析的定義、特點和關系;熟悉宏觀分析資料的搜集與處理方法。
熟悉國民經濟總體指標、投資指標、消費指標、金融指標、財政指標的主要內容,熟悉各項指標變動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掌握國內生產總值的概念及計算方法,熟悉國內生產總值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區別與聯系;掌握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的概念,熟悉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的衡量方式;熟悉國際收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等指標的內容;掌握貨幣供應量的三個層次;熟悉金融機構各項存貸款余額、金融資產總量的含義和構成;熟悉利率、匯率和外匯儲備的含義。
掌握證券市場與宏觀經濟運行之間的關系;熟悉中國股市表現與GDP、經濟周期、通貨變動對證券市場的影響;熟悉我國證券市場指數走勢與我國GDP增長趨勢的實際關系。
熟悉財政政策和財政政策手段,貨幣政策和貨幣政策工具,收入政策的含義、特點及對證券市場的影響;熟悉收入政策的目標及其傳導機制;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環境及人民幣匯率預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熟悉股票市場供求關系的決定原理;掌握影響股票市場供給和需求的因素以及影響我國證券市場供求關系的基本制度變革。
第四章 行業分析
掌握行業和行業分析的定義;熟悉行業與產業的差別;熟悉行業分析的任務、地位及意義;熟悉行業分析與公司分析、宏觀分析的關系;掌握行業分類方法;掌握市場結構及各類市場的含義、特點及構成;熟悉政府完全壟斷與私人完全壟斷的概念。
掌握行業的類型、各類行業的運行狀態與經濟周期的變動關系、具體表現、產生原因及投資者偏好;掌握行業生命周期的含義、發展順序、表現特徵與判斷標准;熟悉處於各周期階段的企業的風險、盈利表現及投資者偏好;熟悉行業衰退的種類;熟悉判斷行業生命周期的指標及其變化過程;熟悉產出增長率的經驗數據界限;掌握行業興衰的實質及影響因素;熟悉技術進步的行業特徵及影響;掌握技術產業群的劃分標准;熟悉摩爾定律、吉爾德定律等概念;熟悉產業政策的概念、內容;熟悉產業組織創新的內容。
熟悉經濟全球化、協議型分工和後天因素的含義;熟悉經濟全球化的主要表現及原因;熟悉產業全球性轉移、國際分工基礎與模式變化的主要內容;熟悉貿易與投資一體化理論。
熟悉歷史資料研究法和調查研究法的含義與優缺點;熟悉歷史資料的來源;熟悉調查研究的具體方式、優缺點、適用性;掌握歸納法與演繹法、橫向比較法與縱向比較法的含義;熟悉橫向比較的指標選取與判斷方法;熟悉判斷行業生命周期階段的增長預測分析方法。
掌握相關關系、時間數列的概念和分類;熟悉因果關系與共變關系;熟悉積矩相關系數和自相關系數的含義、數值范圍及計算;掌握一元線性回歸方程的應用;掌握時間數列的判別准則;熟悉常用的時間數列預測方法。
第五章 公司分析
掌握公司、上市公司和公司分析的概念及公司基本分析的途徑;熟悉公司行業競爭地位的指標。
掌握經濟區位的概念;熟悉經濟區位分析的目的和途徑;熟悉自然條件、基礎條件和經濟特色的內容及其對公司的作用;熟悉產業政策對公司的作用。
熟悉產品競爭能力優勢的含義、實現方式;掌握市場佔有率的概念;熟悉品牌的含義與功能。
掌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權結構規范和相關利益者的含義;熟悉健全的法人治理機制的具體體現和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要求;熟悉監事會的作用及責任;熟悉素質的含義及公司經理人員、業務人員應具備的素質;熟悉經營戰略的含義、內容和特徵;熟悉公司規模變動特徵和擴張潛力與公司成長性的關系;熟悉公司成長性分析的主要途徑。
熟悉上市公司調研中公司基本分析的主要側重面;熟悉具體的分析指標。
熟悉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含義、內容、格式、編制方式以及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的關系;熟悉利潤表反映的內容。
熟悉使用財務報表的主體、目的以及報表分析的功能、方法和原則;熟悉比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的含義;熟悉常用的比較方法。
熟悉財務比率的含義、分類以及比率分析的比較基準;掌握公司變現能力、營運能力、長期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投資收益的計算、影響因素以及計算指標的含義;掌握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的影響因素;熟悉影響速動比率可信度的因素;熟悉或有負債的概念及內容;熟悉影響企業存貨結構及周轉速度的指標;熟悉資產負債率與產權比率、有形資產凈值債務率與產權比率的關系;熟悉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在會計處理方式上的區別;熟悉流動性與財務彈性的含義;掌握本期到期債務的統計對象;熟悉上述指標的評價作用,變動特徵與對應的財務表現以及各變數之間的關系。
熟悉沃爾評分法的比率選取與所佔比重;熟悉綜合評價方法;熟悉EVA的含義、計算方法及其應用;熟悉公司財務分析的注意事項;熟悉公司各類增資行為對財務結構的影響。
熟悉會計報表附註項目的主要項目,掌握會計報表附註對基本財務比率的影響。
熟悉公司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的主要方式、具體行為、特點、性質以及與其相關的法律規定;熟悉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對公司業績和經營的影響;熟悉運用市場價值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評估公司資產價值的步驟和優缺點。
熟悉會計政策的含義以及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變化對公司的影響。
第六章 證券投資技術分析
熟悉技術分析的含義、要素、假設與理論基礎;熟悉價量關系變化規律;掌握道氏理論的基本原理;熟悉技術分析方法的分類及其特點。
熟悉K線圖的畫法;熟悉K線的主要形狀及其組合的應用;熟悉趨勢的含義和類型;掌握支撐線和壓力線、趨勢線和軌道線、黃金分割線和百分比線的含義、作用;熟悉股價移動的規律;熟悉股價移動的形態;掌握反轉突破形態和持續形態的形成過程、特點及應用規則。
熟悉缺口的基本含義、類型、特徵及應用方法。
熟悉波浪理論、古典量價關系理論的基本思想、主要原理;熟悉隨機漫步理論、循環周期理論、相反理論及混沌理論的基本思想;掌握葛蘭碧的量價關系法則;熟悉漲跌停板制度下量價關系的分析。
熟悉移動平均線的含義、特點和計算方法;掌握葛蘭威爾法則;熟悉黃金交叉與死亡交叉的概念;熟悉多條移動平均線組合分析方法;熟悉平滑異同移動平均線的計算及應用法則。
熟悉威廉指標和相對強弱指標的含義、計算方法和應用法則;熟悉撞頂(底)次數、背離、曲線形態等概念。
熟悉乖離率、心理線、能量潮、騰落指數、漲跌比、超買超賣、人氣、買賣意願和中間意願等指標的基本含義與計算,熟悉其應用法則;熟悉布林線、拋物線指標、股票選擇指標、寶塔線、趨向指標的基本含義、應用法則。
第七章 證券組合管理理論
熟悉證券組合的含義、原因、類型、劃分標准及其特點;熟悉證券組合管理的意義、特點、基本步驟;熟悉現代證券組合理論體系形成與發展進程;熟悉馬柯威茨、夏普、羅斯對現代證券組合理論的主要貢獻。
掌握單個證券和證券組合期望收益率、方差的計算以及相關系數的意義。
熟悉證券組合可行域和有效邊界的含義;熟悉證券組合可行域和有效邊界的一般圖形;掌握有效證券組合的含義和特徵;掌握證券投資比重和相關系數變動對證券組合收益水平和風險水平的影響;熟悉投資者偏好特徵;掌握無差異曲線的含義、作用和特徵;熟悉最優證券組合的含義;掌握最優證券組合的選擇原理。
熟悉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假設條件;熟悉無風險證券的含義;掌握最優風險證券組合與市場組合的含義及兩者的關系;掌握資本市場線和證券市場線的定義、圖形及其經濟意義;掌握證券b系數的定義和經濟意義;熟悉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應用效果;熟悉套利定價理論的基本原理,掌握套利組合的概念及計算,能夠運用套利定價方程計算證券的期望收益率,熟悉套利定價模型的應用。
熟悉證券組合業績評估原則,熟悉業績評估應注意的事項;熟悉詹森指數、特雷諾指數、夏普指數的定義、作用以及應用。
第八章 金融工程學應用分析
熟悉金融工程的定義、內容及其應用;熟悉金融工程的技術、運作步驟。
掌握套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熟悉套利交易的基本原則和風險;掌握股指期貨套利和套期保值的定義、基本原理;熟悉股指期貨套利的主要方式;掌握期現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場套利和跨品種套利的基本概念、原理;掌握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實務,主要包括套期保值的使用者、套期保值方向、套期保值合約份數計算;掌握股指期貨套利與套期保值的區別。
熟悉風險度量方法的歷史演變;掌握VaR的概念與計算的基本原理;熟悉VaR計算的主要方法及優缺點;熟悉VaR的主要應用及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九章 證券分析師的自律性組織和執業規范
熟悉證券分析師的含義、職能和業務范圍。
熟悉證券分析師自律組織的性質、會員組成及主要功能;熟悉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協會、亞洲證券分析師聯合會等國外主要證券分析師自律組織的狀況。熟悉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水平考試(CIIA?考試)的特點、考試內容及在我國的推廣情況。
熟悉證券分析師與律師、會計師在業務上的區別;熟悉建立我國證券分析師自律組織的必要性;掌握《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原則與含義;熟悉證券分析師執業紀律。
掌握我國涉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現行法律法規;熟悉《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熟悉誠信原則、隔離制度、民事責任規定的適用場合;掌握執業迴避的適用場合及其具體情形;掌握執業披露的具體內容。
『肆』 怎樣在一個月內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一、明抄確學習目的
首先,明確自己是打算一次性考過,還是碰碰運氣。證券從業資格考試,60分及格。但要通過考試必須要抱著100分的態度去學習。學習投入和產出絕對成正比。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必勝的決心,不盡全力學習,一個月的時間可能就是浪費了。所以,考生在決定報考時,一定要明確學習的目的,不拿證不罷休!
二、制定學習計劃
一個月30天,聽起來備考時間充足,但考生一定要明確每天有多少時間能用來學習,兩門考試科目,每天看幾章,做多少題,最好有個量化,才能隨時監督自己的學習進度。在考試前考生起碼需看兩遍教材。第一遍是總體通讀,建立知識框架,第二遍則是做完題之後,突破重難點,增強記憶。
三、選對學習資料
證券從業考試沒有官方編制的教材,只有考試大綱供考生參考。市面上的輔導資料良莠不齊,更新不及時。很多考生考完試就驚呼很多知識點書上都沒有。這樣考試結果自然差強人意,有的就因為某個知識點沒掌握差那麼一兩分,又得重頭再來。
『伍』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基礎知識》真考的考點是概念題比較多還是數字題比較多
總體講,個人感覺,如果僅僅從通過考試角度去復習,並不是十分困難。如果能保證全日看書,基本上10日能夠看一科,復習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為許多知識看過一遍沒及時復習的話又忘了。一般說來,1個月內復習搞定2科問題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試統編教材,配套輔導從書也是對知識進行強化記憶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書和題目做,光做題目不一定能記住,因為很多題目都是平時沒見過的。如果想找小的測試或者知識點練習的話,可以到證券考試之家 另外,還有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站,考試大綱或考試信息變動等一些公告要常常關注。
1、考試題目是抽題的,有運氣的成分。
考試的一些知識點可能是比較平時沒注意的,題目都是平時沒怎麼見過的,盡管考試內容完全都能從書上找到原出處。考試題目是從題庫中抽題,可能會發生對某一章有很多題,而有的章節沒什麼考題。比如:我感覺在證券交易時考了起碼十道以上的代辦股份轉讓,而考發行承銷在香港H股和創業板上市條件內容的一道題也沒有。如果你對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題中有很多,那恭喜你運氣不錯。
2、舍棄某些不易出題的知識點。
對於一些知識點,感覺不好出題的可以大不必關注。要考慮這個地方是否適合出題。比如證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處理部分,十分羅索,不好理解不好記,也不太好出題目,乾脆不看。
3、計算題目處理。
前面說過,每科考試110分鍾,完成180道題目,拋開20分的多選不談,基本每道題30-40秒。如果一道計算題花了兩分鍾,那麼它就佔用了至少3-4道題目的時間。在證券投資分析中,關於公司財務部分會出許多的計算題,我感覺大約有10道以上的計算題目,而且有的計算題目還不是一步能算出來的,如果不是極熟練可能會比較費時間。
4、購買法律單行本。
有時教材對某些法規闡述的煩瑣或不明,則最好對法規原文確認,建議購買一些完整的法規單行本,比如《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
5、關於數字強記。
的確有時太多的數字容易弄亂,建議個人總結一套適合自己的快速記憶方法。因為這些知識點不需要永久性記憶,只是一種短暫性記憶,如1-3個月的時間,考過就忘無所謂。關鍵是考試時能記得。如證券公司的業務分類簡記為515,凈資本簡記為2512,看到這類題目立刻反映這些數字,比死記要效果好些。當時我記得很熟悉的,現在才幾天過去,基本都想不起來了。 祝你考試順利。
『陸』 求問我國關於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10-11)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告日期:2010-10-14 作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9號
日期:2010-10-11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06年9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0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發行人、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參與證券發行,還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的其他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承銷證券,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保薦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相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發行和承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詢價與定價
第五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的,應當制訂明確的推薦標准,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第六條 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稱股票配售對象)應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七條 詢價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
(三)信用記錄良好,具有獨立從事證券投資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並能夠有效執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五)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第八條 下列機構投資者作為詢價對象除應當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公司經批准可以經營證券自營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二)信託投資公司經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已滿兩年,注冊資本不低於4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三)財務公司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第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發行人、主承銷商和詢價對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內容,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由承銷商的研究人員獨立撰寫並署名,承銷商不得提供承銷團以外的機構撰寫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出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承銷商應當建立完善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制度,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人員應當遵守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獨立、審慎、客觀;
(二)引用的資料真實、准確、完整、權威並須註明來源;
(三)對發行人所在行業的評估具有一致性和連貫性;
(四)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十二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對影響發行人投資價值的因素進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行業政策,發行人與主要競爭者的比較及其在行業中的地位;
(二)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分析;
(三)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分析;
(四)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分析;
(五)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比較;
(六)宏觀經濟走勢、股票市場走勢以及其他對發行人投資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行業公認的估值方法對發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資價值進行預測。
第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第十五條 詢價對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申請參與初步詢價的,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第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第十七條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
與發行人或其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可以參與網上發行。
第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發行價格區間和發行價格確定後,應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誤導投資者,不得干擾詢價對象正常報價和申購,不得披露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資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十條 詢價對象應當在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對上年度參與詢價的情況進行總結,並就其是否持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及是否遵守本辦法對詢價對象的監管要求進行說明。總結報告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證券發售
第二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占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第二十三條 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本次發行的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發行完成後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於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
第二十五條 股票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
(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
(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
(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
(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
第二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專門用於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指定賬戶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七條 股票配售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票總量。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對詢價對象和股票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詢價對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未參與初步詢價;
(二)詢價對象或者股票配售對象的名稱、賬戶資料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不一致;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者足額劃撥申購資金;
(四)有證據表明在詢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
第三十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網下配售股票,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
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差價部分應當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
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
第三十二條 初步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並予以披露。
中止發行後,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相關方案實施前,主承銷商不得承銷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票(以下簡稱配股),應當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配售,且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以下簡稱增發)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對同一類別的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相同的比例進行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標准。
主承銷商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回撥後兩者的獲配比例應當一致。
第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對象及其數量的選擇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證券承銷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實施證券承銷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採用包銷或者代銷方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未採用自行銷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應當採用代銷方式。
第四十條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股票發行失敗後,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第四十一條 證券發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由承銷團承銷的,組成承銷團的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團協議,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承銷工作。
證券發行由兩家以上證券公司聯合主承銷的,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承銷團由3家以上承銷商組成的,可以設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承銷團協議及承銷協議的規定進行承銷活動,不得進行虛假承銷。
第四十三條 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
第四十四條 主承銷商應當設立專門的部門或者機構,協調公司投資銀行、研究、銷售等部門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記、定價、配售和資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證券公司在承銷過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期間相關證券的停復牌安排,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
主承銷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劃付申購資金凍結利息。
第四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繳款結束後,主承銷商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向戰略投資者、詢價對象的詢價和配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四十八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的,主承銷商應當在證券上市後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備承銷總結報告,總結說明發行期間的基本情況及新股上市後的表現,並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說明書單行本;
(二)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三)律師見證意見(限於首次公開發行);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程序、內容和格式,編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將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並置備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發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或者招股說明書摘要的同時刊登發行公告,對發行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價格確定後,披露網下申購情況、網下具體報價情況。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以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第五十七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名稱、認購數量及承諾持有期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編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五十九條 本次發行的證券上市前,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按證券交易所的要求編制信息披露文件並公告。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六十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詢價對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六十一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辦法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承銷未經核準的證券;
(二)在承銷過程中,進行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以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三)在承銷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提前泄漏證券發行信息;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在承銷過程中不按規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銷過程中的實際操作與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發行方案不一致;
(五)違反相關規定撰寫或者發布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第六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承銷商違反規定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
第六十五條 詢價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一)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二)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相關監管要求被監管談話三次以上;
(三)未按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網上發行,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進行的證券發行。
本辦法所稱網下配售,是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由主承銷商組織實施的證券發行。
第六十七條 上市公司其他證券的發行和承銷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號)、《關於禁止股票發行中不當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21號)、《關於堅決制止股票發行中透支等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169號)、《關於禁止證券經營機構申購自己承銷股票的通知》(證監機字[1997]4號)、《關於加強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54號)、《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121號)、《關於股票上市安排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86號)、《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補充通知》(證監機構字[2000]199號)、《關於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1]12號)及《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同時廢止。
『柒』 《證券交易》論文能給個么
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論文摘要
證券是經濟社會的一種價值符號。證券市場是調節社會經濟需求的一個場所,它集聚社會資金進行資源再分配。因此,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證券市場籌措資金,是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但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證券市場由於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操作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本文對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進行了研究,對證券上市階段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和違法特徵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證券上市,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監管,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發行結束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到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賦予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資格。證券交易是指相對依法發行、上市的證券友證券交易所為主的法定場所進行買賣的活動。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在我國,目前上市與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和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是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與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一、 我國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票經批准已懊社會公開改造;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最近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國也實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上市申請經核准 後,發行人再向證監 會提交核准文件 。證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後與發行人簽訂上市協議,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發行人需要按規定格式和內容披露上市公告書。在實踐中,股票發行核准上市與核准基本上是實行「直通車」制。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才會被核准,股票發行成功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內均會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由交易 所認可的一至二個機構推薦上市推薦書。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規范性文件 對境內公司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基金、債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
我國對證券交易的主要規定集中於《證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對象上,只有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基金等才能進行交易。在交易場所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櫃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貫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交易的主體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 股票交易;為股票發行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至上述文件公開 後5 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大股東的約束上,規定了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的報告義務並禁止其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的現貨交易,不允許期貨交易;只允許證券的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或融券的信用交易。為保障證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場原則,為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我國《證券法》在第三章規定了一語道破交易的禁止行為,這些行為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欺詐客戶、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挪用公款買 賣證券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准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為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等 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種規定
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准或核准,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 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 開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 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三、 證券交易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 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
在交易對象上,《證券法》30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 賣的證券必須 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二) 違反轉讓期限的規定買賣證券
我國對特種方式取得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證券的轉讓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該限期內該種證券不得轉讓。如對於證券投資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須 在3 個月的禁 售期,戰略投資者的禁售期在6 個月以上。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轉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內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職工必須在公眾股份上市後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違反上述限期規定而出售股票,即為違法。由於 現在滬、深交易 所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腦設備,交易所已對轉讓禁止期限內的部分股票作了技術上的禁售措施,有關機構及其個人在客觀上無法在禁售期內轉讓該部分股票,使得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發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為防範證券市場監管者、組織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其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也為了防範市場監管者、組織者的監管職責與直接從事股票交易的營利目的相沖突,《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 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登結算機構、一語道破公司做作業 人員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規禁止參與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員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法律法規只是禁止上述人員從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從事債券、基金的交易,這主要是因為債券、基金相對於股票而言,價格漲跌幅度不大,投機價值低,實際參與人員少,沒有必要禁止性規定。
(四)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 所的場 內交易而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而不允許場外交易。由於我國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許一部分企業定向募集股份並在公司職工內部募集職工股,再加上監管制度不完善,滬、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為解決決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問題,出現了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其他場所的場外 交易模式,又稱為「一級半市場」。各地設立的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股票場外交易一度非常紅火,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完全採用證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於場外交易監管上的難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場外 交易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積累了巨大的風險。中國證監 會自1998年起根據國務院的安排 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 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對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了清理、取締,對違法從事場外 交易的機構作了處罰。如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開設的多個產權賬戶,由集團證券部證券管理科科長負責,投入7000餘萬元資金參與 股權交易,進行買入賣出股票活動,結果虧損1095萬元,被 中國證監會查實後與該 公司的其他 違法行為一並於1999年9月9日受到處罰。到1999年《證券法》實施時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基本清理完畢,大規模的證券場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規模的、較隱蔽的場外 交易市場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凍青樹市場。香港創業板上市和國內高新技術板成為熱門話題之時,各地出現了一些利用創業板上市進行場外交易,欺騙一般社會公眾的案件。
(五) 從事證券期貨交易
根據成效時間和交割時間 是否同步,證券交易可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現貨交易就是證券買賣成效後即時辦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當然,此處的即時並不等於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縮寫,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後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交割 日期,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的日期 。我國目前對A股、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辦理交割。而期貨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時期相分離,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就證券買賣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期達成協議,並在規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義務。在簽訂合同後、交割日前,賣方無需音樂會證券,買 方無需音樂會款項。證券期貨的實質也是保證金交易,兼具放大財務杠桿,擴大風險規模的雙重作用,證券期貨交易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交易活動
融資 是指證券公司借錢、透支給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將證券出借給予客戶,由客戶賣出後在一定的時期內又買入該種證券並歸還證券公司的行為。融資 與融券對客戶來說由於 增加了資金或證券,增加了財務杠桿,在投資判斷准確時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資判斷錯誤時也會大大增加虧損的程度。融資或融券對證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傭金收也相應地增加;三是通過融資或融券能向客戶收取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現 為當投資者虧損 時,有可能無法實際償還證券公司的資金和證券,從而給證券帶來損失,並且在實踐中,客戶與證券公司因融資而發生 的糾紛也甚 多。我國考慮到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 或融券活動的巨大風險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備,一直禁止融資 或融券交易。根據 《證券法》規定,一語道破公司為客戶融資 或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延遲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大股東不履行報告義務
大股東是指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東。不同的大股東由於實力不同、業務不同、社會影響不同,其變更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會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因大股東的變更而發生變更的可能 性很大,對該股票的價格也會產生圈套影響。為了使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大股東的變更情況,為了使中小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為了證券監管機構便 於監管,也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變更之機,利用持股優勢操縱市場,《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任何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該比例(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 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 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寫出書面報告並公告。《證券法》規定了該 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 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 報告之日 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管理機構報告。但在實踐中,有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為了掩飾其操縱市場,不讓公眾知悉其炒作該 股的事實,在持股超過5%時不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八)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賬戶分為法人賬戶和自然人賬戶兩類。中國證監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以個人名義在證券交易登記機構開設股票賬戶」,《證券法》第74條明確規定,在證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於逃避稅收、逃避監管、便於操縱股票價格等 各種目的,收購或借取眾多公民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九)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上市公司違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資證券市場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的市場行為,法律 無需要限制某類法人從事證券投資。但由於 我國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體制正處於轉變時期,國有資產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若允許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自由地從事證券交易,勢將國有資產置於危險境地,出現國有企業憑借其地位、關系、呼風喚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違法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種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重大行為,必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副政委不能回購和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認為對自己公司狀況比較熟悉,能自如地製造題材,發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風險很小,從而違法大量買賣本公司股票,以謀取暴利。
四、 證券交易中可能構成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參考文獻
1、黃興旺主編,《證券違法犯罪與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義主編,《刑事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修訂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單行本
4、中國證監會《關於建設部查處基翔公司違規進行境外上市活動的通報》1996年3月19日
5、中國證監會《關於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等 機構和個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 的處罰決定》1999年9月9日
『捌』 證券從業試題復現率高不高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總體講,個人感覺,如果僅僅從通過考試角度去復習,並不是十分困難。如果能保證全日看書,基本上10日能夠看一科,復習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為許多知識看過一遍沒及時復習的話又忘了。一般說來,1個月內復習搞定2科問題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試統編教材,配套輔導從書也是對知識進行強化記憶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書和題目做,光做題目不一定能記住,因為很多題目都是平時沒見過的。如果想找小的測試或者知識點練習的話,可以到不錯的考試網站下載做一做,233網站經常會有一些章節練習題、模擬試題更新,挺不錯的,另外,還有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站,考試大綱或考試信息變動等一些公告要常常關注。
1、考試題目是抽題的,有運氣的成分。
考試的一些知識點可能是比較平時沒注意的,題目都是平時沒怎麼見過的,盡管考試內容完全都能從書上找到原出處。考試題目是從題庫中抽題,可能會發生對某一章有很多題,而有的章節沒什麼考題。比如:我感覺在證券交易時考了起碼十道以上的代辦股份轉讓,而考發行承銷在香港H股和創業板上市條件內容的一道題也沒有。如果你對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題中有很多,那恭喜你運氣不錯。
2、舍棄某些不易出題的知識點。
對於一些知識點,感覺不好出題的可以大不必關注。要考慮這個地方是否適合出題。比如證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處理部分,十分羅索,不好理解不好記,也不太好出題目,乾脆不看。
3、計算題目處理。
前面說過,每科考試120分鍾,完成160道題目,拋開20分的多選不談,基本每道題30-40秒。如果一道計算題花了兩分鍾,那麼它就佔用了至少3-4道題目的時間。在證券投資分析中,關於公司財務部分會出許多的計算題,我感覺大約有10道以上的計算題目,而且有的計算題目還不是一步能算出來的,如果不是極熟練可能會比較費時間。
4、購買法律單行本。
有時教材對某些法規闡述的煩瑣或不明,則最好對法規原文確認,建議購買一些完整的法規單行本,比如《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
5、關於數字強記。
的確有時太多的數字容易弄亂,建議個人總結一套適合自己的快速記憶方法。因為這些知識點不需要永久性記憶,只是一種短暫性記憶,如1-3個月的時間,考過就忘無所謂。關鍵是考試時能記得。如證券公司的業務分類簡記為515,凈資本簡記為2512,看到這類題目立刻反映這些數字,比死記要效果好些。當時我記得很熟悉的,現在才幾天過去,基本都想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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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麻煩請問 考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 專業課的推薦書籍是那幾本是什麼出版社的
人行沒有公布具體的參考書目
只有考上的學長會提供一下他們自己的參考書目,一般就按版照這樣的書目來復習權就可以了.
我大概說一下,你是學金融就應該知道的
宏微觀經濟學基礎
高鴻業的 經濟學 還有國外的著名一點的,曼昆之類的,你自己看這辦
金融學
姜(名字忘了,就復旦那個,超有名的)的國際金融
還有 錢榮堃(的國際金融
金融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
這些法律可以在網上找到,或者你去買法律單行本,每本3.4塊錢.
財政學
一般是推薦用陳共的財政學
會計學、統計學原理
會計學 和 統計學原理 就用一般通用的就好了
例如統計出版社的統計學原理 會計學也找本基礎的看就好了.
當前經濟熱點問題。
這個要看自己積累,還有看些金融雜志
補充下"貨幣銀行是很重要的
一般是推薦 胡慶康 的貨幣銀行
『拾』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和交易怎麼復習有效率
個人感覺,如果僅僅從通過考試角度去復習,並不是十分困難。如果能保證全日看書,基本上10日能夠看一科,復習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為許多知識看過一遍沒及時復習的話又忘了。一般說來,1個月內復習搞定2科問題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試統編教材,配套輔導從書也是對知識進行強化記憶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書和題目做,光做題目不一定能記住,因為很多題目都是平時沒見過的。
1、考試題目是抽題的,有運氣的成分。【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題庫】
考試的一些知識點可能是比較平時沒注意的,題目都是平時沒怎麼見過的,盡管考試內容完全都能從書上找到原出處。考試題目是從題庫中抽題,可能會發生對某一章有很多題,而有的章節沒什麼考題。比如:我感覺在證券交易時考了起碼十道以上的代辦股份轉讓,而考發行承銷在香港H股和創業板上市條件內容的一道題也沒有。如果你對某部分十分熟悉,而且抽題中有很多,那恭喜你運氣不錯。
2、舍棄某些不易出題的知識點。
對於一些知識點,感覺不好出題的可以大不必關注。要考慮這個地方是否適合出題。比如證券交易中的清算交收中的待處理部分,十分羅索,不好理解不好記,也不太好出題目,乾脆不看。
3、計算題目處理。
前面說過,每科考試110分鍾,完成160道題目,拋開40分的多選不談,基本每道題30-40秒。如果一道計算題花了兩分鍾,那麼它就佔用了至少3-4道題目的時間。在證券投資分析中,關於公司財務部分會出許多的計算題,我感覺大約有10道以上的計算題目,而且有的計算題目還不是一步能算出來的,如果不是極熟練可能會比較費時間。
4、購買法律單行本。
有時教材對某些法規闡述的煩瑣或不明,則最好對法規原文確認,建議購買一些完整的法規單行本,比如《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
5、關於數字強記。
的確有時太多的數字容易弄亂,建議個人總結一套適合自己的快速記憶方法。因為這些知識點不需要永久性記憶,只是一種短暫性記憶,如1-3個月的時間,考過就忘無所謂。關鍵是考試時能記得。如證券公司的業務分類簡記為515,凈資本簡記為2512,看到這類題目立刻反映這些數字,比死記要效果好些。當時我記得很熟悉的,現在才幾天過去,基本都想不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