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同法在注會經濟法內容的難度如何目前學完了合同法感覺還是比較輕松的,聽說第三編的公司法 證券法都
順著學,安排時候都是相關課程靠的近。希望採納
B. 東北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東北大學的老師們個個都是很厲害的,因為我是國貿專業的,所以我就給樓主安利一些必蹭的國貿專業課。
1,劉文龍老師。強烈安利劉文龍老師的國際貿易實務這門課,這個課,我真心地想對各位說,想學實務的請蹭爆它!我們專業的大寶貝——劉文龍老師,他是從商人轉型成為老師的,做生意失敗過也成功過,那經驗賊多,跟他學做生意那絕對沒錯了。每次他的課,座無虛席,很多別的專業的人也會來蹭課,那火爆的場面大家可自行腦補。
樓主要是還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小窗我哦。
C. 試述我國《證券法》對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
1、信息真實原則。在實踐中確立公司所公開信息是否具有真實性,一般應從客觀性、一致性和規范性三方面判斷。 [8] 客觀性是公司所公開信息的內容反映的事實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一致性乃指公司所公開信息必須符合客觀實際;規范性是指公司所公開的信息必須符合證券法所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的信息的真實性的不同判斷標准。公司信息有描述性信息、評價性信息與預測性信息三種。描述性信息反映公司經營活動中的既存事實,是對已發生或正存在的客觀事實進行陳述,以及必要時對事實原因進行的解釋。對這一信息的真實性判斷因有客觀事實參照較易得出結論。容易發生爭論的是對於評價性信息與預測性信息如何判斷。前者是對既存事實的性質、結果或影響力的分析和價值判斷,是信息發布者在公開公司經營狀況時加入自己的主觀認識,因此它不是客觀事實,最多隻是一種邏輯事實。為了便於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包括我國在內的多數國家證券法律規范允許上市公司公開盈利預測。但勿庸諱言,上市公司的這種盈利預測往往並不可靠並甚至會被利用來作為誤導市場的工具,所以法律應予規制而防止上市公司利用盈利預測的或然性來規避信息公開的真實原則。主要措施有:①合理假設的說明義務。盈利預測應該在一般經濟條件、營業環境、市場情況等基礎上進行合理假設,按發行人正常發展速度作出。信息公開者應在公開文件中對該假設的合理性作出說明。②盈利預測的說明義務。公開盈利預測信息的上市公司,應對盈利預測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作出說明,我國法律規定本年度報告中的盈利預測應經過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閱並發表意見。③「重大差異」的說明義務。即上市公司年度實際經營成果與盈利預測差異重大的,應對差異產生原因進行詳細分析與說明。
2、信息准確原則。具體判斷信息准確度,首先應確定理解或解釋公開信息內容的尺度。當法律對信息公開有明確的標准如會計准則,上市公司應按法定標准公開信息。如無法定標准,上市公司應按語言文字的通常涵義公開信息。在公開信息的發行者與接受者之間即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因行業歸屬、文化水平、語言習慣、經驗能力的差異,對公開信息內容准確度的判斷也有區別。但信息公開旨在方便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所以對公開信息內容的理解與解釋,以一般投資者素質為基準即可。 [9] 其次,公開信息內容的准確度還內含了公開信息時正式信息與非正式信息的呼應問題。因為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經營狀況的了解,並不完全通過其依法正式發布的信息,上市公司非正式發布的信息如廣告,或者非上市公司發布但與上市公司有關的信息如媒體報道,亦會成為投資者判斷依據。所以正式信息與非正式信息內容差異會導致使人誤解的結果。法律救濟中規定上市公司有責任保證自己發布的非正式信息與正式信息的一致性,對於非上市公司發布但與其有關的信息,如足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則上市公司應負有及時說明的法定義務。《若干規定》第17條所指的誤導性陳述包括通過媒體的陳述方式即為參照信息准確原則。此外,為兼顧准確性與易解性,上市公司公開信息時應對術語作必要解釋,更應避免使用過於晦澀的表達方式,以保證一般投資者的理解。從一定程度而言,立法者意圖以信息真實促進投資判斷的公平性,而信息表達准確是信息真實的技術保障。
3、信息完整原則。信息完整原則指所有足以影響投資者判斷證券投資價值的信息皆應予公開。也可稱之為公開信息的全面性要求。如上市公司在公開信息時有重大遺漏(如在年報中將呆帳壞帳不予披露等),即使已公開的各個信息遵循了真實原則而具有個別的真實性,也會造成已公開信息的整體的虛假性,因此信息公開時遵循的完整原則成為真實原則的保障。因此各國立法都採取例舉加概括性的立法方式,詳列應公開的重大信息。 [10] 但不可諱言,在貫徹完整原則的過程中,各方對於信息重大性和充分性的認識仍不可避免地因利益或認知水平差異而產生分歧。如何使完整原則的實現過程淡化主觀色彩,凸顯規范化制度化要求即成為證券立法和證券實踐的一個首要問題。一般而言,可從公開信息的質、量兩方面歸納具體的操作標准。首先,完整公開的信息,在性質上必須是重大信息。證券法上的「重大信息」,是指能夠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信息。要求上市公司公開信息時恪守完整原則,並非要求上市公司將根本不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一切信息公開,否則既會增加上市公司公開信息的成本,也會增加投資者信息選擇的難度。但何種信息可稱之為「重大」?法律雖有列舉,但並不能窮盡一切事項。為此所用的概括性條款僅起預防功效,而非具體可操作的標准,實踐中以信息不重要為由規避公開義務的現象也廣泛存在。如何界定信息之「重大」性因而具現實意義。對此本文認為可從以下二方面進行理解:(1)該信息是可能還是必然引起證券價格波動?各國立法皆未明確,但美國在判例中採用了「可能性」標准。 [11] 即在判斷某一信息對證券價格的影響時,只需考慮信息對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可能產生的影響即可,而不必考慮該信息所涉及的事情在以後是否真正實現。因為某一信息能否引起價格敏感,主要在於投資者對該信息的感受,而不是該信息實際上會達到此種結果。(2)由於這種價格影響是可能的而非必然的,即僅具或然性,所以當某一信息公布後,證券價格未受影響,只說明投資者的信息選擇未予認定。而證券監管是監管當局實施,所以當局不能以此縮小信息公開義務人應予公開的信息范圍。其次,已公開的重大信息必須在量上達到一定標准,才足以使投資者在通常市場情況下據之作出合理投資判斷,這種量的積累過程為投資者的邏輯推斷提供了物質基礎。那麼,如何協調信息量的充分性與交易經濟間的關系?可通過證券法明確界定信息披露豁免范圍進行。我國曾在《股票條例》中將商業秘密、證監會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和文件以及法定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界定為信息公開義務的排除情況。 [12] 這意味著上市公司有權選擇不予公布的重大信息范圍僅限於該信息與商業秘密有關。但是,我國《證券法》對《股票條例》的這一規定未置一辭,致該規定的效力受損。
4、信息及時原則。 [13] 判斷信息公開及時與否,具體標準是:①公司以最快速度公布其信息,即公司經營和財務發生變化後,應立即向社會公眾公開其變化狀況;②公司所公開信息應一直保持最新的狀態,不能給社會以過時的和陳舊的信息。 [14] 證券法上信息公開及時與否應是一種法律上的而非事實上的判斷。投資者是否就上市公司的信息作出及時利用與回應不是判斷信息公開及時與否的標准,但信息公開的可利用性卻是立法對於信息公開及時原則的程序上的要求,旨在使公眾投資者能以最簡便方式獲取公司的有關信息。由於券商利益與一般公眾投資者利益可能存有沖突,雙方對公開信息利用程度理解也會有異,因而各國證券立法多明確規范信息及時公開之方式,以確保信息被接近、利用的簡便性及內容公開的周知性。我國《證券法》第64條亦作相應規定,即公開信息的有關公告應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報刊上或專項出版的公報上刊登,同時將其置備於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若干規定》也明確將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適當期限內公開披露應當披露的信息界定為不正當披露行為。
上述四原則側重於對信息內容上的要求,及時性要求中只略微涉及公開方式的問題。而如果公司及時公開了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卻沒有主動創造條件讓投資者方便地獲得,信息披露目的未能達到,該信息披露行為不能稱之為有效。故有效披露成為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要件,是正當法律程序這一現代法治原則在證券法領域的體現。具體而言,這一程序要件對信息公開有以下基本要求:①披露的信息便於投資者查閱、復制;②讓投資者能方便地查閱、復制公司歷史上披露的信息;③不得加重投資者獲得信息的經濟和時間負擔;④所披露的信息便於保存;⑤盡可能使用最先進的媒體。
D. 學習經濟法的感想
之前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哪些事情可為或不可為,哪些事情符合規定,哪些事情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少民法官在講座上,通過李法官多年的工作實踐積累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案例,使我們聽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聽過講座以後,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法的印象,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法的功能。
我國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民主保障、社會管理、經濟協調、文化科技發展、生態平衡、環境保護、人口控制、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准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行為是復雜多變的,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讓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
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E. 求一篇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心得
學習經濟法的感想
學習經濟法之前,經濟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哪些經濟行為或事情可為或不可為,哪些行為或者事情符合規定,哪些行為或者事情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
而通過老師多年的教學實踐和積累的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關於經濟法不同方面的案例,並且通過多媒體,讓我們在聽的同時,看到了許多的真實糾紛實況。經濟法包括企業法 公司法 證券法 合同法 票據法 企業破產法 而三資企業法是重點等的內容。我們學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經濟法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在聽過老師授課以後,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經濟法的印象,經濟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研究經濟法所立足的社會基礎關系,在當下,這個基礎關系就是市場經濟關系。所以,研究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應從分析市場經濟的屬性開始。重新建立了經濟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經濟法的功能。
然後,老師在上課手腳過程中穿插了許多學習經濟法的方法。對於課本要買注冊會計師的那本書。不僅詳細而且與時同進。對於課本先通讀一遍.then逐章細讀,and把知識點寫在筆記本上,後面寫上它出現的頁碼.等到以後看自己的筆記,回憶不起來的看下書.通讀教材是必要的,最後就開始抓重點,比如說合同法之類的,然後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記硬背解決不了問題,以上這是老師給我們提供的經驗。
接下來。我說下我對經濟法的大體理解:首先是為什麼實行經濟法。
要實行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堅決打破條條塊塊的分割、封鎖和壟斷。這就需要國家介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在國家進行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就是市場監管關系。市場監管關系應該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於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功能。
其次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社會地位。我國經濟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社會管理、經濟協調、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經濟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准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經濟行為是復雜多變的,經濟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經濟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相關經濟法律意識,讓人們在經濟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經濟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經濟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經濟法,守經濟法,不犯經濟法。
再次是我們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重要意義。經濟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用它來促進和規范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合法賺錢。而我們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更應該在生活過程中,遵守經濟的相關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學習經濟法有很大的社會現實意義,首先是因為我國頒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經濟法法律。這些法律是適應國家經濟調節的需要而頒行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關繫到社會經濟的總體結構和運行,而且同其他部門法性質的法律規范相分離,獨立組合為性質較純一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F. 注會經濟法學完了公司法了,感覺不難啊,證券法難嗎
個人覺得挺難的,我2天前看完了證券法,覺得很有必要先停幾天,把證券法弄通,同時再把前面的再回顧一遍。
G. Cpa經濟法的證券法太有意思了!學進去之後感覺跟聽小說一樣過癮,有有同感的么
你學到哪裡了?我也有同感,不過感覺還需要記住了,寫不出來考試考不過。
H. 考注會最大的感受是什麼,賜予幾點忠告,謝謝
發點經驗給你,助你考試(這個經驗原創就是我,我粘貼一下)。
能考,一門一門的准備,今年才考完,現在是備考2010年注冊會計師的最好時間。
我跟你說說所需要的底子,可能會對你好一些。
會計,需要有中級會計實務,成本會計,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的底子。
審計,要會計學得好,審計才容易懂,這本書枯燥,比會計花的時間還要多。
財管,需要有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的知識。
經濟法,沒基礎,也可以學。
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的知識。
風險管理,我沒考過,我是考老制度。
現在注冊會計師剛考完不到一個月,應該是說最好預習明年的注冊會計師的時間,考注冊會計師,切忌不可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著低估注冊會計師的難度。
現在最好不要把6本書買全,因為教材肯定會變動,尤其是稅法明年變動會很大,我建議你一科一科的准備,准備好一本書,再買一本書准備,准備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備情況,再決定考幾科,以我個人的看法,我絕對你報考三科最為合適,經濟法,稅法,風險管理,這幾科與會計聯系不是很大,與會計稍微聯系大點的是稅法。輔導書不一定要買,最好報個班,現在報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議你最好報考網校,跟著學,效果會比較不錯的。
另外在准備的過程中,切忌莫放過大題,因為考試如果一道大題沒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題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沒錯,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說,正確率要達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確率達到80%的,一般都能把題目做完,寧願平常多錯一點,也不要放過大題。
關於搭配的問題:
1.會計審計(+稅法):這樣搭配無可厚非,有人說先考這個,考了這個等於注冊會計師考了一半,這種說法本身沒什麼錯誤,但是這么搭配是因人而異的,本身會計的難度最大,審計花費的時間比會計還要長,所以這樣的搭配適合底子非常好,並且有時間比較,愛鑽研大題的那種。如果你現在准備的話,可以試試,建議最好試聽網校的輔導班,有10節免費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聽不懂的,建議不要准備。
2.會計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樣搭配比第1種搭配要少花3個月的適合,這種報法適合大三的學生,專業課即將學完,並且沒有其他考試,只考注冊會計師的,這樣如果考上,對畢業找工作相對好點。
3.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種適合考試經驗不足的,歸納能力不強的,適合先從這個考起。
4.財管經濟法(+風險管理/+稅法):這個搭配是最省時間的,但特別針對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學的不錯,並且學過金融的朋友,因為財管的期權股價是最難的章節,其次是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數學學得好,有金融底子的,會省時省力。害怕數學的不適合這一條。
注意:這個《會計》與注冊會計師的每一門都有聯系,其中與審計稅法聯系最大。這個《會計》並不是基礎,更不是《會計基礎》,很多學會計的,考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題一個不會的很多。所以最好有點心理准備,這個《會計》需要財管,成本會計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資產中,就涉及年金(資金時間價值)的知識。
《經濟法》《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經濟法的公司法,證券法,就要判斷現金流量,凈利率問題,一點會計基礎都沒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據問題,如果是非會計專業,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費時間。《稅法》更加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企業所得稅,財務報表,各項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增值稅,這樣的基本知識都沒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學習的問題,風險管理我沒有考過,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審計我也是沒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來告訴你:
其實很多人說考經濟法,稅法不需要會計基礎,是個錯誤。
首先是財管:並不像別人說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過,財管加客觀題,要計算的是80分以上,學財管的底子是財務報表分析,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其中成本計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這個是屬於容易的題目,所以一定要會算。其次,通過歷年的試卷看,財管的計算類型這么幾個,容易的是財務報表分析,可持續增長率計算,最佳存貨,最佳現金持有量,銷售預算,風險計算,屬於難的有期權股價,這個也是年年考,二叉樹,斯科爾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後融資租賃,企業整體價值評估。10種類型的計算都要會,最基礎的章節是年金,凡事考慮年限的,無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風險的,其中數學最好是學過概率,你像風險計算中的標准差,方差,相關系數,全部是概率到財管的具體運用。
經濟法:
經濟法有點雜,歸納的東西多,歸納完之後,還有其他零散的.
1.歸納時間,這個是第一章,訴訟期限,肯定會考。還有比如多少日登記,多少日見報,多少日發出公告,等等,破產法,公司法合並分立會提及。
2.歸納表決方式,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3.歸納組織形式,比如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這些合夥企業法,外商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4.歸納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獨立董事,比如破產法管理人,都會有。
5.歸納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個物權法有。
6.歸納其他數字,這個很重要的。
重點章節往往是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破產法,物權法。這些章節也容易結合。
稅法:
而稅法不同.
因為你看稅法,出題就有很對性,計算題都是出稅種,叫你算多少稅,分值比例較高,所以你如果計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這么告訴你幾點,你回去好好看看稅法.
稅法從增值稅,除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外,書上黑體字,都是按照這么一個順序.
1.各個稅的概念
2.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
3.計稅基礎,這個是計算的關鍵,哪些要計稅,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組價,你列一張表.
4.納稅時間,地點,稅收優惠.
你按照這4樣,再歸納第5個.
5.與房子有關的稅,你看歷年試卷,年年都會考到.
你這么一歸納,稅法頂多歸納出30頁4A的紙,肯定能過了.
會計:會計我一直頭疼,把最難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會計也要有財管的基礎,第二章金融資產就需要財管,未確認融資收益,所以學會計必須有底子,有中級財務會計的底子,有財務報表分析,稅務的知識。
學會計我的歸納不到家,但是還是必須說,各個章節的聯系,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長期股權投資都是有著聯系,所以這幾章要學好。
然後財務報表,合並財務報表,所得稅會計是難點。
歸納有以下這么幾點:
因為會計其實是考你的會計准則問題,很詳細的,所以首先要
1.歸納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2.歸納以什麼價值核算,你比如歷史成本,公允價值,到底是什麼價值。
3.歸納相同點,比如哪些要提減值准備,哪些可以沖回,哪些不可以沖回。
4.對比,資產對比負債,對比所有者權益。
5.共性,資產裡面的,比如金融資產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資產,共同與差異,金融資產與投資性房地產的共性。
審計我沒學好。
備考中注意這么幾點:
1.不能因為沒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預習,用09年的教材預習,最好不要買輔導,報個班比較穩妥,因為你如果面輔導,有以下兩個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會感到預習時間不夠,再就是萬一教材改變大,做成了一個印象反倒不好。還不如報個班,把習題班學會就好了。等新書一下來,就趕緊做題。
2.心態放穩,不是很難的考試,只是到了那裡,會有兩個想法,一是題目不難,但是不會,二是感覺一整本書都是重點。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冊會計師,很多考過初級,中級,盲目覺得自己的自學能力不錯。
4.要堅持做大題,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題,就腦袋裡面思考一下,不動筆,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或者語音聊聊。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I. 司法考試證券法歷年分值
證券法是經濟法里的一部分,分值還是挺少的。
順祝您司考順利、以下是我對您的司考的建議:信息均來自,華夏考資。這里有很多資料和教程,對您一定很有幫助。司法考試其實不難,只不過知識量有點多,需要你用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只要堅持住每天看書復習,多做多看真題肯定沒問題的!建議你先看完整遍三大本或重點講座,如果真的看不進,建議學習一套視頻,最好是老師對著黑板講的那種!報班還是不報,報網路還是現場,報甲班還是乙班。這似乎也使一些同學感到困惑。我有兩年的時間沒有報班,一年的時間報了兩個月左右的脫產班。個人的感受是,這個問題也是不能一概而論的。還是取決於同學們自身的不同情況。希望同學們在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先考慮一下跟這個問題有關的幾個因素:平時你的學習過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阻力是什麼。如果是外界的因素使你無法進入一種完全專注的狀態,並且自己的計劃經常因為各種原因無法貫徹下去,報班或許是你緩解焦慮的一個不錯的途徑。學習班的作用在於通過外力向你灌輸一種體系,同時給予大家一個較少受到干擾的氛圍,並且能夠強制梳理你學習的進度。但前述的三個方面通過自身對自己沉靜的狀態的培養,即使不報班依然還是有可能自行達到的。
司考復習期間短,如果能突擊自己復習,自己在家聽課會比較有效果。以下是推薦驗給你列的資料:
(1)三大本,這套書是司考教材,對專業人士來說就是字典;但是對非法學的人來說非常有用,相當於敲門磚,能幫你了解基本的法學精神,概念和體系!建立起基本的法學知識框架,特別是對你接下來看懂講義非常有用 看的時候你就按照三大本的順序來看,由淺入深比較好看懂!(2)講義和真題這兩者是同時進行的,在看完三大本後 一邊看講義一邊看真題 不停地吸收消化知識點 你可以給自己制定一個兩輪或者三輪復習法 慢慢把書由厚讀薄。
(3)法條 法條是必須要背的,特別是對於關鍵法條 一個字都不能差 ,法條還是買一本的。以上資料均來自【華夏考資】,你可以自己去查閱,祝你好運。
J. 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畢業論文寫什麼好
包括的范圍很廣,如記人
記事,日記、游記、人物傳記、傳
說、新聞、通訊、小說等,都屬於論文的范疇。
論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要表達出作者對於生活的真切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