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增級手段有哪些
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企業擔保,信用證和現金抵押帳戶
2.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業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將貸款資產進行處理與交易,把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換為證券,並通過發行這種證券以融通資金,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結構的目的。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領域的最重大創新之一。這種金融創新工具的推出,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對商業銀行的競爭與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以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於盤活金融資產,緩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壓力,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參與者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由於它具有比傳統融資方式更為經濟的優點,因而近年來發展迅速,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越來越多,證券化交易的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託機構(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提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託管人、投資者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圖1揭示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將交易的金融資產組合與發起人完全剝離,過戶給特設信託機構進行運作,信託機構將金融資產經過信用評級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確保有關資產現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況下向投資者的本息回報的流向仍然暢通。
(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步驟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首先分析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根據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 組建特設信託機構(SPV),實現真實出售。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必須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成立後,與發起人鑒定買賣合同,發起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出售給特設信託機構(SPV)。這一交易必須以真實出售(TrueSale)的方式進行,即出售後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法定財產參於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
3 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特設信託機構必須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使投資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實現。因為資產債務人的違約、拖欠或債務償還期與SVP安排的資產證券償付期不相配合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所以信用提高技術代表了投資銀行的業務水平,成為資產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4 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與一般債券評級相似,但有自身特點。信用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應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被評級的資產必須與發起人信用風險相分離。由於出售的資產都經過了信用增級,一般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高於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資產證券的評級較好地保證了證券的安全度,這是資產證券化比較有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5 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價格。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投資銀行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ABS),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用機構(SPV)從投資銀行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
6 證券掛牌上市交易,資產售後管理和服務。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後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從而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託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交給特設信託機構,由其對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後,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由資產池產生的收入在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之後,若有剩餘,按協議規定在發起人和SPV之間進行分配,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三)資產證券化收益與風險分析
1 資產證券化對各參與者的收益分析
(1)發起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通常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其他類型的公司。資產證券化可以給發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資成本、較低的經營杠桿、用來擴展和重新投資的立即可用資本、多樣化資金來源以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的能力,實現規模經濟。通過證券化的資產在公開市場中出售,金融機構可迅速獲得流動性。
(2)特設信託機構(SPV):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中介機構,它購買發起人的原始信用產品,加以整合,然後出售包裝後的證券。SPV以某種價格購買信貸資產,通過將它們包裝成市場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貸資產的價值,然後以一個較高的價格出售。通過購買、證券化和出售,SPV幾乎將信用風險都分散給投資者承擔,這樣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權益成本,因為這些資產將不再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3)信用提高機構:信用提高機構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它可以是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它作為一個第三方實體更適合於使這類交易成為「真實出售」,信用增級機構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如按擔保金額的0 5收取。
(4)投資銀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一項新業務。投資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充當承銷商的角色,並獲得其發行收入。
(5)投資者:證券化過程為投資者在市場中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於大多數組合資產都是由許多小額信用資產集合而構成,促進了組合的多樣化,即使其中的一兩個貸款違約,也不會對整個組合有質的影響。而且許多組合資產保持地理區域多樣化,因此,某一地區的經濟的低速發展不會深刻或迅速地影響到整個組合資產的績效,而且投資者通過購買不同的組合資產的部分證券而能夠避免地理和行業的集中帶來的風險。由於信用評級由第三方執行,然後公布等級,投資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個發起人的資信,這也處理方式會計要素表1表內處理與表外處理比較是吸引投資者的一個優勢所在。
2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由於資產證券化非常復雜,每一次交易無論怎樣被相當好的結構化,並被徹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確地用文件證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風險。常見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有如下幾種:
(1)欺詐風險:從美國證券市場及其他國家證券市場中我們可以知道,由於欺詐的發生而使投資者受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陳述書、保證書、法律意見書、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及其他類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詐風險的發生。
(2)法律風險: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有時法律的不明確性及條款的變化本身往往成為整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伴隨且起關鍵作用的一種風險。
(3)金融管理風險: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管理發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約、技術和結構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發生故障,整個交易可能面臨風險。我們把這種風險稱為金融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參於者不能按協議進行交易,設備不能按要求運作如電腦故障,以及交易機制出現故障等。
(4)等級下降風險:從已有的證券化實例中人們已經證實,資產證券化特別容易受到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礎包含許多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之一惡化,整個證券發行的等級就會陷入危險境地,從而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
除了上述幾種風險之外,還存在一些其他風險,諸如政策性風險、財產和意外風險、合同協議或證券失效、對專家的依賴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地存在著,而是相互聯系的。這些證券化風險的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分析它們的規模,審查減少風險的方法,以及正確估計那些減少風險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資者在任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閱讀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陳述書、保證書及賠償文書等文件,了解他們的責任范圍,查看是否有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要對證券化結構中存在的大量風險進行防範,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級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譽卓著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擔保。
3. 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手段有哪些,其對資產證券化有何特殊意義
1、內部信用增級抄就是由發行人提供信用支持。主要包括:直接追索權、優先/次級結構安排、超額抵押、現金抵押賬戶、利差賬戶、流動性支持等
2、外部信用增級是指由與發起人無直接聯系的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支持,主要有:第三方機構擔保、銀行信用證、保險和抵押投資賬戶等
3、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可促進資產證券化
4.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方法
資產證券化就是:
變現,並且為變現付出成本.
一切可以變現的東西都可以成為金融創新工具.
5. 簡述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方法,並說明其優點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指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商業票據、有抵押債券、股票等都屬於這種形式的資產證券化。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將貸款資產進行處理與交易,最終實現融資,即金融業所稱的資產證券化.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對深化我國金融改革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由於金融機構本身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來維持所需要的流動性,因此,流動性的改善對降低金融機構危機的擴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從而提高了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而且,資產證券化對於引導儲蓄轉化為投資並促進整個經濟體系的分工與細化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創新產品可在相對發達的城市和相對落後的農村建立起一座橋梁。美國也經歷過東部與中西部發展不平衡的難題。美國中西部在快速發展時,急需大量資金,而美國東部資金充裕而缺乏長期投資機會。通過政府的信用增級,美國中西部通過證券化方式向美國東部各州募集資金,達到了互通有無之效果。因此,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規和配套措施出台,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創新,其將在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6.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程序涉及那些
1、確定要證券化的資產,組成資產池。
企業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資需求,根據融資需求確定證券化的目標。
2、組建特設機構,實現真實出售。
一般由這些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設立一個獨立的實體--特設機構SPV,然後將資產池中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但是由於各種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通過證券化途徑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賣給這個特設機構。將項目資產的未來收入權利轉讓給SPV的目的,是將項目公司本身的風險與項目資產隔斷,從而實現「破產隔離」,以利於SPV機構獲得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較高資信等級(AAA或AA級)。組建SPV是ABS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預先評級。
接下來特設機構SPV必須與銀行、券商等達成一系列協議與合同以完善交易結構。然後請信用評級機構對交易結構進行預先的評級,也就是內部評級。
4、信用評級,發行評級。
在完成初次評級以後,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降低融資成本,就要通過破產隔離、回購協議、機構擔保等技術手段,提升所要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即「信用增級」。之後,再次聘請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公告。接下來,將具體的發行工作交由專門的證券承銷商。
5、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向原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款。
特設機構SPV從證券承銷商那裡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原受益企業,從而使企業的籌資目的得以實現。
只要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帶來穩定、可靠、風險較小的現金流量(房地產未來租金收入、收費公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收費收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等),便可以進行ABS融資。
SPV作為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是證券化交易結構的核心。從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流程來看,資產證券化構造出的資產證券之所以能吸引投資者,其主要長處在於由「破產隔離」而產生的信用級別的增級,它是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的核心所在,其給予了交易安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實現破產隔離,一方面要限制SPV的業務范圍,使SPV能與其自身引起的破產風險相隔離。另一方面,使SPV能同與發起人相關的破產風險相隔離,不受發起人破產與否的影響,從而保證了持有資產證券的投資者收益的安全性。
7.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最好能舉個通俗例子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8. 防範貸款證券化風險主要有哪些手段
一、信用風險的規避對策
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由於總體經濟形式的變化或借款發生變故使得貸款組合中的某些貸款產生違約,從而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最主要的風險,對信用風險的控製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將決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創新的成敗。在實踐中,對信用風險可採取如下具體的規避對策。
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在發達國家,個人信用制度已普通建立,信用成為個人最有價值的財產,任何一次信用的犧牲都可能導致其在許多問題上受到法律的懲戒和經濟的制裁。隨著我國居民消費觀念的變化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已具備了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初步條件。對此,首先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登記制度。應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消費者信用代碼,貸款銀行通過信用登記公司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歷史,通過債務占收入的比例、可支配收入等指標了解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做到嚴格的信用審核。其次,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應建立個人貸款的信用評價模型。將影響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因素按重要性給定權重,將其放入信用評級評價模型中,用以分析借款人違約的概率和信用總分,用以決定是否批准貸款申請及給予多少貸款。
2、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
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是由保險機構在收取一定保險費用後,在借款人因各種原因無法還貸時,由保險機構一次付給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按貸款合同應歸還的貸款本息。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可以有效增加住房抵押貸款的平衡性,使金融機構能夠在增加貸款數量、保證貸款質量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必然會推動抵押一級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在國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具有健全的保險機構。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在抵押貸款保除機構建立上的經驗,建立起適合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抵押貸款保險還不是很成熟、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構主要為商業保險公司,缺少合適的保險體制和政府管理機構的扶持。況且已有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品種單一,保險費率偏高,付款方式不夠靈活,且實施的城市很少。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的實際需要。對此,政府應該給予扶持並出台一些優惠政策。
3、採用信用增級的方式
通過信用增級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級別,保證按時、足額地支付投資者的利息和本金,它是防範信用風險的有效手段。主要的信用增級形式有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內部信用增級的形式包括發行優先/次級債券,進行超額擔保、設立超額利差帳戶;外部信用增級形式包括政府信用擔保和商業用擔保。
二、提前償付風險的規避對策
提前償付風險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特有的一個風險,這一風險的產生來源於住房抵押貸款的提前償還性。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在抵押貸款到期前,提前償還抵押貸款本息,使得貸款組合的現金流入與抵押貸款債券的現金流出不匹配,由此引發的風險就是提前償付風險。
如果住房抵押貸款的市場利率低於原先訂立的抵押貸款的合同利率、貸款的齡期較短、居民的信貸消費觀念較淡薄、社會宏觀經濟形式較好、居民預期收入增加,都可能引發提前償付行為。在我國,居民通過獲得新的抵押貸款而償還原抵押貸款目前還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居民對利率的反映也不是很敏感,再融資傾向暫時還不會明顯地影響提前償付行為。
1、增加再籌資成本
對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化而產生的再融資傾向,可以採用增加提前還款的違約費用成本而使借款人的再融資成本增加,變得無利可圖或獲利很少。當然,這種違約條件應事先在貸款合同裡面寫清楚。
2、設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產品組合來防範風險
由於不同投資者對提前償付風險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可以發行多個層次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而各個層次的債券獲得的本金和利息受提前償付的影響不同。例如抵押擔保證券將本息支付為幾檔,任何一檔的投資者在其本金得到償付之前都可定期獲得利息,而本金的支付則逐檔依次進行。各檔證券的償付期限是不同的:期限越短,風險越小,收益也越小;期限越長,風險越大,潛在收益也就越大。
三、利率風險的規避
市場利率的變動會引起證券價格變動,再由證券價格變動影響證券收益的確定性。一般情況下,利率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價格呈反向變化。因此,利率風險既會影響商業銀行轉讓住房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也會影響投資者持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積極性。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屬於可調整利率,就使得借款人承受了全部的利率風險,也就會限制購房者申請貸款的積極性。因此,既然借款傾向於選擇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貸款,商業銀行就可以向他們發放利率稍高一些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貸款,將利率風險由銀行自身承受。接下來,商業銀行又可以通過將住房抵押貸款現金打包出售給證券化經營公司,由其進行證券化而將利率風險轉移出去。而證券化經營公司在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債券時,可以考慮產品設計創新,諸如發行按序支付抵押擔保證券,按浮動利率支付的抵押擔保證券等等,而將利率風險分散給具有不同利率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四、稅收風險的規避
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和投資收益以及可行性。過重的稅收負擔會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失去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優勢。例如在營業稅方面,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往往涉及上億甚至幾十億的交易額,如按現行的8%的營業稅率徵收營業稅的話,將是一筆極大的數額,這必然會影響商業銀行轉讓住房抵押貸款的積極性。而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融資成本一旦遠遠高於其他融資方式,必定會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這都不利於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的建設。而在國外,政府都會給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參與機構不同程度上的稅收優惠。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為了防範稅收風險,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也會越來越高。證券化經營公司應充分利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結構設計,優化貸款組合來轉移或降低風險。同時,政府還應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對構成障礙的法律制度進行修改,並制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方面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來對從業機構的組織形式、證券化資產的組合、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范。